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6·24”一般边坡滑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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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624”一般边坡滑坡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联合调查组2018年11月26日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2(一)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主体企业)概况2(二)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概况2(三)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概况4(四)矿井证照情况5(五)矿井生产系统5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一)百川煤业主体公司安全管理情况7(一)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7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8(一)事故发生经过8(二)抢险救援情况8(三)事故瞒报及核查情况10四、事故现场勘察及技术分析11(一)现场勘察情况11(*)I大I14(三)事故类别14五、事故人员伤亡情

2、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4(一)百川煤矿15(二)百川煤业主体公司16(三)浑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16(四)浑源县青磁窑乡党委、乡政府17七、事故原因17(一)直接原因17(二)间接原因17八、事故频19九、事故贝任认与处理建19(一)因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人员(3人)19(二)因瞒报事故由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人员(2人)19(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人员(14人)20(四)由纪委监委对相关公职人员处理情况(8人)25(五)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理建议29十、防范措施及建议30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624”一般边坡滑坡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4日20时30分

3、左右,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刁窝采区发生一起边坡滑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9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未上报有关部门,后被网络媒体披露。大同市政府监测到网络舆情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立即做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常务副市长薛明耀,副市长尚建军、荆虎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分析研判舆情,研究制定方案,随后立即赶赴现场,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事件”开展全面核查。7月9日,初步确定死亡2人,一台挖掘机和一部自卸车被埋,认定此事故属企业瞒报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7

4、月1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组织市、县两级煤炭工业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邀请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为保证事故调查顺利开展,大同市人民政府派副秘书长李建贵带队成立督导组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此次调查还聘请了专家协助。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清理、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主体企业)概况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川煤业主体公

5、司)为浑源县政府控股的国有地方煤炭企业(股比占51%)。下辖五座煤矿,分别为: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浑源金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浑源瑞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浑源恒山阳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百川煤业主体公司设董事长兼总经理1人,总支副书记1人,分管安全、财务、销售副总经理各1人,总工程师1人。下设技术科、安全科、培训科、应急救援科、驻矿五人小组、稽查队、办公室、党办、财务科、生态科10个科室。(二)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概况山西浑源百川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川煤矿)为国有地方煤矿,由浑源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

6、司、浑源县祥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富卓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OO万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浑源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5100万元,拥有公司51%的股份;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247万元,拥有公司32.47%股份;浑源县祥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117万元,拥有公司11.17%股份,山西富卓能源有限公司出资536万元,拥有公司5.36%股份)。该矿位于大同市浑源县东南15公里,黄花滩乡大西沟村南,北距大同市区85公里,东南距灵丘县城70公里,属资源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号文件浑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7、,由原山西恒山百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恒山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浑源古磁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浑源刁窝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空白资源进行重组整合而成。采矿许可证批准一、二两个矿区,井田面积33.6574平方公里,保有储量3.34亿吨。事故发生在一矿区刁窝采区,一矿区井田面积18.3549平方公里,批准开采4号、5号煤层,保有储量14860万吨,可采储量11270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矿田内划分六个采区,采区按序号顺序开采,三四五采区间均采用缓帮方式进行接续。六个采区分别为:首采区官王铺采区,二采区古磁窑采区、三采区二亩湾采区,四采区、五采区为刁

8、窝采区,六采区刘官庄采区。六个采区中,官王铺采区、刁窝采区、刘官庄采区由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开采,二亩湾采区由浑源县祥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开采,古磁窑采区由浑源县富卓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开采。现同时开采官王铺采区、二亩湾采区、古磁窑采区和刁窝采区,其中刁窝采区由四、五两个采区合并为一个采区进行开采。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容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服务年限34.15年。2010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2013年6月投产。百川煤矿设矿长1人,生产副矿长1人,总工程师1人,其工资由百川煤业主体公司支付。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浑源县祥源矿业

9、发展有限公司、浑源县富卓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各自负责开采的采区设置安全副矿长1人,机电副矿长1人,工区经理1人,现场主管1人,人员由股东方推荐,百川煤业主体公司任命,负责各自开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资由各股东方支付。下设职能科室与百川煤业主体公司为一套人马,同时代表主体公司兼顾对其他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能。各采区均采用外包模式进行生产,由股东方派驻安全副矿长1人,机电副矿长1人,工区经理1人,现场主管1人,负责安排采剥计划、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工程承包方负责在股东方指定范围内按照股东方制定的采剥计划进行采剥作业。施工机械及人员安全由工程承包方负责。(三)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0、概况2006年,在由山西省政府组织参与的“珠洽会”上,浑源县委县政府与山西中汇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汇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始进入浑源,2008年作为出资方参与了山西浑源恒山百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浑源县果子园三号井白家梁煤矿)的改制工作,并于同年收购了山西浑源刁窝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刁窝煤矿)。2009年山西省实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中汇公司成为百川煤矿的股东之一,持有32.47%的股权。2013年中汇公司在浑源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公司),并将持有的百川煤矿32.47%的股权进行相应划转,实际行使对首采区和刁窝采区的经营管理权。胜达公

11、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浙江省衢州市迈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甲方负责安排采剥计划、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按照甲方制定的采剥计划进行采剥作业。施工机械及人员安全由工程承包方负责。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暂按2017年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乙方继续进行施工。(四)矿井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3009,有效期限从2012年11月10日至2032年11月1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6)D109Y1,有效期限从2016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3日

1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H40000586171033M,法定代表人马飞,营业期限为长期。(五)矿井生产系统1.采装系统:采用2.5液压挖掘机采装,台阶高度IOm,剥离台阶采掘带宽度12m、采煤采掘带宽度IOm,剥离、采煤台阶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分别为37m、35mo2 .运输系统:采用载重32t的自卸卡车运输,道路系统为端帮半固定坑线与工作帮移动坑线相结合方式。3 .排土系统:采用卡车和推土机排土,初期外排,后期过渡到内排。4,边坡参数:采场设计最终边坡角35。,内外排土场设计最终边坡角19oo5.防排水系统:在采场和排土场的部分区段设置水沟排水,在采场最低处设置积水坑,采用潜水泵的方式进

13、行排水,主要用于矿区的降尘、绿化。(六)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刁窝采区分成一工区和五工区进行开采作业,事故滑坡区域位于五工区西帮,滑体体积约680m滑体南北向长约29m,高约14m,滑体平均厚度约7m,边坡高度84m。现场情况见图1。图1事故现场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一)百川煤业主体公司安全管理情况百川煤业主体公司在下属各矿首采区派驻驻矿人员,每周五天24小时盯守,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每月对各采区例行巡查一次。刁窝采区安排在6月25日巡查,巡查时发现有滑坡地段,询问采区负责人,告知无人员伤亡,仅损坏一台挖掘机,巡查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并将情况汇报公司。(二)安

14、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浑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对煤矿的监管,主要是由局安全监管科人员日常监管、纠察队人员巡查监管、县政府“五人小组”日常检查三部分组成。2017年8月11日县煤管局下发了关于责令全县煤矿停止采剥作业进行生态修复的通知(浑政煤字(2017)48号),责令各煤矿停产,至今未进行复产验收。为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2018年4月23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煤矿管理、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浑政煤字(2018)118号),2018年6月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管理严格规范煤矿开采秩序的通知(浑政煤字(2018)34号),2018年7月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浑安监字

15、(2018)18号)。安全监管科按照执法计划,每月对全县煤矿进行一次检查和隐患排查,今年共对百川煤矿检查、排查4次,共查出隐患22条;“五人小组”今年上半年对百川煤矿检查18次,共查出隐患18条。针对百川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浑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18年3月29日下达了责令矿井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149.99万元,对矿长潘永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6月24日18时左右,刁窝采区施工方现场管理员江来、陈明洪接替上班工作进行现场管理指挥。当时现场共有6台挖掘机各配备3-4辆自卸车工作,西边坡处(发生事故地点)有一台因故障停止工作的修理

16、排水渠的挖掘机(编号1550号,上午10时左右损坏,司机陈全兴)。约20时30分左右,西边坡突然垮落,将一台挖掘机和一辆正在装车的自卸车掩埋,停在旁边的故障挖掘机被砸中右后尾部。此时,江来正在从项目部办完事回工地的半路上,听到对讲机说西边坡山体滑坡了。迅速赶到出事现场,先指挥其它挖掘机和自卸车全部撤出工地,然后来到靠近滑坡的地方查看,发现一台挖掘机(1550号)被砸到右后尾部,另一台挖掘机(1520号)和一辆自卸车(1522号)被压在滑坡的石头里面,马上给施工队生产、安全负责人张行美打电话汇报。张行美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和技术员江训福开车来到现场,随后接到事故汇报的采区项目经理翁祖友、安全生产

17、副队长陈明洪、胜达公司生产经理林龙海、胜达公司刁窝采区生产经理王连龙等赶到现场。(二)抢险救援情况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王连龙安排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张行美安排江来调来三台挖掘机和两台炮锤挖掘机开始救援。大约23时左右,找到挖掘机司机,25日。时左右找到自卸车司机。两名被埋的人员找到后,林龙海、王连龙、张行美商量,最后林龙海决定将挖开的事故现场回填。随后,张行美安排挖掘机把挖出的土石填回原处,将挖出的挖掘机和自卸车掩埋。第二天将另一台被砸坏的故障挖掘机拖离现场。7月9日,边坡滑坡事故被核实后,为了进一步确认伤亡人数,经事故核查组研究,决定清理挖掘垮塌的土石方,并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在现场

18、搭建帐篷3顶,调来消防车辆2辆,从电力部门调来大型发电机2台,安排电视台记者全程拍摄,调来移动通信信号车到达现场,确保通信畅通。7月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薛明耀,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贵,大同煤监分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浑源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达事故现场,研究制定排险方案,在平朔露天煤矿专家的指导下,于下午18时开始组织挖掘清理工作。期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吉福对事故调查及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贵,大同煤监分局、市煤炭局主要领导,浑源县县委书记及县长盯守事故现场,共同指挥清理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达事故调查组和事故现场,指挥清理工作并对事故调查做出

19、重要指示。至11日晚23时,被渣土掩埋的一台挖掘机(1520号)和一辆自卸车(1522号)的全部车体清理出来,边坡垮塌现场清理至事发作业平台的边坡部位,已见实体岩层,清理工作结束。(三)事故瞒报及核查情况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向胜达公司生产经理林龙海、胜达公司刁窝采区生产经理王连龙林汇报事故情况,林龙海向胜达公司副总经理陈峰汇报:“刁窝五区西边坡一块山体滑坡,人没事,有一部挖掘机尾部被一块大石头压着,其他没事”。施工方未向百川煤矿及主体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而是自行展开抢救。将被埋人员挖出后,翁祖友联系两辆面包车将伤者先后送至浑源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认两人已死亡。翁祖友和死者家属联系,将挖

20、掘机司机龚陆军送往临汾市,将自卸车司机刘志强送往河北蔚县七里河一处殡仪馆,26日送往临汾老家,随后和死者家属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分别赔偿龚陆军家属139万元,赔偿刘志强家属138万元。6月25日,百川煤业主体公司应急救援科科长靖大力在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刁窝采区西边坡滑坡,向林龙海和王连龙询问事故情况,林、王回复:前一天大约晚上九点左右发生滑坡,只有一台挖掘机被砸坏,无人员伤亡。6月26日,县煤管局得知滑坡情况后,派安全监管科科长李福荣到煤矿进行调查,采区负责人林龙海、王连龙和张朝福说滑坡部位前几天就发现有碎石掉落,所以没有安排在此部位施工,滑坡只砸坏了一台挖掘机,没有人员伤亡。6月28日,胜

21、达公司向百川主体公司和县煤管局上报“关于刁窝采区边坡险情的处置情况说明”,均陈述无人员伤亡。7月4日,浑源县煤管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核查组对该起滑坡事故进行核查。7月9日大同市核查组介入核查工作,当日施工方承认事故造成2人死亡。公安机关在大同、临汾、湖南等地对百川煤矿刁窝采区6月24日当班全部作业人员及死者家属和运送遇难者车辆司机进行一一比对核实,已全部核查清楚。除2名死者外,其他人员生活正常。确认网络舆情反映的“624”边坡滑坡事故死亡2人。四、事故现场勘察及技术分析(一)现场勘察情况1.西帮滑坡处存在大量砂土碎石,主要为红黏土、细砂岩、泥岩,含水率较大,湿滑,揉搓易变形。见图2、图3。图

22、2滑体碎石砂土图3泥岩2 .西帮滑坡处山顶存在自然水沟。见图4。图4山顶自然水沟3 .西帮山体高约84米,中部较高陡,现场测定山体倾角为55o,现场下部有一个高约6m、宽约IOm的平台,约78m高的坡体没有施工保安平台。见图5。图5滑坡山体高度和倾角4 .西帮边坡岩体处在断层带,节理裂隙发育。现场测量,断层为南北走向,断层倾角55。见图6、图7。图6节理裂隙发育图7节理裂隙发育(二)技术原因分析1.西帮边坡岩体受雨水影响易膨胀、软化,产生塑性变形,且滑坡山顶存在自然水沟,常年雨水汇聚冲刷进一步导致岩体变形滑移。2 .受断层影响,边坡岩体节理发育,易形成滑移面。3 .到界端帮帮坡角过陡,没有按照

23、边坡稳定性评价要求的最终边坡角35。进行留设,且最终边坡没有依次留设保安平台,形成高陡一面坡,导致岩土体更容易受结构面的影响而失稳下滑。4 .西帮底进行整修平台作业活动对边坡稳定性产生扰动。(三)事故类别调查认定该起该事故为边坡滑坡事故。五、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9万元。六、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百川煤矿1.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百川煤业主体公司任命的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均为挂名矿领导,没有实际管理权利。2 .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而是对除六采区外的五个采区同时进行开采,且五个采区由三位不同的投资

24、人各自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管理。3 .2017年8月11日,浑源县煤管局以浑政煤字(2017)48号文对全县所有煤矿下达停止采剥作业通知,要求各煤矿立即停止采剥作业,进行生态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百川煤矿短暂停产后,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4,煤矿边坡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该矿制定了2018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露天煤矿边坡管理制度2018年边坡稳定分析报告边坡稳定专项技术措施等制度措施,但现场未落实。5 .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事故发生前一周,施工方发现事发地段有沙土碎石滑落,也向胜达公司刁窝工区负责人进行了汇报,但双方均没有对此现象引起重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25、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继续在该地段进行采剥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边坡位移监测装置,导致山体发生位移后不能及时发现。6 .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私自进行处理,未向主体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违法瞒报事故。(一)百川煤业主体公司1.未对所属煤矿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公司名为国有控股,实际投资人为其它三家股东,所属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均由各自独立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主体企业无法掌控,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下达的生产安全指令落不到实处。7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所属煤矿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多采区同时开采监管不力;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工作不全

26、面、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刁窝采区西边坡存在的安全隐患。8 .安全技术力量薄弱,对所属煤矿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下设职能科室与百川煤矿为一套人马,人员配备不足,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职能科室有技术科、安全科、培训科、应急救援科、驻矿五人小组,其中只有安全科有一名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部分人员没有煤矿相关从业经验,对煤矿进行检查时不能有效发现煤矿存在的深层次安全隐患和问题。9 .对胜达公司刁窝采区瞒报事故失察。(三)浑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对百川煤业公司监管不力,虽然对其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多采区作业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但跟踪落实不到位,也未向上级报告;对安全监管五人

27、小组驻矿履职情况监督不力。(四)浑源县青磁窑乡党委、乡政府浑源县青磁窑乡党委、乡政府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中,履职不力,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只对煤矿乱排渣行为进行巡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进入采区监督检查阻力较大的情况,既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有效的监管和检查措施。七、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百川煤矿刁窝采区五工区西帮边坡岩体性质不稳定,处在断层带影响范围内,常年受山顶自然水沟流水冲刷且没有按规定高度、倾角形成保安台阶,最终导致边坡失稳,发生滑坡。(二)间接原因1.百川煤矿及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及技术管理混乱。(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

28、织生产。(2)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而是对除六采区外的五个采区同时进行开采。(3)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百川煤业主体公司任命的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均没有实际管理权利。(4)煤矿边坡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该矿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但在实际现场操作中均没有落实到位。(5)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设置边坡位移监测装置,导致山体发生位移后不能及时发现;事故发生前已发现事发地段有沙土碎石滑落,但施工方和刁窝采区管理方均没有对此现象引起重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继续安排在该地段进行采剥作业。2 .百川

29、煤业主体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技术力量薄弱。(1)未对所属煤矿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公司名为国有控股,实际投资人为其它三家股东,所属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均由各自独立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主体企业无法掌控,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下达的生产安全指令落不到实处。(2)对所属煤矿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监管不力;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工作不全面、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刁窝采区西边坡存在的安全隐患。(3)下设职能科室与百川煤矿为一套人马,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技术力量薄弱,弱化了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属煤矿的安全检查

30、流于形式。3 .浑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对百川煤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长期存在多采区同时作业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4 .浑源县青磁窑乡党委、乡政府履职不力,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八、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瞒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九、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一)因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人员(3人)1.翁祖友,男,36岁,群众,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迈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百川煤矿刁窝采区施工队项目经理。无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明知高边坡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强行指令工人冒险作业并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7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 .

31、张行美,男,40岁,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迈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刁窝采区五工区施工队生产安全负责人。无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明知高边坡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强行指令工人冒险作业并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7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3 .江训福,男,32岁,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迈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刁窝采区五工区施工队技术人员。无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明知高边坡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强行指令工人冒险作业并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7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二)因瞒报事故由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人员(2人)4 .王连龙,

32、男,49岁,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刁窝采区生产经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隐瞒真相,未按规定向上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在网络舆情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2018年7月1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5 .林龙海,男,34岁,福建省连城人,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经理,负责管理官王铺和刁窝两个采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隐瞒真相,未按规定如实向上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在网络舆情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2018年7月1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人员(14人)6

33、.江来,男,34岁,群众,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迈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刁窝采区五工区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指挥工作。煤矿边坡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但在实际现场操作中均没有落实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00)整的行政处罚。7 .陈明洪,男,34岁,群众,福建省福清人,浙江省衢州迈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刁窝采区五工区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

34、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责现场施工管理指挥工作。煤矿边坡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但在实际现场操作中均没有落实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00)整的行政处罚。8 .陈峰,男,40岁,群众,福建省福清人,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

35、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百川煤矿官王铺、刁窝采区的安全生产及日常工作。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瞒报事故失察,对这起事故及瞒报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的行政处罚。9 .陈坚斌,男,57岁,福建省福清人,浑源县胜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投资方负责人和采区生产实际控制人,直接安排和指挥百川煤业官王铺、刁窝采区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工作。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未按

36、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卜五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I(X)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对瞒报事故失察,对这起事故及瞒报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130,000.00)整的

37、行政处罚(其中因瞒报处上一年年收入100%计12万元)o10 .张朝福,男,48岁,群众,百川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煤矿边坡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施工方安全监管不力,对瞒报事故失察,对这起事故及瞒报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X)OXK)整的行政处罚。IL张国斌,男,47岁,

38、中共党员,百川煤矿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生产管理工作。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

39、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产;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煤矿边坡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施工方安全监管不力,对这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同时,建议由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12 .潘永旺,男,64岁,中共党员,百川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的生产、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刁窝采区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

40、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同时,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13 .郝晓鹏,男,26岁,群众,百川煤业主体公司驻百川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百川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刁窝采区西边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刁窝采区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记过处分。14 .吴椿,男,33岁,中共党员,百川煤业主体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公司所属煤矿安全巡查和指导工作。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41、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工作不全面、不彻底,对刁窝采区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警告处分。15 .靖大力,男,34岁,中共党员,百川煤业主体公司应急救援科科长,负责煤矿日常应急救援及安全巡查工作。履职不力,对刁窝采区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警告处

42、分。16 .赵建华,男,35岁,中共党员,百川煤业主体公司技术科科长,负责公司及煤矿技术工作。对刁窝采区未按规定设置边坡位移监测装置等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刁窝采区在技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警告处分。17 .张明,男,53岁,中共党员,百川煤业主体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松懈,对百川煤矿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刁窝采区存在的安全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3、。18 .李有,男,52岁,百川煤业主体公司总工程师兼百川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及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及刁窝采区存在的技术及管理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记过处分。19 .马飞,男,49岁,中共党员,百川煤业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对所属煤矿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对百川煤矿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未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监管不力;对公司及所属煤矿存在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

44、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四)纪委监委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8人)20.杨振仁,男,54岁,中共党员,浑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接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查处浑源县境内五座煤矿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造成浑源县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国家资源重大损失,发生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其行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经查,杨振仁还涉嫌其它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等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

45、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县纪委监委2018年11月9日会议研究,并报请浑源县委2018年11月20日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杨振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终止其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凭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

46、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贲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贡任。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

47、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二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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