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27513 上传时间:2022-12-2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0.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农房征收补偿方案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进行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地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以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确权证明为依据。(二)未办理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应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按程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申请。经申请未获得确权认定的房屋或不提出确权申请的房屋,按无证自建房屋处理。(三)对于涉及离婚的被征收人,确权认证截止日期为本项

2、目摸底公告发布之日。(四)涉及村民事实生产用房(含经营等),以现状为依据,获得确权后,提供与房屋所在地点一致的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或提供属地乡(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事实生产用房相关证明,认定建筑面积以80平方米为上限,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面积包含在每户的合法建筑面积内。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一)经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协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见各分户评估报告。(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按照分户评估报告载明的途径申请复核评估、鉴

3、定。三、合法农房的征收补偿方式(一)房屋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原则上按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靠档安置。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安置房评估价进行结算,结清房屋价值差价后,被征收人享有安置房屋产权。安置房源(详见现场公示房源表)一览表房源名称竣工情况过渡期限过渡方式保利凤凰湾期房36个月自行过渡首钢贵州之光期房18个月自行过渡上述安置房源不分楼层及朝向,被征收人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安置房评估单价详见现场公示的安置房评估结果。(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四、涉及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按下

4、列标准计发(一)搬迁费:按照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发放,住宅房按每次每平方米10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次每平方米2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选择房屋安置的按二次计发。(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发放,住宅房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非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3个月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三)房屋安置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安置(期房)产生过渡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根据第三条第(一)款安置房对应的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超期安置的,从逾期之日,每超期1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费标准按临时安置费标准(每月1

5、0元f)在上月基础上逐月递增10%(即超期第n个月的超期临时安置费标准为:IOX(1+10%)n元/以)。递增后的超期临时安置费标准最多不超过临时安置费标准的5倍(每月50元f)五、附属设施补偿(一)附属设施1、水泥院坝:15-30元)22、水泥空心砖围墙:120元f、红砖围墙150-180元石砌围墙120-170元/I1.f3、石砌堡坎、水沟、挡土墙:100-170元/in?4、畜圈、厕所:砖混:100-160元/肝砖木:80-130元f其它:50-100cm25、粪池:80-150cm36、门楼:500元/个7、红砖、石砌、水泥粉面水沟:170元/a?8、隔热层:30元f9、女儿墙:45元

6、f10、水池、花池:100元/in?11、灶台:80元f12、简易棚:100-150%m213、板房、钢架棚:300元/疔14、外楼梯(投影面积)200m2(二)装修及室内设施序号名称单位价格(元)1电话(不计分机)门3002煤气(智能表)户28903煤气(普通表)户26004数字、有线电视户2005独立水表户7806分水表块307独立电表户6298分电表块309动力电(迁移)户150010动力电(注销)户300011电脑宽带迁移户15012电热迁移户150013热水器迁移台20014空调迁移(柜机)台50015空调迁移(挂机)台20016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台50017瓷粉+乳胶漆平方米20-

7、3018墙纸平方米3519保丽板、塑料扣板、普通木质地板、墙、顶平方米30-8020瓷砖平方米55-12021木质吊顶平方米60-20022木墙裙平方米60-20023铝扣板顶、墙平方米80-12024石膏线条米1525木质线条米20-3026花岗石地板平方米80-15027大理石地板平方米60-12028竹、实木地板平方米60-20029强化复合地板平方米50-10030优质铝合金门窗平方米150-25031普通铝合金门窗平方米80-15032塑钢窗平方米13033包门平方米8034铁门、钢管防盗门橙100-15035优质全封闭防盗门(含附橙1500-200036普通全封闭防盗门(含附槿50

8、0-80037实木门(套)橙500-80038钢条防护栏平方米30-5039普通地板砖、水磨石平方米60-12040电视幕墙平方米70-13041卷帘门平方米80-13042普通机压门槿15043整体浴室套1000-200044窗套橙20045窗帘盒米4046钢质扶手米5047不锈钢扶手米12048铁艺扶手米9049钢筋、不锈钢护栏平方米100-13050整体橱柜(普通)米400-80051整体橱柜(高级)米800-120052吊柜平方米300-40053固定衣柜、储物柜(普通)平方米300-50054固定衣柜、储物柜(高级)平方米500-80055蹲式便器个10056坐便器(带水箱)个200

9、-50057浴缸套800-150058台式面盆套200-50059洗手盆、陶瓷拖把缸、洗涤个10060遮阳雨棚平方米50-9061琉璃瓦平方米12062外墙砖平方米20-3063无油烟灶台米400-60064纱窗平方米5065暗线及开关、插座平方米50-8066地热(暖)平方米180-35067装饰玻璃平方米400以上各种装修及附属设施数据由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属地乡、村(或社区、居委会)共同核定后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偿。对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单价、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缺项等问题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当事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其评估后确定补偿价值。本条款补偿费由征收部门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

10、涉及水、电、煤气等设施使用费用,由被征收人在领取补偿款前自行缴清,设施迁移及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参照黔府办发(2011)116号文中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或提供属地乡(社区)、村(居委会)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出具的事实经营证明的;2、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持续经营的;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二)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以下分类和标准进行补偿:1、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在被征收房屋内经营产生的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

11、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发六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2、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在被征收房屋内经营产生的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可由评估机构评估经营性损失补偿。3、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或上一年度职工月均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计发六个月。4、被征收人不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但又存在事实用工(含经营者本人)行为的(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身份证、劳动用工清册等),由属地乡(社区)、村(居委会)据实核定用工人员,按照贵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用工失业补助,计发六个月。七

12、、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20日。在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约又未搬迁交房的,一律不给予任何补助及奖励。在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约又未搬迁交房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八、本方案只适用于花溪大道综合整治设项目(南明段)御婕围内农房征收。九、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十、本方案未尽!宜按务院国有土地房屋狙攵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南明区人民政府、项目征收指挥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有关文件执行。南明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21日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农房征收补助方案一、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或搬迁交房的,征收部

13、门给予被征收人以下方式补助:(一)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房屋安置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原房合法建筑面积内的不补房屋差价款,被征收人享有安置房产权。(二)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在240平方米以内的,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1、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面积在240平方米以内的,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至240平方米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超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0平方米到1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IOOo元结算;超出10平方米到20平方米,按安置房评估单价的50%结算;超出20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评估单价结算。2、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240平方米的部分则按安置房评估单价进行结算。(三)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为2

14、40平方米的,原房合法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选择安置房超出原房合法面积0平方米至1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IOOO元进行结算,被征收人补款后享有该部分房屋产权,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则按安置房评估单价进行结算。(四)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或搬迁交房的,征收部门在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评估单价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五)涉及村民事实生产用房,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在住宅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六)被征收人持有当地村民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按批准执证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费,不含确权认定建筑面积。二、被征

15、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或搬迁交房的,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无证自建房以下工料补助:(1) 框架结构:每平方米800元;(2) 砖混结构:每平方米700元;(3) 砖木结构:每平方米550元;(四)木结构:每平方米400元;(五)其它结构:每平方米240元。对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修建的无证自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助。无证自建房的修建年限可由属地村(居委会)、乡(社区)等证明。三、搬迁补助费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平方米1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选择房屋安置的按两次计发。四、房屋安置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三条第(一)款过渡期限对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助,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五、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共补助3个月。六、被征收人超过本项目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未签约又未搬迁交房的,一律不给予以上任何补助。七、本方案只适用于花溪大道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南明段)征收范围内农房征收。八、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南明区人民政府、项目征收指挥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有关文件执行。南明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2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