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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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我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意见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沟通协作,构建“精准、便捷、高效、协同”的大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乡镇(街道、场)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1+8+N”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构

2、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深化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压减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2023年在全市安排3个乡镇(街道)开展先行先试,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二、工作原则在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三、重点任务(一)构建三级救助工作网络进一步明确细化市、乡、村(居)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工作职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为申请低保、特困、孤残儿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两补”等联办事项。按照“一站式”

3、服务要求,全面梳理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相关救助政策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和业务办理流程清单,编制“一份指南指引、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流程办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二)整合部门救助事项整合民政、人社、住建、教体、应急、医保、卫健、司法、残联、工会、妇联等11个部门19项救助事项,纳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运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1.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2 .人社局:就业援助和社保帮扶。3 .住建局:住房救助。4 .教体局:教育救助。5 .司法局: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

4、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6 .卫健委:疾病应急救助。7 .医保局:医疗救助。8 .应急管理局:受灾人员救助。9 .总工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金秋助学。10 .残联:残疾人身份认定及相关救助。11 .市妇联:妇女“两癌”救助。(三)完善“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1.乡镇(街道、场)职责:设立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5、”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转交的救助事项;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办事机构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告知反馈;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2 .市民政部门职责:牵头实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在市社会救助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协调处理救助申请事项转办事宜,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督促乡镇(街道、场)和救助事项承办部门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项,及时将联办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场)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中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等工作。3 .

6、其他部门职责:市医保、教体、住建、人社、残联、应急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向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提供本部门救助政策和救助项目,如政策和项目等发生变化,及时通报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积极配合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按时办理、及时反馈转办救助事项,为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提供政策咨询;按照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各自工作。以上相关单位须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联络专员,做好联办数据的接收、事项办理和结果反馈等工作。(四)设立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1.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场)现有的便民服务中心综

7、合服务窗口,整合民政、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残联、应急等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职能的窗口统一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2 .配备救助工作专职人员。乡镇(街道、场)要充实窗口经办人员力量,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各类社会救助的受理或转办,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做到人员到岗到位。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救助部门受理、分办(转办)制、主动告知和一次性告知等各项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3 .明确受理内容。根据社会救助暂行

8、办法,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应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事项,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交其他部门办理。(五)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点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点,明确2名专兼职协理员负责协助办理社会救助事务,收集、登记、上报、帮办、代办、指导群众社会救助事项,解答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六)规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申请项目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2 .受理登记。接到申请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

9、、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对符合条件能够承办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单;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如果是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3 .分项转办。根据申请对象的救助需求,服务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转办单,将救助申请转交相关单位进入办理程序,服务窗口负责跟踪救助申请处理进度。4 .转介服务。申请对象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通过慈善项目、社会募捐、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受理窗口要及时提供转介服务。5 .结果反馈。对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职能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服务窗口反馈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职

10、能部门应在6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查及办理情况向申请人和服务窗口反馈;并在相应救助政策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转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和服务窗口反馈。对于涉及多部门的社会救助项目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规定时限内审批办结救助申请事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申请人和服务窗口反馈。或者向服务窗口反馈,统一由服务窗口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乡镇(街道、场)及时将办理结果在登记表上予以记录。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建立市、乡、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的重要内容。市相关职能部门

11、及乡镇(街道、场)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系群,高效便捷分办、转办、回复社会救助工作事项。试点乡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把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服务工作抓好抓实。(二)强化保障,增强能力。试点乡镇(街道、场)要根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的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统筹实施辖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不断提升

12、公众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氛围。(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业务工作规定时限办结救助事项,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加强对联办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联办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提出督办意见,及时督促整改。对在社会救助审核、转办、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拖延不办、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附件:1.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 .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工作流程图3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办理

13、结果登记表4 .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申请受理单5 .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申请转办单6 .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指南附件L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研究制定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四)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要事项以及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五)定期调度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六)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广2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遇重大事项或必要

14、时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二)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的事项,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和领导会议召集人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集人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三)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决议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抓好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落实,并向牵头协调单位反馈进展情况;(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机构改革以及其他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归集,实现台账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精准衔接。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市委宣传部。协调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5、(二)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司法部门开展司法救助,为符合条件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调做好司法救助等信息共享工作;(三)市发改委。督促指导社会救助领域相关规划和项目执行。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配合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四)市教体局。分类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压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信息查询;(五)市公安局。按职责指导开展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六)市民政局。负责市社会救助工作

16、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制定和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协调市财政局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制定和落实鼓励社会力量、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平台,及时将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推送至相关成员单位;(七)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兜底保障,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数据共享;(八)市人社局。完善和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帮扶措施,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和措施。协助做好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九)市住建局

17、。制定和落实差异化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多社会救助对象补助力度。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等信息查询;(十)市卫健委。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会同医保、民政等部门共同推进重大疾病救治和困难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等工作。与市妇联共同实施城乡困难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协助做好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信息查询;(十一)市应急管理局。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困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受灾人员救助等信息查询;(十二)市医保局。加强医疗救助和其他医疗保

18、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统筹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政策措施,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兜底对象医疗费用保障工作。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共同推进重大疾病救治和困难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等工作。协助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相关信息查询;(十三)市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涉税等信息查询。(十四)人民银行支行。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对象金融资产查询。协同加大助保贷款实施力度;(十五)银保监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对象金融资产查询。督促代理金融机构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对象证券信息查询;(十六)市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开展职

19、工普惠制、职工困难救助、职工互助保障和其他帮扶活动。协助做好困难职工信息和帮扶情况查询;(十七)团市委。支持引导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十八)市妇联。与市卫健委共同实施城乡困难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确诊患者实施救助。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妇女社会救助;(十九)市残联。建立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推动残疾人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协助做好持证残疾人等信息查询。对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职能 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向服务窗口反馈结果相关救助部门在政策规定时 限内办结申请事项,并将结果 反馈给受理窗口或申请对象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业务

20、的,规定时间内受理办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重新申请或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结,归档受理窗口接到反馈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反馍给申请对象不属于民故部门的,1个工 作日内提交给相关救助部门 分办(转办)受理窗口审查相关申请材 料申请时象向受理窗口提出 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电请,职能需门应在6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查及办理情况向申请人和服务窗口反馈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材料不齐全不属社会救助受理事项附件3: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办理结果登记表申请人性受理时间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人)主要困难情况描述申请救助类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

21、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员“两补”其它确定承办部门按相关政策,该求助申请事项应由部门办理。承办部门签收收到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转来的求助申请事项,同意受理承办。该求助事项将于日前办结。姓名别联系电话服务窗口电话:受理人员姓名:承办单位人员:办理结果附件4编号: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申请受理单您于一年月一日向本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初审,申请项目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现予以受理。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申请人(签名):受理机构(盖章):年月日(此受理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受理机构备案)附件5:编号: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申请转办单本窗口于年一月一日收到申请人提出关于的申请,经初

22、审,该救助属于贵单位受理范围,请予以办理。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转办人(签名):接收人(签名):(此转办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备案)附件6:一、最低生活保障20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2三、临时救助24四、 低保边缘家庭27五、 支出型困难家庭28六、 孤儿补贴28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29八、残疾人两项补贴30九、医疗救助32十、住房救助33十一、社保帮扶一一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34十二、社保帮扶一一助保贷款36十三、就业救助一一价格临时补贴39十四、教育救助39十五、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42十六、工会救助帮扶43十七、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残疾人服务事项办事指

23、南45十八、司法援助46十九、受灾人员救助48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指南一、最低生活保障(一)含义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二)申报条件1.对持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符合以下情形,可单独提出申请:(1)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24、;(3)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三)所需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证一书”。“一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书”: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

25、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收取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四)申报流程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f受理一核对(7个工作日)一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f乡镇(街道)初审(2个工作日)一乡镇(街道)初审公示(7个工作日)一有异议民政评议(5个工作日,无异议不再民政评议)一审核确认(2个工作日)一长期公布。审核确认全过程无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五)救助标准2023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885元/月,月人均补差水平为570元;2023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60元/月,月人均补差水平为

26、440元。(六)咨询电话市民政局低保股0795-5213386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含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二)申请条件1 .持有本市户籍;2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3 .财产状况符合如下规定:(1)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2)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

27、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在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1.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情形:(1)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2 .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情形: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的规定。3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

28、义务能力的认定情形:(1)特困人员;(2)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特困人员救助

29、供养的申请途径、所需材料、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提出申请一乡镇(街道)受理一核对一实地调查一初审公示一审核确认f长期公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途径、所需材料、认定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认定对应的途径、材料、程序执行。(五)救助标准2023年城镇特困人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救助供养标准为115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860元/人.月。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护理标准分别为1380元/人.月、350元/人.月、100元/人.月。(六)咨询电话市民政局特困和临时救助股0795-5215267三、临时救助(一)含义1.临时救助政策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

30、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 .临时救助类型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二)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3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4 .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遇到

31、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6 .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7 .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

32、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特别救助?1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3 .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4 .县级以上人民

33、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受理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式分为两种: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1.依申请受理:(1)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申请。(2)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代理单位应当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5 .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主动

34、发现机制,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六)救助标准1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至4倍;2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至12倍;3 .特别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至48倍。(七)咨询电话市民政局特困和临时救助股0795-5215267四、低保边缘家庭(一)申报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4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5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二、咨询电话市民政局低保股0795

35、-5213386五、支出型困难家庭(一)申报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6 .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L5倍的;7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二)咨询电话市民政局特困和临时救助股0795-5215267六、孤儿补贴(一)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二)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后提交市民政局审批。(三)补贴标准2023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360元。(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中央

36、福彩公益金支持的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为年满18周岁的孤儿接受中专及高等教育提供资金保障。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五)咨询电话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5-5229372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一)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

37、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二)办理流程申请人

38、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后提交市民政局审批。(三)发放标准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360元。(四)咨询电话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5-5229372八、残疾人两项补贴(一)补贴对象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了城乡低保的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各类残疾人。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

39、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指“五保”和“三无”人员)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二)补贴标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当地乡镇人

40、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提交申请材料后,经乡镇(街道、场)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核后提交市民政局审批。(四)咨询电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95-5219372九、医疗救助(一)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内新增人员自增加月份1日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医疗救助等倾斜待遇。(二)医疗救助申办条件和救助标准医疗保障类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住院、

41、门诊慢性病、双通道药品医疗救助费用范围总费用-自费费用-超限价自费-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大病医疗基金支付起付线O0285428547135报销比例100%75%65%65%60%年度限额无限额50000300003000020000普通门诊费用范围与住院医疗不开展救助医疗救助救助相同报销比例100%0%0%0%0%年度限额无限额0000(三)办理流程1.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双通道药品出院报销时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时享受医疗救助,不需另行申请医疗救助。零星报销住院、门诊慢性病、双通道药品的,在申报基本医疗保险时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时享受医疗救助,不需另行申请医疗救助。2

42、 .到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了转院手续的,出院时报销时与基本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同时享受医疗救助,不需另行申请医疗救助。3 .因特殊原因未享受医疗救助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医保所申请医疗救助零星报销。(四)所需材料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出院记录(住院病人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五)咨询电话市医保局0795-5288868卜、住房救助(一)保障范围筠阳街道、瑞州街道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当年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的最低生活

43、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5m2,租金补贴标准为4元11月o(四)申请条件1.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申请人须是低保户主,且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在本市城区落户两年并且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年龄不限,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就可以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 .属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人口认定以民政局核定的享受低保人员为准。5 .属于当年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的家庭。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的家庭以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为准。6 .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7 .非企业法人代表或无其它方式入股企业的人员。8 .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五)申报

44、程序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批,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办理。(六)咨询电话市住建局保障房管理股0795-5215989十一、社保帮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帮扶对象凡具有我市户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及返贫监测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属代缴对象范围。在校学生,参加了社保、服兵役或劳教期间的居民不享受代缴政策。(二)申办条件代缴对象由村委会、乡镇(街道)、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联合认定。(三)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流程1.帮扶对象填写市XX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45、,并附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交村(居)委会核实贫困户是否健在、是否为在校学生、是否服兵役或劳教人员等。2 .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市XX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市XX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情况汇总表。3 .联审部门根据市XX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情况汇总表核实申请代缴人员是否为贫困户是否有遗漏等。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申请代缴人员是否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是否已经享受其他特殊群体政府代缴政策,最终确定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名单。(五)帮扶标准1 .代缴标准。每年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保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

46、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2 .代缴期限。代缴期限从2017年起至2020年,“十四五”期间延续政策。(六)咨询电话市人社局社保中心0795-5286831十二、社保帮扶一一助保贷款(一)帮扶对象对符合助保贷款申领条件的我省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体的中断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助保对象”),实行助保贷款“免申即享”。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依规认定。(二)申办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按规定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含)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延续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三)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缴费手册及相关能证明其属于困难人员的资料(如低保证等)。(四)助保贷款程序申请助保贷款按照助保对象申请、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市社保局审核后由市农商行与助保对象双方签订协议、发放贷款、档案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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