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合同(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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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反担保合同(34篇)抵押反担保合同(精选34篇)抵押反担保合同篇1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一年月一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字第一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担保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2、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第二条担保形式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第四条抵押财产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第五条保证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

3、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第六条担保范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七条抵押登记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I)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

4、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7)乙方在

5、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

6、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

7、况;(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在发生下

8、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的违约

9、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十一条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

10、效力。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抵押反担保合同篇2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

11、人于年月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月/年)金额为人民币(币种)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名称:o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车驾号:O面积/数量:O抵押物评估值:o所有权人:o所在地:O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

12、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按抵押率10096(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

13、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

14、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

15、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

16、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

17、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

18、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外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

19、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四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2、甲方(抵押人)是法

20、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本按需制备。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甲方(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个人指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年月日年月0抵押反担保合同篇3抵押人1:抵押人2:抵押权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县

21、(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年月日-年月日)届满之日起,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人陈述与声明1.l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

22、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1.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1.7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第二条抵押物2.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围3.1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23、)。3.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3.3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3.4.1延长主债务履行期;3.4.2增加主债权金额。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年止。第五条抵押登记5.1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6.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

24、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6.2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6.3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第七条保险7.1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7.2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

25、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7.3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7.1.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7.1.2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7. 1.3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8. 1.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9. 1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

26、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10. 2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10.1 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0.2 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10.3 押权存

27、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 4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1. 5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11.1 人抵押人在抵

28、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11.2 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第十条债权人权利和义务10.1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12. 2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3. 1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

29、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4. 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5. 3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11. 4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

30、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1.6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11.7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11.8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12. 5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3. 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

31、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4. 1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15. 2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14. 3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14.4第十五条附件15.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1(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32、代理人)签字:年月0抵押人2签字:年月H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B抵押反担保合同篇4甲方(抵押权人):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抵押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3.1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

33、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1.1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1.2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1.3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34、、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乙方的义务5.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6.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

35、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7.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5.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6.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7.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

36、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8.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5.8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5.9 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

37、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6.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

38、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通知9.1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传真:9.2 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9.3 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

39、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

40、一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年月日抵押反担保合同篇5甲方一(抵押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乙方(抵押权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第二条(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房产权利人:共有权人:

41、,抵押房产价值:O(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土地产权人:,共有权人:抵押土地价值:。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第

42、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贝L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

43、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

44、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

45、,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

46、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抵押反担保合同篇6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抵押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借款方(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声明: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

47、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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