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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院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平安院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基础建设、后勤保障等涉及师生人身与财物安全的各类活动。第三条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院成立“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
2、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学院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定学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学院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学院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学院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或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
3、调查;承办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八条学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学院新设单位应及时与学院签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因机构合并调整后的单位,其安全生产职责作相应调整。学院建立安全形势定期研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
4、估、重大情况通报预警、周边安全隐患与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等安全预警管理长效机制。第三章安全职责第九条治安与消防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学院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学院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和院园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涉院涉生治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监控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全院范围的防灾减灾技能培训与演练;负责学院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第十条院园交通安全,由保卫处归口管理。主要
5、职责是:制定院内道路和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院园道路标牌标识、道闸系统、停车场等院内交通设施;负责院园出入口交通管控和门禁管理工作;承担学院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院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第十一条院车运行安全,由院办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院车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同时承担对服务企业的车辆安全日常监管。其他类型的院车运行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第十二条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院食堂、宾馆等处的食品原料采
6、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院食堂、宾馆等处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负责院内各类食品经营摊点的经营许可、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缔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摊点。第十三条卫生防疫安全,由学生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学院传染病等疫情的预防、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加强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的监控管理,对影响学院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和管控;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卫生防疫与救护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健康保健与卫生防疫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制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预案演习演练工作。第十四条实
7、习实训活动安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师生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学院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审定实习实训活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其他单位开展的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由组织单位具体负责。第十五条学生活动安全,由院团委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活动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学院开展学生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制定
8、和审定学生各类活动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和督促学院开展大型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其他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归口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宿舍安全,由学生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物业公司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从业条件管理情况;督促物业公司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与防震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和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协助保卫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学生宿舍区域内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基建与维修工程安全,
9、由总务处归口管理。总务处主要职责是:对基建工程承包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在项目立项审核、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措施;建立新建项目前期论证、设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评审机制。后勤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学院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院相关的维修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水电气管网线路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学院维修工程前期论证与安全评估机制。第十八条网络安全,由信息管理中心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以及主管部门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做好学院网络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学院网络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负
10、责院园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网络技术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院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负责院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学院网络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制定院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第十九条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分别由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院医院等部门按现行管理职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储备管理与更新补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人员培训;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适时修订与完善。第四章奖惩机制与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学院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经
11、费投入。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坚持“一票否决制”,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职工晋升评优、单位评优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二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按照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并及时向学院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第二十三条学院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和组成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后果影响程度等情况,研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报学院批准,并由学院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或协助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