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商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迁建结构性金属制品等产品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商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迁建结构性金属制品等产品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9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q首次申报项目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申报情形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设性质HE UE 建,沐 改扩技 O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太仓明江商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迁建结构性金属制品等产品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554-89-01-2732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沙鹿路198号1#、2#厂房地理坐标(度5分16.566秒,31度35分10.92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新建(迁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太仓沙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文号(选填)沙政发备202412号总投资(万元)14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8.5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悟11:用地(用海)面积(m2)10131.12(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人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可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目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气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l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
3、生物的自然产卵厂、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太政复20137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评审查2020300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
4、划概述(1)规划范围:东至新泾河,西至岳鹿公路,南至七浦塘,北至金泾河,总用地面积为231公顷。(2)规划区产业定位: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服务外包、精密机械、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疫苗、抗体、基因疗法、创新性核酸药、细胞疗法等生物药及其附属行业领域,体外诊断、高值耗材、可穿戴医疗设备、医疗影像、临床监护设备、治疗设备、康复器械等医疗器械及其附属行业领域。同时集生物医药CRO、CMOsCDMo为一体的医药服务外包领域,并囊括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打造以研发创新为驱动,以特色产业化为基础的综合型生物医药产业园。(3)人口及用地规模: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约0.6万人。规划区工业用地就
5、业人口约为2.3万,配套服务业就业人口为约0.2万人。(4)规划结构:规划区形成“两心、两轴、三带、两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两心:为规划区北部的综合服务核心和规划区南部的产业服务中心。两轴:为沿通港公路及岳鹿公路形成的两条对外交通轴。三带:为两条沿七浦塘、黄泥泾形成的滨水景观绿带和一条沿昭溪路形成的城市景观绿带。两区:以通港公路为界,形成北部研发区和南部生产区两个片区。(5)基础设施规划给水:区域供水,以长江为水源,由浏河水厂、白布口水厂联合供水;排水:区内新建一座沙溪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1.0万r113d;供热:规划进行集中供热,现状热源由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燃气:气源来自沙溪
6、高中压调压站,通过中压管网配送至规划区内;固废:布置社会公厕7座,社会公厕位于绿化公园内的可单独建设,位于开发地块内的,与其它建筑合建。表1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盼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东至新泾河,西至岳鹿公路,南至七浦塘,北至金泾河,总用地面积为2.31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沙溪镇沙鹿路198号1#、2#r房,属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范围产业定位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服务外包、精密机械、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疫苗、抗体、基因疗法、创新性核酸药、细胞疗法等生物药及附属行业领域,体外诊断、高值耗材、可穿戴医疗设备、医疗影像、临床监护设备、治疗设备、康复器
7、械等医疗器械及其附属行业领域。同时集生物医药CRO、CMO、CDMO为一体的医药服务外包领域,并囊括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医疗器械、精密机械、高端设备不涉及电镀工序,生物制药禁止新建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不含原料药的合成。本项目旨在生产制造铝制结构件等金属结构件,为园区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企业做好结构件需求配套,不列入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产业导向负面清单(二)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
8、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严格按规划产业定位以清单方式列出园区范围内禁止、限制等差别化要求,对园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进行指导和约束。本项目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执行“三线一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列入园区的负面清单工作重点(三)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园区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
9、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本项目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要求,贯彻执行日常监测计划(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执行区域内减量替代(五)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污水纳管工作,确保园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入园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区域内由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禁止自建燃煤或燃油小锅炉;园区不设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
10、环卫清运,远期接管沙溪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设置污水外排口,无新建燃煤、燃油小锅炉(六)鼓励产业园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园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满足相关要求(七)入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本项目执行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八)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产业园首期启动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园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11、窠,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拟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与园区形成应急联动机制(九)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监控工业区异味气体排放,定期开展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评价。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无异味气体排放,本项目对该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贯彻执行监测计划划化整议规优调建(一)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生态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本项目不占用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12、且不属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二)根据园区的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并明确园区的功能布局,调整园区的各类用地性质,充分利用区外资源(居住、物流),解决目前规划可能造成的商住、工业混杂。同时通过规划调整,以符合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沙溪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版)。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位于商住、工业混杂区域其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涉及限制和淘汰类产品,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
13、险产品名录。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与太仓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符性分析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从2022年10月14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依据。通过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叠图分析,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与太仓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有相
14、符性。“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太仓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87号)及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根据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生态空间管控区“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优化调整为:老七浦塘及两岸各100米范围。(其中长江湿地至随塘河河道水面:随塘河至滨江大道北岸范围为20米,南岸范围
15、为100米;滨江大道至南章浦两岸各20米;南章浦以西260米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20米;新泾河至印溪东路两岸各20米;印溪东路至南院北路到规划河口线;南院北路至湘涛漂染有限公司两岸各20米;湘涛漂染有限公司以西至张青河东50米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20米;G204至东姚泾到规划河口线;东姚泾以西200米北岸范围为20米,南岸范围为100米。)本项目与周边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见表1-3,由表可见,本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区域,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表13项目周边主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16、范围面才R(km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与本项位置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老七浦塘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围。(其中G346公路往东至滨江大道之间北侧河岸范围为30米,湘涛漂染有限公司西侧至浮桥镇镇界之间两岸范围为20米)5.025.02南,700m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范围为121o5,14.998wE至1217,19.88,E,31。3129.76IZrN至313129.792WN(不
17、包含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湿地保育区及恢复重建区)1.991.193.18南7.4km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相符性分析见下表Mo表1.4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对照分析太湖流域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日噪、电镀等顷目,相符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
18、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排放氮磷废水。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儆O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环卫清运,远期接管沙溪工业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尾水从严执行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9、DB324440-2022)o相符1 .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 .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 .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船舶,不会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将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相符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I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对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
20、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所处的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苏环办字2020313号对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其他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G)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本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
21、构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项目,满足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列相符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入淘汰、限制类名录等负面清单,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三级保护区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污染物采用有效措施后排放,
22、均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区域内总量替代,不会降低现有环境质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将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控,并与园区形成应急响应体系。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
23、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使用“III类”等高污染燃料,不设置锅炉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2年太仓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303天,优良率为83.0%,Ch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超标,因此为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限值。根据2022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In比例为100%,水质达标率100%o即,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良好。根据2022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太仓市共有区域环境噪声点位112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0
24、分贝,等级划分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共41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4分贝,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区噪声点位共8个,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本项目建设后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木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电为区域变电站,水厂供水能力和变电站供电能力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使用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负面清单(见下表1-6),本项目不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L6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负面清单对照
25、分析禁止开发建设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负面清单不属于禁止项目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用地导向老七浦塘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围: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中未经许可禁止的活动。区内7.04公顷基本农田:注重开发时序,在未经批准改变土地性质前,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保护,禁止开发,不得占用。区内绿地、水域33.52公顷:禁止转变用地性质,不得随意开发利用。本项目不位于老七浦塘两岸100米范围内,无未经许可活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及绿地。产业导
26、向医疗器械、精密机械、高端装备:禁止新建含电镀工序项目;生物制药:禁止新建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禁止含原料药的合成工序。本项目不含电镀、化工合成工序及原料药的合成工序基础/配合设施水质经预处理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采用落后装卸工艺和装卸设备、无可靠的物料泄漏自动监控装置的液体化学品仓储项目:不能实行集中供热、需自建燃煤锅炉的项目。本项目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沙溪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非液体化学品仓储项目,无需自建燃煤锅炉原辅料使用使用“三致”物质或使用剧毒物质为主要生产原料且无可靠有效的污染
27、控制措施的项目;原料未使用低VOCs量的机械设备制造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三致“物质及剧毒物质,对水性沥青涂料涂覆过程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和处理物耗能耗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本项目非“三高”项目不属于禁止项目清单污染物排工艺废气中有难处理的、恶臭、有毒有害物质且无法做到达标排放的项本项目对水性沥吉涂料涂覆过程放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铝、类金属神水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安全环保方面的改造工程除外。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和处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
28、到国内先进水平总量控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指标来源等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区域内总量替代环境防护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本项目不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且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无影响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园区紧邻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大气和噪声污染的产业本项目不紧邻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不属于限制项Il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见表1-7:表17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对照情况序号内容相符性I禁止
29、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
30、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31、。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河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而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2法
32、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词符性分析C行)相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符合2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蟆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
33、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于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属于位于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符合3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内容。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5禁
34、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6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35、录(2024年本)允许项目。符合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本)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本)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36、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存在上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所列三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
37、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依托现有、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依托现有、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依托现有、技改高尔夫球场;(四)依托现有、技改畜禽养殖场;(五)依托现有、技改向水体
38、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相关要求。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表1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号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是否相符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39、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涂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存放于室内。盛装涂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封口,保持密闭。是2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涂料为液态物料,输送转移时使用密闭容器是3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
40、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力口。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水性涂料在密闭的涂覆车间内使用,涂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并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是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41、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涂覆车间工作时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均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是5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42、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处理效率90%。本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是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12019153号)相表1-10与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通知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三、控制思路与要求1(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
43、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料,从源头减少VoCS的排放。是2(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本项目涂覆工段配备了废气收集系统,在源头上较好的控是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制污染产
44、排,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3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涂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是4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辑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采用程涂作业模式。是5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
45、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采用根涂作业模式,设置集气罩收集涂覆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是6(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
46、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属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无回收价值,因此本项目设置干式过滤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是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7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