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项目景观绿化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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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区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项目5#楼区域环境绿化工程工程地点:*省*亚 发 包 人:*房地产开发公司承 包 人:*(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发包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简称甲方)承包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5#楼景观绿化工程1.2 工程地点:*省*县*镇*村1.3 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绿植部分除外)

2、包干、绿植部分按照固定单价的形式,包工、包料、包运输(含上下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验收合格、包成品保护和植物一年(乔木两年)包成活的承包方式。第二条 承包范围2.1 本次承包范围为:*景观绿化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2.2 特别注明:含变更及甲方指定的合理工作内容属于乙方工作内容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不得拒绝。2.3 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劳务及材料,包括供料制作、运输、安装、产品保护、竣工前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维修服务等,不但包括已指示或指明的主要机械及设备,并且包括整项施工安装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无论此类劳务、零件是否在合

3、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表述。第三条 工期要求3.1 开工(竣工)日期:2011年2月14至2011年6月10日,完工日以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得以批准的日期为准。3.2 若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3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工程量大量增加和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地震、国家气象局发布海南*区域8级以上台风、一月内连续超过5日暴雨。合同中约定或甲方项目经理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报告,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3.3 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

4、期一天,乙方承担每日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10天的,乙方按本每日合同总价千分之五加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4 如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开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放弃索赔权利。第四条 合同价款本工程所有工作采用施工图包干,固定总价(按招标文件签发图纸)为 * 元(人民币大写:*整);施工图绿植部分为暂定合同价格为:*元 (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 ):绿植部分工程结算根据绿植施工图及竣工图按照模拟清单进行结算,模拟清单中未列的按照本合同9.2条确定。合同总价包括原材料采购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费、检测实验费、仓储及运输费(包括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管理费、

5、利润、验收、售后服务和保修、税金等及相关分包单位配合之费用、及一切国家及*省政府现行法则所规定的税收及费用、为保证其交钥匙项目之完整性和系统性而另增加的材料或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设计变更及调整涉及费用另计,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执行。该价款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而变化。第五条 付款方式5.1 本合同工程采用节点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后20日即付第一次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以后第二个月起按月实际完成量支付。第二、三次付款时分别扣回预付款的50%,扣完为止。5.2 每月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确认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下月形象进

6、度及资金计划表,甲方在收到承包人已完工工程量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部分审核,并按审定工程量产值的85%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完成后,提交完所有竣工资料且全部离场;施工期间方案调整、设计变更未引起固定合同总价部分减少,60日内完成固定合同总价(硬景、安装)范围内的结算,并于固定总价合同部分结算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本固定合同(暂定)总价的95%。5.3 余下结算总价的5%作为包修、包活金。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包修、包活期壹年满后,经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包修服务及包修质量确认后30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的60%。第二次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经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包

7、修服务及包修质量确认后30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的40%。(包修、包活金不计息)。5.4 本工程在包修、包活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整改,否则,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指定其他单位处理(不经乙方认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从包修、包活金中扣除,包修、包活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超过二次不及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没收包修、包活金,但乙方仍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保修责任。第六条 材料供应及要求6.1 甲指乙供材料根据业主需要确定。由发包人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价以资竞争,中标后发包单位封样

8、作为进场验收标准之一。6.2 其余材料为投标单位自购,投标单位明确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价以资竞争中标后发包单位封样作为进场验收标准之一。第五条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1 本工程实行样板带路,乙方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7.2 硬景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安装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及其他相关图集、规范、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

9、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甲方的书面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7.3 软景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 /T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甲方委托人员的全面监督。7.4 工程完工时景石干净、交工区域无建筑垃圾、无枯枝、步行石干净。7.5 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乙方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7.6 工程质量经甲方聘请专家评定,硬景必须达到优良标准,为软景景观效果打下基础。7.7植物施工及保

10、活管护要求按绿化施工验收标准、植物养护管理标准、草坪养护管理标准、大型乔木种植施工技术措施。苗木的成活率:名贵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一般苗木的成活率100。如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二年,指乔木)内苗木出现死亡,施工方应及时更换栽植同规格数量及品种的苗木并保证存活,该费用由施工方全部承担。7.8 安全文明施工7.8.1 乙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施工,注意周边建筑物、道路、树木及人身安全,作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若在施工中发生了员工、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8.2 若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按安全事故损失的估计金额暂扣工程款,待该事故损失最

11、终确定后,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或人员直接支付或赔偿。7.8.3 若质量施工不合格或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必须无条件整改。第八条 技术措施8.1 严格遵守国家及海南省现行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行业标准施工,工程水准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的同时达到甲方及设计师满意的效果。乙方应负责向质检部门报审,如报质检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2 工程技术要求:8.2.1 本工程的绿化植物部分采用包种包活的承接方式。8.2.2 本工程内的高大植物必须为一次成型,胸径、地径、树冠外型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必须达到或超过前期绿植树形标准亦必须受植物图册签认版约束。8.2.3 在工程施工

12、前,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接受重要节点、景点、重要高大乔木带甲方相关人员及设计师确定植物品种、标准效果及规格。8.2.4 种植土需满足各种植物的栽植要求,以确保可做种植用途。种植后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养、绑扎、支撑、固定等措施;乙方回填土前,须除去所有杂物、石烁等。所有高大植物树穴回填土必须为种植土,绿化灌木位置需回填30厘米厚种植土,大乔木都有适当支撑,完成种植后需立即对所有种植之植物浇水,并保持所有绿化位置泥土有适当水分。8.2.5 甲方或设计师如发现植物确实死去或不合格,乙方须于3天内立即作出答复,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8.2.

13、6 苗木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才能使用。 第九条 设计变更及结算9.1 设计变更9.1.1 工程变更的立项以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签字确认并正式下发的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为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拒绝甲方有权按相关违约条款处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长工期(重大变更除外)9.1.2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口头指令乙方必须立即予以执行的工程变更,乙方应督促并配合甲方于口头指令发出后七日内申请并补发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对未及时执行该项手续的项目,事后将作为乙方

14、让利,甲方不予结算。9.1.3 甲方下达的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乙方须立即执行并在三天内报告甲方调整后的合理完工工期。9.2 变更的计价原则,如发生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设备、材料变更,引起价款变化,调整变更的原则如下:9.2.1 本合同承包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9.2.2 本合同承包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乙方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的有关说明,由甲方审核确认。9.2.3 由于甲方要求的设备、材料变更,其设备、材料价格以甲方审核价格为准,双方若不能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代为采购,除采购价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

15、的采购费用,且只能按甲方审核价格进入结算。造成的变更价款仅按变更设备、材料与原报价设备、材料的价款差额进行计算,不进入费用取费。9.2.4 新增、变更调整引起的后期综合单价及材料核定价格出现争议时:综合单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综合单价按照当地现行定额水平计价,材料价格计价出现争议时按照同期*造价信息价格计价确认。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双方协商确认。9.2.5 工程量按变更指令计算,若图示不清楚的或需办理现场收方签证,需办理现场收方签证。9.3 变更管理流程9.3.1 由变更引起的任何费用变化均须经甲方内部流程审批确认。乙方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后7天(如遇复杂签证

16、,时限可延至30天)内完成变更引起费用的报价或估算并填写费用审核单,由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审核。若需要现场收方签证单作支撑的,乙方需附现场收方签证单,甲方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现场收方签证单的,则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视作施工单位的让利,有关补偿和延期要求不予考虑。甲方在收到费用审核单后(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发日为准)原则上30天内给予答复,若因乙方不配合等原因造成无法确认,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审定结果或乙方放弃此项款。9.3.2 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等施工完成后,甲方、乙方以及监理单位三方对完成签证实施工作进行核实,并在该单中签字确认。如乙方未完成现场签

17、证或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时不予结算,并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损失。9.1.7 工程结算时,乙方须以由甲方、乙方以及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确认完成的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相对应的费用审核单作为结算依据,反之,甲方不予结算,乙方放弃索赔的权力。第十条 甲方职责10.1 甲方项目经理10.1.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方为有效。10.1.2 甲方项目经理的指令、批件、通知、图纸等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0.1.3 确有必

18、要时,甲方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项目经理的指令应于执行。10.1.4 甲方项目经理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项目经理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项目经理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10.1.5 乙方认为甲方项目经理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1.6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项目经理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项目经理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10.1.8 甲方项

19、目经理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0.2 甲方责任10.2.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资料。10.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共贰套。乙方若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10.2.3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可按进度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10.2.4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10.2.5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等,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

20、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10.2.6 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因此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10.2.7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乙方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2.8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乙方职责11

21、.1 乙方代表11.1.1 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即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1.1.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1.1.3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为准,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乙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11.1.4 乙方代表应按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项目经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

22、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11.2 乙方责任11.2.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代表更换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人民币5万元/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甲方同意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含乙方代表)变动并不代表对施工单位免除罚款。

23、11.2.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等证件。11.2.3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4、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11.2.4 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等其它甲方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乙方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11.2.5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5、,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11.2.6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10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总监及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材料设备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11.2.7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纸,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11.2.8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2.9 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

26、,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并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管线等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污染或破坏,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1.2.10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11.2.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

27、由乙方承担。11.2.12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11.2.13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1.2.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设立的广告、宣传画面、室内外精装修及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含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费用)。11.2.15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处

28、以乙方合同总价20%的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11.2.16 对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工人(含民工)的劳动报酬。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乙方应在交付工地前付清所欠工人(含民工)工资。11.2.17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1.2.18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29、2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1.2.19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程,必须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撤场,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按每逾期一天2万元承担违约金,若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本工程交付前乙方须撤除所有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场地,否则按13.3条承担违约责任。11.2.20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如发生乙方损坏、偷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或材料,应给予相应数额的2倍赔偿。第十

30、二条 工程验收及保养12.1 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及监理参加。验收合格,甲方项目经理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3.3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项目经理参加验收且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项目经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项目经理已经批准,乙方也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则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12.2 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31、7天内给予答复;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四套,并于完工后14天内送呈甲方。12.3 本工程养护标准为级。12.3.1 乙方须对其施工的所有种植之植物和设施进行为期12(或24)个月的免费保养,免费保养包括所有人力、植物材料、苗木养护、工具、水电、必要的肥料和所有费用及开销,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12.3.2 包活期内,乙方须就所有绿化位置做浇水,除野草、除虫、施肥及对所有植物进行修剪、草坪割草,对死亡或形态有较大缺损之植物进行更换,保证所有植物在包活期内正常生长(常绿树常绿、开花植物到季开花);对设施系统应保持其正常工作,如供水系统出故障,

32、应立即修理或更换。12.3.3 包修、包活期内因乙方原因(包括材料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乙方未能及时响应或无力维修、维修后出现同样故障或多次保修未尽全部维修职责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可不通过乙方同意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若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3.4 如因乙方质量问题引起小业主对甲方索赔,责任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还将承担甲方为此被小业主提出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和因败诉而产生的赔偿费用等等,甲方有权不通过乙方同意直接自从包修、包活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3.5 包修、包活期间,

33、若需离场维修的,乙方须无偿提供备件以保证景观效果;第十三条 违约及特别规定13.1 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13.3条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后双方仍继续履行合同。13.2 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13.3条支付违约金。13.3 违约责任赔偿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10%计取。13.4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13.5 由于后期签发蓝图及设计交底等原因造成的实施蓝图与招标文件图纸不一致造

34、成的增减调整,承包人一次性报送增减预算双方按此合同原则协商确定。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附件: 工程清单计价表发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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