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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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批准2024年3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

2、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七

3、条规定: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7三、调查表式8(一)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8(二)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11(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13(四)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15(五)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16(六)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18(七)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19(八)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20(九)救灾工作情况

4、统计年报表22(十)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24(十一)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25(十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26(十三)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27(十四)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28(十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29四、主要指标解释30()灾害种类30(二)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含附表1-5)及年报表指标32(三)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年报)表指标37(四)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指标38(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已)救助情况统计表指标39(六)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指标39(七)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指标40(八)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

5、览表指标41五、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42六、附录44(一)附则44(二)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44(三)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44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全国自然灾害情况,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

6、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人员。在邻近国家和地区发生并对我国境内造成直接影响的自然灾害,参照本制度开展灾情统计调查。(三)调查内容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等情况;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情况,房屋及家庭财产、基础设施、农林牧渔、工矿商贸、公共服务等损失情况;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等。(四)调查方法本制度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五)组织实施1 .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地方各

7、级应急管理部门为上报单位。村(社区)灾情报送人员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灾害信息员,农场、林场等单位灾情报送人员为本单位工作人员。2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电、体育、气象、林草、文物、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涉灾部门(行业)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3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有关报表表式、设置指标、统计口径等规

8、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4 .针对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的填报,相关涉灾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的填报,相关涉灾部门须及时将数据共享至应急管理部门汇总。5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灾情核查评估和灾情会商制度。根据灾情情况,分级负责,强化属地责任,派出核灾工作组,现场核查灾害损失。针对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须组织核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重特大灾害稳定后、每月底

9、及每年底,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与相关涉灾部门及时会商核定灾情。6 .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应当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告。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经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先报告,并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7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情。8 .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或者国务院作出特殊要求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按照特别重大自然

10、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六)报送要求1 .自然灾害情况快报。主要反映自然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榻失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分为初报、续报、核报。对于未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须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还须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1-5)(干旱灾害除外)。其中,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5)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自然灾害,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填写

11、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并逐级上报。造成住房倒塌损坏的,应当开展倒损住房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分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在核报阶段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并整理倒塌损坏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对于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X)万元的县(市、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建立直接经济损失台账。同时,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还应当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灾情文字说明应当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背景情况,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情况,住房及家庭财产、农林牧渔、工矿商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损失情况,并

12、附反映灾害损失情况的照片。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当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包括投入的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涉及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死亡失踪人员统计报送工作,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开展,具体为: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按照在地原则统计报送;对于死亡地点尚不明确的,由遗体发现地首报。对于事实清楚、灾种明确的死亡失踪人员,应当按照自然灾害相关灾种上报;对于暂时不能确切认定灾种的,应当先按照初判灾种上报;对于死亡失踪人员个人身份未确认、基本信息不全面的,应当先报告死亡失踪人数;对于同时涉及事故因素,暂时不能明确认定事件性质的,应当先

13、按照“性质待认定事件(涉及事故因素)”上报。不得以灾种未确定、死亡失踪人员身份信息未确认、事件性质有待认定、“属意外事件”等理由,迟报、瞒报死亡失踪人员。对于同时涉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因素,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事件,由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调查认定的事件性质向应急管理部申请纳入自然灾害统计或者核销。事件性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类进行认定。调查工作一般应当在事发后60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的,不纳入自然灾害统计:一是自

14、然灾害未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的;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选址不合理的;三是在能够预见、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的。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暂未认定灾种的自然灾害事件,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认定灾种与初判灾种不一致的,及时按照认定结论更正灾种。(1)初报。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当在2

15、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当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将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对于包含二级灾种的自然灾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应当填报二级灾种;地(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

16、相关涉灾部门应当填报一级灾种;同一灾害过程中多灾种并发时,以主要灾种为准。对于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者遇险被困的突发灾害事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接报后30分钟内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接报后30分钟内上报应急管理部,必要时,县级、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可向应急管理部直报信息,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所越级的应急管理部门补报。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组织调查反馈详细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应当在接到指令后30

17、分钟内完成,书面反馈应当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完成。(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灾情变化,及时统计更新上报灾情。对启动省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灾害除外)。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24小时须至少上报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对于干旱灾害,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对于扇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至少续报一次。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集中安置人口、集中安置点数量、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

18、、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等指标,分别统计实时值和累计值。其中,实时值反映相关指标在灾害发生期间的实时增减变化情况,为报送时点的当前存量值;累计值反映相关指标在灾害发生期间的数量总计情况,为灾害发生后至报送时点期间的总量值(非历次续报实时值的加和)。(3)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基本解除后),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当在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

19、镇数据)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当在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累计值。2 .自然灾害情况年报。主要反映全年(1月1日一12月310)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年报初报和年报核报,分别在当年10月和次年1月上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对已有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进行核定。(1)年报初报。9月下旬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初次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

20、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于10月15日前报至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当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0月20H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报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当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0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报至应急管理部。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填报年报初报之前应当与本级相关涉灾部门进行会商。(2)年报核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当在当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于下年1月10日前上报地(市

21、)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当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于1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应急管理部。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统计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5月(一季作物区延长至7月)。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等情况。(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每年9月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22、应当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临时生活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10月31日前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当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于11月5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当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于11月15日前报应急管理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逐级上报。(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每年5月下

23、旬(一季作物区为7月)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冬春期间已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6月1日(一季作物区为8月1日)前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于6月5日(一季作物区为8月5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于6月10日(一季作物区为8月10)前报应急管理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更新补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

24、人口一览表,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逐级上报。(七)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本制度所涉及的省级以上统计数据通过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会商制度按月核定,并定期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依申请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为救灾和物资保隙司,共享责任人为救灾和物资保障司主管灾情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八)质量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当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九)使用名录库情况本调查制度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送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

25、送日期和方式页码AOl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实时报送(初报、续报、核报)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见总说明8A0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1住房及家庭财产)实时报送(初报、续报、核报),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时填报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IlA0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2农林牧渔)13A04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3工矿商贸)15A05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4基础设施)16A06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5公共服务)18A07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实时报送(初报、续报、核报)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19BOl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

26、表年报(初报、核报)20B02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年报(初报、核报)22BO3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年报(初报、核报)24COI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年报25C0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26DOl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实时报送(初报、续报、核报)27D02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实时报送(核报)28D0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年报29三、调查表式(一)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号:AOl市(自治州、盟、地区)制定机关: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县(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

27、批准文号:国统制12024)82号填报单位(盖章):20年月有效期至:2027年3月指标名称代H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灾害种类01001台风编号名称A01002年-编号-名称地震震级A01003里氏震级灾害发生时间AO1004年-月-日-时灾害结束时间A01005年-月-日受淹乡(镇、街道)数量AO1006个受灾人口A01007人因灾死亡人口AO1008人因灾失踪人口AO1009人因灾受伤人口AOlOlO人其中:因灾重伤人口AOlOll人紧急避险转移人口A01012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A01013人其中:集中安置人口A01014人分散安置人口A01015人集中安置点数量A01016个需紧急生活救助

28、人口A01017人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A01018人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A01019人其中: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AO1020人倒塌房屋间数A01021间其中:倒塌住房间数A01022间倒塌住房户数AO1023户严重损坏房屋间数AO1024间其中:严重损坏住房间数A01025间严重损坏住房户数AO1026户一般损坏房屋间数AO1027间其中:一般损坏住房间数AO1028间一般损坏住房户数AO1029户农作物受灾面积AO1030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A01031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AO1032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成灾面积AO1033公顷续表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农作物绝收面积A01034

29、公顷其中:粮食作物绝收面积A01035公顷草场受旱面积AO1036公顷林地受灾面积A01037公顷因灾死亡牲畜A01038头只其中:因灾死亡大牲畜A01039头只因灾死亡小牲畜AO1040头只因旱饮水困难牲畜A01041头只其中:因旱饮水困难大牲畜A01042头只因旱饮水困难小牲都A01043头只水产养殖受灾面积A01044公顷受损工业企业数量AO1045个受损商贸网点数量AO1046个受损公路长度A01047千米受损通信线路长度AO1048皮长公里受损通信基站数量AO1049个受损电力线路长度AO1050千米受损输变电设备数量A01051台套受损水库数量A01052个受损堤防长度AO1053

30、千米受损市政道路长度A01054千米受损市政供水管网长度AO1O55千米受损学校数量AO1056个受损医院和卫生机构数量AO1057个直接经济损失A01058万元其中:住房及家庭财产损失AO1059万元农林牧渔业损失A01060万元工矿商贸业损失A01061万元基础设施损失AO1062万元公共服务损失AO1063万元其他损失AO1064万元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I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电、体育、气象、林草、文物、电

31、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和行业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当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逻辑关系:1. 0KO7Al)i(lH.Al)l(O7AOIOM.OIO073AOIOlO.Amoa7NAD0llAOl(1AOlOt2.AOIIM7OIO5.OIO(P3OOI4.AI)O)AOlOiS.AOI(7OIOI?.0l0O73A0IOIl.AnlnnjMIOlQaAnKlM.Aomhomadkhi.aoioiaoio4aoiois.ADlomMAmoI6;2. AoIo212AOIO222AolO23,AolO242AOlO252AOl

32、o26,AO1027AO1()28AO1()29:3. AOlO30NAOlO31,AOIO322AOIO33,AolO34AOlO35,AOlo302AOlO322AOlo34,AolO312AO1033AO1035,AO1038AO1039,AOIO382A(HO40,AOKMlA01042,A(HO412AOlO43:4. A01058=A01059+A01060+A01061+A01062+A01063+A01064o(二)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1住房及家庭财产)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号:A02市(自治州、盟、地区)制定机关: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县(市、区

33、、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82号填报单位(盖章):20年月有效期至:2027年3月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I一、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户数A02l户倒塌农村居民住房间数A022间严重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户数A023户严重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间数A02004间一般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户数A025户一般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间数A02006间农村居民住房经济损失小计A027万元二、农村居民家庭财产受损生产性固定资产经济损失A02(X)8万元受损耐用消费品经济损失A029万元受损其他财产损失A02010万元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小计A02

34、011万元三、城镇居民住房倒塌城镇居民住房户数A02012户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间数A02013间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A02014户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A02015间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A02016户-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A02017间城镇居民住房经济损失小计A02018万元四、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受损生产性固定资产经济损失A02019万元受损耐用消费品经济损失A02020万元受损其他财产损失A02021万元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小计A02022万元五、住房及家庭财产损失合计AO1059万元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 .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

35、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当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2 .本表含在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各行业、系统的职工住房,在建居民住房。3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其中,城区是指在市拈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农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4 .家庭财产受损情

36、况统计不含住房、土地损失;文物(如书画、古玩)等因难以准确衡量实际价值,不作统计:个人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因难以准确确定数量,不作统计:宠物、金融资产等也不作统计:生产性固定资产中农业机械等若只作家庭自用时,计入本表。逻辑关系:1. A()22AO2OO1,A02(X)4A023,A02006A025,AO2O13AO2OI2,A02015A02014,A02017A02016:2. A02011=A02(X)8+A02009+A02010;3. A02022=A02019+A02020+A02021:4. AO1023=A()2(X)1+A02012,AO1026=AO2OO3+A020

37、14,AO1029=A02(X)5+A02016,AO1022=AO2(X)2+AO2O13,AO1025=A02004+A02015,AO1028=A02(X)6+A02017:5. A01059=A02(X)7+A02011+A02018+A02022o(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2农林牧渔)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号:A03市(自治州、盟、地区)制定机关: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县(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82号填报单位(盖章):20年月有效期至:2027年3月指标名称代H计量单位数量甲

38、乙丙I一、农业农作物受灾面积AO1030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A0103I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AO1032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成灾面积A01033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AO1034公顷其中:粮食作物绝收面积AO1035公顷受损农业生产大棚面积A03l公顷农业经济损失小计AO3OO2万元二、林业草场受旱面积AO1036公顷草场过火面积A033公顷林地受灾面积A0103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受灾面积A03004公顷林地过火面积A035公顷林业草原经济损失小计A03006万元三、畜牧养殖业一因灾死亡大牲番AO1039头只因灾死亡小牲畜A01040头只因旱饮水困难大牲畜AO1042头只因旱饮水困难小牲畜AO1

39、043头只因灾死亡家禽A03007只圈舍损毁面积AO3OO8平方米饲草料损失A03009吨都牧养殖业经济损失小计A03010万元四、渔业水产养殖受灾面积A01044公顷其中:海水养殖受灾面积A03011公顷海水养殖业经济损失A03012万元受损养殖设施经济损失A03013万元渔业经济损失小计A03014万元五、农林牧渔业损失合计AO1060万元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当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逻辑关系:AO1060=A

40、O3O()2+A036+A()3()1()+A03014(四)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3工矿商贸)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号:A04市(自治州、盟、地区)制定机关: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县(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82号填报单位(盖章):20年月有效期至:2027年3月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I一、工业一受损工业企业数量AO1045个工业经济损失小计A04001万元二、批发和零售业一一受损批发和零售网点数量A04002个批发和零售业经济损失小计A04003万元三、住宿和餐饮业受损住宿和餐

41、饮网点数量A04()04个住宿和餐饮业经济损失小计A04005万元四、金融业一受损金融网点数量A04006个金融业经济损失小计A04007万元五、工矿商贸经济损失合计A01061万元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当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逻辑关系:1. AO1046A()4(X)2+A04004+A04006:2. A01061A()4(X)1+AO4OO3+A04(X)5+A04(X)7

42、o(五)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4基础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号:A05市(自治州、盟、地区)制定机关: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县(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82号填报单位(盖章):20年月有效期至:2027年3月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1一、交通运输一受损公路长度AO1047千米阻断公路长度A05l千米受损铁路长度A05002千米受损水运航道长度AO5OO3千米受损机场数量A05004个交通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小计A05005万元二、通信受损通信线路长度AO1048皮长公里受损通信基站数量AO1049个通信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小计A05006万元三、电力受损电力线路长度AO1050千米受损输变电设备数量A01051台套电力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小计A05(X)7万元四、水利一受损水库数量AO1052座受损水电站数量AO5OO8座受损堤防长度A01053千米其中:受损海堤长度A05009千米受损护岸数量A05010处受损水闸数量A05011座受损塘坝数量A05012座水利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小计A05013万元五、市政一一受损市政道路长度AO1054千米受损市政供水管网长度A01055千米受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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