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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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2 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预测3.2 预警分级3.3 预警会商3.4 预警发布3.5 预警调整3.6 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及启动4.2 省级响应措施4.3 市、县(市、区)响应措施4.4 响应级别调整4.5 响应终止5区域应急联动6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 组织保障7.2 应急准备保障7.3 监测与预警评估保障7.4 资

2、金保障8预案管理8.1 宣传与培训8.2 责任落实8.3 预案管理与修订8.4 预案实施1总则8.5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减缓空气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8.6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

3、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8.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0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4、8.8 预案体系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市级和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和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8.9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2)属地为主,区域联动。落实市、县(市、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主体责任,强化省市县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3)科学

5、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定期会商研判,科学确定预警范围。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根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省政府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

6、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2.1.1 省指挥部组成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省指挥部成员。2.1.2 省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省指

7、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为省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省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预测、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等;负责组织协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省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2)

8、省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3)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指导优化省内电力运行调度,做好省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负责指导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4)省经信厅: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5)省教育厅: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6)省公安厅:指导各地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

9、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7)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以及渣土车、砂石车等未密闭运输车辆等的执法检查。(8)省财政厅:负责重污染天气省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9)省生态环境厅: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牵头制(修)订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专项方案;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组

10、织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监管。(10)省建设厅:负责制(修)订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执行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3)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14)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督促各地根据

1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好有关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15)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16)省气象局:负责全省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7)省通信管理局: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18)省电力公司:负责应急响应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绿色电力调度,指导督促发电企业优先使用优质煤,安排煤耗低的机

12、组优先发电。2.2 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本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3 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和对策建议。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预测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省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

13、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3.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l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3 预警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

14、天气预测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应急响应期间,密切跟踪污染态势,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省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3.4 预警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发布,必要时通信管理部门按照

15、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经监测预测,省内3个及以上连片的设区城市均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黄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发送黄色预警提示指令,督促有关市及时启动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省内3个及以上连片的设区城市均出现或将出现符合橙色、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省级相应级别预警,省级橙色、红色预警由省指挥部指挥长审核批准后发布。省级预警发布后,有关城市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可依据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更高级别预警。3.5 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当预

16、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的,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级别,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3.6 预警解除监测预测日AQl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批准后发布。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4.2 省级响应措施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HI级应急响应

17、。 启动级应急响应。 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级预警发布后,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专项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4.2.1 省级11级响应措施(I)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有关市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2)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商研判,会同相关市做好监测预警工作。(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效果,及时指导优化调整应对措施。4.2.2 省级I级响应措施(1)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有关市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2)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市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

18、邻省(市)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3)加密环境空气质量会商频次,请专家组参与会商,会同相关市做好监测预警工作。(4)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效果,及时指导优化调整应对措施。4.3 市、县(市、区)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源排放构成调整SCh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

19、要求。各地可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要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保障类、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4.3.1 市、县(市、区)In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20、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4.3.2 市、县(市、区)H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21、,并加强防护。(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T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22、;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4.3.3 市、县(市、区)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

23、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一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

24、以下措施: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

25、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4.4 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4.5 响应终止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5区域应急联动依托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周边省(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省(市)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的区域黄色预警提示信息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市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收到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的区域橙色、红色

26、预警提示信息后,省指挥部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市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各市要将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预案,及时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6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预警发布后,应急响应城市应每天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和措施落实情况。省级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市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省指挥部。各市应急组织机构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

27、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省指挥部。7应急保障7.1 组织保障各地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7.2 应急准备保障各地应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7.3 监测预警评估保障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

28、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测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完善预测会商研判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案例库,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72小时预测准确率,尤其是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测准确率,确保污染过程不漏报。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7.4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8预案管理8.1 宣传与培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

29、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8.2 责任落实省指挥部负责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方案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8.3 预案管理与修订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清单,并报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9号)同时废止。附件:L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2.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工府*ft*A*.叁(*.a)/冷m*a械*丹森*tl21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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