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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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苏长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547-89-01-624100建设单位联系人杨*联系方式59*86建设地点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7号房地理坐标经度:321.4884纬度:31。111935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模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一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

2、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旅度审备(2023)101号总投资(万元)1233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81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别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

3、并花、冢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F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环境风险Q小于1生态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

4、规划名称: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昆政复(2019)21号;批复时间:2019年3月15日昆山市F07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包括淀山湖镇全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含淀山湖水域面积约7.6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并展望本世纪中叶发展远景。发展目标:2035年率先基本

5、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特色小镇。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名镇。功能空间结构:规划淀山湖镇全域空间形成“一心五区”的布局结构。“一心”指城镇综合服务中心,“五区”指城镇生活区、综合产业区、旅游度假区、湖塘生态区、田园生态区。产业空间布局:(1)农业方面大力发展绿色稻麦种植业、生态水产养殖业、精品果蔬种植业及乡村旅游业;(2)工业方面重点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现状工业提档升级;逐步腾退位于外围零散及沪昆生态防护廊道周边区域的工业用地;(3)生产性服务业方面依托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园做优做强现状电子商务产业;(4)休闲度假产业方面以休闲度假为核心,秉

6、承“新式江南、主客共享”的理念,将淀山湖镇打造为西上海高品质的度假名镇,生活型滨湖休闲旅居目的地。环境治理规划:(1)水环境治理:扩建污水处理厂,继续加强管网建设,结合道路新建、改造等工程新建修缮污水管网系统,做到市政污水管网的全覆盖,以公建、居住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海绵城市;(2)大气环境治理: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建设,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整治,重视餐饮油

7、烟控制;(3)土壤环境治理: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结合存量用地更新,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7号房,属于“一心五区”中的综合产业区;主要从事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与C3525模具制造,生产产品连接器、空调扇叶、模具及配件,符合产业空间布局中的工业方面产业发展布局。因此,本项目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相符。2、与昆山市F07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规

8、划范围F07规划范围北至北苑路,西至曙光路,南至新乐路,东至昆山市界,总面积约为6.83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传统产业提升区;建设成为系统技术智能、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物流产业区。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约25.56公顷;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88公顷,其中供应设施用地0.42公顷,环境设施用地0.17公顷,安全设施用地0.29公顷;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43公顷,主要为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工业用地220.65公顷,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34.07公顷;规划村庄建设用地为13.12公顷,为现状保留的南浜村、南浜新村、马安新村等自然村的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

9、用地0.05公顷,为机场路南侧的公路检查站用地。规划结构F07规划形成一“一心一廊,四带四组团”的空间结构一心:即工业邻里中心;一廊:即临沪生态廊道;四带:即北苑路景观带、新乐路景观带、曙光路景观带、机场路景观带;四组团:即生活服务功能组团、电商物流功能组团和南北两处产业提升功能组团。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与C3525模具制造项目,位于淀山湖工业区,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昆山市F07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产业定位相符。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7号房,根据昆山市F07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项目所在地用

10、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C3525模具制造行业,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1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产业政策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相符2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相符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11、(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相符4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相符5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涉及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发电机组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

12、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表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一览表条例名称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

13、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及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

14、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朝南港,不向太湖排放污染物,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禁止生产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向太湖排放污染物,不属于第三十条禁止的行为,符合条文要求。本项

15、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与模具制造项目,无含氮、磷废水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属于条文中禁止的行为,符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一)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合条文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

16、生态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7号房,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淀山湖河蜘翘嘴红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距离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最近距离为4.96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苏州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苏州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戈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7号房,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的淀山湖(昆山)重要湿地,本项目

17、到其生态空间管控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79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导致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环境质量底线1)水环境质量;状况a.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I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b.主要河流水质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娄江河、朝南港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杨林塘、娄江河、急水港3条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余4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c.主要湖泊水质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

18、昆山境内)水质符合m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HI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富营养。d.国省考断面水质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朝南港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HI比例均为90.0%。2)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1%,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4,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

19、物依次为臭氧(0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io)O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03)评价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和175微克/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NO2浓度下降16.7%,PMK)浓度下降11.5%,PM25浓度下降7.4%,Co评价值下降9.1%,二氧化硫浓度上升12.5%,03评价值上升1.2%。为此提出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期限达标规划(20

20、19-2024)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浓度达到35gm3左右,Ch浓度达到拐点,除0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2022年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PM25年均值达到25gm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1.1%o具体措施如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3)声环境质量状

21、况2022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4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投产后,配置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等共140台设备,年生产塑料制品(连接器100O吨,空调扇叶200吨)1200吨,模具及配件450套。本项目建设后年用水量4506吨,折算为标准煤量为0.8543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t);本项目用电100万千瓦时/年,折算为标

22、准煤量为122.9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的折标系数为L229tce/万kwh),则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标准煤为123.7543吨,由于本项目用电量用水量较低,能耗少用水用电在供应能力范围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实施后对苏州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对昆山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4o表1.4与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23、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号)经查昆山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规定行业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具体细则条款相符性见下表。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

24、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相符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25、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级、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

26、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异地扩建排污口,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

27、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岸线保留区;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排污口,不新增、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捕捞项目

28、。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相符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

29、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在合规园区内,亦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

30、、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所列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3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相符的从其规定。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2020年6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该方案提出了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太湖流域。本项目与太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具体分析如下表1-6。表16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32、相符性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I)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

33、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排放的废水接管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源发率求一资开效要(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

34、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本项目不涉及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中附件2,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工性分析见下表。表17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金: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路28号7号房,对照苏州市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U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5、;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入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入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2)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与模具制造项目,符合淀山湖镇产业定位。(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不属于禁止引进的项目;本项

36、目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4)本项目符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O(3)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少,采取了有效措施以减少主要污

37、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1)本项目投产后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本项目投产后会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备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本项目投产后会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

38、控计划。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不涉及燃料的使用。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2021)65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挥发性有机

39、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也(环大气出析情形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检查重点相符性分析挥性机体罐一、发有液储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采样口和人孔等储罐附件、泡沫发生器、浮盘边缘密封及浮盘附件开口(孔)管理不到位,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逐一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含中间罐)罐型、存储介质、容积、存储温度、浮盘边缘密封类型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储罐排查清单;检查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

40、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项目无储罐二、挥发性有机上装式装车废气收集效率低;装车废气多数采用“冷凝+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重点排查汽油(包括项目原辅料采用桶装,运输体卸液装吸附”工艺处理,由于运行维护不到位,难以稳定达标排放;罐车、装车有机废气回收管线接口泄漏严重;部分港口码头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由于船舶未配备油气回收接口或接口不匹配等原因闲置。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原油、石脑油及苯、甲苯、二甲苯等装卸的物料类型、装载量、油气回收量,装载方式、密封型式、压紧方式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装卸

41、排查清单;检查检测罐车人孔盖、油气回收耦合阀,底部装载有机废气回收快速接头、顶部浸没式装载密封罩、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等密封点泄漏情况,及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过程不会泄露三、敞开液面逸散含VOCS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未按照标准要求密闭或密闭不严,敞开液面逸散VOCs排放未得到有效收集;高、低浓度VoCS废气未分质收集;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等行业为重点,排查含VOCS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情况、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及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泄漏检测修复情况,建立敞

42、开液面排查清单。检查装置区含VoCS废水收集提升池、输送沟渠、储存、处理设施及污泥、浮渣储罐等废气密闭收集情况,检测治理设施排放浓度。项目不含VOCs废水泄检与复风漏测修应开展而未开展LDAR,未按标准要求的时间、频次开展LDAR,密封点覆盖不全,检测操作、台账记录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LDAR检测数据质量差甚至弄虚作假。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等行业检查企业密封点全覆盖情况,重点关注储罐、装载、生产工艺废气收集输送管道、治理设施密封点的覆盖情况:检查LDAR频次、泄漏点修复情况和电子台账记录、LDAR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等;重点针对泄压设备、

43、阀、泵等动密封点开展随机抽测,可使用红外成像仪等辅助手段进行筛查。未按规定时间、频次开展LDAR工作的,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密封点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密封点覆盖不全、台账记录缺失、仪器操作不符合规范的,出现可见渗液、滴液、管道破损等明显泄漏的,建立治理台账,加快整改。项目不涉及量施敞开式生产未配备收集设施,未对VOCs废气进行分质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检查车间和设备密闭情况、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高低浓度废气是否分质收集处理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采用风速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抽测

44、;检查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是否有可见的破损情况;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是否在负压状态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破损、泄漏严重,生产设备密闭不严等。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设施和治理设六、有机废气旁路施旁路数量多、管线设置隐蔽,未将旁路纳入日常监管,旁路烟道、阀门漏风严重,部分企业以安全为由通过末端治理设施应急排口、治理设施中间工序直排管线、焦炉热备烟囱等直排、偷排,部分企业伪造旁路管理台账或篡改中控系统旁路开启参以生产车间顶部、生产装置顶部、备用烟囱、废弃烟囱、应急排放口、治理设施(含承担废气处

45、置功能的锅炉、炉窑等)等为重点,排查可不通过治理设施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的旁路,逐一登记造册;检查企业旁路管理台账记录情况,旁路安装流量计、自动监项目周边无旁路,测设备情况,旁路铅封情况,旁路阀门开启方式,中控系统旁路开启信号参数保存情况,旁路备用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建立有机废气旁路排查清单7采用便携式设备对旁路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管线等数。治理设施设计不规范、与生产系统不匹配;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技术使用占比大、治理效果差;治理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定期维护不到位。对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时间、运行参数、耗材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七、有或药剂更换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废机废气经机废气治理设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规范化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建立VOCS治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施理设施清单;检查检测企业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以加油站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建设和操作方式、储油区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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