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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绩效评价报告浦北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积极创新救助工作模式,救助精准,救助有效,程序规范,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钦州市财政局下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社2020)217号)文件,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47万元,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社(2021)56号)文件,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93万元。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
2、民政事业发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钦市财社2020)219号)文件,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35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社2021)64号)文件,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2万元。合计15247万元。(二)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我县预算安排城市低保590万元,农村低保10035万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3000万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16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20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40万元,临时救助180万元,两项补贴800万元。合计15247万元。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资金资金执行和
3、管理等情况。(1)转移支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转移支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1900万元,至12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1618.47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849.13万元,发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金4836.26万元,发放城市特困救助供养金294.1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0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202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40万元,发放临时救助180万元,发放两项补贴800万元,合计15247万元。(2)资金管理等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把补助资金发放到对象的账户上。我县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县民政局执行
4、资金的发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镇(街道)的审批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督促检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并及时把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1年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失业群体的基本民生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城乡贫困边缘人员、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群众受此次疫情冲击相对较大。进一步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低保覆盖率得到了提高。2021年12月,我县城市低保733户1606人,覆盖率达到了1.88%o12月农村低保12906户37705人,覆盖率为4.51%o(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低保兜底政策进一步完善,兜底能力进一步增强
5、。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重点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落实低保“全户保”和“单人保”相结合措施,把不符合条件整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长年患病的重病患者,老年人按“单人保”纳入低保。2021年12月,我县有农村低保12906户37705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500元每人每年,A档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B档低保标准为240元;C档低保标准为220元,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42元,厂12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618.47万元;有城市低保有733户1606人
6、,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1元,1T2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849.13万元;(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使特殊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并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半失能和全失能的特困给予照料护理补贴。截至12月份,有城市特困221人,农村特困5936人,城市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农村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596元,特困人员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29元,全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858元;1-12月累计发放农村特困补助金4836.26万元,发放城市特困补助金294.1万元,发放特困人
7、员照料护理费300.73万元;(3)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和低保补助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从2020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44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A类农村低保由原来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50元,B类农村低保由原来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40元,C类农村低保由原来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20元。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5元以上,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90元以上。城市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8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8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96元。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2021年,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未偏离绩效目标,全部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2021年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救助的情况在政务网进行公开。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没有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