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群力新区哈双北路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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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群力新区哈双北路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资格审查文件第一章 资格审查公告备案编号:1. 某某市群力新区哈双北路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己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建筑规模:约6.36公里标段划分:共6个标段。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内容: 路基、路面及排水涵洞等 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资金状况: 己到位2.2工程建设地点为: 某某市群力新区;2.3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北侧2011年7月31日、南侧2012年7月31日。2.4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4.本工程对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凭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不予受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内容进行投标。6.投标申请人需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7.投标申请人可在某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某某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报名大厅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

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职称证(道桥专业高级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及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报名人员近三个月在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针对本工程的清欠证明、外省企业须到黑龙江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介绍信(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0日每天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电话:873500728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每套20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某某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

4、理办公室账号:451902390110302(投标人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中标注招标编号)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某某市群力新区哈双北路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1.1.5建设地点某某市群力新区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及排水涵洞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北侧2011年7月31日、南侧2012年7月31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第

5、13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不接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天2.2.2招标人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收到后第二天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审查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后当天17:00时前2.3.1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天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审查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后当天17:00时前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9) 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10)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1)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3.2.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

6、0日止。3.2.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止。3.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章3.3.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副本份数6份3.3.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申请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9日9时 00分4.2.2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某某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某某市建设工程交

7、易中心开标室4.2.3是否退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人;审查专家确定方式:在某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1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时间 2010 年 12 月 30日6.3资格审查结果的确认时间 2010 年 12 月 30日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道路及排水施工工程9.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安全、质量、诉讼、拖欠农民工工资等9.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

8、要求9.2.1“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应说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履约率等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年份同第3.2.7项的年份要求。9.2.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停放地点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9.2.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9.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适用于有限数量制)9.3.1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分为“正选”和“候补”两类。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3.4.2项的排序,对通过详细审查的情

9、况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将不超过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数量的申请人列为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正选),其余的申请人依次列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候补)。9.3.2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招标人应当首先向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正选)发出投标邀请书。9.3.3根据本章第6.3款、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项目经理不能到位或者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的数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候补)的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9.4监督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5解释权本资格审查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6招标人补充的内容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2、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本次招标不适用)(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审查。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

13、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

14、查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审查文件 2.1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审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澄清。 2

15、.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审查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 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6、的组成 3.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适用)(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

1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18、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19、位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

20、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

21、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2、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审查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审查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

23、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审查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审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招标的资

24、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25、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密封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标识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标识特征简要说明申请人代表日期招标人代表日期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同时法定代表

26、人必须亲自凭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2.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财务状况以下同时满足1. 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产值: 2007年2009年内有一年产值超过1亿元。3.查验依据: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银行资金证明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信誉1、2007年1月1日至今,凡投标企业被当地建设行政

27、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为不合格或确定为需要整改的均视为本条不合格。合格及以上等级企业需出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2、查验依据:本省企业为资质证书,外省企业为书面证明。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1人数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道桥专业高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业绩要求:以下同时满足2.1.年份要求:2007年2009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2.类似工程定义:市政道路工程(含排水);2.3.额度:单项工程2000万元及其以上,至少2项3查验依据: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

28、、职称证书和工程业绩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内的需提供备案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黑龙江省外的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备案合同及备案中标通知书的正式法定公证法律文书。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其他要求(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最低要求)1、 挖掘机3台2、 推土机2台3、 自行式平地机2台4、 压路机3台5、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2台6、 路面弯沉仪1套7、 标准击实仪2套8、 抗折抗压试验机1台9、 针片状规量仪1套10、 台秤、磅秤1台查验依据:机械设备查验照片、租赁合同原件或自有机械设备发票原件;检测设备必须自有,查验照片和发票原件。(2)拟投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29、1、要求数量: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2人、造价员:1人2、查验依据:第40页附4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承诺书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3)清欠证明企业所在地针对本项目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4)外省施工企业入省备案介绍信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备案的针对本工程的入省备案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5)申请人在某某地区土方供应能力最低要求申请人在某某地区必须有土源地且土方供应能力不少于2.5万立方米,必须提供土源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非自有土源地的必须提供土源地厂家施工期间(2011年4月1日至2012

30、年7月31日)的独家采购授权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土源地进行考察,一旦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是否需要核验证明材料原件:是否3.1.2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1、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 “详细审查标准”中书面材料审查所需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审查委员会已完成审查,投标申请人后补充的材料将视为无效。2、 资格审查过程中,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质的集团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投标;同一集团公司的各个具有

31、独立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的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相借用人员和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投标。条款号编列内容3审查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 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

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

33、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 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或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审查而直接招标。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资格审查详细程序A0总 则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

34、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A1基本程序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审查准备工作;(2)初步审查;(3)详细审查;(4)澄清、说明或补正;(5)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A2审查准备工作A2.1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审查委员会的分工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招标人或

35、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3.2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审查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A2.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

36、委员会主任或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系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A2.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

3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A2.4.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审查委员会开启。A3初步审查A3.1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记录审查结果。A3.2提交和核验原件A3.2.1如果本章前附表约定需要申请人提

38、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将提交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申请人。A3.2.2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核实。A3.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3.4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

39、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A4详细审查A4.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A4.2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前附表)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附表A-3记录审查结果。A4.3联合体申请人A4.3.1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1)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

40、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A4.3.2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的指标考核,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考核结果。(本次招标不适用)A4.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

41、、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5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任何一种情形。A46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A5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A5.1汇总审查结果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查委员会应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A5.2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应被邀请参加投标。A5.3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审查而直接招标。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的,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A5.4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4.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3)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说明;(4)审查标准、方法或者审查因素一览表;(5)审查结果汇总表;(6)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7

43、)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A6.1.1审查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审查委员会继续审查。A6.2 关于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成员A6.2.1 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审查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 退出审查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审查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A6.3记名投票在任何审查环节中,需审查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装订的佐证材料必须为彩色扫描件并与其提供的原件相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第四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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