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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8,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联合调查组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8三、事故现场勘察及技术分析11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6五、事故原因和性质16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7七、防范措施及建议22附件242018年2月8日3时25分左右,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04队22#煤层82204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6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2月8日,山西煤矿安
2、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组织左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共同组成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8”机电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左云县监察委员会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概况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是由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合并重组,集煤炭、电力、清洁能源、贸
3、易物流、装备制造、房地产、文化旅游等产业于一体的省属国有大型综合能源集团,资产总额2300亿元。集团现有矿井165座,地质保有储量110亿吨,总产能1.3亿吨,其中生产建设矿井117座,停建缓建矿井48座。(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是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身为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分公司,于1984年2月成立,2007年重组改制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公司下辖6个县(区)公司,5个专业化分公司,控股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销大同万方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31个煤业公司,参股大同飞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
4、号(晋)MK安许证字2016GQ080,有效期从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29日。大同有限公司现有矿井数量31座,地质保有储量16.6亿吨,总产能0.183亿吨,其中生产建设矿井14座,停建缓建矿井17座。(三)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概况1 .矿井基本情况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市左云县小京庄乡李家窑村北,井田位于大同煤田南西部。2009年7月15日,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大同市市直和左云县、大同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9号)文件,将原左云县李家窑煤矿与空白资源整合,整合后矿井名称为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
5、责任公司,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控股,其中大同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自然人靳卫国持有30%股份。矿井整合后于2009年4月开始建设,2014年3月投产,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在岗职工552人。2017年生产原煤29.18万吨。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14.0586km2,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石炭纪17#、18#、22/#、22#、25/#号煤层。矿井保有储量201.68M3可采储量90.59Mt,服务年限60年。煤种为气煤和长焰煤。矿井17#、18#、22/#煤层为局部可采,尚未进行开采。现采煤层为22#层,煤层自燃倾向性11级,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为62天,煤尘具有爆炸性。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正常涌水量为5m7h,最大涌水量为IOmh0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213min,相对涌出量0.85m%;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255m3min,相对涌出量1.02m7to李家窑煤业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部门专职管理。设立了矿、科(区队)两级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配备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通风助理、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各1名。矿井主要负责人及A类安全管理人员12人,B类安全管理人员12名,下设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地测防治水中心、机电科、技术科、运输队、2个综采队、2个机掘队。2 .
7、生产系统概况(1)开拓情况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共三个井筒。主斜井斜长512m,倾角23.5。,担负矿井的煤炭提升任务。副斜井斜长473m,倾角23。,担负辅助提升及人员运送任务。回风斜井斜长208m,倾角26。,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全井田划分一个水平开拓,水平标高为+1240m。井下布置一组南北向的大巷开拓全井田,主要大巷共为三条(主运、辅运、回风)。以F89和断层为界将井田划分为三个采区,现矿井布置一个采区开采。采煤方法为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目前井下布置两个综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82204综采工作面、82205综采工作面、南翼
8、集中皮带大巷机掘工作面、南翼集中回风大巷机掘工作面。因人员不足,南翼集中回风大巷机掘工作面2017年11月停止掘进。(2)提升运输系统主井安装有DTLI20/120-2x560型主提升皮带,电机功率560kW,担负矿井原煤的出井运输任务。副井口安装有JK-3xl.82OE提升绞车,电机功率515kW,用于物料和设备的出入井。另安装有RJY30-23/450型架空乘人装置,用于人员出入井。井下主要运输为胶带输送机接力运输,辅助运输为轨道运输,使用40kW调度绞车、55kW双速绞车接力运输。(3)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回风斜井
9、安设两台FBCDZ-Nq26C型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电机功率2x315kW0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4)供电系统矿井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水窑35kV变电站、小京庄IlOkV变电站35kV母线段。在工业广场建有35kV地面变电站,高压入井,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5)矿井排水系统矿井在井底车场建有主要泵房和主、副水仓(总有效容积2500m3)O主要泵房安装三台MD85-45x6型水泵,电机功率IlokW,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在副斜井敷设两趟l08mm主排水管路,将水排至地面污水处理厂净化后送入静压水池供井下防尘洒水使用。另安装两台
10、BQS350-250-500型强排泵,电机功率500kW,电源由地面35kV变电站直供,在主斜井敷设两趟108mm应急排水管路。(6)防灭火系统矿井安装有FMH-50T型黄泥灌浆防灭火系统,在回采工作面配备了2台WJ-24-2型阻化剂泵定期对采空区及架间喷洒阻化剂,同时矿井还安装JSG-7型矿井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进行监测。(7)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矿井配置一套KJ340型煤矿安全综合瓦斯监控系统,中心站配备2台监控主机(一主一备),24小时连续运行,并与大同有限公司、晋能集团公司监控系统联网。人员定位系统:矿井装备一套KJ242型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在矿调
11、度室,监控主备机各1台;系统配置KJ242-F型矿用读卡器33台,KJ242-F型分站9台,并为入井人员配备了KJ242-D型矿用识别卡。通讯联络系统:矿井安装ZB12D型矿用广播系统、KTl69型无线通信系统、DH-2000型调度系统组成。矿用广播系统可通过控制主机对井下安装的本安广播分站进行定点、分组和全部语音广播。井上、下共设置电话机93部,矿井设外线电话18部。另外在井下水泵房、变电所、地面空压机房、火药库等主要地点安设直通调度室电话。压风自救系统:工业广场压风机房安装有四台KG-350A型空气压缩机,3台工作,1台备用。沿主斜井敷设219mm主管路,干管选用l59mm无缝钢管,支管选
12、用l08mm无缝钢管,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每隔2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供水施救系统:地面设有2个800和1个40()?静压水池作为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利用矿井现有消防洒水防尘管路系统,通过闸阀控制将生活饮用水供到井下防尘管网。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均敷设有供水管路,设有三通和阀门,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每隔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紧急避险系统:在22号煤层辅运大巷建有一个永久避难胴室,可容纳100人。(四)矿井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7208,有效期限从2015年11月20日至2045年11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6)GC03
13、57Y3B1,有效期限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3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84935345,营业期限至2061年8月5日;(五)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综采04队22#层一盘区82204综采工作面位于井田中西部,工作面南部有一条落差50米的F89大断层,东部为盘区辅助运输巷,西部与山煤集团长春兴煤矿相邻,北部为己回采的82202综采工作面。受地质条件影响,82204综采工作面走向长度1579m,呈“刀把”式布置。第一切眼长度159m,距第二切眼180m,第二切眼长度204m。煤层平均厚度4.2m,倾角平均12.5o该工作面采用U型布置,其中22
14、204运输顺槽巷为机轨合一巷,巷道断面4.8mx3m,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混合支护,锚杆间排距为08mx0.8m,锚杆长度2m,锚索间排距2m2m,锚索长度6.3m;52204回风顺槽巷断面4mx3m,支护方式除锚索长度为7.3m外,其他均与22204运输顺槽相同。82204综采工作面2016年12月形成,2017年6月正式开始回采,至事故发生时已采252m,推过二切眼72m,距停采线1048m。该工作面配套选用的主要设备有MG650/1620-WD型双滚筒采煤机、ZY9000/20/40型液压支架119架、ZFG6400/20/32型液压支架2架、SGZIoOo/1400型刮板输送机(安设
15、有BZA-5/36-3型远方操作按钮)、SZZlOOO/315型转载机、PCM-250型破碎机、SSJlooO/160型胶带输送机2部、KTC23型闭锁式扩音电话、BRW400/3L5型乳化液泵站(两泵一箱)、KBSGZY-T-2000/10/3.4型移动变压器2台、KBSGZY-T-1600/10/1.2型移动变压器1台、采煤机QJZ-1800/3300-6型开关1台、刮板输送机QJR-350/3.3S型开关2台、转载机与破碎机QJZ-1800/3300-6型开关各一台、乳化液泵站QJZ-1600/1140-6型开关1台和乳化液泵站QJZ-1600/1140-4型开关1台。工作面采用单一走向
16、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自然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采煤机割煤方法为双向割煤,往返一次进两刀,每次截割进度0.8m。事故发生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处。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采用交叉卸载搭接方式,转载机长度35m,刮板输送机头与转载机搭接处所留的2米进煤口设外侧防护板,转载机其余部分全部安装封闭式护罩。转载机中部距转载机尾9米处安装有破碎机,破碎机长3.5m,宽2.79m,高L547m-1.697m。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2月7日22时30分,综采04队由班长郑友立(跟班队长石广发两日前因脚受伤请假,总经理和生产经理同意由郑友立带班)组织召开班前会,本班
17、为生产班,应出勤22人,实出勤12人。具体人员分工情况为:郑友立为带班班长,吴小会、郭建军开采煤机,谢永平、刘成才、谢长忠负责移架,贺全喜看刮板输送机机尾,李明亮在工作面机头部开刮板输送机,杨俊东开一部皮带,程智军开二部皮带,郝德付开转载机,王忠启负责控制台。因出勤人员少,未配备检修工、三机定检工、泵站工、超前支护工、清煤工等作业人员。23时左右,当班工人开始陆续入井,8日0时40分左右陆续到达82204综采工作面,郑友立和安监科安检工李财,、通风科瓦检工李成斌做完开工前安全检查后,按照事先的分工开始工作。大约1时20分准备工作完成后,采煤机开始从工作面中部向机尾方向割煤,约2时10分左右到达
18、尾部,然后由尾部斜切进刀向头部割煤。凌晨3时1()分左右,郑友立由工作面尾部向头部边走边巡视工作面情况,此时采煤机正由尾部向头部割煤,当走到90号支架处时,刮板输送机停止了运行,就用通讯器喊李明亮询问原因,喊了三声没有回应,就继续边巡视边往前走,去机头处找李明亮。3时30分左右,郑友立走到刮板输送机机头处也没有找到李明亮,继续沿着转载机往外走,遇到迎面过来的转载机司机郝德付,郝德付立即报告说刚才突然发现从转载机机头落煤处掉下一个红色的安全帽,已停了转载机并发信号停止了胶带输送机。二人急忙一起沿着皮带往外找李明亮,路过总控台叫上看守总控台的王忠启继续往前走。在距总控台40多米处的皮带上发现一把大
19、锤,再往前走了10多米发现李明亮头朝外、面朝上躺在胶带输送机上,满头是血,一动不动。郑友立马上喊其他人过来帮忙救人,同时安排王忠启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财务副经理苗其贵7日22时入井,下井后一直在大巷和变电所等处巡查,没有进入各采掘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在南翼大巷,8日6时50分出井后才知道井下发生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郑友立马上组织郝德付、王忠启等人在现场用风筒和栅栏制作了简易担架,将李明亮抬至副井底,用矿车运送出井。8日3时33分,矿调度员接到综采04队王忠启电话汇报一名工人掉入转载机,简单了解情况后于3时40分汇报董事长赵贵平和值班矿领导安全副经理郭瑞以及
20、其他有关领导,赵贵平立即电话指示总经理金磊辉、生产副经理袁洪全马上到调度室,同时安排地面准备好车辆到井口待命。郭瑞接到指示后立即从副井入井指挥抢救,其他矿领导及办公室、党群等部门领导约5时20分来到调度室。5时40分李明亮升井,由办公室副主任武福贵和党群科罗银忠乘车护送至怀仁县中医院进行抢救,8时40分中医院医生诊断确认李明亮死亡。(三)事故报告情况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3时33分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别于6时05分和7时35分上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和左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8时4()分确诊李明亮死亡后,矿方又于9时35分和9时40分分别向左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
21、限公司进行了报告。左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分别于8时25分和10时向大同煤监分局上报发生事故情况和死亡情况,大同煤监分局及时将事故相关情况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从事故发生到确认伤者死亡,矿方及其主体公司始终未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进行汇报,只是由矿方向地方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且报告时间也超过规定时限,事故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属于迟报。三、事故现场勘察及技术分析(一)现场勘察情况2018年2月8日17时38分,事故调查技术组成员在矿方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勘察路线为:由地面经副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入井一井底车场一集中轨道巷一二部车场一一盘区辅助运输巷82204运输顺槽一822
22、04综采工作面事故发生地点82204综采工作面一82204回风顺槽一盘区辅助运输巷一原路返回出井。主要勘察情况:在22204运输顺槽内安装胶带输送机两部,设备列车、转载机、破碎机各一台;工作面设备有液压支架121架、刮板输送机1部、采煤机1台、刮板输送机通讯控制装置1套。工作面实际推进长度:82204运输顺槽为268.5米,82204回风顺槽为236.6米。采煤机位于85#-94#支架处。闭锁式扩音电话主机安设在设备列车的乳化液泵开关与泵箱之间,转载机头安设通讯器1部、工作面沿刮板输送机在电缆槽下方安设通讯器1()部。经现场试验,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的隔爆起停按钮完好,可以实现刮板输送机和
23、转载机的正常启停;工作面安设的通讯控制装置完好,工作面11部通讯器能够发出呼叫信号、实现语音通话、扩音及闭锁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功能。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处存有大块煤及大量堆煤,破碎机重锤上有血迹,距总控台40米处的皮带上有一把大锤。附图1:刮板机机头隔爆起停按钮及通讯器附图2:堆煤情况图-运输顺槽方向附图3:堆煤情况图-工作面方向附图4:破碎机重锤破碎机重锤血迹图示附图5:破碎机重锤血迹图(二)技术原因分析1.从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控制原理及现场勘察情况分析:刮板输送机的正常停机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按下位于刮板输送机机头处的隔爆起停按钮的停止按钮,二是位于工作面沿线上的系统通讯控制闭锁装置闭锁
24、。转载机正常停机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按下位于转载机机头处的隔爆起停按钮的停止按钮,二是位于工作面沿线上的系统通讯控制闭锁装置闭锁。从现场勘查情况以及取证笔录来看,事故发生时,该闭锁装置性能完好,刮板输送机处于停止状态,转载机处于运行状态。2 .按照工作职责,刮板输送机司机除正常开停刮板输送机外,在遇到大块煤等情况时,也要负责处理。现场勘查发现,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搭接处存有大块煤及大量堆煤,且在皮带上发现一把大锤。3 .大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鉴定:死者头颅变形,耳鼻腔出血,双肱骨骨折、变形,右小腿畸形,全身多处橡挫伤,分析李明亮符合机械类损伤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综上所
25、述可分析判断,刮板输送机司机在刮板输送机头处理大块煤时,只停止了刮板输送机运行,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将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闭锁装置置于闭锁状态,以停止所有运输设备的运行。由于操作不慎,经由转载机进煤口跌入运行中的转载机,通过破碎机时被破碎机重锤击中头部死亡。(三)事故类别该事故为机电(机械伤人)事故。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67万元。五、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刮板输送机司机在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搭接处处理大块煤时,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将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闭锁装置置于闭锁状态,只停止了刮板输送机,转载机仍在运行。由于其操作不慎,跌
26、入运行中的转载机,被破碎机击中头部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综采04队现场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松弛。带班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严不细,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安排未经专业岗位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当班跟班队长因病请假没有及时调整带班队领导,事故当班无跟班队长;当班劳动作业人员少,与作业规程劳动组织图表规定人数不符,未配备检修工、三机定检工、泵站工、超前支护工、清煤工等作业人员。(2)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事故当班安检工对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对综采04队当班无跟班队长由班长带班的行为未向上报告和加以制止;带班下井矿领导履行职责不到
27、位,未深入到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巡视。(3)日常安全管理松懈,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综采04队没有配备分管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队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人员流动变化情况大,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弱化,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刮板输送机司机只进行了入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未进行专业岗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差,缺乏自保互保能力。(4)矿井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矿方对综采04队监督管理不力,对综采04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队组生产班作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失察;总经理和生产副经理在知道综采()4队作业人员不足及事故当班无跟班队长带班的情况下,不是
28、积极协调督促队组及时调整班次或补充人员,而是允许队组继续作业。(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李家窑煤业公司“28”机电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李明亮,男,37岁,群众,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04队刮板输送机司机。在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搭接处处理大块煤时,未按规定将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闭锁装置置于闭锁状态以停止所有运输设备的运行,只停止了刮板输送机,转载机仍在运行。由于其操作不慎,跌入运行中的转载机,被破碎机击中头部死亡,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2 .郑友立,男,47岁,群众,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04队事故当班带班班
29、长,在无队领导带班的情况下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严不细,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安排未经专业岗位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规定,建议撤销班长职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并处罚款人民币叁千元(3,000.00)整。3 .于光军,男,53岁,中共党员,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04队队长,负责全队的生产安全工作。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日常安全管理松弛,安排未经专业岗位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没能真正落实,对这起事故的发生
30、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建议撤销队长职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并处罚款人民币伍千元(5,000.00)整。4 .李财,男,31岁,群众,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安检工,事故当班综采04队安检工,负责当班对综采04队的安全巡查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对综采04队当班无跟班队长由班长带班的行为未向上报告和加以制止,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叁千
31、元(3,000.00)整。5 .王爱清,男,47岁,群众,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监科科长,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检工教育不够,管理不严,对综采()4队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 .郭瑞,男,46岁,中共党员,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经理,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培训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安全管理不严不细,对职工专业岗位培训不够,对综采04队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
32、(七)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 .苗其贵,男,57岁,中共党员,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经理,事故当班带班下井矿领导。履行带班下井职责不到位,带班下井期间,只在大巷及变电所巡察,未深入到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巡视,对综采()4队事故当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8 .袁洪全,男,57岁,群众,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经理,分管综采队、机掘队、调度室等。对所分管队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综采04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知道综采04队事故当班无跟
33、班队长代班及作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是积极协调督促队组及时调整班次或补充人员,而是允许队组继续作业,对这这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9 .金磊辉,男,41岁,群众,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全矿生产安全工作,矿井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综采04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知道综采04队事故当班无跟班队长代班的及作业人员不足情况下,不是积极协调督促队组及时调整班次或补充人员,而是允许队组继续作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
34、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0 .赵贵平,男,56岁,中共党员,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负责全矿党务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综采04队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对职工和干部安全思想教育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对事故迟报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罚其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玖万陆千元60%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柒
35、千陆百元(57,600.00)的行政罚款。(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行政处罚1.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松懈,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综采04队发生死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李家窑煤业公司行政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X)().00)整。2 .事故发生后,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整。3 .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201
36、2)34号),建议给予李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整顿恢复期限一个月,整顿结束后由左云县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七、防范措施及建议(一)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各队组的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注重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二)切实加强对各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严禁未经岗位培训的人员无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对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使现场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自工种的岗位技能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三)安全检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安检员自身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种违章行为的发生。(四)基层生产队组要严格执行队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齐。生产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劳动组织配备作业人员,人员不足或配备不合理的情况下严禁开工作业。(五)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职工尤其是新入矿职工的培训教育,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事故报告相关制度,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严禁迟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