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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目 次一、现场消防安全状况二、标准编制基本原则三、标准主要内容解读四、标准的理解与执行,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具有以下特点,火灾风险大(1)参建单位多;(2)临时人员多,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3)现场临建设施多,临建布置常受场地制约;(4)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5)动火作业多、露天作业多、交叉作业多;(6)临时电气线路多,易受损坏、负荷变化大;(7)现场环境复杂,且变化大,现场管理及施工过程受环境制约多。,2、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建设单位: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与建设单位关系不大。施工单位:注重施工安全的管控,忽视消防
2、安全管理。较多关注高坠、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类型的施工安全事故防范。监理单位:喊一喊、叫一叫。从业人员:很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知识匮乏,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对身边长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熟视无睹,无知无畏。不明白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不知道怎样采取防火措施,不知道消防设施的使用、不知道如何组织应急疏散,3、参建单位现场消防管理各自为政 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存在“不想(愿)管、没能力管、没法管”等情形,总承包管理流于形式,总承包单位难以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现场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难以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一
3、定程度上导致了各自为政、相互制约、互相扯皮、责任不明等现象发生。,4、消防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客观上:恶性竞争、相互压价、利润空间减少,必要的安全投入难以保障。主观上:赚钱是主要目的,消防安全投入“精打细算”,能省则省,能拖则拖,能应付则应付;侥幸心理作怪。主要表现: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未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临时建筑、临时设施防火标准低;现场防火措施难以实施;现场临时消防设施配置严重不足等。,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 没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未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未针对施工现场的主要火灾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
4、业及相关活动,针对性不强、有效性差,应付了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后,束之高阁,除制订人外,无人知晓其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挂在墙上,停在嘴上,仅用于应付检查,根本未执行,写的、说的、做的不是一码事。,6、临建设施布局不合理,防火标准低 临建设施布局未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不同功能的临时建筑随意组合建造;施工场地狭小、临时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采用可燃材料建造;疏散通道及出口疏散能力不足;无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设置不合理。,7、可燃材料存放、使用无章 未作现场总平面布局或布局不合理,现场可燃材料存放无序,未能做到分类定点堆放,未做防火警示标志;可燃材料未按计划进场,场内及在建工程内囤
5、积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没能做到需要多少、进多少,使用多少,搬多少;剩余多少,带走多少;可燃材料存放场所未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可燃材料存放场所与火源、动火作业点间无可靠防火隔离措施。,8、动火作业管理缺失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施工现场80%以上的火灾都是因为动火作业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源。管理缺失必将导致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增多。因此,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
6、行清理或对其覆盖或隔离等等都是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的。,9、临时电气线路多,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及超负荷用电情形普遍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属临时暂设,其设计、敷设未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具体表现在: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时,常存在用电负荷计算不准、导线选择错误、配电箱柜未按要求设置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等问题;电气线路敷设时,线路连接接头不正确或不牢固,配电箱柜无防潮、防尘、防损伤措施;使用过程中,常因现场生产、生活需要随意私自临时增拆电气线路或增加用电负荷;配电箱柜、电气线路附近随意堆放可燃材料;电气线路运行环境差,长期经受风吹、日晒、雨淋、机械磨损等,线路老化、绝缘破坏而未及时
7、更换;从业人员电气知识缺乏,违章用电普遍。,10、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疏散条件差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主观上安全意识不强,客观上受施工影响或场地制约,作业场所的疏散设施或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如通道宽度不够、坡度过大、采光不足、无防护、固定、防滑等安全措施)或被阻塞或被拆除或损坏,疏散条件差,疏散能力常常不能满足要求,施工人员进出作业场所,常常采用攀、爬、钻、翻等方式,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有的疏散设施甚至成为导致次生灾害的罪魁祸首。,11、没有指导、规范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相关标准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编制、修订了多项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下),但没有综合、系统规范建设工程施工
8、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或管理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高处作业分级GB36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9、1005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等。,在上述标准中,仅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三个标准,或从某一方面涉及到了现场消防安全或仅仅“点及”了消防安全,如JGJ59的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10项,在文明施工检查表中又包含了现场围挡、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11项内容。现场防火的分值占总的2%,且评分依据不足。,1956年,公安部发布了行政文件公安部关于
10、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但至今未对该基本措施进行修订,而我国的建设工程在设计、建造、运营等方面已发生一些列重大变化,该措施已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工作需要。近几年,我国不少省、市编制了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地方标准,但在系统性、权威性等方面尚存不足。正因为如此,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缺乏依据,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现场防火工作难以规范,现场消防安全难以做到有的放矢。,12、重施工安全,轻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高处坠落(约占44.8)、触电(约占16.6)、物体打击(约占12)、机械伤害(约占7.2)、坍塌事故(约占6),这五类事故在
11、所有安全事故中约占86.6%。基于抓主要矛盾的考虑,各方责任主体均形成了一个“重施工安全、轻消防安全”的传统意识。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时,在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时,其指导思想、工作的重心均是针对高坠、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消防安全管理常被边缘化。,13、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 现场无义务消防组织;未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或演练纯属作秀;从业人员无主动扑救初起火灾的责任意识;现场缺扑救初起火灾的设施;从业人员无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从业人员无扑救初起火灾的勇气和胆识。,14、火灾事故频发,火灾危害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我国
12、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建设工程在规模总量、单一工程体量、建设标准、建造方法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或转变(规模总量由小变大,“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近百万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5.5%;工程体量:小大;使用功能:单一复合;建设标准:经济适用美观舒适,为满足功能和观感的需求,可燃保温、装饰等建筑材料大量用于建设工程的情形越来越多;建造方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参与施工的专业越来越多、用电设备越来越多、多工种交叉作业越来越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量越来越大。),客观上造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增多,火灾事故数量增多,火灾扑救难度增大,火灾事故危害加剧。,
13、近年来,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频发,事故数量呈增多趋势,每年发生的大小火灾上千起,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济南奥体中心建设期间先后发生多次火灾。长春轻轨三期工程施工现场先后发生了6起火灾事故。据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统计:2009年,北京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93起,平均每4天发生1起。据石家庄市消防部门的统计,2010年石市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71起,占全市419起总数的16.9%,比2009年上涨450%,据包头市公安消防部门介绍,2008年全市施工工地火灾仅为8起,而2009年和2010年施工工地火灾数分别为20起和21起,与2008年
14、相比上升了1.5倍,而今年已经发生了数起在建工程火灾,工地火灾形势严峻。,二、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的人群:从业人员、扩建或改建工程的使用者。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1)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2)提高施工人员生产、生活场所的防火等级/标准,改善生产、生活场所的疏散条件;3)消除或减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4)规范临时消防设施的配置。,标准主要通过第4.3.3条(强制性条文)来保护改建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4.
15、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
16、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标准编制时严格遵守了这一基本原则。本标准的”3 总平面布局“、”4 建筑防火“、”6 防火管理“主要是“防”;本标准的”5 临时消防设施“主要是”消“。“防和消”构成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其实标准许多条文,同时兼具“防”与“消”的内容及要求。,3、“有的放矢”的原则 标准编制前期,编制组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2000年2009年施工现场火灾案例进行了调研、分析。本标准的编制:1)考虑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2)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7、、薄弱环节以及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吸取了施工现场的火灾教训。,4、“立足自救”的原则 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有防、有消。扑灭初起火灾是“消”最重要的手段,这也是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的失火事件可以说数以千计乃至万计,而真正酿成事故的少得多,究其原因,那就是初起火灾被及时扑灭。初起火灾的扑救必须立足于自救。这既是国情的考虑,也是灭火的需要。本标准第5章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的临时消防设施,首先是为了自救,扑灭初起火灾,其次是为公安消防队伍进场救火提供必要的支持。当然,立足自救,并不是完全依赖于自救。,5、“经济适用”的原则“经济适用”的原则,就是“风险防范成本不
18、高于风险损失”的原则。人类任何活动都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任何活动或事物都潜伏着危险因素,只不过有的危险因素不是主要的致灾因子,造成危害的风险不大或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对付危险源的措施,一是消除,二是控制,三是关注。受经济、技术和认知的制约,不可能、也没必要根除一切危险源。风险防范成本不应高于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只能通过一定的经济、技术、管理手段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因此,本标准主要针对施工现场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经济合理的防范措施,以期达到相对“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的目的。,6、“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 原则 本标准编制时,我们借鉴并吸取了北京、上
19、海、江苏、山东、辽宁、香港、台湾等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及国外如美国、欧盟、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在施工现场防火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力求做到技术总体先进。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差异大,不同建设项目的现场条件千差万别。为此,我们对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七个区域共112个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局进行了调研,对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进行广泛的意见征求,历经多次会商讨论和反复修改,力求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7、“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施工现场的火灾发生,既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技术措施再好,缺乏有效的管理,技术
20、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不仅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还需辅以必要的管理手段。本规范突破了一般技术规范的编写模式,其内容不仅包括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等技术方面的规定,还设置了“防火管理”一章,包含了“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等内容,做到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8、“系统消防”的原则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不可能依赖于某一个参建单位或某一个人通过采取某一、二项措施或某方面的措施便可轻松实现或完成的,它需要相关单位(如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为建设工程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相关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齐抓共管,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协同工作
21、,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的技术、管理措施方可完成。本标准或明确或隐示了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各方协同工作的相关“规则”,构建了一个较为健全的防火责任系统。本标准中的消防措施既针对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也针对了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防”也有“消”,既有技术措施也有管理措施,既立足于“自防自救”,也为消防队顺利开展灭火救援创造了一定条件,体现了“系统消防”的原则。,三、标准主要内容解读,本标准共分为6章 1 总则:明确了标准制定的目的、标准适用范围、标准编制原则等内容。2 术语:给出了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5个专业术语的定义。3
22、总平面布局: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原则、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设置的基本要求。4 建筑防火: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防火要求。5 临时消防设施:规定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以及应急照明配备的技术要求。6 防火管理: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对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
23、条(款)这些强制性条文:1、是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应急疏散最基本的要求;2、是从火灾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用生命和血换来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适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扩建:扩大原有建设工程规模的建设活动;改建(改造):改善、改变、提高原有建设工程某项或某几项性能或功能的建设活动;修缮:恢复原有建设工程某项或某几项性能或功能,使之到达原有的性能或功能的建设活动。恢复原有的性能或功能,就是对现有
24、的性能或功能进行改善、改变、提高。因此,修缮应列入改建范畴。,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标准编制过程中,有人提出:施工电梯不应用作临时疏散通道,经讨论后,未被采纳,为什么?1、不同于竣工工程的电梯(安装在在建工程电梯井的施工电梯除外),不会产生烟囱效应;2、火灾未发生在施工电梯附近或火势尚未蔓延至施工电梯处,在施工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的情况下,为何不可?只要能满足人员安全撤离的任何设施,都可以作为临时疏散通道。这个安全,也是相对的安全,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
25、标准条文中没有:“不可用作疏散通道。”的限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只要能满足安全疏散的条件,均可作为疏散设施。,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应于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处公示(GB/T50326规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应实施动态管理。,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
26、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此条应与3.3节各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执行。场内是否需要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取决于:现场周边道路能否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如能满足,现场内可以不设置消防车道,即便施工现场只设了1个出入口。如不能满足,场内应设临时消防车道,即便施工现场设了不少于2个出入口。如出入口只有1个,则应设施环形消防车道。,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执行本条时我们应当注意:将用
27、于办公、生活、物料存贮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设置在在建工程内,肯定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因此本条的条文说明有这么一句话:宿舍、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标准编制过程,曾经将“在建工程内不应设置为施工使用的宿舍、锅炉房、厨房操作间、可燃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人员密集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建设施。”作为强条。作出如此大的调整,由强条变为条文说明,且语句也发生了变化请大家思考。,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
28、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本条中的15m、10m、6m均指最小防火间距,为避免火灾蔓延,特别是避免超高层建筑的飞火引燃临时用房、设施,在现场条件许可情况下,应尽可能增大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第2款应与4.2.1
29、、4.2.2条结合理解。,3.3.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在建工程;3 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关于消防车道的设置:A:如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B:如现场周边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对于3.3.3所列工程,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C:如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按3.3.2
30、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对于3.3.3所列工程,还应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D:只要施工所需材料能运至现场,并满足施工要求,消防车道的设置一般是没问题的,而消防救援场地在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一般也没问题,如有困难,则说明该工程不具备相应开工条件,则不允许签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条件审查不应通过。E:现场总平面布局是非常考验水平和能力的。,3.3.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
31、且不宜超过6m。本条制定时:1 分析了灭火救援的需要;2 把握了施工现场火灾特点;3 考虑了现场场地情况。,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 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
32、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划分为:A1、A2、B、C、D、E、F,7个等级。本规范提出的A级材料对应GB8624-2006中的A1、A2级。目前,施工现场常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建造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常有聚苯乙烯、聚氨酯、岩棉、玻璃棉等,基于成本的考虑,彩钢板芯材以聚苯乙烯、聚氨酯为多。聚苯乙烯
33、燃点约350,聚氨酯燃点约130,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采用彩钢板建造临时用房时,常对彩钢板进行切割、钻孔,使其芯材局部外露,临时用房使用过程中易被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引燃。特别是临时用房内常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等情形,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漏电等电气故障导致的高温、高热,也易引燃芯材。彩钢板芯材燃烧属于“烟囱火灾”,火在钢板内燃烧,火势蔓延快,火灾扑救时,水泼不进,只能起到降温作用,火灾扑救速度慢。对施工现场的火灾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现场临时用房火灾占施工现场火灾的比例大,因此,有必有提高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关于施
34、工现场临时用房组合建造的问题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按其使用功能来划分,可以说“种类繁多“,如同一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均以独栋、多栋方式进行布置(如锅炉房建1栋,15平米,厨房操作间建1栋,50平米,办公室建2栋,350平米),且还要保持最小防火间距,那么,1、没那么多场地;2、现场乱;3、成本增加;4、不利于现场防火。因此,必然存在一个组合建造的问题。那么,应该怎样组合建造?1、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组合建造时,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分隔,其防火等级应以较高的为准;2、依据标准3.1.4条、第3.2.2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及相应条文的说明:,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
35、、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组合建造;2)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应组合建造。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可组合建造;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但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组合建造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但不应与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组合建造;5)可燃材料库房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组合建造;6)会议室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7)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8)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9)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4.3.2 在建工程作
36、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
37、识;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
38、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改建工程施工期间,非改建区域未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上述15款不作强制性要求,但本标准其他条文均应遵照执行。,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 高层建筑;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阻燃型安全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4S的安全网。其检测见GB/T5455。,5.1.2 临时消防设施
39、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在讨论此条时,有人建议将3层改为4层或5层,理由是,现在高层建筑主体施工时,往往3、4天一层,至少有4层模板不能拆除,临时消防设施无法跟进。但绝大多数的人认为:3、4天一层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这是牺牲质量、忽视安全、违背科学,甚至违反法律的做法,不应提倡。此外,如改为4层或5层,5.3.15条也应修改,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由不小于10m改为不小于12m或15m。不然的话,水柱就难以达到上面4层或5层。同时也增大了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成本。,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
40、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如消防栓泵的配电线路自总配电箱的总短路器(总隔离开关)下接入,那么总短路器就为施工配电、消防配电线路所共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就不能称为专业。消防栓泵采用专用配电线路,主要是为了避免受施工用电配电线路的影响。理性理解不间断供电,绝对不间断是不可能的。专用配电线路的设计、敷设也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规定。,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 动火作业场所;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1、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没有要求所有场所都配灭火器;灭火器应实施动态管理。,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
42、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为什么是和,而不是取两者间的较大者?如在建超高层建筑起火,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15L/s)(说实话15L/s 只能扑灭初起火灾,火势一旦蔓延,真的还没办法,有人说,哪为什么不将用水量定大点,可是定大了,防范成本又上去了,标准编制过程中,曾经取过20L/s、25L/s,大家为此争论不休)不能满足灭火的用水量时,需要消防队出面救援,可消防队来了,也只能望高兴叹,什么原因?目前消防车只能将水打到20多米高,一般的消防云梯也只能将水打到5070米高,能达到90m、100m的消防云梯在国内寥寥无几,就算是有,现场也难以施展。解决问题的方法:从消防车上铺设水带连接
43、水泵结合器,通过竖管向着火层供水,同时利用消防车抽取室外消防栓水,以保证室内进攻人员的水枪有足够压力和水量。,问题:如建设工程包括多个单体工程,其临时室外、室内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体量最大的单体工程并依据5.3.6条确定。各单体工程得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按各自的体量依据5.3.9条分别确定。,问题:如建设工程包括多个单体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用水量如何计算?(现场同时发生火灾次数考虑1次)1、确定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1)按5.3.5条确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2)按5.3.6条分别确定各单体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3)取临时用房、各单体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中的最大用
44、水量作为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2、确定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1)按5.3.9条分别确定各单体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2)取各单体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中的最大用水量作为现场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3、将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现场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相加。,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45、,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46、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5.3.10 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L/S时,如水流计算速度取2m/S,那么消防竖管的管径分别为80就够了,为什么:第2款规定:不应小于DN100。主要考虑火灾发生时,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加压供水,增大供水量。,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
47、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加压供水的连接装置,当发生火灾时,消防车的水泵可迅速方便地通过该接合器的接口与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相连接,并送水加压,从而使室内的消防设备得到充足的压力水源,用以扑灭不同楼层的火灾,有效地解决了建筑物发生火灾后,消防车灭火困难或因室内的消防设备因得不到充足的压力水源无法灭火的情况。,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 消火栓接口
48、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消防竖管、消火栓、水枪、水带匹配及如何配合使用?为什么水枪、水带每层要配2套,且放在每层楼梯处。,5.3.1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6.1.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
49、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原来的表述:6.1.1 施工现场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其防火工作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法律、标准不支持显失公平的合同。,6.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6.1.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消防安
50、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3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施工现场防火(消防)技术方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主要描述:工程名称、位置、规模(栋数、层数、高度、面积、体积等);拟采用可燃建筑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部分项工程;拟采用可燃材料搭设/建造的临时工程(按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