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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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序号审交项目审交内容4.1基本规定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强条均为审查内容。2、少量与强条关系密切的非强条作为强条的支椁列入本要点审查内容。3、绿建审查要点按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的内容进行编排。4、地方法规及地方标准中需要审查的内容列入本要点。5、本审查要点为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4

2、.2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条,本要点仅列出部分常用的强条(消防、人防所列强条见表4.3、表4.4条文中的黑体字),其余未列分具体内容见相关标准。4.2.1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篦GB50015-2003(2009年版)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

3、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当游泳池、水上游

4、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3.2.6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O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08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

5、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3.9.12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3.9.14使用瓶芸氨气消毒时,氧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叙间应设防毒、防火和防爆装,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9.18A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7.3.4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

6、,并符合下列规定:1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150nm;2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7.3.9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5.4.7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8.1.3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

7、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8.1.6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爰;4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8.1.2冷库生活用水、制冷原料水和水产品冻结过程中加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GB5749的规定。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4. 1.5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5. 1.2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3.0.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3. 0.8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4. 0.1二次供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定。6.4.4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

9、管道连接。10.1.11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3.6.3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3. 6.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水、废水等非饮用水的渗人和污染,并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流结的措施。3.7. 6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且应采取严格的保障措施。4.2.2管道布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3.2.3A

10、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3. 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O30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三4. 2.14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3.5.8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

11、上面。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4. 3.4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4. 3.5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4. 3.6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 3.6A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4. 3.13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1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2开水器、热水器排水;3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4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5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胭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

12、溶霜水盘的排水。4. 3.19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奘置。4. 5.9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三5. 5.10A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6. 4.20膨胀管上严禁装设阀门。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5.1,4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生活污水、废水排水连接。严禁在民用建筑室内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7.3.1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5.4.1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8.1.1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1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6.2.1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给水管道应采取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装置,并且这些装置应设置在辅助工作区。6.3.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根据压差要求设置存水弯和地漏的水封深度;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排水管道水封处必须保证充满水成消毒液。6.3.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宴室防护区的排水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16.1.1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各种承压管道安装完毕之后,均应对管道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闭水试验。住

14、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1.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8.2.6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8.2.3冷风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凝器排水、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IK库房的地面排水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8.2.9冲(Ili)霜排水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或水封井。鑫冷地区的水封及水封井应采取防冻措施。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8.2.4屠宰车间及分割车间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爰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8.2.10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各加工设备、水箱、水池等

15、用水设备的泄水、溢流管不得与车间排水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4.2.1设有市政或小区给水、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宜接供水。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8.1.4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8.1.5住宅的水表设应便于管理。8.2.3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8.2.4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

16、于0.35MPao8.2.5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8.2.6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大于6L的坐便器。8.2.8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三u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鸾,其水封深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度不得小于50mm。8.2.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3.4.7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3

17、.4.9输配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距离、位置应保证供水安全。3.4.12压力管道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水压试览。3.6.2设置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受到污染,应方便安装与维修,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3. 6.5建筑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节能、节水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3. 7.5热水供水管道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4. 1.5城镇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时,严禁雨、污水管渠混接。4. 2.2当不自带水封的卫生器具与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的泄漏。4. 2.3地下室、半地下室

18、中的卫生器具和地漏不得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压力排水系统,并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4. 2.4下沉式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不能采用重力流排出雨水的场所,应设置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保证雨水及时安全排出。4. 2.7建筑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设施的设置和排水能力不得影响屋面结构、墙体及人员安全,并应保证及时排除设计重现期的雨水4. 3.1排水管渠应经济合理地输送雨水、污水,并应具备下列性能:1排水应通畅,不应堵塞;2不应危害公众卫生和公众健康;3不应危害附近建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4重力流污水管道最大设计充满度应保障安全。4.3.2立体交叉地道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

19、073-20137.3.2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排水系统应设有完善的透气装置。7.3.3洁净室内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6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地漏。4空气洁净度等级等于或严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应穿过排水立管,其他洁净室内穿过排水立管时不应设检查口。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4.3.3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4.13.2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O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

20、J142-2014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3.1.2建筑屋面雨水积水深度应控制在允许的负荷水深之内,50年设计复现期降雨时屋面积水不得超过允许的负荷水深。3.1.9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独立设置。3.4.5民用建筑雨水内排水应采用密闭系统,不得在建筑内或阳台上开口,且不得在室内设非密闭检查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 6.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4. 2.5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

21、等封闭、隔离装4.2.3设备与水处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6.2.5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激的措施:1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2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3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4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5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9.9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3. 9.20A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

22、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3. 9.24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啧水装置。4. 2.6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警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三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4. 8.4化粪池距离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u4. 8.8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5. 4.5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芸宣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1.0.5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

23、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1.0.10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3.1.6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3.1.7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6.2.18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6.1.3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应达到无菌要求。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6.4.5含致

24、病微生物的污水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4.1.1游泳池必须采用循环给水的供水方式,井应设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4.3.4当池水采用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应在位于安全救护员座位的附近墙壁上安装带有玻璃保护罩的紧急停止循环水泵的装置。其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4.10.2池底回水口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防旋流、防吸入、防卡入功能;2每座水池的池底回水口数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应小于1.0m,且回水流量不应小于池子的循环水流;3设置位置应使水池各给水口的水流至回水口的行程一致;4应配置水流通过的顶盖板,盖板的水流孔(St)隙尺寸不应大于8e,孔(

25、缱)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o6.1.1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必须设置池水消毒工艺工序。6.2.4臭题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水过滤器滤后的循环水中;2应采用全自动控制投加系统,并应与循环水泵联锁。6.3.3严禁采用将颠消毒剂宜接注入游泳池内的投加方式。11.1.1跳水池必须设置池底喷气水面制波和池岸喷水水面制波装置。14.1.5臭叙发生器间、次氨酸钠发生器和盐氧发生器间应有下列安全袋置:1臭瓶发生器房间应在位于该设备水平距离1.Om内,不低于地面上0.3m且不超过设备高度的墙壁上设置臭限气体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2次氨酸钠发生器房间应设下列安全报警装置;1)每

26、20m2应在位于设备水平距离1.Om内、不应低于顶板下0.5m高度的墙壁上设置氢气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且发生器产生的氨气应以独立的管道引至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内的措施;2)每20r112应在位于设备水平距离1.Om内、不低于地面上0.3m且不超过地面之上0.5m高度的墙壁上设氯气浓度监涌传感报警器1个;3无叙消毒剂制取机和盐氨发生器的产氯超过50g/h时,两种设备所产生的氢气应以独立的氨气管道引到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内的措施。18.4.2当池水中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停止游泳池开放;2收集水样送检;3消除污染物,采用IOmg/L浓度的氯消毒

27、剂对池水进行冲击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空池水;4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均(平)衡水池等相关设施进行刷洗、消毒和清洁;5重新向池内注入清洁的新鲜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储环净化处理;6按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水质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并使其稳定在规定的范I内;7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间等房间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8按本条第1款第7款要求处理完成后,报请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复检确认合格。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1.0.5规划和设计阶段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利用内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

28、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4.1.6雨水入渗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1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2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3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3.6.6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3.6.7生活饮用水的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供水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清洗和消毒。3.6.8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应根据建筑用途、功能、规模、重要性及火灾特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配置。3.6.9消防给

29、水水源必须安全可靠。3.6.10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水压应满足使用要求。3.6.11消防给水系统的构筑物、站室、设备、管网等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供电应安全可靠。3.7.1建筑热水定额的确定应与建筑给水定额匹配,建筑热水热源应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3.7.2建筑热水供应应保证用水终端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3. V3建筑热水水温应满足使用要求,特殊建筑内的热水供应应采取防烫伤措施。3. 7.4水加热、储热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安全、可靠地供水。4. 2.1建筑排水设备、管道的布与敷设不得对生活饮用水、食品造成污染,不得危害建筑结构和设备的安

30、全,不得影响居住环境。4. 2.5化粪池的设置不得污染地下取水构筑物及生活储水池。4. 2.6医疗机构的污水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条件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并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4. 1.5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4. 2.1设有市政或小区给水、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5. 1.2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4. 4.6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

31、良好的井盖与井座。4. 6.1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8.3.1生产、生活排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产品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污染物浓度和水等特点确定。有害废水应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排放。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4.1.5博物馆建筑的SK品保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用水消防的房间需设置在藏品库房、展厅的上层或同层贴邻位置时,应有防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水构造措施和排除积水的设施。3藏品保存场所的

32、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越。4.3消防见表4.3消防专篇4.4人防见表4.4人防专篇4.5绿建见表4.5绿建专篇4.6给排水系统、设备及管道4.6.1生活水池(箱)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2.4B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I可流措施。3.2.8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3.2.11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

33、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3.2.12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6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6.5.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4.6.2给排水系统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3.2A当采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的叠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4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4.6.3管道及附件布置

3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5.7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室、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4.3.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4.7节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1.14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规定。3.1.MB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

35、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3.1.14C公共场所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3.3.1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3.4.16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3.10.IlA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表等计量装置。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5. 2.10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管道,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3循环系统应设循环泵,并应采取机械循环。5.2.13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1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

36、供应;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6.1. 3居住建筑中不得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大于6L的座便器。6.1.9民用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置计量水表应符合下例规定:1住宅入户管上应设置水表;3住宅小区及单体建筑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6冷却塔、游泳池、水景、公共建筑中的厨房、洗衣房、游乐设施、公共浴池、中水储水池或水箱的补水管上应设计量水表。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1.0.4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民

37、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1.8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充分开发利用小区和屋面雨水资源,并因地制宜,将雨水经适当处理后采用入渗和贮存等利用方式。4.8减振、防*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8.12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4.9建筑环保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4.1.3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

38、回收构筑物:1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2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3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4水温超过40C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6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4.8.1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污水管道。4. 8.18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处理站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有专用隔间。4.10各类建筑设计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4.10.1住宅常见通病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IS防治若干技术措施DB3502/JZ003-201412.1.1设计要求1、住宅给水分户表应设于户外,水表间应有排水措施。2、毛胚房住宅每

39、个卫生间、厨房及其他用水点给水设计都应有一个配水点。3、饮用水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5、高层建筑给水立管和屋面雨水立管应选用与工作压力相适应的管材。12.2.1设计要求1、生活给水管材应符合卫生、耐腐蚀和耐压要求。2、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3、住宅热水供应管道应按规范的要求设置补偿措施。4、给水及热水系统必须明确系统工作压力。5、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压不应大于0.45MPa,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生活给水不应采用减压阀分区(支管减压阀除外)。123.1设计要求1、雨水排水

40、设计应根据厦门地区的气候条件,遵循防止有害气体和臭气进入室内、防止雨水倒灌到室内和有利于雨水利用的原则。2、住宅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厨房排水和卫生间排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3、十层(住宅楼层计)及十层(住宅楼层计)以上住宅生活污水立管应设专用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4、通气管不得与风道、烟道连接(除地下人防工程外)。5、通气管口4.Om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6、洗衣机地漏应采用防止干涸防反溢的洗衣机专用地漏;厨房、卫生间地面如设置地漏(除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外)应采用密闭地漏,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7、室内的

41、排水系统在受水口处,应注明水封的位置和选用的水封配件类型。8、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9、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其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11、每户阳台应设不少于一个防止干涸防反溢洗衣机专用地漏和洗衣池排水承水口;洗衣机专用地漏和洗衣池排水承水口均必须接至污(废)水管道。12. 4.1设计要求1、在露天敷设的塑料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设计应明确其防晒、隔热措施。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2、屋面雨水斗严禁采用地漏代替。

42、3、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4、生活、消防水箱(池)进水管采用浮球阀时不应少于两个,DN50及以上不应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且阀前应设检修阀门。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闽建科20184号第三十六条水表的设置及安装应利于抄表、维修操作,表后的管线不得穿越其他住户的套内。第三十七条布置在楼面、屋面的给水排水管道不得影响防护栏杆的净高。第三十八条温泉热水仅能供泡浴用水,同时不得与生活给水管道连接。第三十九条阳台洗衣机和洗涤池的排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阳台雨水、空调冷凝水、水表间和管道井应间接排水。第四十条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洗脸盆、洗涤盆的

43、存水弯不得采用软管替代。需要设置排水地漏的卫生间及厨房内除淋浴器、洗衣机部位外均应采用密闭地漏。第四十一条给水管在敷设于垫层内时,管道应完全暗装在垫层内,管道及配件外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给水管在套内明装时,不得影响用户使用。4.10.2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7.1.3建筑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明装热水管道应设有保温措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防过热设施。4.11.3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6.1.10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

44、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6.1.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4.10.4中小学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10.2.5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O.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OI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4.10.5综合医院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6.1.2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的室内架空通过,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6.3.2下列场所应采用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间接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传染病门急诊和病房的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2放射性废

45、水应单独收集处理;4锅炉排污水、中心(消毒)供应室的消毒凝结水等,应单独收集并设置降温池或降温井;5分析化验采用的有腐蚀性的化学试剂应综合处理后再排入院区污水管道或回收利用;6其他医疗设备或设施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7太平间和解剖室应在室内采用独立的排水系统,且主通气管应伸到屋顶无不良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处。6.3.5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机制含铅的铸铁管道。4.10.6图书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20158.1.2珍善本书库不应有水管进入。除消防给水管道外,其他书库及开架阅览室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穿过。4.10.7汽车加油加气站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

46、012(2014年版)10.3.2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2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LPG储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管道。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5加油站、LPG加气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4.11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文件除要点所列审查内容外,其余政策性规定详见第11章相关政策规定文件汇编O4.11.1设备选用的规定建设工程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日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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