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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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第二章岗位职责

2、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

3、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第十二条申请“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学习上进,学有余力。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第十三条在读期间受到校纪处分的研究生

4、,在处分期间不得申请“三助”工作。聘任期间受到校纪处分的研究生,“三助”资格自动取消。第五章岗位管理第十四条每学期初,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向导师或相关课题组申请,学院备案。助教和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单位需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岗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更换,由设岗单位提出,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第十五条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岗位考核严格按照设岗要求,对照“三助”岗位职责,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第十六条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给予评定。助教和助管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工作量

5、等,由设岗单位评定。助教岗位考核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在岗位考核中的作用。第十七条因工作量不够、工作不认真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设岗单位可根据情况扣发部分或全部数额的“三助”岗位津贴。第六章岗位津贴第十八条岗位津贴标准:助研岗位:博士研究生IoOo元/月,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助教岗位:博士研究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助管岗位:研究生400/月。第十九条博士生助研津贴由设岗导师或课题组支付700元,学校支付300元;自然科学硕士生助研津贴由设岗导师或课题组支付300元,学校支付200元,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生助研津贴由设岗导师或课题组支付200元,学校支付300元。助教、助管

6、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中实验室助管津贴由实验室课题经费支出200元,学校支付200元。第二十条鼓励设立助研岗位的导师或课题组在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外增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第二十一条“三助”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一般在每学期末由用人单位填写发放表,负责人审核,经研究生院(研工部)汇总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一学期发放一次。第七章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三助”津贴需如实进行发放,一旦发现违规套取学生三助津贴的情况,查实后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导师资格。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试行办法、关于提高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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