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指引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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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百年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

2、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

3、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

4、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

5、。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变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变计划。检查2021年我区3000户改变任务

6、推进落实情况,在改变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X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变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街道、XX路街道、XX街道、XX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

7、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X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

8、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A)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1.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1.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

9、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10、: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三、任务分工(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S)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

11、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1.NG行为进行查处。(七)区市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定价行为进行监管。(A)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

12、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成立专项督导

13、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S)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

14、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干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

15、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城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指引为深刻吸取XX月21日燃气爆炸事故及XXX爆燃事故教训,按照全市的统部署,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以动真碰硬的工作态度,下大气力防控重大风险,稳定安全形势,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排查整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进场所,查用户。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及学校、医院、酒店、小区周边、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的用气安全情况,同时要扎实建立好居民、非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用户要涵盖到每一家商户,每一户居民并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跟踪销号

16、。每栋居民楼、每家企业、每各门店都要设定安管员,确保排查不落一户。1.开展隐患排查要深入每家每户。严格排查全区每一户居民家中的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漏气;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有信息化智能角阀,钢瓶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及在超期未检等问题。督促居民对直排式热水器、进户阀门包封、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执法局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依法依规整治。隐患排查台账要做到事无巨细,排查一户登记一户,整改一户销号一处,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二2开展隐患排查要涵盖各行各业。排查全区所有住宅底层的饭店、超市等商业的非居民燃气用户。逐街道、逐小区、逐栋楼、逐个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重点排

17、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燃气使用场所通风不良、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燃气报警器无法运行等情况。3 .开展隐患排查要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燃气公司全面进行入户安检。每一户居民、每一家门店、每一个企业都要明确设定燃气安管员,与街道、社区对接做好检查记录,做到一户一账。(二)进网点,查瓶装。要对瓶装液化气用户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街道台账建立情况,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设置排风、燃气软管连接等情况;严格检查餐饮场所厨房的钢瓶数量(不得多于1支)、使用气液两相钢瓶以及签订供气合同等情况。重点排查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严格对

18、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市委、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进程,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

19、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治时间20XX年6月至12月三、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统规范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四、整治重点(一)燃气

20、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城镇燃气恐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4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所属换气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是否统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5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

2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6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瓶装液化气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7 .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8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为用户更换气瓶,换气时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S)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9 .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10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

22、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I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醒、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醒的行为;12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13 .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阀门、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阀门、灶具和热水器

23、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14 .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15 .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16 .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五、整治措施(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

24、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二)加强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管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公安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输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电话,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装载钢瓶数不超过车辆荷载,并对钢瓶进行固定。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要共同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S)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制

25、定符合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规范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工管理,与配送工签订合同,配送工须通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通过;与配送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上受聘企业一致。配送工不得同时配送多家企业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员工提供燃气,否则将配送工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向无证经营者供气进行处罚。(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

26、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五)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无自然通风的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六)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

27、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六、责任分工(一)属地镇(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用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负责牵头对无证燃气经营点进行取缔,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二)住建

28、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属地取缔非法经营点;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S)城管执法部门:依据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29、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安全管理。(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

30、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户的安全管理。(五)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六)公安: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七)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原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A)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

32、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九)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十)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星级宾馆酒店、卫生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

33、材。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七、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各部门、镇(开发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

34、、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S)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请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住建局。(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

35、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

36、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XXXXX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当前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突出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使

37、用燃气餐饮场所事故苗头,通过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检查、督查巡查和抽查,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整治的范围、责任和内容(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场所。(二)组织领导。1.市、市(区)两级商务局。市商务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指导督查。各市(区)商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本地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组

38、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建立基础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巡查。2 .供(用)气企业。供气、用气(餐饮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S)整治内容。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依法整顿,消除安全隐患。三、时间安排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穿2021年全年。(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4月30日前)。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

39、及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主要供气单位及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台账汇总报市商务局。(二)自查自改和督查整改阶段(9月30日前)。1.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依靠当地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各供气单位切实承担起“谁供气、谁负责”的责任,认真排查并解决在供气及指导单位(个人)用气等环节存在的不足与问题。3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指导各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

40、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9月底前将整治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上报。4 .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对辖区内供气单位及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逾期未及时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理。(S)抽查和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各市(区)商务部门要于10月10日前,将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商务局。10月20日前,市商务局将协调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进行抽查;10月底,市商务局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四、保障措施(一)强化

41、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联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紧紧依靠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以案说法等形式,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地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健全供(用)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落实餐饮

42、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XX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

43、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整治范围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

44、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四、工作内容(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

45、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四)开展第三方破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五、工作安排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X月20)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

46、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二)深化落实阶段(X月2日-X月10日)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

47、底整改安全隐患。(S)总结提升阶段(X月11日一一X月30日)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县城市运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X安办发(2021)XX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开展XX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48、,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摸清底数、发现隐患、彻底整改、签字上报”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全县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对发现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餐饮场所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3、燃气灶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4、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净距不小于30厘米;5、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1、使用液化气来源合法。2、液化气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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