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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执行。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其先顺序等同于合同协议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家、相关部委所发布的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江苏省、镇江市及扬中市所发布的与工程项目所相关的管理规定、文件等;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部委、省市管理部门所发布
2、的法律、法规、管理性文件,承包商应遵照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适用如下标准、规范:1、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要求的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3、其他技术规范: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布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本工程明示的标准、规范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此):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2)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3)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4)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5) 工业安装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20106)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7)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9) 工业金属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3-97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1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5-9312)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3-2002 14)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131-90
4、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1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3698)1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19)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2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2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
5、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25) 建筑给水硬聚乙烯(PUCU)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DBJ/CT5049926) 建筑给水交联聚乙烯(PEX)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3-9927) 建筑给水聚丙烯(PPR)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9928) 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29) 建筑给水硬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2998;30) 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2001);31) 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32) 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33) 建筑排
6、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34) 屋面雨水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08-42-953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3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3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4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4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
7、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4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4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线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4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47)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4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5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5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
8、312)52)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53)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5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55)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 如施工图纸中所要求的规范、标准、规程、图集有被新标准所替代的,以新标准为准;如施工过程中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布新标准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新标准,推荐性标准的,执行原标准。本工程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均有承包商自行提供,且必须在施工现场保有一套,并接受工程师审查。本工程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
9、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5天内提供施工图纸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监理工程师外,未经允许不得第三者使用、复制、查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数据。承包商如未经许可其他人提供图纸或复制品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民事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本项目施工图不采用国外图纸,在甲供设备中如提供国外图纸,其翻译及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 审查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审批承包人的开工报告;(2).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
10、方案;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监督承包人按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3). 对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及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进行确认;核查进场设备和主材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材料和设备进场后,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进行现场开箱抽检;(4). 按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审核现场变更和签证,并督促承包人实施;(5). 对现场试验检测进行见证,审核试验检测报告;(6). 审查施工作业人员资质和施工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审批分包商资质;(7). 对工序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对质量缺陷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检查验收整改结果;(8). 组
11、织召开工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协调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施工组织等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9). 对分部工程质量提交监理评估报告; (10). 督促承包人整理竣工报验资料,对工程质量和质保资料进行竣工预验收。(11). 竣工验收后,根据委托人需求参与质保期工程质量缺陷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委托人验收整改结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费用增加、停、开(复)通知、工期顺延及工程索赔以及安装材料品牌选定的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工期变更,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职
12、权: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审批,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事项的处理和施工过程的管理监督。 7. 项目经理姓名: _ 职务: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由总包提供点位,施工场地内接线费用、水电费用(含基本费及无功用电等)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配电室由承包人保管,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施工场地内的通
13、道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三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受后应及时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校对,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点承担保护责任。(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资料。如出现文物等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并向有关部门申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代办消防及相关施工前备案、报批、验收等手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国家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凭单据由发包人承担。9.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安装施工详图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施工。(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期间每周一提交本周及下周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上周已完成工程量周报表和工程结算单一式四份;所报资料应完整、准确,若每次工程量月报表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偏差超过真实值5,第一次发警告,累计有2次的,从第2次
15、开始每次处罚人民币2万元,处罚款项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对影响正常施工的措施、施工噪音的处理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导致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16、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承包人责任损坏的,责任自负。本工程土建工程已施工,承包人应采取相应成品保护措施及安全措施,费用与责任自负。(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作业场所产生的垃圾及时(不能超过4小时)清理到集中堆放点,保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当天的垃圾必须当天运出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所有施工用材料、机具应合理规划堆放,必须分类明确、标示清晰、堆放整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
17、作: 协助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以及竣工备案手续。 负责变更项目的预算编制,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初审,该工作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天之内完成,未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及报送工作,则扣留下期工程款。应配合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的施工,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其它费用。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装卸、现场搬运、堆放、防护、保管。 必须协调处理与承包人有关周围地方关系,如与施工区域周边单位、村民有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并做好现场安全防火、防盗及文明施工等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承包人须向工程
18、师提供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网络计划图壹式肆份。总进度网络计划中必须明确关键线路。每周一上午,须提供下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壹式肆份。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24小时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整体工程计划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节点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整体工程中部分分项工程的开工顺序和完成时间。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由于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每推迟一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日历日)12、暂停施工12.1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安全措施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师可以发出停工通知。直至整改合
19、格后经工程师批准后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 工期延误13.1对通用条款中的工期顺延原因,双方约定为: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发生设计变更,按照上述第条未能及时批准,或其他工序发生变更,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总是差;或工程量增加超过5%后,按照原施工进度计划比例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
20、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在8:00至18:00时之间,当日影响关键工序施工的停水或停电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停水停电同时发生时,以停止时间长者计;(2)因发包人自行发包的工程施工滞后而对本工程关键工序造成影响;除此之外的任何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全面停工7天以上的情况外,承包人不得对任何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进行费用索赔;工程单次全面停工超过7天时由承包、发包人另行协商。因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顺延由项目总监及发包人共同确认并签证,签证办法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未签证的工期不予顺延。(非关键线路工期不予顺延)14、工程竣工发包人不要求提前竣工。承包人
21、应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承包人按照合同工期所采取的各种赶工措施,包括工程师的建议措施,费用自行承担。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争议,双方同意到镇江市或江苏省有相应实验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隐蔽工程以通用条款中的约定以及验收规范的约定进行验收。17.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阀门强度与严密性试验;各类管道水压或气压试验;气体管道的脱脂;设备试运转;电气回路的送电调试;19. 工程试车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均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
22、工: 执行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安全协议书及通用条款等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程量清单部分报价指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自报的工程造价。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结合本单位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实行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一经确定,不予调整;工程量如果图纸没有发生修改,不予调整。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量计算投标报价,凡出现承包人漏报、少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的,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税金等
23、要包括在承包人递交的投标书的合价及总报价中。对一些特殊产品的报价则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发包人供应的及改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根据施工期间发包人指定的品牌与规格型号,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询价或招标确认可以采购到的价格进行调整。如果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确认的价格无法实施,则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改由发包人负责采购。无特殊原因,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指定的含有暂定价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含量(工、料、机)以及造价计算顺序和取费标准进行不合理的调整。如发现此情况,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款结算时发包人均有权进行调整。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范围:施工合同签
24、订后一年内开工; 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计到的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机械进出场费、安装及拆卸、移机费; 平整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以及采取必要的夯实工作等而发生的费用; 施工排水、去除坑内积水发生的费用; 建筑垃圾运距外运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周围干扰因素;因施工现场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应当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施工便道、工期要求、风险包干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进行综合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
25、的项目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自主确定了风险包干系数),应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均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并以中标价签订合同,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3.5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按下列方法相应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和相关费用:(1)工程变更引起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变更项目子目与合同子目相同的,采用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26、的综合单价; 变更项目子目有类似于合同子目的,可以参考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价格确定工程变更单价; 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包含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为15%;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咨询顾问审核和发包人审定后确定。(2)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按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以及材料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和造价咨询顾问发包人审定后确定。审核原则:发包人
27、按市场条件核定设备、材料价格,若承包人拒绝发包人书面核定的价格,而发包人证实市场上在品牌统一、数量统一、规格统一、交货地点统一的条件下可以按核定价购得该材料或设备,而承包人仍拒绝,则该材料或设备转为发包人指定供应商或发包人供应,该材料或设备的结算价格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属发包人供应的扣减相应施工合同总价。材料变更时价格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合同价款可调整的内容:发包人的暂定金、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变更。23.6风险包干范围以外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无(该条款不执行) (1)主要材料指导价价格上涨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合同约定
28、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含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含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2)在合同签订后4天内,承包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总计划,向发包人提交每周采购计划表,由发包人审核确认。该每周采购计划表一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今后材料价格调整的规格与数量即以此为准,不再根据实际采购规格与数量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价差调整根据江苏省相应最新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3)其它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整
29、方法:其它材料市场价格以承包人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使用,不予调整。(4)若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发包人供应的及改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根据施工期间发包人指定的品牌与规格型号,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询价或招标确认可以采购到的价格进行调整。数量按照招标投标文件数量执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除外)。以上材料价差调整,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其余费用不予调整。如果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根据市场询价或招标确认可以采购到的价格无法实施,则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改由发包人负责采购。数量按照招标投标文件数量执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除外)。以上材料价差调整,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其余费用不予调整。24. 工程
30、预付款24.1本工程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暂定总价的15%,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7天内核批支付。24.2工程预付款分两次(即第一、二次支付工程款)等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每月支付一次,每月28号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25日前已完工程进度款请款书,经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顾问审核后在7日内支付。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核定的已完工程价款的50%建议改为60%。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进度款请款书必须经现场工程师,现场监理及造价跟踪审计人员审核同意,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加的费用按
31、发包人初步确认价款的50%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具体增加费用以审计结算为准,待工程审计结算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65%建议改为75%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决算审计阶段。工程价款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0,审计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年,经业主确认保修责任可以解除,30天内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8日前向监理提供截止每月25日的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
32、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未经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5%,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金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计量每月一次,每月月末按计量价款的50%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经现场工程师,现场监理及造价跟踪审计人员签署意见,及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设计
33、变更、签证等增加的费用按发包人初步确认价的50%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具体增加费用以审计结算为准,待工程审计结算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65%时,暂停支付工程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决算审计阶段。工程价款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0,审计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年,经业主确认保修责任可以解除,30天内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部分的发票应在审计确认付款时一并开具给发包人.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发包人
34、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指定采用优于承包人报价的材料设备、指定材料设备供货商、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应负责材料设备保管并承担其质量和进度的控制责任。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书、产地证明、装箱清单、规格、型号证明等随货文件,并经监理单位检验后方可进场,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须自费将材料、设备搬运出场,重新采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
35、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所有材料、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提前7天向发包人、监理提交材料样品、合格证等有关材质说明,使业主有充分时间选择比较,业主于三个工作日确定后方可定货采购。八、工程变更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合同价款。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后7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31.7、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
36、书面确认及发包人批准后,方为有效。31.8、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竣工图一式两份。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工程竣工是指承包商按照施工图纸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达到相关施工与规范的质量要求,并经工程师验收签合格。承包商在自查工程内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向工程师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竣工预验收申请后,两日内完成竣工预验收;如果存在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仍需整改的工程项目,工程
37、师列出详细清单告知承包商,竣工预验收不通过;直至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和验收合格后,工程师签署竣工预验收合格指令。竣工验收前规范所要求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工程的试验报告、探伤报告、管道试压记录、电气试验报告、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均需经过工程师的核查,项目不全的,工程预验收不合格。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以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按照通用条款组织验收。工程预验收不合格,承包商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无效。竣工日期按照标准条款32.4执行。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必须清场完毕(应按监理的要求留设工种齐备的项目维修小组)。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办理竣工结算,结算经
38、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审定后,经第三方审计确定。33.7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调整的内容:(1)竣工结算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差异调整;(2)因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的调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按未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工期不予顺延;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按未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工期不予顺延;(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
39、责任:按未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如期完成发包人的阶段性任务要求、竣工或无法如期将工程移交发包人,则每拖延一个日历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累计计取);如造成发包人逾期而第三方索赔的,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给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赔偿协议书确认的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致使合同约定根本无法实现,经过监理
40、工程师确认实际工程进度滞后15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间为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体现赶工奖励,若工期提前:每提前一日历日,发包人予以一定数额奖励。(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格标准,工期不顺延并按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工期每延误一天,按2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可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在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无需另行通知。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当地仲裁
41、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 十一、其他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战争、地震(7级及以上)、洪水等;(2)10级以上(含10级)大风袭击工程所在地(以气象台书面确认为准);(3)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150mm以上(以气象台书面确认为准);(4) 经过发包人另行确认的。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例40.4条。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在接到中
42、标通知书7天内提交由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0%。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双方约定的各种担保的有效期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截至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验收,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报请返还履约担保。44、合同解除 44.4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
43、整改的。 (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不纠正的。 46、合同份数4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六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二份。47、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等同于专用条款效力。47.1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后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10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47.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
44、、规格及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所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否则一经发现承包人按5000元/(台、次)承担违约责任。 47.3承包方在投标书中承诺或经询标确定的项目经理及管理成员,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或撤离且保证95%的工作时间常驻工地现场,并且能做到全天24小时能够联系到本人,且一般情况招标人临时要求下5小时到场,紧急情况1小时内到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其它人员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
45、金。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累计计取)违约金。47.4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资格预审、技术标、合同填报的项目经理应为同一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47.5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退场,未按期退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不退场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法院先行强制其退场 。 (2)双方对承包人已完工工程进行证据保全,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同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若终止合同后
46、,承包人仍继续施工的,继续施工部分不计在承包人已完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对该部分施工不支付工程款。(4)承包人对其施工部分仍承担包修责任。 47.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必须用工人能可靠收到工资的方式发放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7.7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其差额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质量仍由承包人全部负责。47.8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47.9承包人已全面进行现场考察,并确认以下方面:(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3)进场道路和水、电、住宿供应条件; (4)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5)其他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47.10承包人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