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幕墙、外窗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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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筑幕墙专项审查要点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7.1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见相关标准。7.2基本规定7.2.1审查范围1 .应对建筑幕墙建筑、结构、电气、绿色、节能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强制性条文和本要点幕墙结构(或构件)安全性的情况进行审查。2 .这部分审查内容应作为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项,在专项送审不再重复审查。3 .建筑寐墙专项送审的设计文件本要点幕墙结构(或构件)安全性的情况进行审查。7.2.2资质资格及专项设计管理规定1 .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的单位,应当取得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设计资质。2 .建筑鼐墙专项设计文件人员

2、签署:2.1 以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时,有关结构专业设计内容的设计文件签署必须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要求,其他专业的设计文件签署必须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对应专业的要求。2.2 以建筑赛墙专项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时,有关结构专业设计内容的设计文件必须由必须为结构或机械设计人员签署。2.3 各职责岗位应与注册或职称相对应。3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窗专项设计与主体建筑同步委托设计,宜同步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4 .建筑幕墙专项设计时,建筑幕墙设计成果应经主体设计单位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由主体设计单位出具建筑寐墙工程专项设计文件技术复核表。7.3设计图纸7.3.1图纸目录编

3、制原则1根据图纸表达的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编码,确立代号应按顺序排列,应能清楚地反映各张图纸说明的内容。表达内容有:序号、图号、图名、图幅及图纸修改版次号。2目录编排顺序:依次为施工图设计说明,建筑幕墙立面分格图、平面图(首层平面应能体现人口和隔离带关系)、剖面图,结构立面骨架布置图(应附有材料表)、预埋件平面布置图,局部放大图,节点详图,型材表。3目录序号为流水号,不得空筑、重号、或加注脚码,目的在于表示本工程的实标自然张数。4图号应从“1”开始依次编排,当大型工程必须时,应加分段号,如“幕施A-O3”、“幕施B-03(A、B为分段号,03为图号),当有多个子项(或栋号)可共用时,可单列分段号

4、编制通用图,如幕施T-Olo5当图纸修改时,如图纸局部变更,原图号不变,只需作变更记录,包括原因、内容、日期、修改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若为整张图纸变更时,可将图纸改为升版代替原图,并同时更新目录。(施工审查阶段通常要求开版代替原图)。7.3.2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应列出本工程所参照和引用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令和行业标准文件、以计算软件等设计依据;2、寐墙工程概况:应包括主体建筑工程的建设地点、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建筑高度、结构类型、抗震设防、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年温度变化、防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以及各类幕墙概述等。备注:幕墙概述幕喑高度(起始标高、最高标高)、幕墙种类

5、及组成、幕墙总面积及各分项面积等。3、幕墙设计性能参数:设计说明应表明幕墙工程达到的技术性能等级,包括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热工性能、空气隔声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和抗震要求、耐撞击性能、光学性能、承载性能、防火性能、以及防雷功能等;4、材料选用及要求:(1)幕墙支承结构的型材种类、规格、壁厚及其相关技术指标。(2)面板的规格、板块构成,透明面板的可见光透射率、可见光反射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等,非透明面板的构造组成、传热系数及表面处理技术要求。(3)五金配件及各类附件的规格及品种、颜色及表面处理,标准件的材质及机械性能。(4)密封材料(胶和橡胶密封条)的种类和颜色。(5)防火及保温材

6、料的材质、规格、燃烧性能等级。备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等。5、幕墙制作与安装技术:(1)加工精度和安装精度。(2)加工、制作、组装的技术要求。6、工程脸收:(1)建筑幕墙工程应进行材料进场脸收、施工中间脸收及竣工脸收。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建立技术档案O(2)幕墙工程验收应进行技术资料复核、现场观感检查和实物抽样检脸。(3)现场检验时,应按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建筑幕墙均应检脸。(4)幕墙工程险收除符合幕墙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7、幕墙保养与维护:(1)建筑幕墙工程

7、竣工验收时,应当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应当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IO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和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2)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贪制。在建筑幕墙工程璇.工脸收后,建筑幕墙的业主应当按下列规定委托有相应工程设计、施工或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3)建筑幕墙的使用应当保障幕墙结构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或附加构造。确需改变或附加构造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幕墙设计单位的复核认可。(4)建筑幕墙使用中发现面板破损、松动等安全隐患时,业主应当及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并尽快组织维修。8、幕墙分类与

8、统计(表格化):设计说明应进行幕墙设计分类与统计,应能表明使用部位,幕墙高度(起始标高、最高标高),幕墙种类,支承结构型式,面板材料,面板分格,立柱、横梁规格,以及计算建模描述;9、本部分内容包含建筑专业和结构审查审查项,按各自专业审查要点进行审查。7.3.3幕墙建筑的立面图、平面图、剖面1、幕墙立面图:标注轴线、层高、标高、幕墙高度和宽度、幕墙单元分格尺寸、寐墙面板材料的选用、消防救援窗位置、以及局部放大范围的索引及编序、图例及本图设计说明等。2、幕墙平面图:主体建筑及幕墙平面布置、轴线号、幕墙单元宽度尺寸以及与主体结构间的距离。3、幕墙剖面图:剖面图应含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剖切构造,标注轴线号

9、、楼层标高、赛墙高度及板块高度尺寸、室内平顶标高及开启窗执手离地高度、遮阳装置预留尺寸等。4、本部分内容为建筑主体的建筑专业审查项。7.3.4幕墙骨架结构、埋件布置图1、幕墙骨架布置图:应能表明骨架和支撑点(预埋件的竖向布置)布置关系、轴线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名称、规格编号、以及材料统计表。2、预埋件平面布置图:应结合结构模板平面图绘制,预埋件平面(水平向)定位、轴线关系、幕墙单元宽度尺寸,埋件形式分类编号大样绘制、以及数量统计。3、立柱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横梁与立柱连接节点;7.3.5局部放大图(局部大样图)1、应标明其所在立面的索引序号、节点索引编序号、轴线、所在部位标高及相关尺寸等。2

10、、局部放大图、应示出典型的竖剖图和横剖图。3、典型的竖剖图和横剖图,并示出节点索引及编序。7.3.6节点详图1、图横剖节点构造图应含各典型部位和特殊部位的面板、系统的节点构造及竖框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等;2、图横剖节点构造图应含系统构造及竖框上下端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各典型部位和特殊部位面板四周收边方式等;3、开启扇处连接节点图:4、不同类型幕墙交接节点图;5、阴阳转角节点图;6、封顶、封边、封底等封口节点图;7、典型防火节点图:8、典型防雷节点图;9、沉降缝、伸缩缝和抗震缝的处理节点;10、其他必要的特殊节:11、构造详图应标注各部件的材料名称、材质及规格(或代号)、外型尺寸及相对位置、与

11、轴线的位置关系、幕墙距离主体结构的尺寸等。特定部位的节点应标注所在标高。7.4幕墙结构计算书1、计算书的代表性是否足够;2、计算说明的内容是否完整、信息是否与图纸对应,设计规范规程是否为最新实施版本;3、校核幕墙系统是否完整,计算采用的公式、计算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4、计算模型、计算简图、输入参数与施工图是否相符;5、计算软件版本名称及版本号有无注明。7.5技术深度要求除强制性条文和图纸编制深度之外技术要求。7.5.1玻璃幕墙使用条件L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住建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

12、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第二条第(二)项。2.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住建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第二条第(三)项。3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在其周边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堵面长度不小于1.2

13、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厘门市市府令152号,第十七条。7.5.2玻璃使用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7.1.1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IT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表7.1.1-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最大许用面积(m2)42.052.0钢化玻璃683.04.0105.0126.06.386.767.523.0夹层玻璃8.388.769.525.010.3810.7611.527.012.3812.7613.528.0表7.L1-2有框平板玻璃、超白浮法玻璃和真空玻璃的

14、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锻大许用面积(m。30.140.3平板玻璃50.5超白浮法玻璃60.9真空玻璃81.8102.7124.57.2.1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2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7.2.2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IT的规定。7.2.3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LlT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无框玻璃

15、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IOmm的钢化玻璃。7.2.4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浴室内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7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8mm的钢化玻璃;2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夹层玻璃;2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D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

16、mm钢化夹层玻璃。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7.2.6室外栏板玻璃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且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的规定。7. 2.7室内饰面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饰面玻璃可采用平板玻璃、釉面玻璃、镜面玻璃、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等,其许用面积应分别符合本规程表7.1.1-1和表7.1.1-2的规定;2当室内饰面玻璃最高点离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时,应使用夹层玻璃;3室内饰面玻璃边部应进行精磨和倒角处理,自由边应进行抛光处理;4室内消防通道墙面不宜采用饰面玻璃;5室内饰面玻璃可采用点式幕墙和隐

17、框幕墙安装方式。龙骨应与室内墙体或结构楼板、梁牢固连接。龙骨和结构胶应通过结构计算确定。7.3.1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1.1.1 3.2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7.2.5 不上人屋面的活荷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水平面夹角小于30。的屋面玻璃,在玻璃板中心点直径为15O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于玻璃为UkN的活荷载标准值;2与水平面夹角大于或等于30。的屋面玻璃,在玻璃板中心直

18、径为150mm的区域内,应能承受垂直玻璃为OSkN的活荷载标准值。7.2.6 地板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且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o7.2.7 框支承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点支承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IOmmo7.2.8 地板玻璃之间的接缝不应小于6mm,采用的密封胶的位移能力应大于玻璃板缝位移量计算值。8.1.10 地板玻璃板面挠度不应大于其跨度的1/200。7.5.3建筑与建筑热工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4.1.5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

19、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o4.2.4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4.2.6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非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进行设计;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进行设计。玻璃与铝框的配合尺寸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和8.5.3条的要求。4.2.9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o4.3.13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形的要求。4.3.4对于汇水面积大于5OOOm2的大

20、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2组独立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必要时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3.1.3 面板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3.1.4 采光顶钢化玻璃应采用均质钢化玻璃。3.1.5 当采光顶玻璃最高点到地面或楼面距离大于3m时,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且夹胶层位于下侧。3.1.6 玻璃面板面积不宜大于2.5?,长边边长不宜大于2m。4.3.4 对于汇水面积大于5000m2的大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2组独立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必要时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4.3.6 排水坡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采光顶

21、、金属平板屋面和直立锁边金属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4.3.7 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其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70o3.2.4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o331、3.3.2审查幕墙结构计算书中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5.4建筑物的防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0.1

22、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4.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4.3.1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IOmXIOm或12mX8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4.3.9高度超过45m的

23、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卜.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In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

24、规范第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4)符合本规范第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3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4.4.1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X20m或24m

25、X16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In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448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60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高于60用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

26、护措施处理。(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4)符合本规范第4.4.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其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作为接闪器。3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7.5.5结构设计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4.3.6单元式玻璃

27、幕墙,单元间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时,纵横缝相交处应采取防渗漏封口构造措施。4.3.7幕墙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噪声。构件式幕墙的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INmm的间隙,间隙内填胶;隐框幕墙采用挂钩式连接固定玻璃组件时,挂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4.3.8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4.3.9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IOmrno4.3.10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全玻幕墙玻璃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

28、4.3.11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IOonlm。5.6.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3或5.6.4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7mm;其粘接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笫5.6.5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6mm。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2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12mm。5.6.6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IoOnUn、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

29、。托条上应设置衬垫。6.1.1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6.1.3单片玻璃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跨中挠度规定: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玻璃的挠度限值df.Hm宜按其短边边长的1/60采用。6.2.7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横梁的挠度限值dr.”“宜按下列规定采用:铝合金型材;dUiB=Z/180(6.2.7-1)铜型材:r,lm=Z250(6.2.7-2)式中I横梁的跨度(mm),悬肾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6.3.2 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

30、第3.2.2条的要求;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采用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处于腐蚀严重环境下的钢型材,应预留腐蚀厚度。6.3.3 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O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6.3.10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的挠度限值de宜按下列规定采用:馅合金型材:df,lil=Z/180(6.3.10-1)钢型材:ff.li=/250(6.3.10-2)式中I支点间的距离(mm),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7.1.2全玻幕墙的

31、周边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宜小于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弹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100mm,厚度不宜小于10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7.1.3吊挂全玻幕墙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挠度限值dem宜取其跨度的l250o7.2.1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IO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7.2.3通过胶缝与玻璃肋连接的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八U.宜取其跨度的1/60;点支承面板的挠度限值小.彰宜取其支承点间较大边长的1/60o7.1

32、.5在垂直于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四点支承玻璃面板挠度规定: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点支承玻璃面板的挠度限值de宜按其支承点间长边边长的1/60采用。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1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2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3.2.1幕墙石材宜选用火成岩,石材吸水率应小于0.8%。334钢结构幕墙高度超过40m时,钢构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3.3.5钢构件采用冷弯薄壁

33、型钢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l8)的有关规定外,其壁厚不得小于3.5mm,强度应按实际工程验算,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3.3.9根据防腐、装饰及建筑物的耐久年限的要求,对铝合金板材(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表面进行氟碳树脂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氨碳树脂含量不应低于75%;海边及严重酸雨地区,可采用三道或四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40m;其他地区,可采用两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25m;2氟碳树脂涂层应无起泡、裂纹、剥落等现象。3.3.10幕墙用单层铝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3. 3.12蜂窝铝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幕

34、墙的使用功能和耐久年限的要求,分别选用厚度为10mm、12mm、15mm、20mm和25mm的蜂窝铝板;2厚度为IOmm的蜂窝铝板应由Imm厚的正面铝合金板、O.50.8mm厚的背面铝合金板及铝蜂窝黏结而成;厚度在IOmm以上的蜂窝铝板,其正背面铝合金板厚度均应为Immo3.3.3 石材幕墙中的单块石材板面面积不宜大于1.50?。3.3.7 小单元幕墙的每一块金属板构件、石板构件都应是独立的,且应安装和拆卸方便,同时不应影响上下、左右的构件。4. 3.8单元幕墙的连接处、吊挂处,其铝合金型材的厚度均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mmo4. 3.9主体结构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幕墙设计应保

35、证外墙面的功能性和完整性。5.4.6金属板材的边肋截面尺寸应按构造要求设计。单跨中肋应按简支梁设计,中肋应有足够的刚度,其挠度不应大于中肋跨度的1/300。5.5.1用于石材幕墙的石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5. 6.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翼缘的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6.1):截面自由挑出部分(图561a):截面封闭部分(图561b):bt15bt30图5.6.1截面的厚度2当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mm,有螺钉连接的部分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

36、。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o5. 7.1立柱截面的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m11b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螺纹连接部位截面的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3偏心受压的立柱,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5.6.1条的规定。5. 7.2上下立柱之间应有不小于15un的缝隙,并应采用芯柱连结。芯柱总长度不应小于40Omm。芯柱与立柱应紧密接触。芯柱与下柱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5.7.10立柱由风荷载标准值和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挠度U应按本规范第574条的规定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当跨度不大于7.5In的立柱:1)铝合金型材:uWl/180(5.7.10-1)u20mm2)钢型材:u1/300(5.7.10-2)u15mm2当跨度大于7.5m的钢立柱:u1/500(5.7.10-3)式中u一挠度;1 一支承点间的距离(mm)。1.1.1 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受力的钾钉或螺栓,每处不得少于2个。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4.1.1锚栓应按照锚栓性能、基材性状、锚固连接的受力性质、被连接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等要求选用。锚栓用于结构构件连接时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用于非结构构件连接时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表4.1.1

38、-1锚栓用于结构构件连接时的适用范围受力状态和设防烈度I锚检类型爻拉、边缘爻啊和拉剪复合受力受压、中心受剪和压剪笈合受力除抗震6、7度8发8度O2g0.3g机械锚检膨胀型锚枪扭矩控制式锚栓适用不适用适用位移控制式锚检不适J扩底型锚栓适用不适用适用化学锚栓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适用不适用适用普通化学锚传不适用适用表4.L1-2锚栓用于非结构构件连接时的适用范围锚栓受力状态偌检类型受拉、边缘受剪和拉剪更合受力(抗震设防烈度8度)受压、中心受剪和压剪及合受力(抗震设防烈度8度)生命线工程非生命线工程生命线非生命线工程工程机械锚栓膨胀型锚检扭矩控制i适用了开裂混凝土适用式倦栓信用于不开裂混凝土不适用适用位

39、移控制式描检不适用适用扩底型锚检适州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适用普通彳I适用于开裂混燃上适用Lu辆任砧用于不开裂混凝土不适用适用注:1表中受压是指锚板受压,锚栓本身不承受压力;2适用于开裂混凝土的锚栓是指满足开裂混凝土及裂缝反复开合下锚固性能要求的锚栓。4.3.2后锚固连接设计所采用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被连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并不宜小于30年。7.1.1混凝土基材的厚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膨胀型锚栓和扩底型锚栓,h不应小于2h“,且h应大于100mm。h“为锚栓的有效埋置深度。2对于化学锚栓,h不应小于hd+2d。,且h应大于100mm。小为钻孔直径。7.1.2群锚锚栓最小间距S和最小边距c

40、,应根据锚栓产品的认证报告确定;当无认证报告时,应符合表7.1.2的规定。锚栓最小边距C尚不应小于最大骨料粒径的2倍。表7.L2锚栓最小间距s和最小边距C注:山储为锚栓外径。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4.2.2采光顶、金属屋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光顶、金属屋面的所受荷载与作用应符合本规程第5.3和5.4节的相关规定。2在自重作用下,面板支承构件的挠度宜小于其跨距的1/500,玻璃面板挠度不超过长边的1/120。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支承构件、面板的最大相对挠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支承构件、面板最大相对挠度支承构件或面板最大相对挠度(L为跨

41、距)支承构件单根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L/180钢型材L/250玻璃面板(包括光伏玻璃)简支矩形短边/60简支三角形长边对应的高/60点支承矩形长边支承点跨距/60点支承三角形长边对应的高/60独立安装的光伏玻璃简支矩形短边/40点支承矩形长边/40金属面板金属压型板铝合金板L/180钢板,坡度l20L/250钢板,坡度1/20L/200金属平板L/60金属平板中肋L/120注:悬臂构件的跨距L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5.3.1采光顶和金属屋面风荷载应按下列规定确定:3风荷载负压标准值不应小于l.OkN/n?,正压标准值不应小于0.5kNm2.5.3.4采光顶玻璃能够承受的活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42、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CJII3的规定,金属屋面应能在3(X)mmx300mm的区域内承受LOkN的活荷载,并不得出现任何缝隙、永久屈曲变形等破坏现象。7.2.4隐框玻璃采光顶的玻璃悬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超过200mmo7.5.6构造设计补充规定石材面板连接构造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10.4.8板块的连接和支承,不应采用钢销、T形连接件和角形倾斜连接件。10.4.19短槽设计规定:1挂件应经计算确定。不锈钢挂件厚度应不小于3mm,铝合金挂件厚度应不小于4mmo挂件长度应不小于60mmo2挂件在面板内的实际插入深度应不小于挂件厚度的5倍,短槽长度应比挂件长度大40

43、mm以上,宽度宜为挂件厚度加3三,深度宜为挂件插入深度加3mm。槽口两侧板厚度均不小于8mm。3短槽边缘到板端的距离应不小于板厚度3倍和不大于板支承边长的0.2倍。4面板挂装时,应在面板短槽内注入胶粘剂,胶粘剂应具有高机械性抵抗能力,充盈度应不小于80%o5每个挂件的固定螺栓宜不少于2个。螺栓应为不锈钢,直径应不小于5mm。10.4.20通槽设计规定:1挂件及其连接应经计算确定。不锈钢挂件厚度应不小于3un,铝合金挂件厚度应不小于4mm。2挂件插入面板内的深度应不小于挂件厚度的4倍,且不小于15mm。挂件长度为面板边长减去30mm。槽深度应为挂件插入深度加3mm。槽宽及槽两侧板材有效厚度与短槽

44、要求相同。3挂件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螺栓数量和直径经计算确定,但每边不得少于3个,直径不小于5mmo4面板挂装前应在槽内填嵌胶粘剂,胶粘剂应具有高机械性抵抗能力,充盈度应不小于80%o10.4.21背栓设计规定:1背栓连接可选择单切面背栓(图10.4.2Ia)或双切面背栓(图10.4.2Ib)构造形式。2背栓孔切入的有效深度宜为面板厚度的2/3,且不小于15mm。背栓孔离石板边缘净距不小于板厚的5倍,且不大于其支承边长0.2倍。孔底至板面的剩余厚度应不小于8mmo3背栓螺栓埋装时,背栓孔内应注环氧胶粘剂。4背栓支承应有防松脱构造并有可调节余量。5背栓连结应采用不锈钢螺栓,直径应不小于6mm,

45、每个托板宜用2个连接螺栓。6单切面背栓连接时,面板与连接件的间隙应填充胶粘剂,胶粘剂应具有高机械性抵抗能力。参关于淘汰建筑幕墙落后产品和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玻璃幕墙严禁采用四边大小片中空玻璃构造。第八条玻璃幕墙开启扇严禁使用旋压锁,推荐使用多点锁;隐框开启扇中空玻璃中的结构胶与副框结构胶至少必须有组对边位置重合;挂钩式开启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开启扇尺寸不宜超过L5平方米;开启扇尺寸严禁超过2.O平方米。第九条石材幕墙严禁采用T型挂件和背挑挂件(亦称为背插式或斜插式);石材幕墙严禁采用单纯胶粘连接构造,推荐采用机械连接构造;采用开缝石材幕墙不宜采用短槽式构造。第十条不宜采用倒挂石材吊顶;采

46、用单排石材吊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石材坠落措施;严禁大面积采用倒挂石材吊顶。第十一条严禁在建筑幕墙上采用胶粘连接装饰构件。8建筑外窗专项审查要点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8.1编制依据1 .关于印发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深度要求等3份文件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201739号);2 .关于加强建筑外窗工程监督管理和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16号);3 .福建省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深度要求、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要点及建筑外窗工程专项脸收动态系统登记需求;4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J13-255-2016;5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等。8.2基本规定1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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