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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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一、项目由来(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解决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置难题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量急剧增加。灵山县污水处理厂也在建设扩容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量将达到7万m3d,污泥作为污水处理后的附属产品,富含有机腐质、细菌菌体、寄生虫卵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最主要的潜在二次污染源,如果不经过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污染较大。为解决灵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灵山县周边乡镇市政污水厂污泥处置难题,在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部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干化污泥。本技改项目的实施,可使灵山县及周边乡镇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干化污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的优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掺烧,

2、可有效减少体积、质量,利用焚烧产生的高温彻底分解一般工业固废中的有害物质,实现一般工业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现有工程生活垃圾供应量减少,难以保证焚烧炉稳定运行项目处理的生活垃圾来源为灵山县城、浦北县城及周边乡镇。由灵山县、浦北县环卫处负责收集、运输至厂内,目前灵山县周边乡镇垃圾收集转运正在招标阶段,乡镇垃圾尚未能运至垃圾厂焚烧处理。根据企业统计资料,现有工程新鲜垃圾日均入炉量约450td(包括浦北县生活垃圾约Iootd)。涌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建设规模为1条500td的垃圾焚烧生产线,该项目运营后,本项目现有工程将不再处理浦北县的生活垃圾。今后生活垃

3、圾分类后,湿垃圾在有机垃圾加工利用厂被加工成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用于绿化或农业施肥;干垃圾在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被进一步细化分类为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可回收利用成分,再由相应的再生利用厂进行再生利用;有害垃圾在有害垃圾分拣处置站分拣,可回收利用物送去回收利用,剩余残渣进行焚烧或安全填埋处理。上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原有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量。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焚烧炉需掺烧其他物料,以保证焚烧炉稳定运行。综上所述,本工程的建设能有效处理区域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确保灵山县及周边乡镇的生活垃圾得到安全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即本工程现有服务范围内

4、生活垃圾得到安全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利用富余能力处置适宜焚烧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市政污泥是合理的。(2)项目基本情况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BOT”合作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评选,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许期为30年。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办棠梨村委峰子岭麓,分两期建设,一期配置1条7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二期配置1条7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B建成但还未实施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现有项目运营过程中,按照焚烧炉工艺要求,生活垃圾一般需要在垃圾贮坑进行5

5、7天的沥水、自然发酵后,方可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经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营以来的生产统计,除去垃圾渗滤液后,全厂入炉垃圾量不足1400td,离实际处理能力仍有一定焚烧余量。本次技改拟在保持现有1400td焚烧处理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50t/d、一般工业固废352td,垃圾配比为:生活垃圾71.3%、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3.6%、可燃性的一般工业固废25.1%,可以满足焚烧炉生产负荷要求,不需要改造现有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2019年修改单第6.2条,“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

6、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因此,为解决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处置难题,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对生活污水厂污泥及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掺烧处理。本项目位于现有工程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不新增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增加劳动定员,建设性质为技改。根据设计,结合灵山县生活垃圾热值、典型一般工业固废热值(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城镇污水厂污泥、废塑料制品、食品行业残渣等)以及已建炉排炉焚烧炉运行参数,确定本次技改工程在保持现有1400td焚烧处理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50td(

7、3.6%)、一般工业固废352td(25.1%),污染治理设施保持不变。总掺烧比例不大于30%o污泥主要来源为灵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不掺烧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厂的生活污泥含水率为60%及以下,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来源灵山县和广西区内。可燃工业固体废物一般热值较高,更容易稳定锅炉炉膛温度,更加有利于二嗯英的分解。掺烧一般可燃工业固体废物,焚烧资源得到有效补充,在能够保障焚烧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发挥装置能力和效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

8、(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本次评价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项目建设特点(1)本掺烧项目不新增用地,无需新增生产设备、无新增构建筑物、无新增环保设施。(2)本项目仅接收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总掺烧比例不超过30%o项目在保持现有1400td焚烧处理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垃圾配比为生活垃圾71.3%、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3.6%、可燃性的一般工业固废25.1%,垃圾入炉量为:生活垃圾998tAk污泥5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52tdo现有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措施均不变,仅改变燃料构成。掺烧后垃圾组分与现有生活垃圾组分类似,没有发生较大变化,掺烧后垃

9、圾热值得到了提高,有利于垃圾充分燃烧,有利于焚烧炉炉温的稳定。(3)本掺烧项目接收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污泥均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4)本技改项目废气采用现有的“SNCR+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通过现有焚烧厂烟气排放的实际监测数据得知,现有焚烧厂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渗滤液和生活污水与现有工程维持一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各类固体废物与现有工程一致,未新增固废种类。炉渣属一般工业废物,运至

10、厂区北面灵山县宝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飞灰经固化满足入场要求可进入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废机油、烟气除尘措施产生的废布袋、渗滤液处理废滤膜属于危废,委托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石灰料仓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返回至石灰料仓。三、评价工作过程2022年9月,受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项目组,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单位多次对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并对厂内现有工程、本工程场地及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多次现场

11、踏勘,并与建设单位多次对接,就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详细探讨。查清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现有区域污染源情况,对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要素开展了现状监测,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项目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预测分析和论证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处理效果,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防治污染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技改项目为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

12、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改项目,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等钦州市限制布局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一)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经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总局,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

13、(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重点行业二嗯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具体分析详见1.2小节。(三)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8)20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

14、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项目调整燃料构成,不新增设施。根据现场调查,工程依托的现有工程已设置的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分布,且防护距离范围内未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同时厂址周边植被覆盖情况较好,因此,本技改工程符合环境保护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要求。(四)“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项目位于灵山县城镇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15、,根据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项目与灵山县城镇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详见表1。钦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下图。表1项目与灵山县城镇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单元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所在区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较少,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策及园区产业定位。2、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

16、公共服务设施垃圾转运站项目可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实施。3、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4、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5、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管S1、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项目为垃圾焚烧类技改工程,焚烧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

17、标准(GBl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无外排。符合柴油货车。严格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鼓励建筑装修、汽修喷涂作业、干洗等行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3、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强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

18、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4、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肝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十地得到全面复垦。环境风险防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项目位于现有厂区范围内,无新增用地。符合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资源诩三l效率要求1、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

19、到100%,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2、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白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焚烧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工程,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监测资料及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及项目评价范围的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

20、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未新增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在生活垃圾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的同时,利用热能发电,能将废物转化为清洁能源。生产过程中采取的节能降耗措施可行,能耗、物耗、水耗相对较低,焚烧工艺和设备成熟可靠,“三废”经相应处理后均达标排放,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约、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用水、用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可见,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选址符合钦州市规划

21、要求,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等钦州市限制布局清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综上,项目与区域“三线一单”要求相符。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为:由于进入焚烧炉的物质有调整,本评价重点关注掺烧技改后的废气是否能达标排放及大气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重点论证依托处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水平;关注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六、报告书主要结论本技改项目符合相

22、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建设单位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掺烧比例,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的。目录1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6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8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371.5 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451.6 评价程序51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22.1 现有项目概况522.2 工程概况1142.4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442.5 污染源分析145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733.1 自然环境概况173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853.3 区

23、域饮用水源、污染源调查201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203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034.2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2034.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174.4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3184.5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3184.6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3204.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3214.8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214.10 环境风险评价326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335.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3335.2 水污染防治对策可行性分析3435.3 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其可行性分析3455.4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其可行性分析3475.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其

24、可行性分析3475.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3495.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50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516.1 环保投资估算3516.2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3516.3 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351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537.1 环境管理3537.2 总量控制3587.3 污染物排放清单3587.4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计划3617.5 环境监测计划363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6581:3658.2 环境现状评价3658.3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3668.4 ijj11*j.3688.5 污染物总量控制3708.6 产业政策及与规划相符性分析3708.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708.8 环境管

25、理与监测分析3718.9 -J3718.10 综合结论37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区域污染源分布图;附图5: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6:本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剖面图;附图7:钦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8:厂址周边环境概况图。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钦环审(2017)11号文);附件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钦环审(2021)31号文);附件5:项

26、目一期工程环保自主验收意见;附件&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附件7: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意向书;附件8:炉渣综合利用意向协议;附件9:飞灰转运相关意见;附件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11:灵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报告;附件12: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27、法(2018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订)。1.1

28、.2 法规及部门规章1.2 .2.1国家有关法规及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施行);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3)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4)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5)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23号)关于加强二嗯英类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7)环

29、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8)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9)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第90号关于发布重点行业二嗯英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份指导性文件的公告;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8)20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11)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修订);13)建设

30、部(建城(2016)2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第15号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5)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复函(环办函(2009)523号);16)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22号);17)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重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60号);18)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19)环境保护部(环办环监(2017)33号)关于

31、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20)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0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1)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适用政策的复函(环办函(2009)523号);22)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22号);23)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重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60号);24)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5)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32、环固体(2022)17号);27)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84号);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1.L2.2地方有关法规及规划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订;2)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1)1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2)9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

33、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2)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6)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7)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8)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7月1日实施);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桂环规范(2021)6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

34、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1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2)16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桂环发(2022)27号);14)广西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桂环发(2022)8号;1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桂环发(2022)7号);16)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1.3 评价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相关标准2)环境影响评价

35、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大气环境(HJ222018);地面水环境(HJ2.3-2018);声环境(HJ2.4-2021);生态影响(HJl9-2022);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

36、境部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1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1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17)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b92-2002);18)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2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

37、术规范(试行)(HJT75-2007);2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552000);2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zT298-2019);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2007);26)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27)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2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29)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

38、测(CJ/T531-2018);30)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lI34-2020);3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3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I259-2022);3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34)重点行业二嗯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3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3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0年第26号)。1.1.4 项目有

39、关工程设计资料1)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钦环审(2017)11号文)2)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钦环审(2021)31号文)3)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1.2 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1.2.1 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1.2.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发布)中明确规定鼓励类“四、电力行业(第23项)”鼓励建设“垃

40、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另外“十四、机械(第57项)”鼓励建设“固体废物防治技术设备: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技术装备(助燃煤量20%以下)”;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属于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又属于新能源电力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1.2.1.2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01月14日印发了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41、”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规划”中指出,“十四五”期间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开展柳州、桂林、南宁等设区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争取国家对试点建设更多支持,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本项目的建设,将减轻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负荷,有效的推进了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同时有效减少区域一般固废的填埋,符合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

42、利用,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生活垃圾产生、处理情况以及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城乡统筹和规划的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置厂、大件废弃家具处置厂和垃圾转运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纺织品边角料、食品加工行业残渣、废木制品、废纸、废塑料制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可有效解决当地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堆存,并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3)与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钦政

43、办(2022)16号)中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21与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加强工业领域降碳。制定实施能源消费计划,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企业煤炭消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清洁能源电力供给,加快推进企业优化用能结构,减少煤炭消费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冶炼、火电、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工程,重点加强石化产业园区石化化工企业绿色低碳改造。本项目回收余热副产蒸汽自发电,不新增生产设备,不使用煤炭。符合2实施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工程。推动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实施企业烟气脱硫除尘脱硝

44、改造,加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废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处理工艺处理符合序号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监管,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建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日常监管机制。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对汽车制造、石化、化工、家具制造、医药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进行VoCS治理,加快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污染产生。后经80m烟囱达标排放。3强化地下水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以石油化工企业为重点,依法强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垃圾池等重点区域均已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

45、施。符合4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对石油加工、化工、制革、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执行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生活垃圾焚烧废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经80m烟囱排放。所排放重金属远小于排放标准限值,并定期进行监测。符合(4)与灵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灵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U2030),灵城街道办区为灵山县的中心城区,灵山县城作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物流中心,将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旅游、加工制造为主导产业,打造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的现代加工制造基地,并作为重要的现代休闲旅游目的地、重要的地区性商贸物流集散地和综合服务职能完善的钦州市副中心。灵山县县城对电负荷要求较大。项目所处区域属于县城规划的垃圾处置、殡仪馆等集中区域,项目距离县城城镇建设发展区规划范围边界约l7km0项目建成后可充分消纳灵山县生活垃圾及广西区内无回收利用价值的般工业固废,并为县城及周边乡镇供电,有效促进灵山县的经济发展。因此,项目与灵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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