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0吨塑料粉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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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塑料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鹤壁鑫贵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鹤壁市鑫贵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粉项目建设单位鹤壁鑫贵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310-410603-04-01-883761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东经114度10分2.049秒,北纬35度54分28.2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第85项“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中废塑料加工处理(农

2、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H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d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鹤壁市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0-410603-04-01-883761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102环保投资占比()6.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d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利用废旧塑料建设年产300

3、00吨塑料粉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的建设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款“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生产所使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且项目满足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2015年第81号)及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己取得鹤壁市山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10-410603-04-01-883761。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不属于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

4、。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2、“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用水由市政集中给水管网供给,不会达到区域能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2年鹤壁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除了So2、No2、CO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外,PM2,5PMK)及

5、O3年均值均无法满足要求,主要超标原因为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鹤壁市正在实施鹤壁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0号)、鹤壁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1号)等一系列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步得到改善,项目产生废气均经过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鹤壁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月报数据显示汤河耿寺断面2023年13月份监测数据高镒酸钾指数、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IV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生

6、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吸粪车抽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合理分类收集、处置,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鹤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106032(XX)20项目建设与该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

7、下表。表1-1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2、禁止新建和扩建高排放、富污染项目,包括钢铁、有色、水泥、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及其他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等。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3、在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

8、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本项目不属于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2、本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3、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煤电、原油加工、化学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9、4、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A排放标准。禁止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禁止销售、使用煤等富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本项目无VoCS排放;3、本项目不涉及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4、本项目废水中不含重金属污染物。5、本项目不销

10、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2、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周边土壤环境超过可接受风险的,应采取限制填埋废物进入、降低人体暴露健康风险等管控措施。1、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2、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十四五”期间,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2、进

11、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水及中水回用等配套管网建设。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根据上表内容,本项目符合足鹤壁市“三线一单”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3、与相关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项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主要包括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本项目采用物理机械法进行加工生产塑料粉,属于废塑料清洗破碎类

12、企业。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氨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目不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符合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符合山城区城乡规划要求(证明文件详见附件4),企业设备不属于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

13、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木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二、生产经营规模(五)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六)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七)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己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项目属于(六)废塑料

14、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年产30000吨塑料粉项目,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符合要求。符合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满足生产需求。符合源合用能毛三资综利及制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配置设备生产能力与项目产能匹配,能够完全消纳收集的废塑料,不倾倒、焚烧与填埋。符合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废塑料破碎、本项目综合电耗16千瓦时/吨废塑料,新鲜水符合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

15、吨/吨废塑料消耗量为0.6吨/吨废塑料,电耗和水耗均满足要求。四、工艺与装备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本项目选用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上料、破碎、清洗和甩干工序均由设备自动完成,自动化水平较高。不涉及塑料再生环节,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具有节能环保、维护成本低的优点O符合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本项目破碎机等

16、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实现自动控制和生产,清洗废水循环利用。符合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本项目只进行分选、破碎、清洗、甩干、磨粉,不涉及塑料再生造粒。符合、境护五环保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

17、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以及需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四周建有围墙,对生产装置区及周边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符合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本项目在车间内设置了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符合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

18、到“雨污分流”要求。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内,无露天堆放现象。项目废水和雨水管网分离,做到雨污分流。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本项目收集的废塑料中的分拣固废中可回收部分如金属,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不能回收部分如泥沙等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置。符合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何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

19、,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80%回用于清洗工段,剩余20%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项目清洗池沉渣及污水站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委托有关单位叵收处置。符合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即破碎机口设置喷水装置(破碎过程同时具有清洗除尘作用),该工序无粉尘产生;磨粉机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

20、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六、防火安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内应严禁烟火,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生产与使用化学药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均按要求进行防火建设,并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场所内严禁烟火,并设置严禁烟火本小志。符合七、产品企业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应设立独立的企业设有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人负责质量符合质量与职业培训质量检验部门和专

21、职检验人员,保证检验数据完整;鼓励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检验,并制定质量检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对新入员工进行培训。、全产八安生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规定限期达标。加工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进行审查、验收。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有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

22、卫生检查制度。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伤害。对可能产生粉尘、烟气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本项目企业设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伤害。符合、督理九监管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现有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当地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废塑料综合利用企

23、业的监督管理。塑料再生加工利用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推广应用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产品;建立符合规范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名单。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范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和监管办法。本项目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符合从上表对比可知,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是相符的。与废

24、旧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符合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HJ/T364-2007对比分析一览表项目HJ/T364-2007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回收要求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本项目外购的废塑料严格按种类和来源分类存放;项目不涉及回收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符合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本项目回收的塑料不涉及含卤素废塑料。符合废塑料的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企业)必须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并有

25、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本项目贮存场所为封闭式的砖混结构厂房,并配备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符合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不得进行就地清洗,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应使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本项目原料进入库后,人工分选后进行破碎、清洗等工序,不需要减容处理。符合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应避免遗洒。本项目废塑料装采用厢式货车密闭装运。符合包装运输要求废塑料运输前应进行包装,或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不得裸露运输废塑料。本项目废塑料装采用厢式货车密闭装运。符合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运输废塑料,宜采用目标集装箱或带有压缩装置的箱式货车运输。本项目采用箱式货车运输。符合存求贮要废塑料应贮存在

26、通过环保审批的专门贮存场所内。本项目原料库将按环保要求建设,通过审批后贮存。符合贮存场所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风、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本项目原料库为封闭厂房,可以满足防风、防雨、防渗等要求。符合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本项目废塑料分类存放。符合预处理工艺要求废塑料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本项目生产工艺为分选、破碎、清洗、甩干和磨粉。符合废塑料预处理工艺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应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循环使用,所选设备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符合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

27、减少手工操作。废塑料的分选宜采用浮选和光学分选等先进技术;人工分选应采取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本项目废塑料采用人工分选,为员工配备相应防护用具,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符合废塑料的清洗方法可分为物理清洗和化学清洗,应根据废塑料来源和污染情况选择清洗工艺;宜采用节水的机械清洗技术;化学清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清洗剂,宜采用无磷清洗剂。本项目采用物理清洗方法,废水循环使用,不加入清洗剂。符合废塑料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应配有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废塑料的干燥方法可分为人工干燥

28、和自然干燥。人工干燥宜采用节能、高效的干燥技术,如冷凝干燥、真空干燥;自然干燥场所应采取防风措施。本项目采用甩干机对清洗后的塑料进行干燥处理。符合生用术求再利技要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进口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应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的废塑料应符合GB16487.12要求。本项目原料不涉及进口废塑料。符合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本项目设计厂内分区明确,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分明,并配备相应标志。符合再生利用项

29、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本项目设计厂内分区明确,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分明,并配备相应标志。符合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设施,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本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厂房,场地均采取硬化,满足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符合污染物控制要求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废水,企业应有配套废水收集设施。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应执行GB897

30、8;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COD、BOD5、SS、pH、TN、NH3-N、TP、色度、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粪大肠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80%回用于清洗工段,剩余20%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配套废水收集设施,废水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符合杆菌群数。并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废水应符合CJ3082要求。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16297和GB14554;重点控制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氟化物、汞、铭、铅、苯、甲苯、酚类、苯胺类、光气

31、、恶臭。本项目磨粉机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标准要求;木项目不涉及重点控制污染物。符合采用焚烧方式对废塑料进行能量回收时,焚烧设施应具有烟气处理设备,焚烧设施的烟气排放应执行GB18485.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烟气黑度、烟尘、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二嗯英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能量回收过程中,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一般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气体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和焚烧炉渣,应按归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否则按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

32、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安装隔声门窗,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排放噪声满足GB12348的要求。符合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焚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项目不进行焚烧废塑料或用焚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项目不涉及。符合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出的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并执行相关环节保护标准。本项目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塑料预处理过程分拣处的废金属等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间并按照要求设置三防措施。符合不宜使用废塑料制造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

33、制品或材料。原属于食品接触类的塑料包装、制品和材料,经单独回收处理,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志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类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并应标明为再生塑料制造。本项目利用pp废塑料片生产PP塑料颗粒,主要用于生产再生塑料行业原料,不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制品或材料。符合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为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化学助剂。宜开发可多次循环再生利用的再生塑料制品和材料。本项目产品为可多次循环的塑料材料。符合本项目为废旧塑料再生企业,项目在原料购买、包装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环境保护、污染物控制、产

34、品、企业管理等方面均需满足废旧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要求。4、本项目与饮用水源地相符性分析(1)鹤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根据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及鹤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鹤壁市共有三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寒波洞饮用水源保护区、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另外工农渠作为引淇入鹤的主要输水管线,也划定了相应的保护区域。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周围100om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崎线以内沿岸200m范围内的陆域;从取水口至水泉前进渡槽南水

35、厂支渠入口的工农渠两侧Ioom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与淅河汇合处至盘石头水库大坝内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崎线以内鹤壁市境内沿岸3000m范围内的陆域。准保护区:盘石头水库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淇河流域水体范围和所有陆域汇水区范围。根据调查,从盘石头水库取水口至水泉前进渡槽南水厂(即鹤壁市第一水厂)支渠入口的工农渠位于集聚区西片区中部的西侧,总渠长为100OO5m,其中明渠有20段、共计2217m,均分散在西部山区,工农渠自河口村西侧(距集聚区5km)向东至第一水厂支渠入口全部为暗渠,暗渠长度为7783.5m。工农渠从前进渡槽下游至鹤壁市第一水厂支渠入口内有800米暗渠距集聚区边

36、界不足100m,且有近600m暗渠从集聚区豫鹤同力水泥厂厂区内穿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执行)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为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当地政府决定对该段800渠道进行改造。考虑施工安全,改道从前进渡槽东端起至第一水厂支渠入口止,共计1.2公里;改造后渠道从前进渡槽东端(距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边界217米)向东南经花岭下部远离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边界200米以外,以隧道的方式改至鹤壁市第一水厂取水口。改道

37、完成后,工农渠从盘石头水库取水口至水泉前进渡槽南水厂(即鹤壁市第一水厂)支渠入口段距集聚区边界最近距离为200m,集聚区位于其保护区范围外,本项目距离该保护范围约48(X)m,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执行)要求。寒波洞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淇河I桥至取水口下游3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II桥上游IO(X)米至取水口下游5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13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之外,盘石头大坝下游的淇河汇水区范围。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第二水厂厂界外I(X)米所围的区域。根据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

38、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与盘石头水库准保护区的距离约为2000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2)鹤壁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鹤壁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如下:浚县凤凰山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至Oll乡道、西至215省道、南至田庄村乡道、北至007乡道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东至杨圮屯一北二郎庙村路、西至黄河路、南至依山大佛、北至黎阳路的区域。淇县夺丰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大坝至南河沟与北河沟交汇处正常水位线(193米)以下及坝下取水池内的区域,东至取水

39、池东100米、南至山脊线、北至305省道北边界。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南北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坝下取水池东至下游500米及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入库支流一级保护区西边界上游3000米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当鹤壁市淇县寒波洞饮用水水源地正式建成投运、夺丰水库不再作为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时,取消鹤壁市淇县夺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距项目最近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井为淇县夺丰水库,距离约为32k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3)鹤壁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鹤壁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如下:浚

40、县屯子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70米、南52米、北67米的区域。浚县卫贤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8米、西19米、南24米、北24米的区域。浚县新镇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米、西5米、北28米的区域。浚县小河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区及外围东24米、西24米、南23米、北25米的区域。淇县西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米、西24米、北2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厂厂界外围东303米、西324米、南300米、北320米的区域。

41、淇县北阳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5米、西23米、南12米、北30米的区域。根据调查,距项目最近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井为浚县屯子镇地下水井群,距离约33km,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4)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据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的文件规定,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鹤壁市、汤阴县城西侧穿过,该段为明渠。按照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中对保护区的划分

42、方法:建筑物段(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不设二级保护区。总干渠明渠段: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以及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m;地下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微弱透水性底层:以及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500m。弱中等透水性底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10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00Omo强透水性底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

43、)外延20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2000mJ500mo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左岸,最近距离约13.5km,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范围内,具体见附图三。(5)工农渠南干渠朔泉渡槽至三水三提水泵站输水渠道保护区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鹤政常务会(2014)17号)的意见,为了解决淇河开发和城市生活用水之间的矛盾,鹤壁市政府决定由国土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将原有的淇滨区寒坡洞提水站取水口上移接现有运行的工农渠南干渠,作为淇滨区备用水源(南水北调已有供水分配计划,并开始试运行供水)。工农渠南干渠朔泉渡槽至三水三提水泵站输水渠道保护区:输水渠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管道中

44、心线向两侧外延各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各150米。本项目距工农渠南干渠朔泉渡槽至三水三提水泵站输水渠道保护区最近位置为上移后的取水口,距离约16.2k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上述饮用水源地地理位置,本项目均不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5、本项目与鹤壁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鹤环委办202311号”相符性(与本项目相关章节)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大气减污降碳协调增效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

45、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消减等要求,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不涉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消减等。符合2.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行动3.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

46、纳入淘汰范围,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满足相关要求。符合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行动11.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推进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有色、铸造、石灰、豉瓦、耐火材料、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锅炉炉窑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无锅炉和炉窑;物料采用密闭运输方式,物料储存于封闭车间内,能够满足相关要求。符合从上表对比可知,本项目满足鹤壁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1号)相关要求。6、本项目与鹤壁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0号)相符性分析表1-5与鹤壁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与本项目相关章节)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15.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高质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全市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超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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