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案例及相关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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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案例及相关材料一、基本情况公诉机关辽宁省A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无,女,1967年10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黑山镇白水县钟鼓屯6821号,系被害人湖客妻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湖周,农民,198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同上,系被害人湖客之女。被告人皮特,1965年4月3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无业,男,户籍所在地辽宁省B市C镇东风社区三组。捕前住辽宁省A市开发区金元东里5-1地下室。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诈骗罪,于1991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六年。因本案,于2015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

2、同年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A市开发区第2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讲讲,A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二、指控意见书辽宁省A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2015年9月8日早上9时许,被告人皮特在位于辽宁省A市开发区金元东里5-1地下室地下的暂住处内,与被害人湖客因琐事产生矛盾,皮特趁湖客不备,用屋内的锤子将湖客打倒在地后,又用锤子击打湖客头部、身上数十下,并用湖客皮鞋上的鞋带勒住湖客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湖客系头面部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皮特将湖客随身携带的手机、戒指、金项链(经价格鉴定总计价值人民币10883元)以及现金1500余元窃走。2015年9月9

3、日,皮特将此次盗窃所得的金戒指、金项链出售,并获得赃款人民币8100元。2015年9月12日,皮特购得塑料布、绳索等材料将湖客的尸体包裹并抛尸于市开发区东西金村的一个池塘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皮特轻视法律,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时间为2015年12月32日。吴无、湖周请求:被告人皮特赔偿死亡赔偿金457551元,丧葬费31416元,被盗手机、金项链、金戒指、千足把戒指折价款10883元、现金1500元,以上合

4、计人民币50万/7C三、相关证据证人张弛、李环证实,其二人经常到A市开发区东西金村山嘴屯高速桥下的一个池塘钓鱼。2015年9月14日17时许,二人钓鱼时发现该池塘内漂着一个浅黄色编织袋,形状像一个人形,外面用绳子捆着,并闻到一股臭味,随后,韩力就拨打110报警了;证人吴无、湖周证实,其二人于2015年9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湖客于2015年9月8日失踪。湖客离开家时,随身物品有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白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脚上穿着系带的黑皮鞋。2015年9月17日,吴无及亲属辨认出被害人是湖客。2015年9月23日吴无、湖周及亲属对法医鉴定表示没有异议,申请对湖客尸体进行火化;证人赵倜

5、证实,赵倜的儿媳是在A市开发区开二手重金属回收店的。2015年9月9日上午10点左右,赵倜替儿媳看店,一名50岁左右的漏腿男子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称来卖自己的一枚金戒指、一条金项链。经称量,共重36.88克,获得价款8100元。该男子还拿出一个白色的戒指,说是捡来的,也要卖,赵倜没有收。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赵倜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出卖金戒指和金项链的人是被告人皮特。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收购二手贵重金属登记簿证实,被告人皮特变卖金戒指、金项链的情况。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购物发票证实,被害人湖客购买手机、金戒指、千足把戒指、金项链的价值。证人林伟证实,林伟在A市开发区

6、银元商城经营日用百货等,2015年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皮特来到林伟经营的摊位指认,林伟辨认出皮特2015年9月12日前后,在其摊位花12元钱购买了一块宽一米、长4米的塑料布。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林伟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购买塑料布的人是被告人皮特。证人王宝琴证实,王宝琴在A市开发区银元商城经营五金配件等,2015年9月15日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皮特来到王宝琴经营的摊位指认,王宝琴辨认出皮特在2015年9月12日在其摊位购买了20米的绿色尼龙绳。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宝琴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购买绿色尼龙绳的人是被告人皮特。证人汪桂苓证实,汪桂苓在A市开发区银元商城经营日用百

7、货等,2015年9月15日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皮特来到汪桂苓经营的摊位指认,汪桂苓辨认出皮特于2015年9月12日在其摊位购买了一个玻璃丝袋子。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汪桂苓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购买玻璃丝袋子的人是被告人皮特。证人王洪滨证实,王洪滨居住在A市开发区银元南里5号楼1-1-2,2013年5月,王洪滨把该房屋的地下室租给皮特李和其丈夫居住,皮特李丈夫痛腿,在银元小区停车场收费。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房屋出租协议证实王洪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皮特李。证人王健证实,其父亲王洪滨把家里的地下室租给一对夫妻居住,2015年9月15日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皮特来指认该地下室,王健辨认出皮特是承租该

8、地下室的人。王健还证实2015年9月11日23时55分许,在单元门东侧看见一双脚,感觉这个人好像是喝醉了被人拖着走一样。证人朱珠证实,朱珠在A市开发区银元南里180号楼开了一家“真心超市,2015年9月12日11时许,一个经常来买东西的“大哥”来超市借了一个平时推啤酒用的铁制的两个粘辘红色小推车,之后就推车往南走了,10多分钟之后,就还回来了,然后上了一个白色轿车。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朱珠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出借小推车的人是被告人皮特。证人皮特李证实,皮特李的丈夫是被告人皮特,皮特因车祸导致左腿四级残疾,二人从辽宁省B市到A市打工。2003年,皮特李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A市

9、开发区银元南里5号楼1单元地下室,主要是皮特居住,皮特李经常住在厂里。皮特以前工作时带回一把锤子,形状有点像斧头。证人曲颖(女)证实,曲颖是开黑车的(白色现代轿车)。2012年9月12日,“老皮”说要用车去东西金村山嘴屯的高速桥下的一个池塘去看看有没有鱼,看过池塘后,“老皮”说要回家去取鱼食,返回的途中因另有人要用车,“老皮”就先下车了,并告诉曲颖下午2点开车到“老皮”银元南里5号楼住处接他。曲颖到了银元南里5号楼处,老皮在路边等着,他用一个小推车将一大包东西放到车后备箱里,后来开车拉到东西金村山嘴屯的那个池塘,“老皮”把那包东西扔到了池塘里。那包东西大概百八十斤,来回两趟一共支付了150元费

10、用。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曲颖在二组各十二张照片的不同位置,辨认出被告人皮特就是往池塘里扔那包东西的“老皮”。证人刘阳证实,刘阳和被害人湖客是老乡,妻子叫吴无、女儿叫湖周。2000年一起打麻将时,湖客曾向刘阳借过过钱。证人王田证实,王田是A市开发区银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皮特和被害人湖客都曾是公司的保安员。证人卢本士(环卫工人)证实,其负责清理的银元南里的生活垃圾一般都是上午七点到十点被送到银元垃圾压缩站,后送到A市南山垃圾场进行处理。证人姜成龙(环卫公司司机)证实,银元南里和银元北里小区的垃圾每天七点三十分和九点三十分这两个时间点从垃圾压缩站运送到南山垃圾场。证人李丽证实,李丽

11、曾与皮特于2013年处过一段时间男女朋友,后来分手后皮特曾多次到金湖里李丽住的地方纠缠,还打电话威胁,后来李丽换了电话号就没有皮特的信息To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侦破报告、破案告知书、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证实本案发、破案过程。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皮特、被害人湖客以及张弛等证人的身份信息,黑龙江省同力市人民法院(1991)刑字第111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皮特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诈骗罪于1991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黑龙江省同力市人民法院(2000)刑初字第114号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同力市人民法院(2000)刑初字第11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皮特因犯故

12、意伤害罪于2000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皮特辨认被害人湖客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照片,证实皮特辨认出被害人湖客。皮特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皮特指认了案发现场,并复述了其杀害湖客的经过。对被告人皮特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皮特左大腿等处有陈旧性瘢痕,皮特自述系以前因车祸留下的陈旧伤。调取证据通知书证实,公安机关从出卖人汪桂苓、林伟、王宝琴处提取了被告人皮特购买的用于包裹被害人湖客尸体的尼龙袋一个,透明塑料布一块、绿色尼龙绳一段。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皮特处扣押了黑色联想手机一部、人民币4OOO元,3米长左右绿色尼龙绳一条。鉴定报告证实,联想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

13、金项链一条、千足把戒指一枚,合计人民币10883元。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A市开发区银元南里5号楼,南侧东数第一间皮特租住的地下室,公安机关对现场血迹及手机、尼龙绳予以提取;被告人皮特抛弃被害人湖客尸体的地点山嘴屯高速桥下西金村水库。该水库岸边土质地面上放置有一个包裹物,该包裹物长1.23米,宽0.7米,厚0.3米,其下方压有三根绿色尼龙绳,该包装物由外及内依次为编织袋、塑料袋、紫色毯子、白色丝绵样床品内胆。现场提取尸体一具。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实,皮特带领着侦查人员分别到A市开发区金玛商城指认了其出售被害人身上的金戒指和金项链的首饰店;其租住的位于A市开发区银元

14、南里小区5号楼1单元地下室,并现场复述了杀害被害人的过程;指认了银元南里小区5号楼附近的两个垃圾箱,即为其丢弃作案工具及被害人的一只鞋和其他物品的地方;指认了真心超市是其借用小推车推尸体的地方;指认了A市开发区银元商城分别购买用于包裹尸体的编织袋、绳子、透明塑料布的店铺;指认了其抛尸的位置。讯问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调取的监控录像等光盘总计14张证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皮特的讯问情况,以及皮特的作案情况。(A)公(司)鉴(DNA)字20152111号DNA鉴定书证实,本案男性死者、吴无与湖周在检出的D3S1358等20个基因座基因型符合生物学父母女关系,其似然率为1.3583*1022o标记有“地

15、下室东墙墙面上甩落血迹”、“卫生间西北墙角外侧墙面上喷溅血迹”、“卫生间东墙上擦蹭血迹”、“卫生间南墙上擦蹭血”等血迹检出人血,与该男性死者的血样,在检出的D8S1179等15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比率为4.7082*1021o(A开)公(刑)鉴(法医)字2015113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及照片证实,死者湖客因头面部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物证联想直板手机一部、塑料布一块、编织袋一个、绿色绳索一条、经当庭出示,被告人皮特予以确认。被告人皮特供述,2015年9月8日8点多钟,我把被害人湖客领到皮特租住的A市开发区银元南里5号

16、楼1单元地下室,要求湖客偿还以前向我借的1200元钱,我对湖客有钱故意不还很生气,就产生了杀死湖客的想法。于是就用家里的一个头部是铁的方形的锤子对湖客头部、身上砸了数下,看见湖客没死,就把湖客一只鞋的鞋带解下来,用鞋带从他脖子正面绕过来,在他脖子后面系了一个死结,把湖客勒死了。之后,把湖客随身戴的金项链、黄金戒指,还有一个白色的戒指和一千五六百元人民币给拿走了。之后把作案用的锤子、我作案时所穿的衣物还有“葫芦岛”所穿的一只鞋以及我擦洗地面的抹布也扔到银元南里小区的垃圾箱里了。我把金项链和金戒拿到开发区银元商城卖了8100元钱。我还用湖客的黑色直板手机打过电话,然后放在家里窗台上了。2015年9

17、月12日上午,我在开发区银元商城卖了塑料绳子、玻璃丝袋子、塑料布,拿回我家,用我家的冬天时挂的门帘子一起把湖客的尸体给包裹上了。之后找到一个开黑车的女司机,把尸体放在她车的后备箱内,我们开车到开发区桥下一个池塘,我把尸体抛到了池塘里。为了扔尸体我总共去了两次东西金村山嘴屯,共付了这个女的150元车费。四、被告人辩解被告人皮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无、胡迪请求:被告人皮特赔偿死亡赔偿金457551元,丧葬费31416元,被盗手机、金项链、金戒指、千足把戒指折价款10883元、现金15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50万元。六、审判情况审判组织:法官宫正、陪审员魏民

18、、魏公。法官助理吴语,书记员勤奋,速录员努力。合议庭合议时间3月18日;宫正呈请时间3月20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时间3月25日。第二部分答题内容及要求一、答题内容根据上述案例素材,撰写:1、刑事判决书;2、公诉意见书和辩护词任选一份。二、答题要求撰写的法律文书:(1)内容完整并符合文书要求,格式符合规范;(2)语言通顺,逻辑性强、说理充分;(3)适用的法律条文必须明确、具体。三、相关说明1.本案例材料为了竞赛活动的需要编写。其中,被告单位、被告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辩护人、案件涉及的相关内容,以“XX”表示的事项等均为技术处理之情形。2.(1)判决书要求:罪名及具体量刑要准确;审判组织及案件经过、决定、审批要体现在文书里;落款时间及用印符合要求(可用油笔或钢笔画出)(2)公诉意见书:相关材料没有给出的部分可视情况技术处理,不得空缺;量刑建议可考虑幅度内量刑,参赛者在量刑部分仅需论证相关量刑情节,并建议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即可。除此之外,参赛者不能假设或“虚拟”添加案件事实以外的其它事实、情节。(3)辩护词:在材料基础上,可适当扩展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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