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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供电企业直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对非供电企业直供居住区申请用户(不具备直供条件的转供户,高压自管、单体建筑内部局部报装用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供配电设施运维管理单位负责受理报装申请,可参照本指南执行。二、准备材料申请人报装充电基础设施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对个人自用桩,需提供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对公共桩,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任一即可)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业务,还需提供
2、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城镇居民客户,需提供固定车位产权证明(车位购置协议等)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证明(租赁车位的,提供车位租赁证明和出租方车位产权证复印件),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乡村居民客户,在自用院落或周边安装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现场环境照片;在他人产权用电地址安装的需提供车位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证明(租赁车位的,提供车位租赁证明和出租方车位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环境照片。3 .登记证明。对个人自用桩,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登记证明材料(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已纳入“绿色通道”小区的,无需提
3、供登记证明。对公共桩,需提供物业同意的公共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材料。4 .电动汽车拥有证明。可提供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完税证明、车辆登记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任一即可)等材料。二、用电申请申请人可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爱山东”APP东营分厅、山东政务服务网东营站点“双全双百专区”等线上渠道提出申请。三、上门服务供电企业受理用电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并制定接电方案。四、施工接电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电能表(含)之前供电设施,免费提供电能表、计量箱,自用电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需对公变台区进行改造或敷设低压主干线路的,供电企业应与申请人明确改造时限。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充电桩及表后供电设施,建设充电桩过程应遵守相应的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双方工程竣工后,2个工作日内供电企业完成装表接电。五、运营维护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充电基础设施生产或销售企业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提供充电桩保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