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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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2020年第一条为科学指导大遗址利用工作,实现文物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大遗址利用工作,其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利用工作可参照本导则实施。第三条大遗址利用应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采取多种方式科学阐释文物价值,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协调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的关系。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大遗址利

2、用涉及多方权益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协调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建立大遗址利用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文物补偿机制、激励办法和保障措施。第五条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宣传推介、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第六条大遗址利用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一)文物保存现状良好,无重大安全隐患,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二)有明确的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权责清晰,能够履行大遗址利用或监管职责。(三)文物保护规划已经公布实施,或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已公布执行,保护、展示要求和策略明确。(四)考古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己编制中长期考古研究工作计划;有固

3、定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承担考古工作,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第七条开展大遗址利用工作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将大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梳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地区资源要素,明确大遗址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主体功能分区、公共文化体系等,协调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管理的政策要求及指标体系,保障大遗址利用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二)确定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及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的关系,明确权责。(三)组织专业机构科学评估大遗址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文物影响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四)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空间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物权

4、,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强度。需要获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五)评估大遗址利用的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要求和保障措施。第八条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主动参与大遗址利用工作,研究和阐释文物价值,积极转化考古成果,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支持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开展大遗址考古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与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合作建设大遗址考古工作站(或基地),提升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保管条件。第九条承担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制定利用策略,明确利用的对象、内容与方式,各方权责、管理运营要求、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确定大遗址

5、利用的对象、内容与方式时,应重点评估以下方面:(一)大遗址的类型、文物价值、脆弱性。(二)保存、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和展示利用等现状。(三)相关自然与人文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与公众需求、机构建设与政策执行能力、周边区域建设发展现状等。第十一条大遗址利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文物本体,包括能够反映文物格局、历史沿革、价值内涵的各类遗存。(二)文物环境,包括文物周边景观,与文物价值内涵直接相关的自然和人工环境要素(如地形地势、水系、植被、村落等),文化、社会、经济等背景环境要素(如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物所承载的场所精神等。(三)考古与科研成果,包

6、括考古工作获得的各类信息,考古发掘简报、考古报告、学术论文等考古工作成果、研究成果,能够反映考古技术和方法、考古工作历程的文字记录、工具设备、绘图、影像、录音等资料。(四)历史文化信息,包括能够反映文物所处特定历史时期、演变发展脉络和文化背景的碑刻、史籍、文学作品、艺术品、人物典故等。(五)保护管理成果,包括能够反映文物保护理念、保护技术、保护工作进展的项目档案与各类文字、影像资料等。第十二条应梳理大遗址利用的对象,明确文物核心价值,构建价值阐释体系,在此基础上优先选择符合大遗址价值内涵、文物安全要求的利用内容与方式,突出不同类型大遗址的价值、禀赋和独特性,避免同质化。第十三条根据利用目的和文

7、物影响程度,大遗址利用可分为大遗址价值利用、大遗址相容使用两类。大遗址利用应以价值利用方式为主:(一)大遗址价值利用,是基于文物本体、文物环境、出土文物,以及价值内涵和相关信息资源等开展的利用活动。(二)大遗址相容使用,是不以文物价值内涵传播为直接目的,但依托文物所在区域的土地、生态资源等开展的利用活动。第十四条大遗址价值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文物展示包括现场展示、博物馆展示、在线展示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大遗址建设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等。(二)科学研究包括深化文物价值认知的各类学术科研活动,以及为文物保护、展示阐释、传播教育、产业转化等提供学术指导。(三)传播教育包括互

8、联网、出版物、电视、广播、电影、游戏和巡回展览等文化宣传活动;公众讲座、社区课堂、日常教学、学校第二课堂、演出与文化活动、知识培训等科普教育活动。(四)产业转化包括依托大遗址的价值内涵和相关信息资源开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演出、出版、文化节、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转化的活动。第十五条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游憩休闲将大遗址所处的空间环境开放为街心公园、公共绿地、小型广场、街道活动场地等,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具有历史氛围的公共活动场所。(二)社会服务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引入餐饮、园区游径、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等社会服务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等市场手段,为公众提供围绕大

9、遗址价值内涵的公众文化服务。(三)环境提升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实施建筑整治、场地绿化和环境塑造等工作,改善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四)产业协调围绕大遗址利用调整所在地现有产业结构,形成适合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环境。在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的前提下,延续大遗址既有功能(如大运河的航运功能),反映大遗址历史演变和功能变迁;或发展生态农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等低能耗低强度的产业,与大遗址价值展示和文物环境改善相协调。第十六条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开展以下工作:(一)履行地方人民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建立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协作关系。(二)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职责分

10、工,不断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优化人员配置,加强经验交流、业务培训I。(三)制定大遗址维护监测、考古研究、信息管理,以及社会服务、文物和人员安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四)承担文物日常养护和管理责任,开展监测巡查、安全防范、保养维护、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和责任要求。(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良性循环。(六)制定、组织实施大遗址利用方案,监督项目执行,并根据评估与反馈意见调整方案,不断提升利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七)及时了解大遗址利用所涉及的各方诉求,可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保证一定比例的经营性收益用于大遗址日常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第十

11、七条采用价值利用方式时,直接责任主体应做好以下工作:(一)重点阐释和展示大遗址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导向,提高公众审美水平。(二)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给予优质的参观体验。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提供遗产教育、文化活动、专业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拓宽信息传播与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与周边社区交流合作。(三)通过组织公众考古、成立志愿者队伍、接受社会捐赠、进行产业转化等方式,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利用的途径。鼓励建立公众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及时公布考古科研成果、管理情况和活动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建议,促进当地居民、游

12、客、专家学者、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大遗址利用活动。(四)鼓励采用新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动态监测文物安全、环境状况、游客量等,建立适用于大遗址的实时监测平台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建档保管。第十八条采用相容使用方式时,直接责任主体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建设项目应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科学选址,避让文物密集分布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影响文物本体安全、文物价值和景观环境。(二)景观绿化和环境整治项目应突出历史氛围和地域文化特色,避免大规模人工造景。(三)结合地方生态保护、棚户区改造、村落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农林产业升级、文旅融合等区域发展战略。(四)监督大遗址利用活动,及

13、时发现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第十九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大遗址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大遗址利用工作:(一)出现重大文物险情,威胁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二)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人员安全。(三)利用方式和内容过度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影响文物价值,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直接责任主体应抓紧查找原因、解决问题。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督促直接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并按照第六条、第七条要求,重新评估大遗址利用的基础条件。具备利用条件的,可允许开展利用工作。不

14、具备条件的,应提出明确意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采取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和利用效果。附件目录一、基础条件参考要点1二、前期准备工作参考要点2三、前期评估要点5四、利用方式选择参考要点10五、工程项目管理要点17六、开放管理要点27七、名词解释32一、基础条件参考要点基础条件参考要点睁基础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较好,文物病害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无重大安全隐患,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管理基础文物“四有”工作落实,管理权责清晰。有明确的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权责清晰;能够履行大遗址利用及监管职责。文物保护规划己经公布实施,保护、展示、利用要求和策略明确。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5、已经划定、公布,管理规定和建设控制指标明确、清晰。考古基础考古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已编制中长期考古研究工作计划;有固定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承担考古工作,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基础已发布考古发掘报告、简报和研究论文等,能够较为准确地说明文物的分布情况、时代、性质等,能够科学阐释大遗址的价值内涵和文化意义。二、前期准备工作参考要点前期工作参考要点资源梳理组织专业单位广泛、全面调查大遗址的文物构成和环境要素,系统梳理、筛选能够集中展现大遗址核心价值与内涵的各类遗存和要素,作为大遗址利用重点。科学评估大遗址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文物影响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规划协调将

16、大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梳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地区资源,明确大遗址所在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主体功能区划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协调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管理的政策要求与指标体系,保障大遗址利用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政策保障研究制定大遗址利用相关的土地、财税、机构、管理等专项政策,特别是明确税收减免、差异化增值税税率、银行免息或贴息贷款、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具体政策.土地权属调整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空间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物权,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强度。可通过划拨、征收、租用等流转方式解决土地权属,并明确土地使用性质。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和征地改革试点,以及农村土地所

17、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等政策,优先解决大遗址所在地区的土地权属和使用方式问题,更好地满足大遗址利用需求。通过土地划拨、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一)国有土地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可通过征收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二)相关土地应纳入所在地的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用地性质可变更为文物古迹用地(A7),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八)、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通过租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租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根据需要保留或调整原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暂不更改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城市中的大遗址可暂时保持原有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属,落实大遗址保护责任和管理规定,

18、综合考虑大遗址利用相关城乡用地问题。经费保障评估大遗址利用的投入和后续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途径,确保大遗址利用的可持续性。资金渠道应坚持多元化。政府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大遗址考古、研究、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社会资金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大遗址展示利用工程、遗址博物馆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利益关系协调确定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明确权责。大遗址利用过程中涉及集体、个人、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时,应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并达成共识,必要时可签

19、署合同、协议等明确各方责权利。三、前期评估要点评估内容要点必要性(一)是否有利于全面保护文物本体及其承载的价值,传播、推广和延续其蕴含的文化意义。(二)是否有利于科学、可持续地开展考古、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三)是否有利于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协调大遗址保护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建设、完善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文物周边自然及人文环境。可行性重点评估文物资源条件、区位环境条件、社会发展条件、考古研究及保护条件、文物管理条件等内容(后附细目)。文物影响(一)是否符合最小干预、可识别、可逆性等原则,是否采取了审慎、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保证文物本体安全。(二)

20、是否尊重文物原状,是否对文物本体及其价值信息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否对文物的历史环境、地形地貌、植被种植、河流水系、空间视廊、周边风貌、人文环境、场所精神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评估对象大遗址利用可行性评估参考要点文物资源条件评估大遗址的价值载体及相关文物资源是否具备利用条件。价值突出,具有代表性和独特性,信息可被有效阐释展示。文物本体及其环境要素真实、完整,文物保存状况良好,历史沿革清晰。文物本体安全无风险或低风险。区位环境条件评估大遗址所在地与城乡的区位关系、发展条件,评估大遗址所在地的自然生态、交通可达性等是否支持大遗址利用。所在区位环境条件良好,文物保护利用可与城乡发展良性互动.外部交通条

21、件较为成熟,或周边交通设施趋于完善,交通可达性好。风险科学分析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投资风险、组织风 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科学分析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投资风险、组织风 风险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风貌条件优越,能够与大遗址利用形成资源互补或聚集效应。社会发展条件评估大遗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发展潜力、人文资源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况是否支持大遗址利用。区域社会发展与大遗址利用的定位、目标相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能够为大遗址利用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易与大遗址利用形成良性互动。周边文化资源条件优越,可吸引

22、公众体验、参观和休闲娱乐,易形成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基础配套设施、公共卫生条件、公共文化服务条件较为成熟。考古、研究及保护条件评估考古、研究和保护工作状况以及成果的丰富性,分析考古、研究、保护工作是否支撑大遗址可持续利用。考古工作扎实,文物分布范围、文化内涵、性质和时代清晰,遗存保存状况清楚,考古工作成果系统、科学,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有序开展,主要考古工作成果已经发布。有固定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长期开展考古工作,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已编制考古工作计划;考古、研究与大遗址日常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能够有效衔接。研究成果丰富,能够科学、全面、详细地阐释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

23、等价值。保护工作严谨、科学、有效,已实施或计划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评估和研究项目。文物评估管理能力、体制机制、管理方式、上位规划等文物己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且已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等支持大遗址利用。管理条件管理条件是否支持大遗址利用。(一)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权责清晰、机制健全、职能明确,人员数量、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与利用工作相匹配。(二)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具有正常履行日常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能保证大遗址利用工作正常开展。管理者对大遗址资源要素、价值内涵有全面的认识与理解,对大遗址的脆弱性、所受威胁有全面的调查与记录,档案完各.四、利用方式选择参考要点参考要点影响价

24、值特征应反映大遗址的文化内涵和典型特征。地点与环境城址、陵园、墓群等大遗址的选址地点、环境特征及其蕴含的文化意义。格局与形制大遗址规模、格局、形制、外观等信息与内涵。物质与材料大遗址的物质遗存、使用材料、建造构造、维修使用过程、各历史时期叠加物中承载的全部信息与价值。用途与功能原初用途、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用途,及其所包含的特征、意义。传统与技术口头传说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素精神与情感在大遗址现场获得的知觉、情感、记忆与精神联想。其他相关记录、实物等关联要素中蕴含的价值。大遗址的类型应重点体现大遗址类型的独

25、特性。聚落遗址聚落格局、分布特征,定居点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先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等。大型城址地形地貌和选址特点,城址规模、整体格局、功能要素,所反映的礼制思想、营城智慧,历史沿革等。宫殿园林选址特点、格局、形制等,礼制思想、自然山水观等。手工业遗址文物布局特征、功能要素,技术、工艺、生产流程、原材料来源、产品流通方式,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等。古代工程遗址军事、水利等工程设计、技术成就,科技发展水平、社会组织形态,及其蕴含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等信息。古墓葬墓葬选址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古代丧葬制度、文化传统、宗教思想、风水观念等。现状情况应根据文物存、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和展示利用等现状和能力

26、,确定利用内容、方式和强度。文物保存(一)文物保存状况较好时,可基于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及其价值内涵开展文物展示、科学研究、传播教育、游憩休闲、文化旅游等利用活动。(二)保护现状i般或较差时,不宜进行文物本体利用,可结合文物周边环境提升、产业协调等城乡发展需求,适度赋予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考古研究(一)考古与研究成果丰富的大遗址,鼓励积极转化研究成果,采取文物展示、传播教育、产业转化等价值利用方式;可结合游憩休闲、文化旅游等需求进行大遗址相容使用。(二)有一定考古研究成果的大遗址,可开展文物展示、传播教育等利用活动,并适度结合游憩休闲、社会服务等需求,赋予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三)对于考古研究基

27、础薄弱的大遗址,应加强基础研究工作,不宜进行文物本体展示利用;可根据城乡发展需求,适度赋予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保护管理(一)应根据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的规模、组织架构、管理能力,以及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现状,综合确定利用内容、方式和强度。(二)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具备相应能力时,可主导开展文物本体展示利用工作,适度赋予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当保护管理状况不佳或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能力有限时,应以保护为首要工作,不宜进行利用工作。区位条件应根据区位环境、城乡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等因素,确定利用内容、方式和强度。城镇、城郊型(一)充分考虑城镇发展需求,承担城镇公共绿地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通过考古遗址公园

28、、遗址博物馆、城市公园、绿地、步道以及特定环境景观、建筑或设施等,促进大遗址融入当代生活,成为特色公共文化空间。(二)鼓励以大遗址为核心整合周边环境资源,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文化形象提升等,围绕大遗址价值内涵开展规划与设计,发展遗产旅游和创意产品研发等,形成区域带动的增长点,促进城镇历史文脉传承。乡村型(一)应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环境改善等基础性工作,辅以小规模陈列馆或适当的文物本体展(二)交通可达性好、周边资源丰富、地方发展水平较高、财政保障条件较好时,可建设遗址博物馆、考古工作站等设施,作为大遗址考古、科研、保护和展示工作平台。(三)鼓励结合特色小镇建设、生态农业开

29、发、全域旅游发展等,将大遗址利用与乡村发展相结合,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提升区域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荒野型(一)应重点做好文物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保护文物本体和环境景观,并注意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地域特色;可采用科学研究、传播教育等利用方式。(二)应根据大遗址可达性、保存现状、保障条件、维护成本等,慎重论证文物展示、游憩体验、产业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土地、政策、资金支持到位,环境条件、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度利用。公众需求应考虑参观者、社区居民、其他受众等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恰当、丰富、生动、易于理解的方式。参观者(一)应细分参观者类型,针对不同年龄、文化背景、需求的参观者提供不同

30、利用方式,促进参观者更多地接触文物。(二)可通过展示阐释、宣传教育、游憩体验、培训交流等方式,使参观者深刻理解文物的价值内涵。社区居民(一)应通过面向社区的专题讲座、文化活动、中小学生课堂、志愿者活动、社区合作等形式,积极吸纳本地居民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活动,提升大遗址在社区生活中的影响力和熟悉程度。(二)应结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考虑文物展示设施、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布置,将大遗址价值传播与社区公共文化生活相结合。远程受众可通过网络、媒体、课本、书籍、演出、讲座、节日、衍生产品等更加多样、便捷、生动的方式,让公众接触文物的各类信息,传播与推广文物价值,促进公众理解文物内涵,激发更深层次学

31、习、体验和探索大遗址的兴趣。五、工程项目管理要点项目类型管理要点文物本体保护展示项目原貌展示(一)原貌展示是指直接展示文物现状,或对文物本体进行必要的保护处理后露天展示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规模宏大、可视性强、保存现状较好、展示条件和地质条件、气候条件适宜的文物,如砖石质文物、干旱沙漠地区土遗址等。(二)考古发掘后的文物,可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一定整理,做好防排水措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后,直接开放展示。主要适用于考古发现重大、文物可视性强、保存现状较好、展示条件和地质条件、气候条件适宜的文物;存在地下水问题、南方多雨地区的文物慎用。(三)原貌展示项目实施前,应治理文物病害问题,论证后续维护成本、维护

32、技术与措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模拟展示(一)模拟展示是指文物本体采取保护措施并回填后,在其上模拟展示文物发掘时状态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原貌展示难度大的重要遗迹现象,如窖藏坑、房屋、道路、祭祀坑等重要遗迹现象。(二)模拟展示项目可根据展示需要确定展示位置、规模(宜小规模采用)等;应严格依据考古资料实施展示设计,采用适宜维护、符合文物性状的模拟材料。(三)不得以模拟展示方式进行大规模复建。覆罩展示(一)覆罩展示是指文物本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在其上覆盖可视的防护罩进行展示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墓葬、建筑局部、灰坑、祭祀坑等小规模遗迹。(二)覆罩展示项目应考虑文物保存现状、自然条件、后期运行维护等因素,重

33、点解决紫外线直射、通风、防潮、植物根系清除、微生物防治等问题。(三)覆罩展示项目应加强日常巡查、安全监测和保养维护等工作,及时采取保护、防护措施。(一)保护展示厅展示是指考古发现重大、价值重要、可视性较强、保存现状稳定的文物,在建设保护建筑后,将文物露明展示的方式。保护展示厅建设应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地下水问题、南方多雨地区的文物应慎用。(二)保护展示厅项目应首先调查评估文物本体保存现状、病害问题、环境控制指标、所在地区自然条件等,明确文物本体保护展示措施、日常维护和监测措施、内部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以及后续运行维护成本等,合理确定建筑外观设计、内部展陈,注意突出文物现场展示和保护展示厅和

34、保护大棚展示场馆功能优势,为公众提供最佳的观览体验。在建筑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听取考古单位、相关专家意见。建筑结构应尽可能可逆且与文物环境相协调。(三)保护展示厅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文物保护专项方案,并征求专家或专业机构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方案采取安全可靠的临时性防护措施,每项工序均需确认文物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围护、安全和引导设施,确保文物和施工人员安全。竣工验收后,应在考古人员的指导下清理现场,确保文物安全。(一)保护大棚展示是指在考古发掘过程中,为满足保护需要,在文物上部搭建保护大棚进行直接展示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考古工作正在进行中、考古发现重大、可视性强、地质条件和

35、气候条件适宜的文物。(二)保护大棚应尽量采取可逆的建筑结构,并确保与文物环境保持协调。(一)标识展示是指根据考古及研究成果,通过建筑材料、植物、空间形式等手段,标识文物的位置、格局、形制、形态,或抽象表达文物的体量、轮廓、环境氛围等特征,表达大遗址格局、形制或文化内涵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整体格局的关键部位、文物残损较为严重但形标识展示制清楚或文物保存现状不佳、难以原貌展示的情况。(二)标识展示项目应根据考古及研究成果,准确阐释文物信息、价值与内涵。项目实施前,应开展文物本体保护工作,处理好防排水问题,避免施工方法不当威胁文物安全。(三)标识展示材料应可识别、经久耐用,颜色与环境相协调,采用适宜维

36、护、符合文物性状、对文物影响最小的材料。(四)绿化标识展示应根据文物环境,选择浅根系耐旱类植物,优先考虑当地植物种类或历史植物种类。复原展示(一)复原展示主要包括局部复原展示、整体复原展示。(二)局部复原展示是指对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根据考古及研究成果,采用原工艺、原材料进行局部复原展示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考古及复原研究依据充分,文物自身较为脆弱、难以原貌展示,同时文物价值重大、内涵丰富、并处于整体格局关键部位的情况。(三)整体复原展示是指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根据考古及研究成果,采用原材料、原工艺,解释性、试验性复原文物曾经的建筑样式,从而更加直观地展现文物价值内涵、历史形象、工艺做

37、法的方式。大遗址不应整体原址复原,异地复原展示应慎重,仅在具有重大意义、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时方可考虑。(四)复原展示项目旨在增进公众科学、全面理解文物所承载的信息与内涵,展现传统建造工艺。由于复原过程中须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为避免公众误解,必须注明免原展示的详细信息。遗址环境展示项目现状环境展示(一)现状环境展示主要展示文物所依附的景观环境,如农田、森林、草原、沙漠等。现状环境展示应减少人为干预,仅增加少量可移动、小体量的服务及环卫设施。(二)处于城市核心区或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历史街区等地段的大遗址,可基于现状条件,通过景观设计改善文物环境,同时兼顾文物展示需要,营造场所氛围。(三)处于城郊

38、或荒野的大遗址,应注意维护现状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保持文物历史氛围和野趣,避免城市公园或西式园林化设计倾向。历史环境展示历史环境展示是指根据考古及研究成果,通过植被、道路、景观设计等手段,适度展示文物历史演变过程中的环境。历史环境展示应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和后续维护成本,可设置必要的景观、情景模拟小品等强化重要场所中的环境特征与氛围,不得大规模恢复原初面貌,避免影响文物的真实性。(一)应配备科学、生动、简洁、通俗易懂的解说系统,促进公众理解文物信息、价值及内涵,获得良好的参观现场解说系统体验。(二)现场解说系统可包括解说牌(标识牌)、现场讲解、语音导览、展示模型、多媒体互动、表

39、演活动、情景再现、数字化展示等方式。鼓励采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计算机数字化技术,再现或还原文物及其场景。遗址博物馆展示(一)遗址博物馆是指以大遗址为展示主题,兼具展陈、教育、游客服务、考古研究等多种功能的专题性博物馆。(二)遗址博物馆选址应进行充分比选与论证,明确博物馆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文物影响,通过技术措施和设计手段尽量减小对文物环境的影响。同时,应充分考虑文物展示流线、主题安排、设施布局,注重与大遗址的呼应、互动,增强展示效果。(三)遗址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服从于主题阐释与功能需求,不宜过度追求博物馆建筑风格样式。博物馆建设规模、功能、内部展陈和外部形象等应与文物规模、内涵

40、、环境相适应;应统筹考虑文物日常管理、考古研究、游客服务、设施维护等方面需求,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四)遗址博物馆内部包含文物本体时,应解决防排水和温湿度控制问题,确保文物安全。博物馆应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展示遗迹的病害变化,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线展示可借助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建设专门的大遗址远程数字博物馆或虚拟体验中心,根据考古及研窕成果的信息化、数字化处理,实现大遗址文物本体、场所氛围、历史面貌以及相关信息、知识的在线远程展示。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整治(一)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景观整治与绿化、道路调整改建、垃圾清运、基础设施改造、不协调建构筑物的拆除或整饬等。(二)环境整治项

41、目应以现状整饬为主,同时结合展示需求,注意文物所在区域历史地形地貌保护、修复、生态保育等,避免单纯考虑景观效果而弱化展示整体布局、冲淡展示主体。(三)景观整治与绿化应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尽可能保留现有植被,不得大规模人工造景;道路和基础设施改造等应征求考古单位意见,注意与大遗址格局展示相结合;不协调建构筑物的拆除或整饬应注意控制范围和对象,合理评估现有民居等建构筑物的景观影响、整治的必要性,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兼顾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四)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中应注意保持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原生性,为后续保护展示创造条件,避免大规模改变文物周边环境、地形地貌。(一)管理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管理

42、中心,管理用房,消防、安防、防护设施等),交通设施(停车场,电瓶车、小火车、脚踏车、游船等),导览设施(引导标识标牌,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综合设施(游客服务中心,特殊人群设施,邮政、健身器材,文创产品体验设施,商业文化性消费场所等),卫生设施(废弃物管理、餐饮设施,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安全设施(医疗救护服务站,避难中心危险地段标志等)。1、管理服务设施应合理布局,采用可逆、消隐形式,管理并确保与文物周边环境相协调。服务2、交通、导览、卫生等设施应注重外观与文物周边环设施境的整体和谐,布局、数量、设计体现便捷性、实用性、地域性。3、引导标识标牌包括文物标识牌、解说牌和

43、指示牌,应提供清晰、准确、系统的信息,满足指示、说明、警示等功能需要,兼顾大遗址价值内涵和文化特色。鼓励采用系统、融合的外观样式,与文物展示体系相统一。(二)应科学控制设施建设规模、体量、高度等,避免破坏和占压文物本体。应尽可能使其对自然生态、文物本体、场所氛围的影响降至最小;不得造成噪音及水、光、生态污染等不良现象,尽可能使用节能环保型材料与能源。(一)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管网(包括水污染处理)、电力管网(包括开闭所、箱变)、照明、通信网络等。1、道路系统设计应以满足功能需求为主,注意体现大遗址格局,兼顾原有路网系统使用、现状道路改造以及展示规划,合理调整、拆除和增加道路,避免破坏

44、文物本体。应尽量采用环保型材料体现道路设计的历史感,避免大规模采用城市硬化路面。2、给排水设计应科学、系统布设场地排水、导水设施,基础避免排水不畅威胁文物安全;调整场地竖向时应兼顾原配套有高度,尽可能不改变文物地形地貌;各类设施应设置设施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系统、处理设备,避免污染环境;大遗址区域内小型、分散的服务站点、公厕,可采用生物环保处理措施,雨水可采用边沟排水或自然下渗方式;城市型、城郊型大遗址的雨水处理,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可疏通、利用大遗址原有给排水系统,减少新建设施影响。3、照明设计应结合文物重点展示区、大遗址格局、道路和服务区统一布设,控制照明亮度,营造历史氛围和效果;

45、合理布置电力、通讯管网及设备,有条件的大遗址应尽量做到无线通信和网络全覆盖。(二)应控制设施建设规模、体量、数量、高度等,避免破坏和占压文物本体,尽可能使其对自然环境、文物本体、场所氛围的影响降至最小;不得造成噪音和水、光、生态污染等问题,尽可能使用节能环保型材料与能源。六、开放管理要点类别要点日常管理日常维护(一)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应制定日常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一般应包括文物本体与环境维护、设施维护。(二)文物本体与环境维护是指文物本体及保护性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文物环境维护、不和谐设施的清理与改造、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与维护等,保证开放时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三)设施维护包括保护展

46、示设施、综合服务设施、导览设施、交通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基础配套设施等。设施维护应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定时巡查、及时排查,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监测记录(一)监测记录主要包括水文地质监测(地下水、文物变形、沉降、开裂、位移等地质稳定性变化)、生物监测(植物根系、微生物衍生、动物活动)、环境监测(温湿度、降水量、风沙、酸雨、雷电、地震)、人类活动影响因素监测等,应以日常监测为主。(二)应安排专门部门负责监测记录,通过专项仪器监测和定期人工巡查及时记录监测结果,发现并消除病害和隐患,确保文物安全。安全防范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范部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完善文物本体安全措施、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完善技术防范措施,定期定点进行人工巡查。信息管理(一)应逐渐完善资料、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各类资料、信息归档及时、分类清晰、保存妥善、查阅方便;记录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纳入文物“四有”档案。(二)文物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献汇编、现状勘测报告、各类工程档案、监测检查记录等,在条件允许时逐渐向公众开放。(三)鼓励逐步建立大遗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搜集、存储和开放使用相关信息,可包括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信息、考古信息、保护信息(生态环境治理、本体保护、出土文物保护)、展示信息(环境展示、本体展示、辅助设施)、管理信息(考古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协调)等。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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