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篇)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学习感悟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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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学习感悟心得第1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消保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的出台,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的新变化,进一步织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网。实施条例瞄准消费领域新发、易发、多发的问题,瞄准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堵点、痛点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诉求,在很多方面对消保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给出了机制性回应,呈现出诸多亮点。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实施条例补

2、强的重点。消保法对经营场所安全作了列举式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规定的列举范围多指向公共场所,且赋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一种原则性责任。实施条例则明确: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新规由列举式变为囊括式,将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明确扩大到所有经营者,消除了安全保障责任的模糊地带、空白地带,对经营者形成了更强的约束。电商、旅游平台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让消费者很受伤,很

3、无奈。实施条例对此明确说“不”一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价格歧视的违法属性,为反价格歧视、反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法律抓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APP.平台等网络服务自动续费问题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此,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罚则,经营者的显著提示义务便具有了更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一要求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封堵经营者自动续费、偷偷续费、强制续费的漏洞。预

4、付式消费领域也是侵权重灾区,退款难以及经营者收费前后“判若两人”、卷款跑路等问题是很多消费者的痛点。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给预付式消费加一层书面合同保障,能够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提升预付式消费的规范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如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回预付费余额。这些规定在多个环节给经营者套上了“法律笼头L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有助于全链条遏制预

5、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消保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助推消费维权再上一个新台阶,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也能促进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的出台,相当于给该法打了一个“更新补丁”,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的新变化,有助于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也有助于激发消费活力。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实施条例补强的重点。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这一权利既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6、务的安全,也包括在消费过程中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场所安全作了列举式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规定的列举范围多指向公共场所,且赋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一种原则性责任。实施条例则明确: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这一新规由列举式变为囊括式,将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明确扩大到所有经营者,消除了安全保障责任的模糊地带、空白地带,同时,新规的要求更细,更到位,

7、更具可操作性,对经营者形成了更强的约束,有助于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的落地,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电商、旅游平台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让消费者很受伤,很无奈。实施条例对此明确说“不”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一规定为价格歧视画像,明确了价格歧视的违法属性,为反价格歧视、反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法律抓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APP.平台等网络服务自动续费问题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令很多消费者深恶痛绝。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

8、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此,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罚则,经营者的显著提示义务便具有了更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一要求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封堵经营者自动续费、偷偷续费、强制续费的漏洞。预付式消费领域也是侵权重灾区,退款难以及经营者收费前后“判若两人、卷款跑路等问题是很多消费者的痛点。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给预付式消费加一层书面合同保障,能够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提升预付式消费的规范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

9、付款;如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回预付费余额。这些规定在多个环节给经营者套上了“法律笼头”,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有助于全链条遏制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消保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助推消费维权再上一个新台阶,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也能促进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经营者义务、索赔行为以及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并重点针对预付

10、式消费、网络消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乎国计民生。往小处看,人人都是消费者,吃、穿、用、住、行,样样都离不开消费;往大了说,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这一点,在去年社会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中可以验证。因而,消费者体验好不好、权益有没有得到有力保护,既关乎个人生活品质、社会消费信心,更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着眼于此,此次条例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上加大了力度。聚焦老大难当下,虽然消费环境整体向好,但仍有些“老大难”难以忽视。就拿预付式消费来说,“先付款、后消费”,虽然让消费者以更低价格获得同等的产品或服务,但有时却隐藏着经营者违规办卡、拒开凭证、变相涨价、退费难等各种风险。条例明

11、确,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说到底,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要解决消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对这些问题精准施策、疏通堵点,才能有效提升消费体验感和满意度。跟进新情况。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既给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也带来不少消费新问题。商品品质难以保证、APP“用户协议说变就变、个人隐私时常裸奔”、霸王条款暗箭伤人”凡此种种,令消费者不胜其烦。对此,条例及时跟进新情况,以法治之力堵住漏洞、填补空缺,让新问题也能有法可依。比如,针对自动续费,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

12、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就从法律层面为自动续费划定了红线,让经营者无漏洞可钻。关怀“老幼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链上,“老幼小”向来是薄弱环节。条例明确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比如,规定网络游戏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消费者是大概念,“老幼小”是小抓手。关注与他们相关的问题,回应他们的核心诉求,权益保护这道大题就能解得更细致、更到位。徒法不足以自行。接下来,如何做?聚焦关键发力。两个发力点执法和宣传,尤为关键。执法上,强调“因地制宜”。各地对照标准,

13、加强对本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宣传上,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与消费投诉公示、12315“五进”等工作深度融合,让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广大经营者更加懂法守法。形成社会合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很多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均衡、权责不明晰,单个执法部门也存在“力不能及”的尴尬。所以,要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从法律法规到政策制度,再到社会舆论,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法治护航,消费无忧。解决急难愁盼、打通难点堵点、关怀薄弱环节,以法治的精细保障消费者的放

14、心,以法治的力度护航消费的热度,必将为经济发展、民生幸福带来更多裨益。第4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感悟心得体会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中国古代汉乐府中的这首诗,描写了江南美好的生态环境,江南美景,鱼米之乡,无数人心向往之。这一切都源于“母亲河”长江。绵延不息的长江冲刷出一片又一片沃土,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人民。但近几十年来,长江“病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污染、化工污染、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大量且复杂的污染源使长江水质逐渐变差、生态环境恶化。我们的“母亲河”必须要下大力气保护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思想的提出,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为保护

15、提供了法治保障。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开始实施十年禁渔计划。长江沿岸各省份纷纷拿出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全力行动起来去保护“母亲河。为她“治病工人们欣喜地看到,这些政策举措正在不断落地落实,各地对长江的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才、资金、技术投入到保护行动中,许多项目开始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对长江的保护,我们才刚刚开始,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要加强立法规划、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如今,对长江的保护已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尤其是禁渔实施之后,各省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要保持这样的态势,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心态去做好长江保护

16、的各项工作。国家层面的立法基本完成,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及时跟进,针对各自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长江不能只靠政府层面的不断投入,还要吸引社会资本加入,成为有益补充。涉及保护的许多项目,完全可以吸引社会资本来参与,比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许多社会资本都有着浓厚的兴趣,也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这些资本和技术完全可以加入到长江保护之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为保护长江“母亲河”做贡献。长江沿岸的居民也是保护长江的主体,一些人更是世世代代依靠长江而生活。就以禁渔为例,据统计,长江十年禁渔,共计退捕上岸渔船ILI万艘,涉及渔民23.1万人。为了长江的未来,很多人作

17、出了牺牲,应千方百计地为这些居民解决困难,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让他们的生活更有奔头。此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更多人树立保护长江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长江的氛围。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母亲河的“病一定会被根治。如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都已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对中华民族的重要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保护长江的意识不断增强,行动力度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成效逐渐显现。相信沿着现在的保护思路坚持下去,假以时日,我们一定能交出一份保护长江的优异答卷。第5篇法律的生命力在实施中才能得到彰显。要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提升

18、全体公民法治素养,夯实依法治理粮食安全的法治根基。有法治引领,粮食安全才能行稳致远。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粮食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为保障粮食安全铸就了“护法神盾”,推动我国粮食安全从政策性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变。从立法角度看,自2008年计划制定粮食法到2023年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历时15年,在我国立法史上算是少有。这源于审慎立法、科学立法。法律一旦制定,就要依法行使,因此,立法要慎之又慎,科学严谨制定法律规范,从前端预防“错”的可能。粮

19、食产业链条长,涵盖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全产业链各环节,涉及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等十几个部门,涉及政府、企业、生产者、消费者,存在的争议大、矛盾多,民意共识难以形成,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如果轻易立法,后续纠错成本会更高、难度会更大。立法者要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不断回应争议、化解矛盾、谋求各方共识、平衡不同诉求、打通诸多立法瓶颈,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真正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善治。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有利于巩固我国粮食安全领域已有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牢固树立新的国家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

20、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和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通过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量连续9年保持在L3万亿斤以上,食物供给更加多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粮食储备、流通、加工和应急保障体系。树立粮食节约减损与增产并重的理念,全链条推进节粮减损,耕好“无形良田不过,粮食安全仍面临一些问题,如刚性需求增加与增产难度加大、工业化城镇化与粮食生产争地矛盾突出、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流通体系有待完善,等等。本法聚焦粮食安全,以问题为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长期制度保障。粮食安全

21、保障法是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领域首部宏观层面的系统性法律,共计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责任混淆、责任逃避,影响粮食安全。“总则”对粮食安全责任保障机制作出规范,明确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本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对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耕地质量保护制度等作出规范,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粮食安全的关键是“能力安全”,本法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保障、粮食节约、粮食监管作出规范,旨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本法可以说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在其统领下,各专项法律、行政法规将陆续出台,形成体系,彻底扭转粮食安全保障领域立法分散、不成体系的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实施中才能得到彰显。一部好的法律,若得不到落实,就如同一纸空文。只有确保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到实处,才能提升粮食安全法治水平。要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夯实依法治理粮食安全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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