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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脚手架,脚手架分类,1:按搭设部位分:外脚手架,内脚手架;2:按搭设材质分:钢管脚手架,竹脚手架,木脚手架;竹脚手架:三年以上的楠竹,大横杆的小头直径不小于75MM,小横杆小头直径不小于90MM;3:按用途分:砌筑脚手架,装修脚手架;4:搭设形式分:普通脚手架,特殊脚手架;5:立杆排数不同:单排脚手架,双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一.钢管脚手架,1,施工方案:内容:概述,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祥图及大样图。2,钢管的材质及规格要求:外表平直光滑,无裂纹,分层,变形扭曲,打孔及锈蚀程度小于0.5MM的光管。优先采用外径48mm壁厚 3.0-3.5mm的焊
2、接钢管,也可采用同种规格为50-51mm,壁厚3-4mm的焊接钢管。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当不同材质混搭时,节点的传力不合理,判定为不合格脚手架,检查不得分。扣件规格要求: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控制在4050N.m之间,不大于65N.m(检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不多于检查数量的10。扣件紧固程度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当扣件螺栓扭力为30N.m时,比40N.m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3.主要杆件:1)立杆:与地面垂直,是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将脚手架上所有荷载通过底座传至地基。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受力。高度在30m以下,单立杆纵距为1.8m。
3、高度在30m-40m,单立杆纵距为1.5m高度在40m-50m,单立杆纵距为1.0m,使用双立杆纵距为1.8m(从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均为双立杆,并用扣件紧固)杆件的连接与偏差:脚手架立杆搭接应采用对接扣件,且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步距的1/3。一些工地搭设的脚手架立杆接头相对错开了,但在同一步距内,这种接头是不符合要求的。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或搭接的扣件也和立杆接头一样,应交错布置,其接头不宜设置在
4、同一步距内或同一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的两个相隔接头在水平方向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由于钢管出厂规格长度一般为6m,因此,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宜采用3m、4.5m、6m三种长度的钢管,对照规范的要求,重复组合,合理使用长短管,才能符合检查标准的要求。,2)大横杆:与墙面平行,将脚手板上的荷载传递给立杆。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3)小横杆:与墙面垂直,同立杆和大横杆连成整体,直接承受脚手板上的荷载,并将荷载传至大横杆上。4)斜撑:5)剪刀撑:增加架子的稳定性。防止脚手架沿纵向倾
5、斜,可增加脚手架承载能力的12,与地面呈45-60夹角。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小于400mm,超过24m必须连续设置剪刀撑。6)连墙杆:沿立杆竖向不大于4m,水平方向不大于7m,能承受拉和压并与主体相连的水平杆件,主要承受脚手架的全部荷载和脚手架外排立杆产生的不均匀下沉时产生的荷载。连墙杆应靠近节点设置,距节点不应大于300mm。当架子搭设高度较高时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距离比缩小水平距离更有效,从荷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两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两跨设置承载力提高7。拉节点的排列形式有梅花和井字型两种,在同等条件下,梅花型排列比井字型的架体临界荷载提高10.6。应提倡梅花形排列。当架子超过24m,
6、严禁使用柔性连接。荷载传递方式:脚手板大横杆(小横杆)节点立杆基础 拉节点主体,4.立杆基础: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煅铸铁制照与焊接式底座(常用)两种,(图:p162)厚8mm,直径或边长150mm钢板做成底板,外径为60mm,壁厚3.5mm,高度150mm焊接管做成的立杆底座。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入底座,不准将立杆直接放置在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面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的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厚5cm,长200cm木垫板。可将基土的承载力提高五倍以上,当垫板长度大于两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的不均匀沉降。2)搭设高度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
7、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3)设高度25-50m时,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可用垫木或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在上面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一.脚手架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1.施工层应连续三步铺设脚手板,必须满铺且固定。2.施工层脚手架部分与建筑物之间应实施封闭,当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大于200mm时,还应自上而下做到4步一隔离。3.操作层必须设置1.2m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档脚板,档脚板应与立杆固定,并有一定的机械强度。4.脚手架搭设必须超过施工层一步架5.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雷雨季节应规范设置避雷装置。6.严禁在脚手架
8、上堆放钢模板,木料及施工多余的物料,确保脚手架畅通和防止超荷载。,二.脚手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脚手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方面:地基不经夯实,不硬化,不做排水设施。立杆下不设垫块及底座,不设置扫地杆。2、连墙件方面:连墙件的设置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规范规定:对高度在24米以下的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于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布置宜靠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
9、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大于4米(2步)。,二.脚手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而一般脚手架的连墙件的形式不正确,常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超过24米的外架也不使用刚性拉墙件,并且,连墙件的数量不够。3、构造方面:1)目前工地有较多的脚手架横距小于1.05米,只有0.700.90米左右,这样的外架,除影响使用外,自身的稳定性较差,对连墙件和架体垂直度的要求更加高。2)安全出入口、特别是汽车通道架体搭设未进行安全计算,随意搭设。3)转角处,立杆设置数量不够。4)与井架卸料平台交叉处,两段外架之间随意断开,或者外架与卸料平台架体连在一起。5)脚手板不按要求满铺。6)安全
10、网质量太差。7)未按要求设挡脚板。,三.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外墙装修阶段,随意拆除连墙件,又不采取加固措施。2.脚手板不按要求铺设;施工层不满铺脚手板。3.连墙件与外架搭设进度不同步。4.外架进度与施工进度不同步,特别是二、三层施工时无外架。5.不按要求进行检查。,四.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常见错误,1.脚手架拆除前对架体的结构稳定、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时未进行检查。2.拆除时不按技术交底进行,经常先将整层或者数层连墙件拆除后再拆脚手架现象。3.脚手架拆除时,无脚手板。4.拆至最后一根立杆的高度时,拆除连墙件后,未搭设临时抛撑。5.各构配件直接抛至地面。,“四口、五临边”
11、防护内容,(1)“四口”防护:A楼梯口;B电梯口;C预留洞口;D通道口(或出入口)。(2)“五临边”防护:A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B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C框架工程楼层周边;D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E卸料平台的外侧边。,一.“四口、五临边”防护特征,(1)可塑性大:“四口、五临边”防护一般是随着建筑工程的进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一般来讲,装饰工程完工后各种防护基本上也就拆除了。(2)危险性大。“四口、五临边”作为洞口和高空作业露出建筑物的临边洞口,作业时危险性大,不加强有效防护不当,都将使人与物遭受坠落打击的危险。(3)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又是多工种同时交叉作业,这无疑给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稍有
12、疏忽极易造成对人和物的危害。,二.“四口”防护,(1)楼梯口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口(安全通道、楼梯口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两侧挂安全网,出入口设安全防护门并设置安全标志。临时楼梯防护采用通用两根483.5钢管,下杆距离地面0.5m,上杆距下杆0.6m,立杆间距不大于1.8m,且在楼梯转角处均设置立杆。搭设完楼梯临边防护栏杆后用安全密目网封闭临边。,二.“四口”防护,(2)电梯井口防护 施工用电梯井口与建筑物的连接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采用固定栅门,形式有两种,一是木栏门,另一种是铁栅门。门栅网格间距不大于15cm,用大于16钢筋及膨胀螺栓锚固。栅门高度为1.2m,底部离楼
13、层面0.1m。在井架口内部设安全网,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3)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 施工现场洞口防护,应针对洞口大小进行防护设计,形成统一的定型化管理。较小的洞口,在不影响施工时应予封严。较大的洞口,按防护设计和技术交底以及防护详图进行搭设。边长在150cm以上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其上满铺脚手板;施工中须使用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在坑井临边外侧设防护栏杆,满挂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挂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警示。,(4)通道口防护:在建筑工地地面入口处及通道口,马道上方设置硬防护棚
14、(采用50mm厚木板或钢架板),两侧沿栏杆用密目网封严。通道口防护棚上层严禁堆放材料。楼层上料通道口,通道板采用厚50mm厚木板,下部龙骨用方木7575mm,在两侧防护栏下部设50cm高的挡脚板,上部距底部1.1m处设防护栏杆。井架边到建筑物外墙的通道口长度不小于2.5m为宜。,三.五临边防护,(1)基槽开挖防护:在基坑四周固定防护。防护立杆柱离槽边不应小于0.50m,采用48钢管埋深0.50.80m。基坑防护栏杆上下各设一道横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栏杆立柱与横杆连接固定,使防护栏杆上杆的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外力。防护架搭设完后用密目网将基槽四周密封
15、,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志牌,夜间用红灯警示。(2)阳台及框架楼层周边防护:阳台临边防护:在阳台临边设通长栏杆。,三.五临边防护,在阳台临边,下部水平杆离阳台上面0.5m,上部水平杆距阳台上面1.1m,用密目网封严。框架楼层周边防护须设置通长栏杆,立杆间距2m,上横杆、下横杆以及栏杆柱接头同阳台临边防护一致。(3)无外架防护屋面周边防护:屋面防护高度为1.1m,下横杆距屋面0.5m,上横杆距屋面0.5m,栏杆立柱间距2m。在屋面四角临边设45斜杆各4根,下部与预埋件连接。上下通道口、斜道两侧边及其他防护,同四口之一的通道口防护。,高处作业,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事故预
16、防的重点之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凡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一、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1.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3.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4.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5.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6.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二、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1.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
17、全帽,腰系安全带。2.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三、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
18、设施。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四、攀登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3.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4.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5.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五、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拦杆,
19、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 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基坑塌方的危害与防治,建筑工程开工后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地基基础施工。地基基础施工作法有正作法与逆作法两种。由于正作法具有直观、可靠、方便和价廉的特点而仍被广泛采用,正作法必须先挖基坑,由于种种原因,基坑塌方时有出现,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事故。现就正作法基坑塌方的危害与防治介绍如下。,一、基坑塌方的危害,1.增加挖方量基坑塌方多表现为坑壁失稳,造成坑壁土体沿某一滑动面的土坡坍塌,其塌方范围有时波及很大,特别是土的内摩擦角很小的土层和扰动软土,塌方
20、量往往超过预计放坡的边界,会大大增加基坑开挖的土方量。2.危及施工安全基坑塌方一般是在土体滑动力矩超过土体的抗滑力矩和支护措施而使土体平衡被打破的瞬间发生的,因此,它具有突发性。突然的塌方会使正在施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猝不及防而造成掩埋性破坏,不仅使掩埋中的人员压伤、窒息与机械损伤,而且由于坑壁的塌方而造成坑顶下陷,上部机械设备倾倒或损坏,严重危及施工安全。,一、基坑塌方的危害,3.地基土受到扰动由于基坑的塌方,从而破坏原有土层的平衡,土体沿滑动面涌动使坑顶下陷,坑底回弹隆起,导致持力层土层的失稳和破坏,降低持力层的承载能力。4.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和稳定由于坑壁塌方造成基坑周围土体位移、
21、沉陷,而使基坑邻近的建(构)筑物地基与基础脱空、失稳而导致上部设施和建筑物开裂、倾斜和不均匀下沉;导致邻近公路路面开裂、局部塌陷,从而影响行车安全;导致邻近管道与基础脱空、管沟断裂。5.延长工期,造成经济损失形成基坑塌方多为侥幸、轻视和赶进度所致,而一旦形成塌方事故,特别是造成人身伤亡和邻近建筑物倾斜、塌陷时,处理就旷费时日,非常麻烦,不仅造成巨大损失,而且拖延工期,甚至给已有建筑物的安全留下隐患。,二、基坑塌方的防治,1.施工前预控(1)熟悉该工程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根据挖方深度范围内不同土层的物理性能和地下水位情况,采取支护与降水措施。(2)调查分析基坑周边环境,特别是周边建(构)筑物
22、上部结构和地基基础状态图,具体测量其与基坑边线尺寸和相对高差。如果基坑深于原有建筑物基础时,还要考虑原有建筑物基础的压力扩散影响,采取保护原有建筑物的措施。,二、基坑塌方的防治,(3)调查基坑周边的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特别是城市排水管网和直埋电缆、光缆,不仅要查清位置、数量和结构情况,而且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订保护措施。(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对建筑场地进行基坑探查与处理,对探查结果进行复核与分析,对古井、墓穴进行处理。属于古墓要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与基坑开挖应相协调。,二、基坑塌方的防治,(5)认真熟悉和消化施工图,核对基础及地基相关尺寸,核对基坑边线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和尺寸,认真分析
23、相互影响,既要保证设计意图,又要保证邻近建筑物与设施的安全。(6)了解基坑周边环境对施工条件的限制,特别是施工噪声、振动和交通的限制,使施工方案落于实处。(7)了解基坑施工所需资源条件和施工条件,例如当地气象资料和施工期的天气预报;当地建材市场供应情况;当地土方机械、排水机械的拥有情况;当地排水系统准入情况等。,二、基坑塌方的防治,(8)如为深基坑,还要看有无深基坑专用设计,否则要提请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深基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基坑支护设计,并按设计编制施工方案。(9)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基坑开挖方案,并完成向监理单位的报审工作,以获得进度与经费的认可。,2.施工中
24、控制(1)定位放线包括工程本身的边线、轴线、标高和有关堆场的测定,还包括对周边环境的测设。例如毗邻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毗邻设施的标志,需要大量排水时还要测设排水系统设施等。(2)必须按批准的开挖顺序和分层高度进行开挖,放坡也应按不同土质放出不同的坡度,必要时要进行边坡防护。(3)软土地区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要遵循方案及时做好地面排水和地下降水工作。地下降水要注意邻近建筑物及设施的沉降,必要时要及时做好截水帷幕和降水回灌的工作。,2.施工中控制(4)在粘性土层中施工时,必须按方案及时支顶防护,严禁掏挖。相邻基坑同时施工应先深后浅,不可心存侥幸,盲目乱来。(5)膨胀土地区基坑开挖要避免雨期施工和
25、防止基坑底部遭受雨水浸泡和日光曝晒。(6)基坑挖土施工不得在坑顶任意堆土,停车、挖沟或架设有振动作用的机械。,(7)坑顶应设截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冲刷坡面。坡面如过大,宜分段并在坡脚增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排地面降水,减少水土流失。(8)基坑设计有护坡桩时,要保证护坡桩桩身质量及桩距、桩长、桩径,预制桩打入要保证沉桩深度,两排桩以上时要保证桩排距和相对关系,需要拉锚时要保证锚碇稳固,锚索强度、接头可靠,板桩要接缝正确、严密。(9)基坑挖土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严密监视和有效控制,防止超挖。如采用机械挖土或在冬期、雨期施工,宜预留20cm厚度不挖,在通知有关验槽人员临场前由人工挖除,同时进行
26、修边,挖排水沟、集水井,组织基础施工期基坑排水。,(10)深基坑施工时,宜采用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严密控制基坑变形和基底隆起,严密监视坑外土体移动,保证边坡稳定,保证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安全,保证不准中断和停歇的道路及管线的安全运行。(11)基坑开挖至回填前的暴露期,坑壁土遭风雨、日晒等风化作用易被剥蚀,受坑顶动荷载影响和降水的影响易产生位移和变形,基底受周边土侧压力作用和动力水的影响,也会发生隆起或变形,必须严密监视。特别是冬期开挖、春夏回填等施工工期较长的基坑,更需注意。,3.密切注意塌方先兆,及时采取措施(1)基坑开挖中如发现坑壁塌方先兆,应立即中止开挖,并报
27、告有关人员临场处置,绝不可心存侥幸,继续施工。因为有可能地质报告不细或土层变化预测失准,措施不当,数据有误,需要变更方案,防止意外事故。(2)基坑开挖中如发现邻近建筑物地基基础裸露,应立即停止开挖,对暴露的基础要及时进行防护。如易受水浸影响时还应封闭防护。,(3)基坑开挖中如发现坑壁有意外填土时要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监测,绝不可视同原状土一样放坡开挖。(4)基坑开挖如发现有管涌时,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大面积的调查、监测与分析,在没有查出管涌原因和采取制止措施前,应立即停挖,必要时立即快速回填,避免出现大事故。(5)基坑开挖中如发生护坡桩顶位移、桩身倾斜,应立即停止挖土,并采取
28、锚拉或支护等措施。如桩身已经折断,应设法拔出或加桩防护。只有在护坡桩中止变形后才能继续施工。,(6)基坑开挖中如发现无名水涌入基坑,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堵水措施,有效后方可继续施工。(7)基坑开挖中如发生局部塌方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在无有效制止措施前应立即就地迅速回填土,中止塌方。(8)基坑开挖时如发现周边预设监测点变形、位移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中止变形、位移后再继续挖土。,(9)基坑开挖中如发现支护系统质量有严重缺陷或有渗水、涌砂从护壁、边坡中出现时,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修补或堵截;上述现象制止后方可继续挖土。(10)进行混凝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注意留取同条件养护试件,以便
29、在强度达到要求时及时连续施工,但一定要保证混凝上的养护龄期,保证挡墙等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保证锚杆的长度,保证锚拉的可靠,分层支护要注意及时性、整体性;模板拆除要尽量减小振动,要遵循按层次和顺序施工。,高支模,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M的模板及其它支撑系统。支模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书面论证审查。满堂红式支架:由门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支架组成。高支模立杆4.5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杆4.5m以上部分每增高1.5m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
30、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6.5m;支撑主粱的立杆必须设置剪刀撑。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设置。,1)地基基础对于支撑系统而言,地基的承载力是起关键的作用,其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荷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需要进行平整夯实,必要时还需作换填处理。对吸水性较强的土质,面层宜增加一层透水性低的硬壳层,可采用石屑稳定土盖面,面层设置一定纵横坡度。地基支承面外应设排水边沟,防止积水影响土质,降低地基的承载力。地基承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基础应弹出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2)搭设所有用于模板系统的材料,使用前需进行认
31、真的检查,禁止使用残缺,弯曲,脱焊,锈蚀严重的材料投入施工中。,1.施工工艺流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放线测量场地平整、地基基础处理专家论证审查支架搭设支架验收结构施工及养护支架拆除。,对同一批次使用的材料,应核对其尺寸规格是否相同(特别是门式架,不同的厂家产生的规格可能有出入),切不可将不同规格的材料混合使用,防止降低材料的承载能力。3)模板验收: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或咨询意见构配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高支模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模板支架体系的验收申请报告,1.施工工艺流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放线测量场
32、地平整、地基基础处理专家论证审查支架搭设支架验收结构施工及养护支架拆除。,除了模板的验收,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在验收报告中。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2,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底座是否符合规定3,立杆的纵距,横杆步距(步距为重点检测项目)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4,纵横向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5,立杆与水平横杆的对接和搭接是否符合要求,6,杆件的受力是否在同一轴线上。验收主要项目的允许偏差:1)底座的沉降量不大于10mm 2)立杆垂直度与拉杆水平度偏差 要求:(如右图)?步距;H支架高度;l跨距;L支架长度,2.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1)钢管:有些
33、严重锈蚀,壁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弯曲变形的门式脚手架:生锈,变形,脱焊,补焊仍在使用。2)垫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3)可调低托:按规范要求只允许200mm,有些项目的使用长度达到400500mm,又没有加水平拉杆连接,导致垂直度不足,影响受力和稳定。4)纵横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未全部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足够;坍塌事故都是由于整体刚度不足和失稳造成的。水平拉杆最好能顶贴到已浇好的混凝土柱上,对支架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增加。5)放线:在搭设支模前,未将梁位准确的放样到地面上,出现支架偏离,影响承受力。6)安全技术交底:个别项目部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详细,造成实际搭设
34、与方案有很大差别,如果不进行加固,就会出现安全事故。7)检查验收:搭设过程未进行检查,没有按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发现的缺陷没有进行加固处理;混凝土浇灌之前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最好的办法是边搭设边检查,有存在问题时,及时整改。8)浇注过程中的检查:在浇注过程,在支架下面安装照明灯,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派木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则立即进行加固。,案例,2005.7月21日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城广场的深基坑坍塌事故,夺去2人生命,并殃及一幢楼房倒塌、三幢楼房成为危房的恶性事故,该工程从设计方案开始就有问题,属于长期违规;而且,施工方还多次无视市建委以及施工企业的安全警告。海珠城广场总投资近9亿元,确切的施工日期
35、是2002年10月31日。以前时而路过那里的时候只是想到,闲置了那么久,基坑还不成了蓄水坑?我们当然谁也不会想到,原本设计深度只有16.2米的基坑,人家硬要开挖20.3米;超深的4.1米,原来的支护桩硬是变成了吊脚桩。2004年底他们屋里的地板就开始开裂了,开始时反映根本没人搭理;反映得急了,建设单位才打发民工用水泥把裂缝抹上了事。对7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处罚一览表 单位责任 处罚 1、南谊公司2、宏泰运输3、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4、海外监理5、汕头建安实业6、承总设计院7、市设计院四大主要原因:,原因一施工与设计不符,基坑施工时间过长,基坑支护受损失效。该基坑原设计深度只有-17米,20
36、04年7月设计深度变更为-19.6米,而实际基坑局部开挖深度为-20.3米,超深3.3米,造成原支护桩(深度-20米)变为吊脚桩;同时该基坑施工时间长达2年7个月,基坑暴露时间大大超过临时支护期限为一年的规定,致使开挖地层软化渗透水、钢构件锈蚀和锚杆(索)锚固力降低,致使基坑支护严重失效,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原因二在基坑开挖深度内的岩层中存在强风化软弱夹层,而且南侧岩层向基坑内倾斜,软弱强风化夹层中有渗水流泥现象,客观上存在不利的地质结构面,施工期间发现上述情况后,虽然设计方对基坑南侧西段做了加固设计方案,施工方也进行了加固施工,但对基坑南侧中段,设计方和施工方均未能及时有效地调整设计方案和施工
37、方案,错过排除险情的时机,给该基坑工程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原因三基坑坡顶严重超载。7月17日至事发当日,汤建光土方运输队在南侧坑顶进行土方运输施工,在基坑坡顶边放置有汽车吊1台(自重23吨),履带反铲1台(自重17吨)和一辆自卸车(满载25吨),致使基坑南边支护平衡打破,坡顶出现开裂。原因四基坑南侧在坍塌前已有明显征兆。监测方虽然提供了基坑水平位移监测数据但未做分析提示,业主方知道变形数值但也未予以重视,没有及时对基坑作有效加固处理,当存在不利的外荷载作用时,就引发了失稳坍塌事故。,对事故前兆“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是一条听腻了的教训总结。这几年全国发生的多起煤矿安全事故,都与此如出一辙。最让
38、人不解的是,安全生产讲起来重要得很,行动起来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没出事的时候什么制度都是健全的,出事之后原来各种问题早就存在。走不出这个怪圈,别指望杜绝安全事故。广州市政府对外正式公布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法律责任的南谊公司等7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给予令限期改正、罚款及取缔;对原市质安站、市建委、海珠区城管部门、及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等因监管不力做出向市政府书面检查;对事故的发生、防范负有行政责任的原市质安站执法科科长何永权等14位执法监管人员进行处理,其中降级处分2人,记大过处分3人,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责令作出深刻检讨的4人,调离工作岗位的1人。对南谊公司邵毅珊等7人依法逮捕的处理
39、决定。7人被捕 南谊公司主要责任人邵毅珊、郭丽娅、宋烈准、梁汉德 宏泰运输联营方即基坑超挖施工主要责任人汤建光 省机施项目副经理吴建喜 海外监理项目总监代表丁明峰,五个监管单位和部门失责 单位 失责处罚 1、原市质安站 没及时将该项目的不良行为上报市建委和录入城市建设信息网 给予原市质安站执法科科长何永权行政降级处分;对原质安站监督员招剑伟、黄少英、庄智刚由所在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2、市建委 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主体和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未经严格核实把关,在放线测量记录册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核盖章的情况下,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因长期施工护壁已有安全隐患,继续深挖必然会出重大事故的安全问题没有
40、及时监管及解决!3、海珠区城管部门 误将违法建设者提供的余泥渣土先行排放(受纳)证明视为合法的余泥渣土排放证,造成该项目丧失正确有效的监管,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把该违法建设项目制止在萌芽状态。虽在2005年5月后对该项目的无证施工行为进行了多次查处,但对两年多的违法施工行为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给予城管支队海珠大队副大队长林抗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现任城管赤岗中队队长杨献坚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城管昌岗中队队长周继强和巡查员肖向文、谢永东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 4、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在建设单位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据自行制定的条例违法向建设单位发放余泥渣土先行排放(受纳)证明,并连续两次
41、给予办理延期手续 给予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副处长刘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业务科科长徐振标由所在单位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连续两次给予 5、海珠区人民政府 未能及时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查处,对事故的发生、防范负有责任 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对7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处罚一览表,单位责任 处罚 1、南谊公司 作为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通知施工单位施工,未经招标擅自将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省机施;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审查而擅自使用,未及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及时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将基坑挖运土石方工程发包给没有
42、相应资质等级的宏泰运输;故意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对有关单位报告的基坑变形安全隐患未给予足够重视,错过了加固排险的时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 2、宏泰运输 作为土石方挖运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未取得建筑业土石方挖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工程,并安排联营方汤建光违法挖运土石方,而且对联营方汤建光私自承揽基坑超挖工程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其联营方汤建光土石方运输队盲目按照南谊公司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护桩变成吊脚桩,同时汤建光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在南侧坑顶进行土方运输作业,大
43、大增加了基坑坡顶负荷超载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3.68万元 3、省机施 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施工,无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不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责任,没有根据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的基坑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安全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发现基坑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虽然多次向南谊公司报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万元和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海外监理 作为监理单位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
44、止;在施工单位仍不停止违法施工的情况下,并没有依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监理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9万元,5、汕头建安实业 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安全责任,没有对主体结构施工涉及的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6、承总设计院 作为设计单位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
45、且承担的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工程)设计与基坑设计衔接不良,致使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开挖到-20.3米后基坑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并且没有提出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排险,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7、市设计院 当事发前基坑南侧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时,虽然口头上告知了南谊公司观测情况,但没有书面向有关单位发出警告,也没有及时按合同规定告知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质量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附:上述7个单位共计20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有7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撤职,1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人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六大间接原因 建设、监管
46、单位的一些过失行为也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原因一建设单位南谊公司无视法规,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通知施工单位施工,未经招标擅自将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施);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审查而擅自使用,未及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及时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将基坑挖运土石方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宏泰运输;故意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对有关单位报告的基坑变形安全隐患未给予足够重视,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原因二设计单位承总设计院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提出保障施工作
47、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且承担的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工程)设计与基坑设计衔接不良,致使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开挖到-20.3米后基坑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并且没有提出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排险,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原因三施工单位省机施、宏泰运输、汕头建安实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重违法施工。原因四市设计院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违反监测工作规程,没有制定和落实监测工作规程和制度,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质量管理责任。原因五监理单位海外监理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监理措施予以消除等,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原因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严格,监管不得力,未能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