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0.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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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 第18页目 录摘要IIIABSTRACTIV前 言1一、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背景2(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由来2(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3二、 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5(一)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51、义务教育体制落后、指导思想边缘化52、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农民工子弟”学校环境差5(二)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71、户籍制度限制给农民工流动子女的义务教育带来的巨大障碍72、 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不足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力度不够7三、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出路10(一)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扫

2、清制度障碍10(二)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财政供给制度,合理分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成本10(四)实现“教育卷”凭证模式,建立农民工子女助学基金12(五)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营造一个公平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推进的法制化进程12结 论14参考文献16致 谢17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其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制度和二元化教育体制的制约,城市没有来得及为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之凸显。本文将从造成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1本文研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时的研究对象特指跟随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一起进入城市生活的学龄少年儿童群体,不包括父母进城务工、但自己仍留在户籍所在地

3、接受教育的学龄儿童群体1问题的制度性原因,从理论的角度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价值进行分析,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多渠道接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提出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化建设的对策。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背景;二是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三是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出路。对策立足于打破城乡界限,消除教育歧视,以制度化的形式有关政策固定下来和有效落实,促进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人本思想。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户籍制度 义务教育

4、 法制化 教育体制AbstractAs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separated from the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dual constraints of the education system, not enough time for the city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to provide the appropriate support ser

5、vices, migrant workers with childre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 highlights. This paper will be th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caused by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system of reasons, from a theoretical poi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for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the value of the analysis,

6、to reform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for entry points, and establish and improve multi-channel farmers accepted The system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for their children, migrant workers to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childre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building me

7、asures. This article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reas described: First, urban childre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f the background of th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 main problems and causes of the thre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the way

8、ou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Measures based on breaking the limits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ory education, to institutionalize the policy in the form of fixe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prot

9、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the right to education of children, of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Fairness and human thinking. Key words: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compulsory education, legal and education system.前 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了城市的需要和农民改变自身的迫切愿望,大量农民人口进入城市,形成数目庞

10、大的“农民工”大军,但户籍制度、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滞后,造成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诸多障碍。在当前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经费的划拨、师资的配置、学校的布局等方面,主要还是以户籍人口为基础。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子女离开户籍地进入城市后,丧失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从而引发了通常人们所说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当前的一个热点,它既是一个教育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全民素质教育的实施,甚至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的流动人口约1.5亿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若得不到合理解

11、决,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导致 “新一代文盲”群体的出现这将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研究大都局限于对某一个方面的探讨及呼吁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从学术层面对该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的还很少。同时,各地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状况在时刻变化着,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都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广泛收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反复参阅国家及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剖析当前农民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

12、对策和建议。一、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背景我国自上世纪末开始,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谋生,这些农民工进城时多半携带家眷,随行子女人数庞大,形成了城市第二代移民。伴随着这一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这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由于我国原来的义务教育法规对中国所有儿童实行义务教育,但是儿童只能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这种待遇,这样离开原籍的流动儿童由于没有流入地的户口就无法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经费,不能进入该地的公立学校,否则要交纳借读费和高额的赞助费。这种情况下,打工子弟的受教育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损害,他们的教育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尤其是在现阶段,随着

13、人们的维权意识水平的发展,对教育公平的关注越来越多,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也是在社会上轩然大波。打工子弟的教育问题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其产生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客观原因形成的,需要通过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逐步加以实现;有的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是政府政策、人们观念等因素加剧的,这就需要人们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认真地看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齐心谋求解决的办法。(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由来 自上世纪80 年代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高涨,生产率显著提高,依靠有限的耕地已难以致富,于是开始走出去寻找机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

14、立,城市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内在需求,城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长期滞留和积聚在农村的大量劳动力由于在农村无经济来源和农村经济环境本身困难的强大推动力下以及在对城市预期生活的向往和城市强大经济环境的强大拉力下,大量农村人口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伴随农民工的出现而出现了。我国户籍制度一直是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它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把社会成员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社会成员的许多基本权利如就业权、教育权、社会参与权和社会保障权等都直接依附于户籍,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各种基本权利在城市人与农村人之间存在天然的不平等。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的人员,仍然受到户籍制度等一

15、系列行政壁垒的阻碍,很难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为没有城市户口,他们被城里人歧视,仿佛他们是城市的包袱,是寄生城市的“二等公民”,就连他们的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也使他们长期受到不平等待遇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到2005 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已增至1.47亿,其中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占80%左右。大量的人口流动对城市的发展建设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然而他们的子女却没有因为他们对城市的付出而得到相应的义务教育权利,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也随着农民工流动的日趋频繁而凸显,并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只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策问题。现行教育

16、体制和政策上的缺陷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调整和优化教育政策。(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加速发展,农民工的规模更加壮大,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也随父母来到城市,他们受教育的问题也就进一步凸现出来。从全国来看,2003年11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根据2000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推算:我国现有流动人口的规模已经超过了1亿人。其中18岁以下流动儿童有1982万,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所揭示的一般人口结构,低于14岁的学龄儿童数和6岁至14岁学龄儿童数载总人

17、口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5.52%和18.04%照此计算,流动人口子女大约是3760万,6岁至14岁学龄儿童大约是2658万。这样的一个庞大的农民工子女队伍,农民工子女辍学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的不到相应的教育机会,被迫或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在城市,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产生分化,多数农民工处于城市中的社会底层,或居住于城乡结合部或居无定所,他们大多数家庭的子女在城里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受到很大的阻碍,一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阻隔,入学手续繁杂,不能像在乡下那样顺畅的入学读书,二是自身经济能力所限,交不起城市公办学校里高昂的学习费用,于是很多人选择民办简易学校入学,或者干脆放任子女失学。许多民办的“

18、民工子弟校”,往往是设施简陋、师资较差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核心是子女能适时入校读书,农民的子女即便随父母进了城,也仅是生活于城市边缘群体的一员,上学同样面临诸多问题。城市里高昂的学习费用令家长们难以承受。近段时间以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政府解决城市中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要求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以当地为主。各地闻风而动,对接纳农民工子女制订本地的接受标准。但各地在降低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的时候,总是看着其它地区,唯恐降的太低,成为汇流的盆地,谁也不敢敞开接受,原因就在于城乡巨大差别的客观存在。大量的农民工子女被拒之于公办学校之外,只有选择处于城乡接合部,设施简陋,师资无保证,但不需要任何

19、证明,收费低廉,只要交钱就能上的民办学校。这类学校由于大量接收农民工子女,被社会上称为“农民工子弟校”。由于这些学校大多数地处城郊,教学设施较为简陋,通常没有住宿条件,因而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上学十分不便,相当一部分时间耗费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在社会中,歧视农民、歧视落后贫穷人群的观念依然长期存在,由于近年来城市中两极分化现象的加剧,这一观念更加变本加厉,致使农民工子女受到社会、学校的进一步歧视。二、 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1、义务教育体制落后、指导思想边缘化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除了受经费不足和户籍制度的直接影响之外, 还受到义务教育管

20、理地方化原则的影响。政府对义务教育管理是以县为主, 以前是以乡为主, 从理论上讲是遵从了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的哲学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的差距太大, 这样就使义务教育管理形成较大的地方特色, 使义务教育管理在教师培养和培训、教学方法、教学评估、教师待遇、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城乡之间差距更大, 长期以来也就形成了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然而, 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也是一项基本的国民待遇, 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致性和普适性, 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如果说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政策是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 是一种

21、权宜之计, 那么现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较高, 国民生产总值有较大提高, 应当将义务教育管理的中心上移, 由以县为主以省为主全国一致。改变城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化或双轨制的局面, 在全国范围内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一致性和普适性。笔者认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和配置建设上,切实承担起责任,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制约因素,高标准地建设义务教育的公共体系。然而在现实中,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办学经费不落实,使得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处于没有人管的真空状态。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

22、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同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在政府的指导思想里仍然被边缘化,尚未纳入公共服务的视野,具体的政策措施没有去贯彻和落实,地方政府只顾引入为当地创造财富的劳动力,却没有为这些劳动力提供相应的服务,是一种指导思想的缺失和执政为民的理念的错位,导致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遭遇到种种无奈。2、入读公办学校困难,“农民工子弟”学校环境差由于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足,一些地方尚未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够,缺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资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

23、子女就学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接收进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公办学校仍然不足等原因,尚有部分农民工子女很难进入流入地城市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国家已经出台的免收义务教育补偿金、借读费等政策,一些地方执行起来也是大打折扣,甚至违背政策。公办中小学校向农民工子女额外乱收费的现象并未停止,有的学校仍然要求农民工子女交纳借读费,不然就以学额己满为由拒收;还有的学校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尽管有些城市已经执行了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政策,但在制定入学程序时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各种证明,手续繁琐,无形中加大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不合理的收费和脱离实际的入学手续导致部分农民工子女自然难以入学。在

24、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子女只能去读“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是在特殊的环境下诞生的,有着天生的不足,从师资力量,办学环境及其资源来讲都是非常弱小的,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较大。地点偏僻,多位于农民工居住集中的城乡接合部,校舍大多为由民房、闲弃的仓库、厂房等改建或搭建而成,光线不良、室内拥挤,课桌、黑板等教学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教学器材,没有操场甚至没有厕所,学生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没有保证。教学质量差,多半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缺乏教学经验,教师流动性大;课程开设不齐全,有的学校甚至一个教师教三、四门课程,复式教学现象普遍存在。可以这么说,“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出现有点无奈。3、高昂的学

25、费难以承受之痛 近年来,尽管各地为了贯彻“两为主”的政策,几乎都在取消或降低借读费和赞助费,但教育费用仍然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家庭最大负担。农民工收入较低,许多农民工家庭面对城市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把“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无奈地藏于心间,只能把自己的子女送往条件较差的民工子弟校。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费用,昂贵的学费让农民工的子女望而止步,这对本身收入就很窘迫的农民工不堪承受。教育部虽然已经出台政策取消“借读费”、“赞助费”等,但各地政府依然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流动子女收取高额入学费用。有些地方虽已取消了各项额外收费,但每个学期几百元的书

26、费和学杂费对于收入并不高的农民工家庭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数目。即使允许农民工的孩子进入城里的公办学校,即使不收借读费,但是其他各种收费,还会把这些孩子赶出校门。据有关资料显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小学阶段,一般每学期收费在350 元至450 元;中学阶段五百元左右,少数城市更高。此外,还有服装费、保险费、郊游、上网、班费等费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从总体上看是一批经济收入比较低下的群体,过高的“借读费”、“赞助费”及其他教育支出,常常使农民工难以承受并使他们的子女对进城上学望而却步。(二)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1、户籍制度限制给农民工流动子女的义务教育带来的巨大障碍 农民工流动子女普

27、遍希望“到自己的学校”去读书,以获得文化上的认同和精神上的平等。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流动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但实际上收费这道无形的门槛依然存在。城市流动人口是介于农民与市民之间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是“户籍”农民,却又是“编外”市民。他们的孩子也是不同于城市孩子和农村孩子的一群,虽然他们在户籍上仍是农村人口,但他们比纯粹的农村儿童更多地经历了“城市生活”,而他们的城市生活又绝不相同于纯粹的城市孩子。由于这种特殊的社会和家庭背景,他们比城

28、市孩子和农村孩子经历得更多,也与他们有着不同的内心世界。进城务工农民大多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有的临时租房居住,没有固定场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能很好地结合,学生脱离父母监护问题非常突出。此外,农民工流动子女往往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内向,不容易与同学和老师沟通。由于农民工流动子女介入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他们无法短时间内适应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农村;孩子因为父母的流动性大而频繁转学,使一些农民工流动子女错过了最佳受教育的时期。所以,他们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即人格,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2、 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不足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力度不够 城市教育资源(公办学校)没有随着农民工子女

29、的增长而增长,使得进入公办学校读书困难。这可反思我国的民办学校相对公办学校有不足之处,为什么都想去上公办学校的,而国外的情况与我国刚好相反。我国的教育环境在长期的垄断下,民间的力量很难超越。“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使教育资源有限的城市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地方政府只考虑眼前利益,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有限,使很多学校的教育经费困难,影响学校基础设施扩大和接收学生规模。同时,地方教育部门没有合理有效地协调和引导当地教育资源,使得学校之间发展极不平衡,而对接收农民工子女最多的民办学校缺少关怀、支持

30、和引导,使得地区的教育资源得不到最大的发挥。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从更高层面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出专门规定。意见要求: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

31、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尤其是流入地政府执行政策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在许多地方陷执行中断和政策失真的境地。对流入地政府而言,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相关政策确实责无旁贷。但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己经演化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作为政策落实的主体,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难以独自担当政策落实之任,另一方面又没有能力协调其他部门的行为。结果往往就造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行为表面化,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处于中断的状态;对流入地公办学校而言,它们既要保证教学秩序不受影响、质量不下降,又被强令“必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时还要面对 “经费不足、师资不

32、足和基本办学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落实中 “上级推一推、下级动一动”的情况相当普遍。在落实义务教育教育政策的进程中,由于政策本身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的同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往往就是造成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困难的重要原因。3、义务教育的公平思想理念的缺位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而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实质上就是根植于传统体制与政策决定的身份、收入与待遇不平等的进一步延伸,是有悖于现代社会的教育公平性的。同时,部分学校及其教师对他们也含蓄和无意中的疏远、冷淡,存

33、在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限制农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教育权利。他们会受到这种的伤害,这其实不难理解。一是农民工在城里的地位低下,多数城里人看不起农民工,这势必影响到他们的孩子;二是农民工的孩子由于从小就缺少学校教育,在接受知识方面自然不如城里孩子;三是生活条件的差异,农民工孩子在穿着打扮、平时吃喝等方面均不如城里的孩子。因此很多农民工子女有一种被歧视的恐惧,而且这种歧视也确实是普遍存在着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使本地学生经常会从他们身上寻找优越感和虚荣心的满足,于是农民工子女的眼神里大多数是羞怯的、躲闪的、封闭的。有相当一部分孩子不愿意去公立学校就读,而宁肯选择条件相对差一些的农民工

34、子弟学校。应该说,这种恐惧,对孩子们的成长和成熟而言,是一种难以解脱的困扰和压力。长此以往,将造成许多社会问题,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这与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教育理念有着明显的扭曲和错位。三、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出路(一)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扫清制度障碍农民工子女上学困难,从根本上讲,是现行不合理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造成的,中国“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使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更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农民工虽然能在城市里扎下根,但他们难以获得所在城市的户口即城市身份,不仅农民工本人,就连农民工的子女也难以享受城市的市民待遇,农业户口和城

35、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从而造成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平等。因此,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身份证管理制度,建立自由迁徙、自主定居、籍随人走、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即农民工流动到城市一定时间,就可以自由申请所在城市的户口,并享有当地人的待遇,从根本上消除城乡的不平等。 所以,当前必须立足于城乡平等和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和制度,消除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建立城乡一体和公平的义务教育体制。因此,党和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应该从战略的高度、从整体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视野,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为他们创造有公平、有保障等和谐环境。

36、(二)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财政供给制度,合理分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成本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如果一个地区的学生较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多,因此,地方政府和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上学持排斥态度就不难理解了。农民工流入地学校向农民工子女收取择校费、杂费等歧视性收费的不合理性,使得农民工子女上学最大难题。我们知道,农民工进城打工而其子女上学并不是择校,而是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化其子女随迁就学,与其他市民工作调动子女转学并无不同;同时,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仅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及其创造财富的源泉,而且不同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为

37、流入地创造大量税收,而不是其原户籍,从法律角度上讲农民工理应象当地人一样享有纳税人的权利,不应该对其子女上学收取额外的费用,这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流入地政府应该提供经费支持和创造条件。当然,强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决不意味着推卸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相反,为了合理分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的成本,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慢,财政困难的地方和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设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分担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决不要将此负担转嫁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

38、身上。(三)放开城市公办学校及其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学校 城市的公办教育资源不仅属于城市居民,也应属于那些未能获得城市居民身份的所有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如果说城市居民的子女可以享受公办教育资源,那么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也应有权享受这一资源,这样就可以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从小接受较为优质的教育,融人城市文明。因此,政府不仅应明确规定开放城市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可以根据其居住地选择就近入学,并一律免收借读费,应将农民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中与城里学生享有统一的权利和标准,以消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所遭受到的歧视,为他们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强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以“流入

39、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并不排斥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现代社会,义务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国家和政府投入。但是,这种投入并不一定必须投入公办学校或建立公办学校来承担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也不一定必须选择公立学校就学。他可以选择上公办学校,也可选择上民办学校。对于选择民办或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来说,他们也有权利获得公办学校学生获得的相同的公共财政支持,而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民办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也应获得政府相应的财政支持。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建立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公办学校的供给不足,方便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

40、女就近入学,更应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为此,可考虑实行“生均拨款制度”,即不分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农民工子女的学生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当然,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同时,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规范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其教育能力,给予其合法地位,但这种规范不是单纯取缔。流入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本地最低条件的公办学校的办学标准,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资质提出明确的要求。增加和扩大达标的教育资源,满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通过上述途径,以便打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间的壁垒,全方位地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从体制外纳入到体制内,为早日实现城市

41、教育一体化奠定基础。(四)实现“教育卷”凭证模式,建立农民工子女助学基金实行“教育卷”的方式,是将政府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直接分配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对户籍所在地的子女,他们可以凭其户籍享受政府发放的教育卷,凭卷自由选择学校;对于非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可以凭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的证明领取教育卷,自由选择学校。学校凭“教育卷”到政府财政部门兑付现金。这也是一种义务教育投入由“暗补”变“明补”的方式。此种方式不仅有利于使学生及公办和民工子弟学校公平地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而且由于教育质量高的学校也可因此获得高入学率,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效益,同时也有助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打破地

42、区和户籍的限制,积极招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扩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机会。也可以发放凭证制度,即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管理机构给学生发放就学凭证,学生可以凭“就学凭证”,选择任何学校读书,也可以到外地学校上学。学校则将收到的“教育凭证”向政府兑换教育拨款。这种做法有两个好处:一是有利于学校之间的竞争,质量好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就多,质量不好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就少;二是每个学生都能自由地选择学校,不论到什么地方都享有义务教育的机会。如果我国各地制定出义务教育的拨款标准,学生不在当地就读,可将经费带到流入地的学校,这样就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了。同时,在全国建立农民工子女助学基金。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共同

43、关注我国的教育,增添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资金渠道,让社会承担起教育的重任。(五)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营造一个公平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推进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流动子女已感觉到了城市孩子与自己的差别,这种差别在城市壁垒面前难以逾越,内心世界对社会差别感受到的强烈不平等,将加深他们的被歧视感、对立感和自卑感,如果不对他们进行真正有效的教育,不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健康的心理,他们很可能会产生对整个社会的对抗情绪,导致他们不自信、不敢与人交往,容易出现问题行为。如何给民工子弟

44、以平等、尊严,这是当前许多学校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仅靠学校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使人生而平等,人只有职业之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观念深入人心。该问题其实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对公共政策的严峻考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消除歧视现象,给农民工子女一个公平的待遇,与城市的孩子一视同仁。各级政府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手段鼓励全社会都来关心城市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城市政府不仅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来提高农民工的待遇,还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城市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好关爱农民工子女健康

45、成长的社会氛围,鼓励民间善款更多地流向农民工子女教育,同时也要通过媒体宣传、揭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解决农民工义务教育问题的典型。要最终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必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新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无论是城市还农村,都有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性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范围。中央政府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将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益的法律地位,为解决农

46、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外,从国家层面来讲,应当加大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研究,争取早日颁布专门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法。结 论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体制的产物。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应该抓住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这一契机,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各项教育制度,逐步消除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歧视,为千千万万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尤其必须看到,我国是一个农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民进城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村及整个国

47、家的发展最终取决于是否能成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并大幅度提高我国城市化的水平。当前大量农民工子女的随行进城上学,本身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的社会公正理念的表现。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更把“受教育权”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儿童少年本应得到同等的尊重,应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益。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

48、教育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成长发展和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的繁荣稳定,而且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当前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必须高度重视,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义务教育财政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化建设,打破城乡界限,消除教育歧视,实施全纳教育,促进国家有

49、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完整性原则和与时俱进的创造性。此刻,我有一个梦想,在同一个蓝天下,所有农民工的孩子和城里的孩子一样,能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时接受同样的教育。参考文献1朱永国.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及其保障机制研究D苏州大学, 20062张鹃. 论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建议J. 中国科技信息, 2005,(18)3王潇雨, 任中平. 审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的不公平问题J.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07,(02)4田建平. 农民工子女入学何时不再难N. 山西日报, 2004, (2004/02/12)5俞莹. 就近接收农民工子女N. 贵阳日报, 2005, (200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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