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西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及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西师发20178号),本着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的原则,培养硕士、博土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化面向高端职业领域实践技能训练,着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适应高层次职业需求的能力,造就高水平的应用型和技术创新人才,在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学科特色和学科间差异的基础上,特制订我校硕土、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二
2、条我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领域)授予。第三条凡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身心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高端职业领域实践技能者,均可按本意见的规定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基本标准第一条授予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练掌握旅游管理的基础理论和旅游行政管理及旅游企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具有分析和
3、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旅游管理的需要。第二条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 .一门外国语;3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申请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实习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实习实践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第三条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的管理实际,结合自己本职工作、特长及兴趣,选择旅游相关领域具有实际意义的课题。学位论文可采取专题研究、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
4、划、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旅游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分析和研究旅游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申请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事宜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西师发20178号)相关条款执行。第四条攻读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实习实践环节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1 .学习期间必须参与一次旅游管理专业实习,并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习报告;2 .在学期间必须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旅游规划或策划横向课题(完成字数不少于2万字),并由两位本专业副高以上的专家对该成果做出鉴定。鉴定合格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提请申请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