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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乙方: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丙方:博士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借助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和人才优势,促进企业技术研发,经营和发展,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根据甲方企业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O第二条经甲方全面考核,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时间自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丙方进站之日起计算(即年月至年月止)。丙方进站前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体检标准,否则将不予报到。
2、第三条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乙方选派共同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丙方研究工作中碰到的困难或问题。第四条乙方与甲方一起共同做好有关博士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如进、出站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出站考核评定等)。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费(人民币)元/年/人。甲方按年支付,首次付款时间自全国博管会批准丙方进站之日起一个月内。余款于丙方中期考核经甲方确认合格后一个月内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海淀东区支行营业部
3、,行号,户名:中国农业大学,帐号:04321,纳税人识别号:18162Go汇款单用途需注明“XXX博士后经费二甲方财务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账号:电话:地址:开票项目:博士后管理费。第六条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学(技)术,或查阅资料、实验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乙方在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使用实验设备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丙方在站期间,其人事关系、户口和组织关系放在甲方,并由甲方管理。甲方为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间的工资、社保及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博士后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入托。第八条丙方进站后须遵守甲、
4、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任务。丙方进站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进站后一年接受由甲、乙双方组织的中期考核。第九条丙方需提前出站或需延期出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丙方在站期间不能自主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必须经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批准。第十一条如丙方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甲、乙双方有权劝其退站,并上报上级机关审批。第十二条丙方在站期间科研任务达到如下要求后,方可出站:1、3、4、5、6、(以上科研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科技奖励、咨询报告、参与起草的政策建议等。)第十三条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由甲方提出,由甲方提供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乙、丙方在协议期满后五年时间内,应对甲方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博士后研窕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本协议所涉及的科研项目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精神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公章)(公章)(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