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道路出入口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4-16.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24991 上传时间:2022-12-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4.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省际道路出入口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4-16.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省际道路出入口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4-16.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省际道路出入口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4-16.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省际道路出入口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4-16.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省际道路出入口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4-1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际道路出入口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4-16.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省际道路出入口工作指南一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本哨点所称省际道路出入口包括省际高速、省道、国道及其它进入内的道路口。(一)工作职责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等疫情防控要求,委派专业人员对服务区进行现场指导及安全管控,指导服务区合理渠化入区车辆,分类划定车辆停靠区,加强入区人员管控,确保进入服务区的司乘人员全部进行扫码、测温。2 .督促指导服务区选择适宜区域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区,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各地疫情防控部门在接到服务区上报的“健康码”“行程码”或体温异常等情况时,要指导

2、服务区做好人员隔离、现场管控和区域消毒等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媒体、电子屏、广播、横幅和印发宣传单等形式持续对司乘人员宣传预防知识,切实提高司乘人员的防范意识。要在服务区、物流集散地、客运场站等地及时发布路况和收费站管制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行驶路线,减少在服务区的停留。4 .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服务区各环节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按规定及时、准确收集报送各类信息,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5 .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强化对重点收费站、国省干线的调度,采取分流、交通疏导、增

3、加查验通道等方式,最大限度提高通行效率。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均开辟应急运输通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入普通公路卡口设置货车专用通道,保障民生、防疫、应急物资快速优先通行。(二)工作流程放行(三)四方责任1 ,属地责任各地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将高速公路服务区纳入本地疫情防控重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防控力量部署,形成防控合力,避免服务区成为疫情传播的交集点和防控工作的薄弱点。对设置核酸检测点的服务区,要加派检测人员,优化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切实为司乘人员快速核酸检测提供便利。2 .部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技术指导。3 .

4、单位责任相关单位应对照疫情防控要求,逐项落实高速、国道、一般道路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各相关单位对交通、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4 .个人责任出入省际道路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维持秩序,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及时报告异常信息。服务区工作人员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规范,做好道路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哨点作用。(四)奖惩机制1.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2 .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 .部门对虚假填报信息和核酸检测健康证明造假等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5 .对有效执行职责,对疫情早发现、快处置起到关键作用的,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可对其进行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