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234498 上传时间:2024-04-07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5.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24日5时13分,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宝欣煤业)井下3103综采工作面机头处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7月25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组织古县人民政府、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古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联合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

2、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概况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集团)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集煤炭、煤化工、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消费品生产五大板块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为晋城市地方国有企业。集团旗下核心控股企业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止2013年底,兰花集团总资产达到321亿元,净资产131亿元。子公司60余家,员工3万人。公司主导产品煤炭

3、年生产能力2300万吨,尿素年生产能力14()万吨,甲醇年生产能力40万吨,二甲醛年生产能力20万吨。兰花集团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4)DQ025,有效期自2014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一)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概况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为兰花集团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整合控股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及山西蒲县兰花兰兴煤业有限公司,其中宝欣煤业生产能力9()万吨/年,兰兴煤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6DQ024Y1B1,有

4、效期2016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三)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概况兰花宝欣煤业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4号文件批准的原山西蓝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玉生煤矿扩界的单独保留矿井;公司位于古县县城北东30km处的北平镇贾寨村东,经济类型为地方国有。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山西蓝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占有55%、45%的投资股比。该矿于201()年12月14日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696号文批准开工;2013年12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31780号文件批准矿井进入联合试运转;2014年12月18日通过山西省

5、煤炭厅组织的竣工验收,2015年3月18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4月19日获批正式转为生产矿井。目前矿井证照齐全有效。矿井批准开采2#11#煤层,井田面积为6O181km2,生产规模90万吨/年,目前开采山西组2#、3#煤,设计可采储量为1410万吨,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11.2年。1.开拓开采系统矿井采用主斜副立混合开拓方式,布置三个井筒: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其中主斜井装备DTClOO/23/450S型大倾角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要担负矿井主提升任务,兼作矿井的安全出口;副立井选用2JK-3xl.830E型提升机,装备一对单层单车单绳罐笼(一宽一窄),担负矿井人员、材料提升任务;回风立

6、井装备有两台FBCDZ-8-No252315kW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风机,另设有封闭的梯子间,兼作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矿井联合开采2#和3#煤,层间距平均18米左右,轨道大巷、回风大巷和运输大巷布置在3#煤层;开采2#煤层时,通过联巷和3#煤层大巷沟通。现开采区域2#煤层不可采,工作面均布置在3#煤层。现有综采工作面1个:3103工作面;综掘工作面2个:3107胶带顺槽及3109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煤工艺为综采一次采全高,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采用综掘工艺,锚网索联合支护。2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选用两台FBCDZ-8-No252315kW型矿用防爆对旋

7、轴流式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6857min,总回风量为6931m3mino掘进工作面采用FBDNO6.02xl5kw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3 .提升运输系统井下原煤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实现从综采工作面到主斜井至地面的连续运输。井下辅助运输方式采用SQ-I(X)B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轨道运输。4 .排水系统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主斜井井底布置有总容量1300的主、副水仓,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MD85-67x7型离心式水泵,一用一备一检修。沿主斜井敷设两趟159x6mm排水钢管。3#煤采掘工作面敷设4时排水管,积水通过排水管排至北翼皮带运输大巷水沟,流入中央水仓,通过管子道

8、、主斜井管路排至地面。5 ,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建有一座35KV变电站,其中,一回路引自贾寨35kV变电站;另一回路引自金堆IIOkV变电站。采用IOkV电源下井,由地面35KV变电所沿主斜井引至中央变电所。6 .六大安全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矿井采用KJ80N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主机(双机热备)设于地面调度楼监控室内,井下布置有23个监控分站及各种传感器152台。(2)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采用KJ251A人员定位系统,井下设有8个传输分站,41个读卡分站,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均安装有读卡器。(3)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在北翼4#联络巷处设置一个永久避难碉室,可容纳80人。(4)

9、压风自救系统:地面空气压缩机房安装2台SCR340V-8型螺杆型空压机,1台工作,1台备用。井下安装108x4无缝钢管沿主斜井敷设至井下工作面,安装有ZYJ(C)型压风自救装置或ZYJG(C)型压风自救系统。(5)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利用井下消防洒水管路,设置阀门与生活用水管路相连,沿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敷设1084mm型钢管,安装供水施救装置。矿井生活用水取自深层机井水源,水质符合要求。(6)通讯联络系统:矿井通讯系统包括调度通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和广播系统。调度通讯系统:矿井采用KTJ-II3型矿用通讯交换机一套,装机容量256门。各采掘工作面、井下巷道最高点,中央变电所、主水泵房等主要工

10、作地点均设电话并直通矿调度室。矿用无线通信系统:安装有KTl05A多信道无线调度通信系统,配备手持机100部,可实现单独与调度通话。矿用广播系统:安装有KTKll3应急广播系统,井下防爆音箱安装于主、副井井底、井下轨道及运输大巷、井下主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及顺槽、避难设施内等,共15个。(四)事故地点及设备配置情况事故地点位于3103综采工作面机头处。3103综采工作面采用倾斜长壁后退式开采,工作面长度148.5m,顺槽可采长度为669mo工作面形成于2015年10月30日,2016年1月10日安装完成月16日开始生产调试。工作面服务年限5.6月。至事故发生时工作面已推进383mo工

11、作面主要设备配置为:ZZ3400/15/24型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100台,MG150/375-W型双滚筒采煤机,SGZ630/220型可弯曲刮板输送机,SGB-620/40T型转载输送机,DSJ80/40型可伸缩胶带输送机,WRB-200/31.5型乳化液泵站。3103综采工作面机头及皮带顺槽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受压变形巷道断面宽约2.3-2.5米,高约1.3米左右,超前巷道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柱径l()()mm)配合Im金属较接顶梁进行支护,每排布置为一梁双柱,超前支护距离为30米。用于维护3103运输顺槽单体支柱的25号液压管路从1#综采支架接出约10米,经过机头用铁丝吊挂至3103运输顺

12、槽超前支护靠工作面煤壁处,再通过异型三通从25号管路上接出100米长的10号液压管,用于3103运输顺槽的单体支柱维护。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7月24日()点班,当班入井人员54人,其中:3103综采工作面有9名工人,3107运输顺槽有8名工人,南翼皮带巷有8名工人,南翼轨道巷有7名工人,3103轨道巷有3名工人,另外还有机运队、通风队各7名工人,4名安全员及1名跟班矿领导。2016年7月23日23点,综采一队副队长李勇庆组织召开了班前会,安排了3103回采工作面的维护工作及注意事项。7月23日23点20分开始,工人陆续入井,7月24日()点左右,综采一队班长牛

13、苏红带领本班9名工人进入3103综采工作面,分成两组进行采面维护工作,牛苏红(带班长)、赵建军(采煤机司机)、王瑞明(支护工)、牛红芬(支护工)4人负责在采面机头处进行维护,郭伟负责看护乳化液泵站,其余4人负责在采面机尾处进行维护。工作到约5点左右,因机头处底板浮煤较大,无法支护,带班长牛苏红查看现场后,指令采煤机司机赵建军开启采煤机清理浮煤,当时,牛苏红处于2#和3#液压支架中间,王瑞明和牛红芬分别处于运输顺槽转载输送机两侧,牛红芬在靠近工作面煤壁约2米处;赵建军启动了采煤机,突然,王瑞明听至!J哎呀”叫了一声,并看到采煤机滚筒绞住了液压管,于是大喊:“赶紧停机组,液压管断了”,牛苏红立即上

14、前按下了采煤机急停按钮,待滚筒停止转动后,发现牛红芬已经被卷入滚筒底部,带班长牛苏红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二)事故救援过程5点13分,调度室值班人员马国青接到牛苏红电话报告说:“牛红芬被卷入采煤机滚筒,挺严重的,估计不行了马国青随即要求不管行不行先救人并赶紧升井,并向安全副矿长王跃虎、调度室主任李呆祥、矿长(总经理)魏完林、副董事长薛建康、总工程师黄全胜、地面值班副矿长王敏、井下跟班副矿长杜红军分别作了汇报,期间,王跃虎安排矿井的救护车在井口等待。带班长牛苏红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后,立即召集了机尾处的4名工友一同救人,通过升滚筒、拆管路、移机组、找担架等一系列的紧张救援,于7时5分左右将牛

15、红芬运送至井口。调度室主任李呆祥按照矿长魏完林的安排,安排郭志辉、薛春雷、郭军平、苏国平4人随车将牛红芬送往长治市长子县人民医院,10时,一行人到达长子县人民医院,与已提前在医院等待的综采一队队长范雷战会面,因长子县人民医院不接受,11时又转送至屯留县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牛红芬已无生命体征,后停尸屯留县殡仪馆。(三)事故报告情况7月24日5时13分,调度室值班人员马国青接到综采一队带班长牛苏红电话报告井下发生事故后,随即向矿长(总经理)魏完林及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7时30分,随车去医院人员向矿长魏完林汇报,牛红芬已不行了,随后魏完林安排矿调度室向有关部门汇报,矿调度室于7时51分向古县安全生产

16、监督管理局、7时58分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进行了电话报告。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一)事故现场勘查2016年7月25日,事故调查组对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724”机电事故进行了现场勘查。1、勘查路线副立井一副立井底一北翼轨道大巷一5#联巷一北翼皮带大巷一3103胶带顺槽一3103工作面机头(事故点)一3103工作面3103轨道顺槽一北翼皮带大巷-5#联巷一北翼轨道大巷T副立井底一副立井2、现场勘查情况(1)3103综采工作面MG150/375-W型双滚筒采煤机停放于机头处。(2)用于维护3103运输顺槽单体液压支柱的25号液压管从中间断裂,10号液压管也多处断裂。(3)3

17、1()3运输顺槽顶板坠包多,变形严重,变形距离30米左右,巷道高度L3米,巷道宽度2.5米左右,支设超前支护后行人宽度0.8米。(二)事故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成员经查阅有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原因如下:1、综采一队采煤机司机赵建军违反操作规程,启动采煤机前,未巡视采煤机周围,也未发出启动信号;支护工牛红芬违反作业规程,在明知要启动采煤机的情况下,躲避在距机头2米的工作面煤壁处;采煤机启动后,滚筒瞬间将悬挂于机头顶板处的25号液压管卷入,堆放在工作面煤壁附近与25号液压管相连的1。号液压管将牛红芬缠绕一并被卷入采煤机滚筒下,将其碾压致死。2、25#液压管悬挂位置不

18、合理;3103回采工作面端头处在顶板压力增大,巷道变形严重的情况下,未对液压管的悬挂位置进行调整,且在日常操作中管理不到位,未将液压管按规定盘放。(三)事故类型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机电事故。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本次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兰花宝欣煤业“724”机电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工龄工种伤亡情况培训情况1牛红芬男47岁山西省陵川县中专4年支护工工亡己培训五、与事故相关的其它情况(一)安全监管情况2016年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和五人小组联合检查了20次,发现隐患共123条;焦煤公司检查12次,发现隐患158条。兰花宝欣煤

19、业自查29次,发现隐患230条。(二)煤矿当班领导带班下井情况2016年7月24日零点班,矿井带班领导为杜红军,于7月23日23点11分下井,井下检查轨迹为:副立井底一北翼轨道大巷3107胶带顺槽-3109胶带顺槽一3105胶带顺槽一3107切眼3105胶带顺槽-3103胶带顺槽一北翼轨道大巷一副立井底。(三)遇难者培训情况牛红芬,支护工,于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6日参加了一般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考核合格。六、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综采一队采煤机司机赵建军违反操作规程,启动采煤机前,未巡视采煤机周围,也未发出启动信号;采煤机启动后,滚筒瞬间将悬挂于机头顶板处的

20、25号液压管卷入,堆放在工作面煤壁附近与25号液压管相连的10号液压管将牛红芬缠绕一并被卷入采煤机滚筒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支护工牛红芬违反作业规程,在明知要启动采煤机的情况下,未撤至安全地点;25号液压管悬挂位置不合理;3103回采工作面端头处在顶板压力增大,巷道变形严重的情况下,未对液压管的悬挂位置进行调整,且在日常操作中管理不到位,未将液压管按规定盘放,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工人作业中存在的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3)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是造成这起事故

21、的又一主要原因。(4)未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的规定,在未按规定备案的情况下,周日擅自组织生产,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5)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和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1.赵建军,男,50岁,群众,综采一队采煤机司机。违章作业,启动采煤机前,未巡视采煤机周围,也未发出启动信号,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不予追究

22、责任人员1人2 .牛红芬,男,47岁,群众,综采一队支护工,违反作业规程,在明知要启动采煤机的情况下,未撤至安全地点,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三)给予党纪、政纪及行政处罚人员共18人3 .牛苏红,男,36岁,群众,综采一队当班带班长,负责本班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现场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5千元。4 .张立明,男,38岁,群众,兰花宝欣煤业3

23、103综采工作面当班安全员,负责当班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责任区域内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撤销其安全员资格证;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5千元。5 .范雷战,男,52岁,群众,综采一队队长,负责该队全面工作。对工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未落实到现场,对本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其队长职务;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24、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6 .时小军,男,35岁,群众,兰花宝欣煤业安全科副科长,主持安全科全面工作,负责矿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落实等安全生产工作。对队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隐患排查不严不细,查三违力度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5千元。7 .杜红军,男,41岁,中共党员,兰花宝欣煤业机电副矿长,当班带班矿领导,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班带班矿领导负责当班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5、未及时发现3103综采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严格执行晋政办发电20168号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李勇,男,45岁,中共党员,兰花宝欣煤业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落实不力,未严格执行晋政办发电20168号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

26、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9 .王跃虎,男,52岁,中共党员,兰花宝欣煤业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监督及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对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严不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1万兀。

27、10 .魏完林,男,48岁,中共党员,兰花宝欣煤业矿长兼总经理,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晋政办发电20168号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撤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罚款26030元(上一年年收入的30%;上一年实际收入86768元)O11 .段中民,男,35岁,群众,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负责公司所属矿井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

28、工作。对该矿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监督和日常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12 .黄涛,男,44岁,中共党员,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对该矿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监督和日常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13 .梁永红,男,47岁,中共党员,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公司包兰花宝欣煤业的副总。负责公司生产和技术工作。对兰花宝欣煤业安全工作检查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

29、。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4 .刘新红,男,48岁,中共党员,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兰花焦煤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主抓公司生产、技术和安全等工作。对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5 .张仙保,男,53岁,中共党员,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蒲县兰花兰欣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指导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晋政办发电20168号规定,对事

30、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6 .崔文红,男,50岁,群众,山西兰花集团公司驻临汾焦煤公司安监站站长,对兰花宝欣煤业安全工作检查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7 .郭志亮,男,29岁,群众,古县安监局北平安监站工作人员、“五人小组”成员,为该矿包保责任人,负责该矿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该矿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

31、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8 .马全林,男,40岁,中共党员,古县安监局北平安监站站长、“五人小组”组长,负责北平站的全面工作及区域内煤矿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兰花宝欣煤业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19 .刘峰,男,39岁,中共党员,古县安监局综合二办主任,负责古县煤矿行业全面工作。对该矿日常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给予

32、其行政记过处分。20 .李天鹏,男,43岁,中共党员,古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分管安监局综合二办、北平安监站,负责北平站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兰花宝欣煤业日常安全监管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四)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2 .事故发生后,山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向煤矿监察机构上报事故情况(5时13分发生事故,7时58分临汾分局接到矿方报告)。建议:依据煤

33、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八、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古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全县煤矿企业结合本次事故开展一次反思教育活动,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础管理工作。(二)古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的规定,严格落实节假日公休制度,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报、批、备后方可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三)古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政府机构改革合并中,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及时解决监管车辆、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充分调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将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四)兰花集团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自保和互保能力,防范麻痹思想。(五)兰花宝欣煤业要进一步加强矿领导带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强化现场管理,加大反“三违”力度,确保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联合调查组2016年7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