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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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专业化水平,有效推进执法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一、受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案件的受理、登记工作。(一)接到举报案件:各科室登记造册,并对举报情况进行初步判断:1.经当场判断不属于民政执法职权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答复举报人;2 .经当场判断属于民政执法职权管辖范围的,予以受理,填写受理举报涉嫌违法信息登记表案件材料由各业务科室办理。3 .不能当场作出判断的,予以受理,经研究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二)接到上级交办、“12345”政府热线转办的案件、由局办识别,属于我局业务的,转各科室办理

2、。(三)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案件,派送各业务科室办理。立案编号由局办公室统一确定。二、立案立案各业务科室进行,确定案件承办人,填制立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三、调查取证立案后,承办人应全面分析案情,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方案,主要从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裁量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全面开展调查。一是通过官网系统或网络搜索途径,如广西民政系统综合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二是若当事人为在本系统登记的单位,查询并复印其档案材料。三是需向外单位发函核实当事人有关情况的,承办人拟制函调材料并办理。四是联系举报人,核实所述基本情况。五是联系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六是向当事人工作单位直接调查取证。七是向相

3、关参与单位调查取证,提取辅证。四、权利告知承办人根据案件调查材料作出如下处理:(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 .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未满14周岁2 .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且在作出违法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3 .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主体不正确的,拟撤销立案。(三)经调查发现不属于我单位职权管辖的,承办人起草调查情况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给有权管辖部门并答复举报人,承办人进行销案处理。(四)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情形的,拟作出处罚决定。对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

4、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再经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流程报请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五、审查决定承办人根据案件材料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形成销案建议、不予处罚、处罚或移送建议,并制作案件处理审批文书报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报请领导审批。重大案件(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的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承办人按要求准备上会材料,上报办公室。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或集体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六、送达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由承办人进行。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七日内直接送达,

5、并当场宣读。无法直接送达的,依次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七、执行需要封存、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封存财务凭证的,由承办人进行。封存证章时,单位或个人表示证章丢失的,由其出具证明文件,并依法公告证章遗失。拒不公告或者不在合理期限内公告的,由承办人制作公告文书进行公告。收缴证章时,拒不缴回的,承办人制作证章作废公告文书登报公告。表示证章丢失无法缴回的,由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文件,并依法公告证章遗失。不公告或者不在合理期限内公告的,视同拒不缴回,按拒不缴回办理。八、结案案件执行完毕,由承办人制作结案审批文书报,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结案。承办人应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将案卷交法制科对其质量进行审核后,交档案室存档。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鱼峰区民政局2021年8月16日鱼峰区民政局受理举报涉嫌违法信息登记表举报途径受理时间举报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被举报人情况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其他家庭成员性别年龄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受理意见承办人:年月曰承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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