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危废减量化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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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危废减量化项目项目代码2311-320214-89-02-17333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19号地理坐标(120度23分20.990秒,31度30分37.9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IOl、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中的“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锡新行审投备(

2、2023)985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0O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2024年2月2024年3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272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Ll专项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

3、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详见第四章)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无锡新区高新产业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南一站前区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审批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

4、政府关于无锡新区高新产业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南一站前区管理单元动态更新的批复锡政复2014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意见文号:锡新环委办发2017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11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19号,属于无锡市新吴

5、区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范围内,也属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A区范围内。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经查阅,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A区,根据无锡新区高新产业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南一站前区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围环境详见附图2,用地规

6、划详见附图5。2、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主要引进一类工业,辅以二类工业的工业集中区,禁止三类工业入集中区,拟主要引进机械、轻纺、电子、服装等轻污染行业,形成区域发展特色。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生物工程及医疗、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限制高毒农药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铭、神、镉、银、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禁止新增化工项目。本项目为

7、危废减量化项目,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直线滚动轴承生产制造,属于机械行业。因此,符合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不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不属于长江经济

8、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的内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鼓励类“5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版)(锡政办发(2013)54号)中的鼓励类“六、节能环保开发6、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设备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锡新行审投备(2023)985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4、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锡新环委办发201710号)

9、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L2与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整个园区的建设,应当符合环保部对于无锡高新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批复要求,详见关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1122号)。/(二)集中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轻纺、服装等轻污染行业,引入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2013年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要求;园区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可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最新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进行动态

10、更新。对于区内现有的不符合产业定位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监督,确保企业符合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的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相关产业退出政策实施搬迁转移。本项目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企业主要从事直线滚动轴承生产制造,属于机械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要求。符合(三)完善集中区规划,合理规划功能布局。按照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无锡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二期C区及C区扩展区调整为工业、仓储用地,二期E区调整为仓储用地,无锡新港二期调整为居住、

11、商业用地;按照区块实际建设现状,将二期A区及A区扩展区调整为工业、商业、公共设施用地,二期D区调整为居住、仓储用地,工业发展中心调整为居住用地,东裕片区调整为工业用地。对于调整后拟开发的用地,在今后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的范围及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加快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防护绿地建设。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四)对上争取,尽快后动集中区内未搬迁居民点的搬迁工作,确保新引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搬迁。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五)加强集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监测制度,对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地下水、土壤定期进行监测。建设单位

12、已制定针对废水、废气、噪声的例行监测计划。符合(六)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接管的污水处理厂指标内平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供热的电厂指标内平衡,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新吴区范围内平衡。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厂内平衡。符合本项目亦属于高新区A区,本项目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高新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结合无锡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对高新区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产业专项升级,着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持续改善和提升本项目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生

13、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属于无锡高新区的符合区域环境质量。禁止和限制类项目。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产业定位和结构。根据报告书意见,逐步弱化精细化工产业定位,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现代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A区禁止新增硫酸雾、氯化氢排放的项目,改扩建项目必须大幅度削减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对硫酸雾排放量较大的希门凯电子等企业进行整改,避免对周边区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涉重企业进行特征污染物减排专项整治,确定企业减排目标及园区年度环境治理改善任务,在完成专项整治及环境质量改善年度任务前,禁止建设增加高新区铜、银排放总量的项目。制定皮革化工项目的关闭计划。本项目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

14、治理业,符合高新区A区的产业定位,且不产生硫酸雾、氯化氢、铜、锲,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符合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的技术进步和高新区的循环化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划定环境管控区,加强环境准入管理。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好新洲生态园、旺庄社区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对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整改。本项目位于高新区A区,不属于高新区负面清单,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距离新洲生态园、旺庄社区约1.2km,距离较远,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以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落实高新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中

15、的加强污水收集与处理,加快现有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持续实施节能降耗、颗粒物减排,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提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绿化工程建设等相关措施建议。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符合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高新区环境监测体系。根据高新区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河湖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包括监测点位、因子、频率以及监测结果分析等,明确环保投资、实施时限、责任主体等。本项目制定详细的

16、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相符建立健全高新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落实江苏省对圣立气体、松下冷机、海力士半导体等存在风险隐患企业的整改要求。本项目将落实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H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与生态红线规划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约4.8km,情况如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导态能主

17、生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地态统护湿生系保/贡湖沙渚饮用水水源地和锡东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及太湖湖体和湖岸。湖体为无锡市区太湖湖体范围和蠡湖宝界桥以西部分湖体范围。湖岸部分包括贡湖湾环太湖高速、干城路、南湖路、缘溪道以南部分区域,梅梁湖望湖路、锦园路、梁湖路、环湖路以南部分区域,马山东半山、西半山和燕山山体及东侧、南侧、西侧沿湖岸线,还包括莲花山、华藏山、鸡笼山、月台山、横山等连绵地区山体,建头渚、笔架山、石塘山、龙王山、军嶂山、南象山等连绵山体,横山山体,雪浪山山体/429.47429.4

18、7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4无锡市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的通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和新吴区环境功能区划,江南运河2030年水域功能目标类别为IV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57号),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根据2022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无锡市环境空气中SO

19、2、NO2、PMiOPM25和CO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3浓度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无锡市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但与本项目产排污相关的非甲烷总嫌的监测结果为(引用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年产2GW太阳能电池技改扩建,2GW太阳能组件及500MW太阳能组件自动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该企业所在地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于本项目东南偏东632m,位于本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评价区内非甲烷总燃小时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通过

20、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热点整合,提高扬尘管理水平,促进PM”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到2025年无锡市环境空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根据监测报告(2023)宣溢(分)字第(HMO43)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域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经合理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对周

21、围环境无明显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减量化处理,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和能耗水平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锡新环委办发201710号),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15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一览表准入指标相符性分析禁止新建、改建、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本项目不

22、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禁止引进高毒农药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项目。禁止建设增加铅、汞、铭、镉、神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产生铅、汞、铭、镉、碑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禁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建设项目);现有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

23、造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禁止新建、建设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为外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24、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禁止和淘汰类项目。禁止引进不符合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主要以一、二类工业为发展主体,重点壮大机械、电子、轻纺、服装四大支柱行业,兼容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本项目为危废减量化项目,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直线滚动轴承生产制造,属于机械行业,符合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厂内平三o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25、环境污染严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厂内平衡。禁止引进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亦属于高新区A区,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如下表所示:表L6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一览表准入指标相符性分析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木)及(2013年修正)、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禁止、限制投资项目本项目为危废减量化项目,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查

26、实,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高新区A区禁止新建排放硫酸雾、盐酸雾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新区A区,但不产生硫酸雾、盐酸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限制高毒农药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铭、神、镉、银、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本项目不排放铅、汞、铭、碑、镉、

27、银、铜重金属污染。禁止新增化工项目木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危废减量化项目,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直线滚动轴承生产制造,属于机械行业,故符合高新区A区的产业定位。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厂内平衡。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本项目与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的

28、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7与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1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湃、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2)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禁止引进高毒农药项目。禁止建设增加铅、汞、珞、镉、碑、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毛、资源

29、性(“两高一资”项目,不属于农药项目,不涉及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3.(3)禁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现有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4.(4)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已经存在的加快淘汰替代,逐步实现无煤化。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5.禁止引进不符合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0、未落实的项目。禁止引进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个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乱本项目符合旺庄街道工业装中区规划产业定位,满足.最控制要R不属于环境;染严重项不属于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6.污染物(I)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厂内平衡。7.控(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所在园区未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8.环境风险防控在园区或各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时,补充说明企业间相互应急响应、救援机制,并组织落实。同时

31、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重点环境风险单位至少每年组织1次演练,其他环境风险单位至少每3年组织1次演练。建设单位已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9.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1、医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本项目仅使用清洁能源电。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本项目亦属于高新区A区,根据关于印发V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本项目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含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的准入

32、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与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约束(I)高新区A区禁止新建排放硫酸雾、盐酸穿的项目。本项目不产生硫酸雾、盐酸雾。2.(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群、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3.(3)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4.(4)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

33、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铅、汞、:珞、仲、镉、银、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K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5.(5)禁止新增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6.(6)限制高毒农药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项目。7.(7)禁止引进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符合高新区A区的产业定位。8.(8)禁止建设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厂内平衡。9.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俳放,污染物排放总

34、量在厂内平衡。10.(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所在园区未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11.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高新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建设单位已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资源开发效率(1)用水总量不高于5144万吨/年。工业用水量不高于3322万吨/年。本项目用水量较少。13.要求(2)土地资源总量不高于55.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量不高于50.6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总量不高于26.57平方公里.本项目不新增用地。14.(3)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376吨标煤/万元。本项目不涉及。15.(4)禁止销售

35、使用燃料为“Il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小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销售使用“H类”燃料。综上,本项目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3、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通知的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下表:表1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

36、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江通道建设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建设位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

37、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位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挖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

38、项目。本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企业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向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排污的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

39、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I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4、江苏省

40、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根据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41、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M)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42、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不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距太湖岸

43、线约4.8公里,距离最近的主要入湖河道望虞河约6.9公里。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三级保护区相关禁止行为。本项目无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全厂产生的食堂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按其类别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上述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己铺设到位,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和市政府关于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苏政发202120

44、号文和苏政规20237号文规定: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无锡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核心监控区(除大运河无锡段主河道外)划分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与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类管控区域。建成区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建设区。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无锡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是指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以外的区域。本项目距离西侧的京杭大运河约1.6km,属于建成区。本项目与根据苏政发202120文和苏政规20237号文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0与大运河江苏段和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

45、空间管控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2021120号)第十条:严格准入管理。核心监控区内,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而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本项目利用原有已建厂房进行,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符合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工业集中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并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相符2第十四条: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

46、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相符3市政府关于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第十六条:严格准入环境,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相符4第卜八条:建成区准入。建成区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老城传统风貌区指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遗产区范围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京杭大运河一江南运河无锡城区段世界文化遗产区,清名桥沿河历史文化街区、惠山古镇历史文化街区及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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