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3号港池(东侧)码头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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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东侧)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稿)建设单位: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十二月1概述1.1 项目由来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码头及3号港池(东侧)码头工程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完成整体项目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码头及3号港池(东侧)码头建成后整体出租给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使用。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码头)于2005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2006年3月2日正式开港运行,2007年6月对外开放。经营范围包括集装箱装

2、卸、储存、拆装箱、冷藏箱作业和仓储等服务。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作为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码头及3号港池(东侧)码头的运营单位,负责码头的日常生产营运和管理,同时,苏南码头也是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码头及3号港池(东侧)码头环保责任主体。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东侧)码头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2006年2月完工,主要提供件杂、集装箱装卸、仓储服务。由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法规掌握不足,码头的建设并未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后续建设单位补办了海事、航道、水利等相关手续并取得了批复,并于2017年7月公司补办无锡(江阴)申夏港港区3号码头内港池工程(东侧)建设项目环境保

3、护自查评估报告并取得关于建设项目纳入环保日常环境管理的告知函。但自查评估申报产品种类与目前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企业已完善散改集装卸设备及环保、安全等措施。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26314.18万元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利用3号港池东侧建设6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3000吨级待泊泊位,泊位总长度798m,宽度17m,采用满堂式布置,配备集装箱装卸桥、牵引平板车,以及环保、安全等设备设施,主要装卸货种为集装箱及钢材等件杂,设计年通过能力219万吨。本项目取得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江阴行审备(2023)15号。为了规范化管理码头,补办环保手续,本次根据实际重

4、新对码头项目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受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东侧)码头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环评单位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1.2 建设项目特点(1)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码头及3号港池(东侧)

5、码头工程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完成整体项目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码头及3号港池(东侧)码头建成后整体出租给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使用,苏南码头负责码头的日常生产营运和管理,同时,苏南码头也是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码头及3号港池(东侧)码头环保责任主体。(2)由于自查评估申报产品种类与目前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企业已完善散改集装卸设备及环保、安全等措施。为了规范化管理码头,补办环保手续,主要按照实际对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东侧)码头进行评价。(3)本项目属于G5532货运港口,本次建设利用现有码头泊位,不需要对码头水工结构进行改造,不新增港口岸线

6、,不涉及施工期。(4)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到港船舶尾气、道路扬尘、运输汽车尾气、装卸粉尘等。装卸粉尘主要是粮食卸船过程产生的,通过采取密闭的皮带输送系统、吸粮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到港船舶尾气、运输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采用港区配备的扫地车、洒水设施,对码头作业面、作业区道路进行定期除尘,采用雾炮对码头作业面、装卸点周围、作业区道路进行定期喷洒,在粮食装卸结束后及时喷洒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影响现状调查第一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

7、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项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u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初筛分析判定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无锡市内资禁

8、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不在禁止投资项目之内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为允许类。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本项目已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备案证(备案号:江阴行审备(2023)15号)。对照分析结果: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1.4.2环保政策、规范相符性

9、分析(1)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涉及电镀等工艺,区域内配套建设有污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江苏扬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初期雨水、机械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码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堆场喷洒抑尘、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江阴苏

10、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集中收集后,与陆域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涉及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K)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11、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本项目不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不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不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规定。(3)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与

12、本项目相关的内容主要有:第三十六条港口、码头、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区水体。第三十七条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采取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保护措施,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对已经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营运期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江苏扬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初期雨水、机械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码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堆场喷洒抑尘、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集中收集后,

13、与陆域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东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关要求详见下表。对照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要求。(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东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关要求详见下表。对照上表

14、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

15、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对照分析:主要装卸货种为集装箱及钢材等件杂,利用现有装卸设施,紧邻长江,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等;本项目固废中沉淀池污泥、废布袋、收集粉尘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交由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陆域员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油、废包装桶、废滤芯、废电瓶、废油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运输货种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

16、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6)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港口码头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码头堆场已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遮盖、喷淋、绿化,本项目依托3号码头现有集装箱、件杂货堆场。装卸粉尘主要是粮食卸船过程产生的,通过采取密闭的皮带输送系统、吸粮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等措施。港船舶尾气、运输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采用港区配备有扫地车、洒水设施,对码头作业面、作业区道路进行定期除

17、尘,采用雾炮对码头作业面、装卸点周围、作业区道路进行定期喷洒,在粮食装卸结束后及时喷洒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7)与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91号)要求,港口码头等企业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依托3号码头现有集装箱、件杂货堆场。装卸粉尘主要是粮食卸船过程产生的,通过采取密闭的皮带输送系统、吸粮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到港船舶尾

18、气、运输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采用港区配备的扫地车、洒水设施,对码头作业面、作业区道路进行定期除尘,采用雾炮对码头作业面、装卸点周围、作业区道路进行定期喷洒,在粮食装卸结束后及时喷洒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1.4.3 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一、与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沿江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沿江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江阴港规划建设为临江工业及周边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的专业化码头,成为江海河换装的地方港口

19、。无锡(江阴)港包括石利、申夏、黄田和长山港区。以发展江海河联运和服务临港产业为主,为无锡市、江阴市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重点发展申夏港区。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项目用地为港口用地,利用3号港池东侧6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3000吨级待泊泊位从事港口物流,利用现有长江岸线798m,主要水运货种为货种为集装箱及钢材等件杂,设计年通过能力219万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沿江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二、与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在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规划的

20、岸线内,项目用地为港口用地,利用现有长江岸线798m,利用3号港池东侧6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3000吨级待泊泊位从事港口物流,泊位均为多用途泊位,主要水运货种为货种为集装箱及钢材等件杂,设计年通过能力219万吨。码头后方设置与之配套的集装箱和件杂货堆场,满足总体规划重点发展杂货、散货运输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相符。三、与无锡(江阴)港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2020-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芦埠港河口至老夏港河口之间,在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规划的岸线内;项目用地为港口用地,利用现有长江岸线798m,利用3号港池东侧6个3000吨级多用

21、途泊位、2个3000吨级待泊泊位从事港口物流,泊位均为多用途泊位,主要水运货种为货种为集装箱及钢材等件杂,设计年通过能力219万吨,并在码头后方设置与之配套的集装箱和件杂货堆场。本项目码头堆场已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遮盖、喷淋、绿化,本项目依托3号码头现有集装箱、件杂货堆场。装卸粉尘主要是粮食卸船过程产生的,通过采取密闭的皮带输送系统、吸粮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到港船舶尾气、运输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采用港区配备的扫地车、洒水设施,对码头作业面、作业区道路进行定期除尘,采用雾炮对码头作业面、装卸点周围、作业区道路进行定期喷洒,在粮食装卸结束后及时喷洒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本项目固废中沉淀池污泥、废

22、布袋、收集粉尘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交由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陆域员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油、废包装桶、废滤芯、废电瓶、废油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拟配备围油、吸油、收油、消防、急救、人员防护、应急作业船舶等应急物资与设备和应急处置队伍,拟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相符。五、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严格控制船舶港口污染,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集中收集后管光大水务(江阴

23、)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固废拟全部交由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本项目码头已设置船舶岸电系统,船舶到港后全部使用岸电,大幅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位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故本项目的建设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六、与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规划的岸线内,属于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中的无锡区域性物流中心范围,项目用地为港口用地,利用现有长江岸线798m,利用3号港池东侧6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300

24、0吨级待泊泊位从事港口物流,泊位均为多用途泊位,主要水运货种为货种为集装箱及钢材等件杂,设计年通过能力219万吨,并在码头后方设置与之配套的集装箱和件杂货堆场,与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相符。七、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建设地属于长江流域,本项目营运期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江苏扬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初期雨水、机械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码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堆场喷洒抑尘、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集中收集后,与陆域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

25、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码头面上设置护轮坎,防止码头的污水落入长江。船舶垃圾交由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本项目码头已设置船舶岸电系统,船舶到港后全部使用岸电,大幅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故本项目的建设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符。八、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分析结果:根据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在港口用地范围内,利用现有长江岸线798m,利用3号港池东侧6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3000吨级待泊泊位从事港口物流,泊位均为多用途泊位,主要水运货种为货种为集装箱及钢材等件杂,设计年通过能力219万吨,并在码头

26、后方设置与之配套的集装箱和件杂货堆场,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本项目作为依托码头,为打造临港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提供服务,满足临港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建设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1.4.4 三线一单相符性一、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已于2018年6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对照分析结果: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已于2018年6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本项目东北侧3679m长江

27、(江阴市)重要湿地,不在苏政发(2018)74号中规划范围之内,因此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的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已于2020年1月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中规划范围之内。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管控区为本项目西北侧888Im处的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不在苏政发2020l号中规划范围之内。所以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

28、关要求相符。(3)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的相符性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已于2020年12月26日经无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对照分析结果:本项目不在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中优先保护单元之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优先保护单元为本项目西北侧888Im处的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所以本项目建设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相符。二、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地表水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现状: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长江3个监

29、测断面各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1类标准限值,老夏港河监测断面各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限值,水质状况良好。预测影响:本项目营运期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江苏扬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初期雨水、机械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码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堆场喷洒抑尘、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江阴苏南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集中收集后,与陆域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现状:根

30、据江阴市2022年环境状况公报数据,SO2、No2、PMIo、PMz5、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已经出具大气整治方案和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正式稿)。根据补充监测数据,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煌能够满足大气

31、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标准。预测影响: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大气环境可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项目与声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现状:项目厂界测点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可见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预测影响:根据现状监测,评价区噪声环境质量良好,厂界达标。本项目建成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可达相应标准,对其影响可控,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与土壤、底泥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现状:项目地土壤、底泥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2、预测影响:本项目在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污染防渗措施有效的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对区域土壤不产生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会对厂区及周边较小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有一定的污染,但是总体来说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速度缓慢,项目所在地污染物的渗漏或泄漏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三、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同时根据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本项目资源利用情况见下表。表146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

33、析1能源消耗本项目用电通过市政电网提供,电源可就近从码头开关柜引入,可在区域内平衡,且不属于高耗能项目。2水资源消耗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区域供水管网可以满足建设项目用水;建设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3土地资源本项目利用港区现有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不占用厂区范围外土地资源。4岸线资源本项目利用现有码头和岸线,不新增岸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夏港工业集中区,属于江阴市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

34、分析见表1.4 -7o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长江沿线,该区域水系发达,营运期会与长江存在直接联系,需关注运营期排水以及船舶事故带来的环境风险影响。因此,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地面码头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陆域生活污水等处理和排放是本项目需要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本项目不接收船舶含油废水,其他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生活污水、陆域员工生活污水、机械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需关注废水的去向及处理措施;(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到港船舶尾气、汽车尾气、道路扬尘、粮食装卸粉尘等。需重点关注粮食装卸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装卸机械噪声和船

35、舶鸣号等,重点关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本项目将重点分析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后,结合近年来同类码头的运营情况,判断其环境风险事故是否可接受。1.6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位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3号港池,利用3号港池东侧建设6个30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3O吨级待泊泊位,于2004年IO月开工建设,2006年2月交工验收。泊位总长度798m,宽度17m,采用满堂式布置,配备集装箱装卸桥、牵引平板车,以及环保、安全等设备设施,主要装卸货种为集装箱及钢材等件杂,设计年通过能力219万吨,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选

36、址合理;本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所在地的现有环境功能不下降;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但考虑到事故的发生会对周边人群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运行管理。

37、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1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5月5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38、;(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执行);(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段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改;(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4月24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通过,2021年3月1日起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39、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M277号)生态环境部,2012年7月30;(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生态环境部,2012年8月7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

40、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2015年12月15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2016年5月1日施行;(2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2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4年3月25日。(2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5)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

41、78号),2015年12月30日实施;(2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文,2015年4月16日起执行;(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8)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2018年7月16日;(3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Jllo7-2020),2020年2月28日;(31)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038号,20保年3月;(32)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42、批原则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20182号,2018年1月。(3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2017年7月17日;(3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环水体(2017)142号,2017年10月190;(35)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2018年10月15日;(36)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2019年1月21日。(3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杰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3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3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

43、22年版);(4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017年6月1日实施。2.1.2 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规定(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2.1.3 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L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

44、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2018年5月1日实施;(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4)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通过,2021年5月1日起实施;(5)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7)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0;(9)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

45、生态环境厅,20200525发布,2020-06-25实施);(10)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l号);(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2019.9.24;(13)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13年6月9日;(1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1月23日修订);(15)江苏省港口条例,2008年6月1日

46、;(16)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1月1日;(17)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1月23日);(18)关于对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沿江水(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意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建设厅,2004年4月22日;(19)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20)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8月22日;(21)江阴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报告;(22)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无锡市人民政府,2007年6月;(23)省政府关于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的批复,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8)42号;(24) 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25)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26)中共江苏省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16号;(27)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监(2006)13号);(28)江阴市港口码头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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