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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无合同7篇借款无合同篇1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乙方:丙方:第一条贷款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1.3 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九条。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1.4 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二年利率/360.(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
2、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3、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第二条贷款的发放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1)甲方是否已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
5、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
6、异议。第三条还款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利率一(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1.借款金额(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每期还款金额二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十(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一
7、月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5)其他还款方式。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低
8、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3. 3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选择低供
9、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3.7 甲方可
10、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
11、利率计算。第四条抵押与保险4. 1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4.4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4.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4.6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
12、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4.7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第五条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5. 1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5.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5.5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5.6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
13、价值减少的行为。5.7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5.8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5.9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5.10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
14、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5.11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3)发生保险事故的;(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
15、等强制措施的;(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5.13 11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5.14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
16、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
17、行。5.15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5.16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
18、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第六条违约条款6. 1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
19、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6.4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
20、的情形。6.5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6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6.7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6.8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第七条附则7. 1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7.4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7.5 甲方在此同
21、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7.6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7.7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7.8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22、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9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10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7.1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相关法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
23、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无合同篇2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借款期12个月,自20_年5月7日至20_年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二、每月利息率为20%,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
24、后本金。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合同日期:20_年五月二日借据今借到马相明人民币肆万元整,:50000,月息率为千分之贰拾(20)%。,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_年5月7日至20_年5月6日。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日期:年月日借款无合同篇3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
25、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
26、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2 .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3 .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
27、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4 .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5 .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6 .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
28、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贷款合同的用途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贷款合同的限制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
29、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借款无合同篇4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部分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年一月一日起到年月一日止。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
30、。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第二部分抵押条款第五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第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承担担保责任。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
31、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32、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借款无合同篇5编号:()信银房贷字第号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20_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71006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33、: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1.1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20.1条第二条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本合同第20.9条约定的房屋。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2.2本合同项下支付对象为本合同丙方。第三条贷款利率3.1甲方可在浮动利率或阶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选择
34、一种,详见本合同第20.2条。3.2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如欲将浮动利率变更不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执行。3.3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未满一年的,不得将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执行固定利率满一年后,甲方申请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援利率的,应按本合同第208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贷款期限4.1贷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20.3条第五条贷款的发放和支付5.1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5. 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
35、并已足额支付首款;5.1 .2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5.2 .3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担保手续;5. 1.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5.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在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甲方委托和授权乙方将贷款划入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见第20.4条)。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出即视为乙方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贷款划出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起开始计收利息。第六条贷款偿还6.1甲方庆根据乙方有关贷款规定,在下述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20.5条。6.Ll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所有
36、利息。6.1.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一月利率_(1+月利率)还款月数还款月数每月还款额二(1+月利率)-6.L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结清,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每月还款额二(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_月利率还款月数6.1.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6.1.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金还款法6.1.6等比递增还款法6.1.7等比递减还款法6.1.8等额比递增还款法6. 1.9等额递减还款法7. 1.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8. 1.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6.2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
37、每期还款日(详见20.5条)前,将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详见第20.6条),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数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6.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归还贷款,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详见第20.7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加收罚息(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见第20.7条)。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
38、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6.4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逾期利息(含罚息、复利)一逾期本金一当期利息一当期本金”的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如果甲方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决定费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本金的清偿顺序,同时乙方有权承时从还账户中划收到期应付款项。第七条提前还款7.1 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按乙方要求提前将不可撤销的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提交乙方。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贷款率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同意甲方申请的,甲方方可提前还款。
39、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7.2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利率合同第20.8条。7.3 经乙方同意,甲方设定自动提前还款的(阶段性固定利率房屋贷款以及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的除外),按自动提前还款约定执行,其体约定见本合同第20.8条。第八条贷款担保8.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甲方同意将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对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妥乙方为抵押权入的抵押登记之前所产生的所有甲方应付款项,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8.2 担保范围8.3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40、含复利)、罚息;8. 2.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8.2.3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第九条抵押9. 1抵押特本合同中的抵押特是指甲方向乙方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20.9条。9. 2抵押物共有人本合同特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9.3甲方取得所有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0.11条约定的时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9.4抵押权的行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9.4.1甲方不
41、按照本合同规定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9.4.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同,乙方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9.5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9.5.1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9.5.2拍卖受偿;9.5.3变卖受偿;9. 5.4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9.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9.7 、抵押关系终止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则抵押关系终止。第十条保证10. 1保证方式两方对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
42、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担保阶段”)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在担保阶段内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和/或相关费用的,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两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10.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担保阶段内甲方每期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起至担保阶段届满后两年。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贷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诺将以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贷后管理工作。借款无合同篇6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
43、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2 .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3 .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4 .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5 .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6 .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合同范本1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
44、款利率:借款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5、,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1、
46、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方:借款方:地址:地址:电话号码:电话号码:年月H合同范本2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一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
47、、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第一部分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一月一日起到年一月一日止。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O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一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 .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