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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311-320507-89-01-738694建设单位联系人喻领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杭桥路3号(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地理坐标经度:120度28分15.410秒,纬度:31度25分3.61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52塑胶玩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玩具制造245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的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的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相行审投备(2023)4
2、72号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56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总体规划(2008-2020)调整一2015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总体规划(2008-2020)调整一2015的批复(苏府复(2016)9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编制了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并报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备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
3、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总体规划(20082020)调整一2015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镇区和外围散点建设用地。其中镇区包括中心镇区和物流园区。中心镇区范围北至月城河、西至312国道、南至新华工业园、东至京杭大运河,用地面积7.73km2;物流园区范围北至望虞河-海运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环园河-太阳路、东至华驿路,用地面积7.5Ikm2。镇区外围散点建设用地面积39.4Okm2。(2)功能定位镇区:望亭镇公共服务中心,以仓储物流和新兴制造业为主的具有太湖水乡风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华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益智积木玩具项目貌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城镇。镇区外:提供区域旅游、市政公用服务功能
4、。产业发展定位:农业一一发展重点村和特色村。工业一一重点发展生物科技产业、机电一体化产业、精密机械加工产业、轻纺加工产业为主。物流园一一整合现有企业,集聚发展。(3)规划结构镇区:形成“一心、一带、两区、六片”的规划结构。“一心”:即整个镇区的核心,规划以新镇区建设为依托,构建望亭镇新的商贸服务中心,并发展为整个望亭镇城的综合服务中心。“一带”:沿京杭运河打造滨水活力景观带,通过提升绿化景观,依托沿线文物古迹、工业遗迹,融入居住、商业、娱乐功能,形成宜居宜游景色优美的滨水景观带。“两区”:由京杭运河划分为东西两区,望亭城镇综合功能区和望亭物流园区。“六片”:望亭城镇综合功能区包括北部宅基工业片
5、区、南部新华工业片区以及中南部的居住片区;望亭物流园区包括电厂发展片区、新兴产业片区、物流仓储片区。(4)基础设施交通公路:G42沪蓉高速(原沪宁高速)、绕城高速、苏锡绕城连接线多个高速入口,园区出发五分钟内均可到达;G312国道、S230省道、太阳路(规划为新G312国道)、机场路(物流园直通苏南国际机场)。水路:三级航道京杭大运河、五级航道望虞河。铁路:沪宁铁路、沪宁城际铁路在园区内经过并设有站点,京沪高铁经由相城区并设有站点。航空:无锡苏南国际机场12km;上海虹桥国际机场95km;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40km;杭州萧山国际机场160km;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9Okmo港口:常熟港40km:
6、张家港港60km;太仓港70km:上海港l()()km给排水:给水:全镇供水由望亭水厂供给,供水不足部分由苏州市自来水厂调剂解决。排水:污水泵站的布置应按照各片区的地形条件以及管道的埋设深度决定,望亭镇的污水管道埋设坡度般控制在1.5%3%之间,当管道埋深超过67m时,应设置污水提升泵站,在望亭镇域范围内规划3座污水提升泵站。镇区内污水分片收集,相对集中,根据污水处理厂设置情况,分多个大排污分区,各分区内又根据道路及河道情况划分为若干小分区。污水管道沿各级道路布置,尽量减少管道穿越河道次数,减少管道埋深。沿望亭大街、马驿路、沪杭路、太阳路等铺设污水干管收集各地块污水,将污水集中排至望亭污水处理
7、厂。污水支管管径DN400d600,干管管径d800dl2000污水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老镇区污水管道改造需结合现状管网布置。目前位于镇区东部,沪杭路东的望亭污水处理厂已改为转输泵站,污水经转输泵站输送至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城西污水处理厂位于相城区黄桥街道黄盆路北、永方路西,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3.568hm2(合204亩)。城西污水处理厂总规划污水处理量为12万m3d,分期建设实施,其中-期污水处理量为4万Wd,已于2012年投入使用,目前运营良好;二期规划污水处理量为8万m3d,目前已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选用的处理工艺为“旋流沉砂池+AAO+V型滤池+UV消毒工艺。排放的尾水中Co
8、D、氨氮、总磷、总氮处理达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pH、SS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相符性分析: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杭桥路3号,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总体规划(2008-2020)调整一2015可知,项目所在地规划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452塑胶玩具制造,属于轻工业,不违背望亭镇的产业发展定位。综上,本项目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总
9、体规划(2008-2020)调整一2015相符。2、与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江苏省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规划总面积17.9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望东路一御亭路一线,西至北太湖大道(太湖岸线),北至望虞河,主:要包括望亭镇镇西、镇中两大片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杭桥路3号,位于京杭大运河以东,因此不在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3、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符合性分析表1”与区域评估结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区域评估结论相符性1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
10、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并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2望亭镇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3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区内废水集中接管率达到100%,改善内河水质;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远期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5%,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
11、理达标后排入沈思桥河。4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入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须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定期开展涉及非甲烷总煌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对区内重点企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总量在相城区内平衡。6加强水污染防治、
12、加强河道综合整治,继续组织实施河道清障水系贯通,持续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城区河道控源截污、疏浚整治以及农村河道的轮浚,进一步畅通河网水系。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沈思桥河,对纳污河道影响较小。7切实加强对“退二进三”区域工业企业特别是涉重、化工企业搬迁后场地的环境管理,原场地应当在土地出让前或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原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本项目租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原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由表1-1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
13、市相城估报告结论的要求。区望亭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I)“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项目所在地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表l-2o表12本项目所在地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情况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距离(km)相对方位国家级生态
14、空生态保间管控护红线区域面面积积总面积太湖(相城区)重要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分为两部分:湖体和湖岸。湖体为相城区内太湖水体。湖岸部分为沿湖岸5公里范围(不包括长洲苑路和S230以东部分)35.8835.882.5西望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望虞河及其两岸100米范围2.812.812.9北太湖重要湿地(相城区)太湖湖体水域22.0322.035.8西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西塘河水体及沿岸50米范围1.091.097东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
15、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引用数据,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除03外,其余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域。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
16、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地表水环境也均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厂界噪声可达标
17、排放;固废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文件要求。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经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下其中禁止建设的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
18、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杭桥路3号,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河利与线发一、段用岸开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19、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
20、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内。本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所
21、在地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水生生物生产性捕捞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
22、、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
23、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
24、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25、。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192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
26、办(2021)51号文)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文),本项目不在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文)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本项目与相政办(2021)51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法律法规方面彳禁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f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27、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禁止开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明确禁止的行为,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本
28、项目不属于单纯承接阳极氧化、电泳、表面处理、喷漆、喷粉、炼胶、印刷、清洗等加工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废旧塑料造粒项目。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生产工艺涉及烘料、注塑成型、UV打印、分拣、组装、检验、封装入库,不属于单纯承接注塑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电镀、蚀刻、钝化工艺。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涂料、胶黏剂,使用的UV油墨属于低VOCS含量油墨。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江苏省内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
29、021)4号)等文件要求。铸造项目严格执行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关于认真做好铸造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19)523号)、关于印发V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3号)等文件要求。二、行业准入方面禁止审批新建、扩建单纯承接阳极氧化、电泳、表面处理、喷漆、喷粉、炼胶、印刷、清洗等加工的建设项目(为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的,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禁止建设废旧塑料造粒项目;禁止新建生产设备投资额2000万以下的单纯承接注塑、吸塑等加工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置电镀、蚀刻、钝化工艺(
30、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禁止审批生产设备投资额2000万以下的家具制造项目。三、水环境方面禁止生产废水含磷、氮污染物(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四、大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式环境方面禁止建设列入三致物质(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名录且有恶臭污染的项目。五、固禁止审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江苏省内体废弃物方面无相应处置单位的建设项目。有相应处置单位。六、环境总量方面严格执行相城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评估及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将依据相城区建设项目主要
31、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评估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总量申请。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列入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中。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为重点管控单元。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
32、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 .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 .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从事C2452塑胶玩具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无条例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
33、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环境风险防控1 .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 .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 .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
34、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不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资源开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发效率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要求运等需要。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影响居民生活用水,不会影响生产、生态用
35、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由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中的各项管控要求。对照关于印发V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杭桥路3号,位于望亭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其他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其他产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l-6.5表16与苏环办字(202”213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36、、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在淘汰类、禁止类产业目录内。空间布局约束(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为C2452塑胶玩具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彳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条例所禁止类项目,也不属F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内。(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汀保护法。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37、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上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a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
38、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川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销售使用“II1类”(严格)燃料。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V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
39、313号)中重点管控单元(其他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2、与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C2452塑胶玩具制造,经查阅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范围内;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
40、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中规定,何家角*属于一级保护区,加*号的为跨保护区行政村(社区),具体管理保护区的范围以实地测量为准。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杭桥路3号,属于何家角村,距离太湖
41、约5.8km。根据望亭镇太湖及望虞河退线图(具体见附图7),本项目位于太湖5km及望虞河(入湖河道)Ikm范围外,项目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卜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
42、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C2452塑胶玩具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沈思桥河。本项目不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不向太湖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无条例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的相关
43、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I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44、,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
45、太湖约5.8km,距离望虞河约3km,本项目为C2452塑胶玩具制造,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进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条例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管理要求。(4)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划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如下: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半径、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陆域。
46、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化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堀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库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杭桥路3号,位于元和塘以西,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保护区范围。(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