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3-11-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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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市应急指挥部所属成员单位包括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等,其职责分工如下:1 .市委宣传部: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科普宣教,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防护和应对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做好事件处置的正确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和事迹;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等工作。2 .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网络媒体舆情管控、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维护正常的网络舆论环境。3 .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做好社区和村的设卡布点,

2、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参与对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4 .市委外事办:做好事件中涉外群体的防控、处置工作,将涉外情况及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外媒体应对工作。5 .市发展改革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与应急处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参与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及时供应;参与制订应由人民政府补偿的被征用物资、劳务等的补偿标准和办法。6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

3、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报告疫情信息;指导学校开展健康宣教,做好自我防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向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转发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实施停课管理并落实具体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追踪管理教育系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传染病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学校集中考试、现场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7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

4、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保障科研安全,开展国内外的科研合作与交流。8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应急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物资储备的类别、品种、方式、数量、责任单位等,保证及时供应。9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做好宗教团体和具有特殊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突发事件相关疫情的防控、应急处置、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信息报告;有效应对和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舆情。10 .市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区域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的治安秩序,落实疫

5、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协助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司法调查,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配合疾病防控机构实施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病原携带者等人员的追踪、隔离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处置措施,对不配合的相关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或治疗措施;打击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做好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工作。11 .市民政局: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做好慈善捐赠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活动,监督慈善组织切实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做好慈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做好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员的火化工

6、作;做好福利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12 .市司法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证处等集体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消毒和处置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知识与疫情管控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工作。13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制定保障防治经费等相关政策;组织做好相关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14 .市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表扬奖励、工伤抚恤政策、职称评聘、生活保障、心理调适疏导、特

7、殊困难家庭照顾帮扶等政策;做好国家、省、市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15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出对全市医疗卫生相关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16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及放射、化学毒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废弃放射源和废弃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对重点区域水、大气应急监测,化学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政策,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17 .市城建局:指导建筑工地等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工地封闭式管理,开展健康宣教,做好自我防护;

8、协助追踪管理在建筑工地等单位工作的传染病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18 .市住房保障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好物业服务小区疫情防控、健康宣教、消杀等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19 .市交通局:指导交通系统做好交通工具、站场的清洁消毒、卫生宣教工作;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严格落实省、市等上级有关防控规定;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和有关标本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与运送工作。20 .市城管局:指导各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9、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的规定;做好城市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城市公厕规范安全管理,做好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强化环卫设施消毒杀菌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21 .市农委:负责禽畜等动物疫病的防治和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工作,加强农药、兽药管理;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动物传染病的疫病监测、流调、通报和防治工作;做好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家畜家禽检疫、出售、运输管理,消除人畜共患畜禽传染病危害因素。22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流、水库、南水北调等水资源保护工作,杜绝通过水源传播的传染病疫情,有效防范水污染导

10、致中毒和其他健康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3 .市林业局:加大对野生动物执法保护检查力度,查处违法偷猎、贩运、销售和加工染疫野生动物的行为;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动物疫病监测报告、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4 .市商务局:负责肉蛋菜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监测,保障市场充足供应;组织做好对本部门主办的有关经贸活动参加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督导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25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组织协调涉及旅游行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主管文化旅游类公共场所、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

11、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追踪管理旅游团队中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对其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26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应急演练;健全市、县、乡三级疾病信息报告体系,完善各级网络直报系统,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提出科学处置建议;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市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等各项卫生应急工作;引领中医药深度参与疾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协同救治作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

12、隔离、封锁有关地区;依法发布事件信息、公告,开展健康宣教;会同财政、市场监管、发改、工信等部门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协调落实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等的储备、监管及调用;负责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27 .市退役军人局:依法做好公民在抢险救灾或其他为了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及公民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伤残鉴定工作。28 .市应急局: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卫生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在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防疫、防护等相关应急工作;协调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卫生

13、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地震灾害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9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相关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按照职责分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的追踪和处理。30 .市体育局:做好体育运动场所和系统内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指导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信鸽管理,防止人

14、禽共患病的传播。31.市粮食和储备局:做好粮食等生活物资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调拨,保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32 .市医保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患者的医保费用结算等相关保障工作;做好有关药品、试剂、耗材的招标、采购、使用,保持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稳定。33 .市园林局:落实城市公园、游园等场所疫情防控责任,根据防控需要,依法实施封闭措施,停止动物观赏性、表演性节目并关闭相关场所。34 .市通管办: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通信联络工作。协调通信、网络部门做好在、返来人员信息和境外、重点地区返来人员信息的排查、收集、整理;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通信保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5、过程中通信网络的畅通及安全。35 .市大数据局:运用数据信息开展疫情信息研判预测与结果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材料向指挥部报送;依托入境人员数据库、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通行码”和好办“健康码”加强健康监测,并将信息与指挥部共享;为防疫、复工复产、出行、购物、政务等提供便利,使管理更加高效,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精准。36 .市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督促市场做好环境卫生和场所消毒消杀,督导市场内禁止销售野生动物行为,指导市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活禽销售、宰杀工作,做好市场爱国卫生工作。37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相关气象监测、预警、预测信息。38 .市红十字会:负责参与协调、组织接

16、受有关方面的应急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依法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组织群众性救援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援等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救援工作;组成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参与现场抢救、院前急救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39 .海关:开展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做好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收集、报告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疫情信息。40 .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对进出火车站或乘车人员开展卫生检疫、查验、通报工作,将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移交指定医疗机构,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传播;做好应急人员、防治药品、器械装备、应急物资、有关标本的运输,

17、确保安全畅通;落实疫区铁路交通管理,加强对车站内消毒消杀和铁路乘客疫情预防知识、健康知识宣教。41.民航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民航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督促做好机场、航空运输工具相关乘客、工作人员卫生防疫、查验工作,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协助相关单位追踪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对其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做好移交工作;督促民航单位加强相关场所和人员的健康宣教,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建立“绿色通道”,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紧急运送。42 .警备区:在将要发生或已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经报请上级军事机关同意后,

18、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协调辖区驻军积极参与,共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3 .武警支队:负责全市武警部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处置工作,参与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部门做好疫病区现场的控制工作。44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主要应急场所的应急电力供应。以上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职工的排查管控和疫情防控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向直属(管理、指导)单位转发预警信息,督促各级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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