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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务接待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1.公务接待范围和对象包括:上级单位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市区外有关单位来我院考察学习、对接业务、讲学讲座、学术交流的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2 .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我院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没有公函的,原则上不予接待。3 .公务接待不到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不张贴和悬挂标语横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一般安排集中乘车。4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需
2、由我院安排用餐的:属于与部门联系业务的,原则上安排在学院食堂吃工作餐(盒饭),标准为每人25元/餐。由对口部门填写食堂餐券领取审批单(见附件2),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在办公室登记领取就餐券。属于与学院联系业务的,需安排桌餐的,一般只限于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用餐标准为一般性公务接待不超过IOO元/人;上级来人及院级重要活动公务接待不超过130元/人。由对口部门事先填写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就餐人员名单(见附件1),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注明用餐标准、用餐地点,并进行具体安排,对口部门负责接待。桌餐一律安排在在学院食堂、定点宾馆饭店或经济实惠的家常菜馆,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
3、饮场所。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由经办人事先向部门分管院领导、院长电话请示,经同意后,办公室可安排用餐,并在两日内补办手续。非定点饭店,由经办人用公务卡先行结算。5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6 .公务接待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严格执行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7 .接待对象需要我院在安庆城区协助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安排在定点酒店,严格执行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协议价格。费用由接待对象自理。8 .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9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或有关活动通知文件、学院接待申请表、就餐人员名单、菜单(盖饭店公章)、发票由接待部门报销相关费用。超标准用餐、“五单”不齐全的,财务处不予报销。10 .本制度自20*0年3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