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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3、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4、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5、负责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6、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7、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8、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管,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9、接受教育厅、财政厅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