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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4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8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8一、 总则8二、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81. 词语定义8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93. 图纸10三、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04. 发包人105. 发包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116. 承包人117. 双方约定128. 发包人工作129. 承包人工作13四、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410. 进度计划1411. 暂停施工1512. 工期延误及责任1513. 工程竣工16五、 质量与验收1714. 质量管理与验收管理1715. 检查和返工1716. 隐蔽工程和中
2、间验收1717. 重新检验1818. 工程试车18六、 安全施工1819. 安全施工与检查1820. 安全防护1821. 事故处理19七、 合同价款与支付1922. 合同价款及调整1923. 工程预付款2324. 工程量的确认23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3八、 材料设备供应242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427.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5九、 工程变更2628. 工程设计变更2629. 其他变更2730. 确定变更、签证价款27十、 竣工验收与结算2731. 竣工验收2732. 竣工结算2833. 质量保修29十一、 违约、索赔和争议2934. 违约2935. 索赔3036. 争议30十二
3、、 其他约定3037. 工程分包3038. 不可抗力3139. 保险3240. 合同解除3241. 合同份数32第四部分 附件33A.关于劳务人员工资的结算声明35B.结算文件授权声明36C.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37D.工程款支付申请表38E.工程款支付证书39F.工程款支付签收表40G工程签证单41第五部分 廉政协议42第六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4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又称甲方): 承包人(又称乙方): 为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施工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遵循平等
4、、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署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二、承包工程内容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发包人就本工程有关工作指令等),对发包人的指定专业分包方提供总包管理、配合和服务。2.2工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三、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工程3.1工地临时围墙;3.2工地红线外道路/施工用水/电/通讯;3.3政府或行业垄断的专业工程;3.4发包人上级指令的专业工程;3.5发包人认为其他必须要专业分包的工程。上述3.4、3.5款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四
5、、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五、合同工期5.1 总工期: 日历天。开工、竣工日期暂定为: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5.2承包人依据合同总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14个日历天内未予批复、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发包人已确认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或节点工期延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工程结算总价为计算基础的违约金,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合
6、同价款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0.3;合同价款在500010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0.2;合同价款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照0.1。如因甲方或甲方分包单位导致延误工期,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工期顺延,并可以向甲方提出协商补偿乙方现场实际在场人员的误工费和机械、周转材料闲置费用。六、质量标准6.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6.2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果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整改至合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3本工程如获得 (省级)优质工程奖,按获奖工程结算价的 %给予奖励;如获得鲁
7、班奖,按获奖工程的结算价的 %给予奖励。七、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7.1本合同采用 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2条约定的结算方式。7.2承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八、组成合同的文件8.1组成约束双方的施工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8.1.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会议纪要、协议;8.1.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8.1.3本合同专用条款;8.1.4本合同通用条款;8.1.5中标通知书;8.1.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8.1.7投标书及其附件;8.1.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1.9在合同有效期内,发、承包双方往来的各类信函、会议纪要、发包人现场指令等(同一事项的信函或会议纪要等以最
8、后的日期的内容为准)8.2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九、合同生效9.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9.2合同订立地点: 9.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一、 总则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均适用于本工程,若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所抵触,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未描述的部分仍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执行。二、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1.1 专
9、业分包人:是指本工程中,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中,承接发包人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企业称为“发包人专业分包人”,对应的工程称为“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1.2 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1.3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1.4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1.5独立费:在取费程序中税后计取的费用,相应税金包含在独立费中。1.6工程材料:指构成
10、本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1.7 工程设备:指构成本工程实体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8 甲控材:指发包人指定品牌、规格、质量等内容又限定价格,由承包人购买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1.9甲供材:指由发包人购买,承包人参与验收,并负责保管、使用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1.10 甲指乙供材:指发包人指定品牌、规格和质量标准等,价格执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由承包人购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1.11 其他:见通用条款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2.2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2.3 本工程数量计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
11、/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2.3.1 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则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2.3.2 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2.3.3 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2.3.4 上述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有异时,承包人所增加的费用,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2.3.5 国内和发包人均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
12、工艺,经发包人、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 图纸3.1 根据发包人工程进度要求,发包人可以先向承包人提供基础施工图或部分施工图,先开工,开工后三十日后提供完整八套施工图纸(其中含制作竣工图所用的四套图纸)。承包人若需要超过八套图纸的其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并用现款支付购买。3.2 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承包人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个日历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不配套而影响了承包人的工作,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设计院认可的图纸、设计变更,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3.4承包人有
13、监督发包人专业分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的总包管理义务,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的竣工资料,使之符合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三、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发包人4.1 发包人委托 (身份证号: )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发包人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4.2监理单位委派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身份证号: )。若监理单位调整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发包人将及时通知承包人。其
14、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4.3发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代表为: (身份证号: )。代表发包人签收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来往函件,监控承包人的合同履约情况;协调施工总分包人的工作配合关系,确认当期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并负责审核承包人申报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签证、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初审工作,发包人现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控股集团规定负责审核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签证、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工作。5. 发包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1施工现场所有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人员委派、更改、撤回、职责调整,须事前获得发包人的确认和批准,否则,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无效。5.2发包人
15、的任何委派代表人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5.3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办公设施分别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自行配置并承担其费用。6. 承包人6.1 承包人委派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建设施工的全面管理,全面履行本合同。6.2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管理。质量整改至合格,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6.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接到发包人会议通知后4小时内向发包人会议
16、主持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承包方应参加会议人员用电话口头提出申请的必须得到发包方主持人认可,否则作无故缺席每人每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6.4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非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不得更换,承包方因单方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个日历天,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不得更换。并同时向发包人报继任项目经理人选。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要求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照此办理。7. 双方约定7.1 双方往来书面文件、函件及邮件的约定:7.11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书面文件收文人、
17、收件地址、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7.12甲、乙双方在现场收发的任何书面文件(技术、经济、工期、质量、安全、业务类文件、甲方的任何指令、通知等),自收文方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起生效;7.13甲方或乙方无法当面完成书面文件收发的,应通过合同约定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或快递方式发送和邮寄送达、生效时间自发出或邮寄送达日期为准;7.14甲方或乙方在收到发文方书面文件后(以生效时间起算)14日内须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且未提出异议的或虽提出异议但超过上述时限的,均视为收文方已认可发文方的文件内容;7.15发文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发文方的任何书面文件,否则收文方应承担拒收对方书面文件的全
18、部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7.2 发包人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但有责任协助承包人追索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或使用承包人材料、水电等发生的费用。8. 发包人工作8.1 工程正式开工前15天内完成以下工作:8.1.1 现场“三通一平”(即:施工用水、电、施工道路,红线内场地平整)接口至红线范围内。8.1.2 提供工程水准和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交验。因乙方原因保护不善或施工中造成损坏的管线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未提供地下综合管网图纸的除外)。 8.1.3牵头组织设计交底、现场交底、承包人入场交底等。8.2 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
19、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有),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技术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结算等。8.4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在可行性的前提下进行变更或调整,给承包人造成的合同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8.5负责缴纳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及城建档案资料保证金或押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14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给发包方,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合格的资料或交
20、还占用的场地等原因,造成发包人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承包人负责,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抵扣。9. 承包人工作9.1 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若承包人自己的错误、不精确、疏漏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9.2 项目开工后,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需用此甲供材前60天,最迟在30天前提交计划。在项目施工图纸齐全后30天把施工图预算提交给发包人,把所有甲供、乙供的所有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计算出来给发包人审核,并按工程进度把分批进场数量、时间计划报给发包人,使材料采购工作不影响工程进度。项目开工前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总进度
21、计划及各节点进度计划。根据上述总计划,在合同期内,承包人须按合同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发包人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其中,每年12月25日前、每月(季)25日前,向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提交以下资料:A施工进度计划,它应当较为详细、完整,其节点计划须符合发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B次月的资金需求、工程产值计划。C发包人专业分包人进退场和工序之间的配合计划。D甲供材的供货和配合计划。9.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管理和工作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及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9.4负责对下一道分包
22、工序(指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的移交,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后一道工序对前一道工序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专业分包自行负责)。9.5工程竣工后3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净;其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相应费用。9.6 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应手续。9.7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缴
23、纳给政府相关部门的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四、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14天内未书面回复,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发包人已确认。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本工程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须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提交。10.3 如工程计划发生较大调整或发包人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承包人须在7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发包确认后执行。10.4 凡属发包人直接供货且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
24、料和设备的进场、施工和到货时间以及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性能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参数和供货和配合要求等,由承包人根据要求编制出详细的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批。10.5 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平衡工程总体(含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满足发包人和监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期的控制要求。10.6不论是何原因(包括设计、施工、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等),导致承包人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承包人应在该原因发生后7个日历天内书面将修改后的新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备案。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0.7 承包人须在工作例会前一天向发包人和监理报送工
25、作周报,其内容包括上周计划和完成情况、对未完工作的情况说明和拟将采取的措施、次周工作计划等。11. 暂停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12. 工期延误及责任12.1 因不可避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工期顺延;其具体如下:12.1.1 发包人未在开工前7个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坐标及水准点、地下障碍物分布图、工程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等工程正式开工所必须的文件,或提供的前述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12.1.2发包人相关的工程手续办理超过7个日历天以上且影响工期网络图中关键线路,或发包人手续不全造成政府部门勒令停工。12.1.3在一周内
2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进入施工现场道路封堵等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12.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所延误时间单次超过48小时的。12.1.5 不可抗力(具体见37条)。12.2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就延误工期原因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工期顺延及索赔的请求。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未予书面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顺延工期和承担相应的损失。12.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经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即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为了改进而赶工,发生赶工措施费,承包人无权就此赶工
27、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2.4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工期顺延,并可以向甲方提出协商补偿乙方现场实际在场人员的误工费和机械、周转材料闲置费用。由承包人在延误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超过14天内未提出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未面批复,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发包人已确认承包人的申请。13. 工程竣工1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四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后14个日历天内组织专门小组初验,承包人就初验提出的不合格项整改完成并经发包人复验合格后,方能
28、申报工程竣工验收。13.2 通过政府质检站备案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签字之日为竣工日。13.3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人逾期提交合格竣工资料的责任);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及时向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13.4若发包人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发、承包人就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等,双方另在协议中约定。五、 质量与验收14. 质量管理与验收管理14.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及相关现行的国家规范、行业标
29、准、地方标准和满足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14.2 为提高工程的整体品质及使外立面美观,外墙涂料的质量、效果达到发包人所展示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达不到上述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人承包施工的总承包管理责任)。15. 检查和返工执行通用条款。1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6.2 执行发包人上级关于工程验收制度的规定。16.3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6.4 对隐蔽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
30、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若事后检验质量不合格,且因此所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发包人、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则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小时告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应予以认可验收记录。16.4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室内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17. 重新检验17.1如果承包人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质量验收的规定,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的结果是否合格,承包人均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2承包人及其专业分包人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
31、国家、行业、地方及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制度。18. 工程试车在设备调试过程中,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有效地履行总包管理和协调的职责。六、 安全施工19. 安全施工与检查19.1 承包人在施工全过程中,须严格执行通用条款及政府有关安全施工、文明工地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安全责任界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约定。19.2承包人须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现场安全日常管理,须按国家规定委派安全管理人员,由他出席发包人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20. 安全防护20.1 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
32、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20.2 承包人应遵守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组织和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且应符合发包人和法律规定的安全和保障的要求。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20.3 承包人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21. 事故处理21.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的,其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0.2
33、 承包人不承担专业工程分包人之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或工伤、工亡、在工地自然死亡(包括其涉及到的第三人)的责任以及给承包人带来负面影响或有关损失。七、 合同价款与支付22. 合同价款及调整22.1 本工程按 (工程所在地) 的预算定额和配套取费标准、政府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计算工程造价,除“22.2”另有约定外,总价优惠 %(甲控材、甲供材、核价材料、规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不参与优惠)。22.2 结算编制依据: 。22.3 人工、机械价差调整方法:人工、机械按施工期间 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2.4、材料结算办法:22.4.1 甲供材:按照定额量定额价进入计价程序,结算时在税前按照定
34、额量定额价99%扣除;实际消耗量大于定额量或核定量,超领材料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1.144系数,发包人予以扣回,即由承包人承担;若相应定额中无对应定额价的,按发包人采购价(或核定价)执行;若需承包人提供甲供材发票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税金。22.4.2 甲控材:按发包人书面核定的价格计1.03进入造价程序,不再参与下浮优惠。发包人核的价格须包含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至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税金。22.4.3 甲指乙供材:结算时材料单价执行施工期间 市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期刊中广告价为无效价格)月加权平均值。 市工程造价信息有对应指导价(期刊中广告价为无效价格)的均执行指导价
35、(如指导价有多种单价的材料,按发包人核定材料或设备的价格1.05进入造价程序,经发包人核价部分不再参与下浮。发包人核定的价格须包含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至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税金。 市工程造价信息无对应指导价的材料(包括无对应品牌、材质、规格型号),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确认申请,经发包人核定价格后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若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该材料价格按定额价执行,不予调整。如信息价中指导价为区间价,按区间价的中间值计算。22.4.4 钢材由承包人采购,钢材价格以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提前一个月)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对应品牌的价格计算出的月加权平均值1.03进入造价程序,不
36、再参与下浮优惠;月加权平均值须包含钢材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至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税金。22.4.5商品混凝土、水泥按照工程实施期间 市工程造价管理指导价计算出月加权平均值(期刊中广告价为无效价格) %下浮进入造价程序,不再参与下浮优惠。月加权平均值须包含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至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税金,商品混凝土还包含泵送费。如 市工程造价管理中指导价超过市场价10%以上的不予认可,另行核价。22.5检验试验费: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
37、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所支付给检测机构的费用(桩基检测费用及常规材料检测费用),全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22.6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实际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额的3%计取;承包人主动甩项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由于承包人的进度、质量原因而迫使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应按发包人对此甩项部分另行分包价格的1.3倍进行扣除。22.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其实际施工工艺产出的成品满足用户使用功能标准和竣工质量要求,发包人仍按施工图与承包人办理结算;若承包人不能满足用户使用功能标准和竣工质量要求,与低于定额子目标准或工作内容少于定额子目含
38、量,发包人有权对此部分定额子目单价及组成按实调减;22.8当实际情况超出定额规定的上限时(如砼输送泵输送高度、人工降效、机械降效、电梯脚手架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按定额的上限进行计价;出现特殊情况(如无适用定额、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民扰等)时,由承包人在出现此类情况后14日内提出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工程预算书,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发包人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由发、承包人共同向政府造价主管部申报仲裁,仲裁结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造价作为独立费计入结算程序。22.9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各自
39、承担相关费用。22.10水电费结算方式:工地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人的施工用水/电费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安装分表计量,由发包人统一代扣代缴,分表计量数每月需发包人、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确认),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缴纳由发包人代缴给供水/电部门,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凭供水/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纳税务发票在与承包人办理结算时抵扣;如水电费实际单价高于定额单价,按(实际单价-定额单价)实际耗用数量(1+税率)计入结算。22.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必须按工日计算的零星工程,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当期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点工单价计算列入独立费。22.12 所有签证及变更
40、费用的结算均按发包人的签证管理流程办理方可生效(若发包人的管理流程而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时限约定收到工程进度款,其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双方有争议的情况除外。),相关的工程款支付方可按合同相应付款条款执行。发包人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向承包人提供签证管理流程的文本。22.13所有签证按附表形式予以签证,有效签证要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签证必需经发包人集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和授权审核部门书面签字方可得到结算,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报的现场经济签证资料56个日历天内未予审核批复,也未提出异议,无论发包人集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和授权审核部门是否书面签字认可,则视为发包人已确认。2
41、2.14 结算资料整理:22.14.1书面结算书,结算书要求附电子版本并保证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的一致。如果没有电子版,则须附换算说明。22.14.2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部位标注清晰,方便核对;提供电子版本。22.14.3钢筋翻样单:工程部位标注清晰,方便核对;提供电子版本。22.14.4竣工图纸:按档案规范整理,应如实反映工程竣工情况,并将变更编号、签证编号及内容在图上标出,经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院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22.14.5设计修改通知单、核价单、限价单、图纸会审记录、现场签证单、业务联系单、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本条资料按照编号或者签发时间排序整理.安装要求分专业整理
42、。22.14.6与其他施工单位共同完成某项工作的,要有分界方案证明。22.14.7非常用标准图集。22.18.8开竣工日期和主体完工日期证明。22.18.9一次性将结算资料提供完整并装订整齐,编好页码。22.18.10如实填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单。22.18.11以上资料均需要准备四份,并加盖公章(含原件一份)。23. 工程预付款23.1支付比例: 。23.2扣回时间及比例: 。24. 工程量的确认24.1月度已完工程量确认:承包人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含设计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增减调整、发包人现场签证、延期付款利息)申请。发包人工程师和授权审核的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
43、内依据设计图纸核实并完成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的审核;需要计量的,发包人需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其计量结果有效,该计量作为支付月度工程款(进度款)的依据;若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而单方确认计量结果,则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申报的数额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4.2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完成计量审核工作,则以承包人申报的数额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1付款方式:25.1.1施工图齐全后30天把施工图预算提交甲方审核,审核完成后按节点进度划分进度款支付比例计算进度款,经发包人工程师审核确认
44、当期总额的80%。付款时间:原则上按节点付款,详见补充协议。25.1.2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发包人签署工程接受证明后14日内付至承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5%。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中间或竣工验收滞后7个日历天以上,视为已通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中间或竣工验收合格。25.1.3竣工结算审计后30日历天内付至结算总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日起,满两年后返还结算总额的2%,满3年后返还结算总额的2%,满5年后将余款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息。25.2承包人在申请付款和结算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填报有关的表格并向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资料和说明。25.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进度款的核对和确认工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进度款的审核结果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能视为对本合同的阶段性结算。25.4若非发包人违约责任所致,任何通知、证明或支付均不能解除承包人履行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5.5发包人供材料费用在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中的扣除:按照承包人实际领用并已用于工程的数量乘定额单价,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中同比例据实扣除,其中承包人领用的甲供材数量高于定额内所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