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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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XX省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以下范围:县级医院(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专业职称设置中级、高级两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基层主治医师、基层主管医(药、护、技)师、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第四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已

2、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未开考的专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市州进行确认和发文。第五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四大类,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各市州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5)94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自行制定。第六条对取得基层卫生中、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其职称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州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第七条取得基层卫生中级职称、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相应年限的人员可晋升上一层级基层卫生职称。晋升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须先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下一层级职称,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获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的,可晋升全省统一或基层上一层级卫生系列职称。第八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申报条件,高级职称还应达到第四章的评价标准。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九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

4、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第十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一)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二)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第三章申

5、报条件第十三条基层中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

6、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

7、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

8、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第十四条基层高级职称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相应学历、资历的申报条件,同时还需满足相应专业工作量要求。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一)学历、资历要求1 .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9年以上。2 .正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

9、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二)工作量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者,任中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申报正高级职称者,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具体工作量由各市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高级职称省级评价标准要求,结合基层实际,自行制定。第四章基层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第十五条专业能力要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

10、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基层实际工作,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主任医(药、护、技)师: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基层实际工作,并推广使用。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科带头人。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

11、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第十六条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代表作1-3份。(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防治报告、专业学术会议大会发言报告等。(2)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等。(3)培训、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见习/实习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4)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5)参与起草制定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等,或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临床指

12、南或专家共识。(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7)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创作的实用性科普作品。(8)结合本专业医疗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编写的本专业教材、著作等成果。(9)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成果。(10)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第五章基层高级职称评价方法第十七条各市州对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应采用客观指标。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以

13、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运用专业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能力评价、代表作评审等多种方式,采取业绩积分法、模块赋分法等量化办法进行综合评价。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第十八条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第六章倾斜政策第十九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要求,基层全科医生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实行

14、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脱贫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基层全科医生,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第二十条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7)33号),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和花名册。第二十一条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X办(2019)85号)要求,对“定评定聘”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第二十二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X政办发(2021)79号)要求,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统一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统筹使用岗位数,参照相关规定增加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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