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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要点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2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未经通风、检测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3 .工贸企业应建立相关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作业监护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
2、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4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并做好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5 .工贸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设备。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其中防护用品包括呼吸防护用品(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安全帽、防静电
3、服、防护鞋、全身式安全带;设备包括应急通讯报警器材、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6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口,并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7 .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作业中断的,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8 .有限空间内的清污工作,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承包单位进行作业,并与其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八条)9 .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监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工贸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