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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市圆梦五金电泳厂金属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566-89-01-15805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周市镇优比路367号1号房地理坐标(120度分91.760秒,31度任分26.2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建设性质询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U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周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周投备案(
2、2022)50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710环保投资占比(%)35.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2用地(用海)面积(m2)3479.2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景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表1C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置原则详见下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备注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生产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一般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
3、集中处理厂,综合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1849号;2、昆山市B14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
4、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符合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
5、,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优比路367号
6、1号房,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位于周市镇工业集中点范围内,符合产业空间布局;本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为工业用房并已取得房权证(昆房权证周市字第271028524号),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3-2城市集中建设区用地规划图(见附图4-1),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要求。2、项目与昆山市B14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加强B14单元的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配置,推动存量用地更新,保障土地科学合理
7、、集约高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编制昆山市B14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二)规划范围:B14单元位于昆山市中心城市集中建设区,西至长江路,东至昆山市界,北至杨林塘,南至城北路,总面积约21.9平方公里。(三)发展目标:昆山市城乡统筹发展、产城紧密融合、生态宜居宜业的北部新城。(四)发展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12平方公里,可容纳居住人口约12.6万。(五)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两心两轴、四区四廊”的空间结构。“两心”为依托迎宾路商业、行政、文体等功能形成的北部新城综合服务中心,以及依托优比路两侧商务办公、生产研发功能形成的科创中心。“两轴”为迎宾路公共服务轴和黄泥泾景观轴。“四区”包括北部新城核
8、心区、周市老镇区、青阳路产业区,科创区。“两廊”为杨林塘和金鸡河生态廊道。(六)土地利用:保留已建商品房,动迁小区、农民新村,提升小区配套和环境品质。按13万居住人口配套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集中保留青阳工业区,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聚集空间。退周市老镇和金鸡河以东低效、零散工业用地,加强生态修复和景观塑造。鼓励汉浦塘以西工业企业转型为产出效益高、环境影响小的科创产业用地。优化公园绿地布局。规划形成“一核五廊多园”的绿地系统结构。保留新塘河、汉浦塘沿线及临界地区现状农林用地,充分发挥农林用地的生态景观价值。(七)综合交通:规划“一横两纵”快速路,包括城北路、黄浦江路和长江路;规划“一横一纵”主干
9、路,包括迎宾路和青阳北路。保留金鸡河、杨林塘三级河道通航净空。保留金鸡河作业区的普通功能。单元向规划4处公交首末站、5处公共停车场,2处加油(气)站。(八)空间景观:规划形成“一核两轴四片区”的空间景观结构;“一核”为公共中心景观核,位于华杨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区域,依托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强调功能混合,实现高强度开发,打造北部新城标志形象。“两轴”包括黄泥泾特色景观轴和迎宾路公共服务景观轴。“四片区”包括城市产业景观风景区,科技创新景观风貌区、宜居生活景观风貌区、田园乡镇景观风貌区。(九)公共设施:1)给水工程规划2)污水工程规划3)雨水工程规划4)供电工程规划5)燃气工程规划6)供热工程规划7)
10、通信工程规划8)环卫设施规划。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该厂房雨污管道已与市政管网连接,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地交通、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健全。本项目属于“两心两轴、四区四廊”空间结构中“四区”的周市老镇区;根据企业房权证,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建设用地要求,根据昆山市B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昆山市B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4。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昆山市B14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发展相符。3、项目与昆山市周市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周市镇的发展条件、社会经济基础和区域经济发展前景,规划确定周市镇的
11、城镇性质为:昆山市城市副中心,以外向型加工工业和房地产业为主导的生态型城镇。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力争使三项产业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50%、45%;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密度,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环境治理措施主要为:(1)大气环境治理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降低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排放总量;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实行公交优先和机动车环保认证制度,减少小汽车使用量,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减少尾气排放量;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扩大绿化和水域面积,控制和减少扬尘。(2)水环境
12、治理措施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严格监督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从源头削减水污染排放;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发展适合昆山的农业循环模式,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河道、湖泊长效治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3)声环境治理措施加强不同声环境功能区之间的绿化隔离;现有噪声污染超标的服务业场所限期整改,新建服务性项目须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城市交通网络,保持道路畅通,外迁航道,扩大禁鸣区域,选择降噪功能强的行道树,降低交通噪音;加强施工噪声管理。(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推广循环经济,实现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
13、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5)土壤环境治理措施调整污染土壤的农作物品种,选择能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化肥或增施能够固定重金属的有机肥;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毒元素的排放及泄漏,禁止随意堆放废弃物,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措施处理生产废渣,防止重金属下渗至土壤;“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应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定,确定安全或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后方可开发建设。功能区划分(1)昆北湿地公园结合北片老城区自然水体环境特色,规划建设300公顷的“昆北湿地公园”。在规模和内容上形成昆山市北部区域的特色公园,其定位是为昆山市全市服务的生态观光中心。根据各地块特点,结合规划分别建成行政办公中心区、
14、商贸区、南部配套居住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2)生态农业区位于周市镇北部,原属陆杨镇。利用优越的农业优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场信息为导向、技术创新为主体、龙头企业为载体、产业化经营为方向,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生产要素。根据生态和经济学相关原理,通过农业复合生态系统建设、农业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农产品结构调整等措施,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农副产品,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加速农业现代化、使农业走上健康协调的发展道路。(3)工业集中区昆山周市镇工业集中区范围为:北起苏昆太高速,南至昆太路,东到宋家港路,西至昆北公路,总面积33
15、.6平方公里。包括北部先进制造业、物流重装备产业区、西部民营园区、东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东南部产业备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周市镇工业集中区,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废水通过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减小项目噪声影响,项目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与昆山市周市镇总体规划相符。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浓度均达
16、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超标0.09倍,可见,2022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根据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期限达标规划(2019-2024),为有效改善全市空气质量,重点开展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强化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环保型涂料、溶剂使用,加强道路和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公交线网优化调整,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严格黄标车通行管理。通过上述措施以实现全市空气质量好转。本项目废气通过采取
17、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所在地昆山市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各废气因子排放量较小,所排放的污染物会在区域内进行总量平衡,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H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
18、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HI比例均为90.0%。本项目运营期磷化、表调等工艺产生的综合生产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一般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一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进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太仓塘,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
19、底线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2022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4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7.8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经预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2)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土地资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土地资源。水能源: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用水量为15459.6ta,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全
20、厂用水情况依托市政管网,由昆山市自来水公司供应,折标系数按1.896tce/万t水计,则折标准煤量为2.931吨标准煤。电能源: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用电量为90万度a,全厂电能源由国家电网供给,折标系数按1.229tce/万kwh电计,则折标准煤量为110.61吨标准煤。天然气能源: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天然气用量40万nfa,全厂天然气能源由昆山利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供给,折标系数按12.143tce/万?天然气计,则折标准煤量为485.72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已通过经济部门的立项备案,物耗、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总能耗约599.261吨标准煤(当量值),预测万元工业增加值能
21、耗为0.228吨标准煤/年,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车间设备、理顺工艺流程、规划生产区域,使之物流便捷,有效降低生产中不必要的能耗和费用等措施,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收集与处理,实现运营过程优化控制。本项目在区域规划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3)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优比路367号1号房,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位于本项目西南侧,本项目到其保护区边界最近直线距离约9.82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昆山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
22、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划定的管控区域,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杨林塘(昆山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该管控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4.3Okm处,项目不在其管控区内,不会导致其生态红线区域服务功能下降,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表12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的空间关系一览表项对昱本相Zv与目位域积m2区面k红线区域范围红线区域名称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试点)(国家级)用水保区饮水源护一级保护区:以
23、阳澄湖引水箱涵和野尤泾进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整个水域及其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区域;阳澄湖-傀儡湖引水箱涵两侧纵深10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傀儡湖沿岸纵深1000米的区域;野尤泾沿岸纵深500米的区域;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4.87西南9.82km杨林塘(昆山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省级、市级)水源水质保护杨林塘及其两岸各10()米范围。2.67西北4.30km(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2020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该方
24、案提出了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太湖流域。本项目与太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见表l-3o表1.3与太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域禁止建设项目,无含磷、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
25、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符合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O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
26、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项目用水量适当;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符合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5)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
27、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昆山周市镇,为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表1。表14与苏环办字2020313号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类别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符合总体规划中的提出的空间布
28、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划定的保护区范围。本项目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环办字2020313号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染染污物(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通过禁鸣、合理布局等措放管控(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养殖布局,控制
29、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符合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采取有效废气处理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境险控环风防(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细则中主要管控条款见表1-5。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相符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察项目,生
30、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选址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条例禁止投资的建设项目符合、业展三产发(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内资,不属于国家和地方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相关政策名
31、录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产业发展中禁止类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要求。表1-6环境7隹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
3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经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制淘汰落后类。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人类项目。6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查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在其
33、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对照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禁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该清单中禁止项目。表1-7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对照表序号负面清单内容是否属于1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否2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
34、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否3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否4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否5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否6禁止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碱新增产能项目。否7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否8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否9
3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否10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否11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否12禁止化学制浆造、制革、酿造项目。否13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否14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否15禁止含有毒有害银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否16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
36、中心除外)。否17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否类)。18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否19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否20禁止缠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否21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否22禁止黑色金属
3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否23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否24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否25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否26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否27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否根(20202、经项目属据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及市场准入负版),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汇于C3670汽车
38、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如表18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鼠清单),本下:序号产业政策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相符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引183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相符3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相符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已建厂房,不新增
39、用地,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相符5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相符6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所属行业及工艺产品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不涉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与文件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
40、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所在地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规范化排污口进入区域集中式污水厂处理;本项目
41、有生产废水,其中综合废水经设施处理、浓缩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一般废水经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一部分外排至污水处理厂;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相符的。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
42、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根据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综合废水经设施处理、浓缩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一般废水经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一部分外排至污水处理厂,不存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
43、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要求。4、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情形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检查重点相符性分析一、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采样口和人孔等储罐附件、泡沫发生器、浮盘边缘密封及浮盘附件开口(孔)管理不到位,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
44、、涂料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逐一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含中间罐)罐型、存储介质、容积、存储温度、浮盘边缘密封类型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储罐排查清单;检查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项目无储罐上装式装车废气收集效率低;装车废气多数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处理,由于运行维护不到位,难以稳定达标排放;罐车、装车有机废气回收管线接口泄漏严重;部分港口码头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由于船舶未配备油气回收接口或接口不匹配等原因闲置。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重点排查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