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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园林绿化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某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就*项目三期总平、景观工程工程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鼓楼区二环北路和机场路交汇处二、工程承包范围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户外休息活动空间、主要广场空间、道路结构施工及面层铺贴、绿化种植(包括灌溉系统)、景观的排水系统、管网、景观道路照明、网球场、景观小品、土方工程等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
2、详见施工图。(说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有权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乙方不收取任何相关的配合费用)。三、合同工期3.1本工程开工日期:2012年7月8日3.2本工程合同工期:130个日历日3.3本工程竣工日期: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之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T82-99)标准,达到相关部门的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方式。5.2承包范围 :经招标人书面签字确认的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 管网、道路、围墙及景观园林土建(
3、含场地内土方回填)、装饰、水电、园林绿化工程、绿化造坡土方,不含自行车坡道土建,(备注:工作内容为地下室顶板防水保护层以上的施工)等图纸内所有项目六、合同价款: 6.1本合同包干总价金额为¥:21321980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元)。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七、组成合同的文件7.1某某花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及修正后清单附件7.2中标通知书7.3补充、答疑文件及往来函件7.4投标文件7.5招标文件7.6经发包方审核确认的图纸7.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8廉政管理协议书7.9工期承诺书7.10.安全承诺书7.12工程质量保修书。7.11双方认可的其他相关文件八、合同争议
4、处理与解除8.1 合同签定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8.2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3合同解除后,有关结算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九、合同生效9.1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 07 月 07 日 9.2合同订立地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3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5、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为国家标准解释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来往信函、承诺书及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招投标文件及答疑纪要(7)合同图纸及规范(8)本合同通用条款(9)廉政管理协议书、廉洁保证书、三方补充协议上述文件互
6、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园林、绿化、市政、水利工程及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现行最新版国家和成都市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有关工艺标准和工艺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
7、苗(DB11/T211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城市绿化条例、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及条文说明、成都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设部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评定统一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时应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
8、前15日历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代表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甲方工程部经理 姓名: 职务: 园林工程师 职权: 按通用条款第5.3
9、条执行,同时以发包人任命中的规定的权限为准。7、项目经理7.1姓名: 陈炼祥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7.2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责任在发包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可追加合同价款。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的工作仅限于以下条款:(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移交给承包
10、人。(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施工用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场地内水电引接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委托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工作(不另计工作酬金)。8.3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4按本通用条款第4条规定时间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图纸。8.5照本合同规定中的付款方式付款,特殊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若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暂扣或延付工程进度款。8.6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承包人做好现场的协调配合与监督作用。对施工过程如有异议,应及时与承包人协商处理。8.7对工程质量、
11、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事宜。8.8参与工程验收,并监督承包人竣工后办理移交手续。8.9 若发包人未履行8.1条款的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可办理工期顺延手续,但不可提出增补费用。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7日历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B、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并附有工程量、单价及价款计算表一式四份及下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表一式两份;C、工程完工时提交竣工报告书。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
12、程的安全需要提供并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施工照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以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成都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发生的费用计算,费用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含建筑垃圾处理清运费、渣土受纳费及环保噪音费等)。若由此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
13、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并做好其他分包单位已完工程的协助保护,不得收取费用.若承包人人员(含民工)损坏甲方公共设施,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材料机具堆放应规范,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章节执行,并做到:设置、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域的所有垃圾,直到交工为止;此处“收集和处理”是指承包人应将其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至发包人
14、工地外的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点并承担费用,或者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工地堆放地点,并承担该部分垃圾从发包人指定工地堆放地点清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点的相应费用。交工时应将其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协议的除外)并清理至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物地上部分住宿,更不能在建筑物内开火做饭、明火取暖、电炉取暖。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和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因承包人违反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历
15、日内,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以上费用应当包括在合同价内。(6)建筑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保护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防偷防盗,并作好防水、防风、防火等措施,若为妥善存放保管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特别是供水管线、军用光缆、通信光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施工
16、期间的水电以及设备运输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承包人应在接收到缴费通知书5日历日内交纳,逾期不交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包括滞纳金),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B、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报审。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日历日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C、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
17、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D、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由承包方负责的政府性收费。 E、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
18、权先行支付,并在发包人应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偿付的被拖欠工人工资的项目及金额以劳动监察部门或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为依据,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F、承包人应全力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严格按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主要材料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且工期不得顺延。 G、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文明施工专篇,以利在施工中创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达标条件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H、承包人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本次工程为总价包干,在图纸范围包含
19、的工作内容,不作调整,如有甲方要求减少项目,则减少相应费用。 I、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书面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J、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应特别注意地下室顶板上施工安全。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发
20、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K、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25%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L、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M、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N、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标段主体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指挥,当使用标段总承包单位的设备及人员时,必须自行与总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所发生费用。 O、承包人应以满足正常施工进
21、度为前提,迅速而有序地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 P、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Q、承包人必须自行协调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边单位、建设地当地相关方面的关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签证。R、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的施工,提供技术上的帮助。配合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由承包人包干。承包人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用包含在综合管理费内,不另外计取。S、若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质量、品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偷工减
22、料的,或与样品不相同,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进行更换。T、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指令。向发包人代表提供相关项目施工单位联系人情况和联系电话。U、工期包含相关部分竣工验收的时间,承包人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相关部门关系的协调,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验收拖延以至超过工期的情况,按本专用条款13给予处罚。V、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三个日历日内退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高及特殊性分项工程,发包人有权另行分包施工,承包人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有
23、异议。W、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及劳动纠纷由承包人负责,不得集结在施工场地、甲方办公室等地闹事,每发生一次,扣罚2000元,在工程款内支付。X、交工前承包人所产生的建渣及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若未及时清运出现场,视为不符合交工条件,不予验收,由此导致超过约定工期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随时决定自行清运,若发包人自行(包括委托第三方)清运的,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结算款中扣除。Y、在本工程施工进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
24、发包人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发包人交房时,如购房人对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因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而不满意而导致无法交房,则承包人应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购房人向发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一步追索。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15日历日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
25、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5日历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5日历日内给予答复。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可办理工期顺延签证的情况仅为以下条款: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变化较大(超过单项工程总量10%);不可抗力;上述工期顺延签证前提必须是该情况发生在施
26、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且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且必须在情况发生后5 日历日内提出,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工期顺延。对于类似高考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好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日历日时,除承包人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直至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
27、滞后除外。13.3承包人应按照投按工程师确认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发包人每月考核一次,如承包人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当月工程进度,则每逾期一日历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累加,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抵扣;若承包人通过加快施工进度,使上月延误的工期在次月得到弥补(即承包人在次月顺利完成上月及当月的全部施工进度),则发包人应将上月收取的违约金全部返还。 13.4承包人应当严格控制工期,并确保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验收合格时间)内竣工。工期每拖延一日历日的,承包人应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逾期超过30
28、个日历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历日内无条件退场,工程费用按已合格部分应付金额的50%支付。 13.5因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停工整改,总工期不得顺延。除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况外,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日历日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14、工程竣工14.1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
29、应达到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5.2工程质量的等级及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否则处以罚款。15.3所用材料及设备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建筑健康环保的要求。15.4室外路面铺设应留设排水坡度,保证不积水、排水顺畅,否则视为未达到设计要求。15.5承包人所施工的灯具在保修期内不得有锈迹,如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损坏或锈迹,承包人应免费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更换,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15.6由于本项目景观大部门建设于地下室顶板上,承包人必须参照相关地方规定,严格按图施工,若未按图施工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双倍赔偿发包人损失。
30、15.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 检查和返工 16.1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2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处罚: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如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工程实体的质量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未按图施工等),承包人除应按要求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发生一例,发包人有权从检查当月
31、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00元作为违约金。施工工艺标准:指经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当地施工工法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指:指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施工工序。工程实体:指工程实体及隐蔽工程。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园林绿化及其他验收规范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 17.2 验收过程必须有工程师参与,验收记录需要工程师签字承认才生效.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五、 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
32、20.1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任何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的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有异议。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日历日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有异议。21.3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总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安全、
33、文明施工、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无力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总包或其他单位单位代为完成,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政府规定支付赔偿金、罚金,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性有权予以另外处罚,若承包人拒绝支付以上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承包人的民工
34、闹事、罢工等情况,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工程费用按已合格部分应付金额的50%支付。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合同价款及调整2.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固定总价方式。合同价款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税金、总包配合费、赶工费、相关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二次进场费用、治安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一年内植物养护、保险、利润以及合同及图纸的所有责任、义务等全部费用23.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费: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人工工资、油料、机械、水、电力等
35、其他一切项目价格变化; 因日历日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错漏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增补费用;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在苗木养护期一年时间内,应确保乔木的成活率达到100%,其他苗木成活率达到98%。期间死亡的乔木等应及时补种,其规格形态应符合原设计要求,不得降格使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该费用的计算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23.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根据现场及进度安排等实际需要而暂缓提交相关承包范围工作面”而造成的工效降低等产生的费用,如有发生工期根据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进行工期签证,但不予确认相关的费用索赔。23.5因发包人营销
36、需要需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零星工程(如搭建临时舞台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并且只按成本价收取费用。23.6如因发包人特殊原因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承包人不收取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若停工超过一个月,双方另行协商。23.7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将部分材料改成甲供,相应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23.8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中包含的项目实际施工时没有发生的或部分没有发生的,在工程结算时扣减相应价款。在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结算。现场签证单须发
37、包人(工程部、审计部、行政部、副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认可)、承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并进入结算程序。投标人在完成工程范围的全部施工项目及其工程量清单表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缺陷修复计算中,均以公制单位和设计图纸净值计算数量和计量,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质量、体积等都不予以计量和报价,除非招标人或设计另有规定。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或发生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发包人仅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或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承包人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相关单位确认的凭证等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实物工程量,可按下列原则取用单价,并按投标时
38、的优惠比例确定、调整投标报价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1) 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协商价格取得一致后执行(严禁先施工后谈价)。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给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 25.2承包人的工程量报告必须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才可生效。现场计量过程中,如承包人出现恶意虚增计量的情况,则计量结果以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数量为准,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双倍扣除虚增的工程量。26、工程进度款支付:26.1管网、道路、围墙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