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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vvvvvvvvvvvv项目vvvvvvv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注意事项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开标前供公证或监督人员现场核验,如投标人未能提交上述证件,其投标将被拒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5授权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7入川8 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投标总价(万元)(小写):(大写):工期工程质量投标保证金其他承诺 投标人:(盖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2、 年 月 日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从业专用章):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填表时间: 年 月 日注: 此表放在投标书封面后第一页。 目 录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3投标邀请书5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7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二、投标须知9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1第三节 合同文件格式50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61第四章 图 纸6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5目 录6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1二、授权委托书72三、投标保证金73四、已标价工程量
3、清单74五、施工组织设计75六、项目管理机构82七、资格审查资料84八、其他材料91附件 评标办法92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YNKGZB-2011-025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8077.38平方米。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2.4招标范围:2.4.1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设计的 施工图设计(建施1/29-29/29、结施1/51-51/51;安装水施1/22-22/22、电施1/28-28/28,酒店二期室外给排水平面图)中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弱电、暖通及设施图中的预留预埋管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室内给水部
4、分算至主管,支管留头。2.4.2本次招标不包括观光电梯处的弧形玻璃隔断、标准客房(一)(二)卫生间弧形玻璃隔断、穿孔石膏板吸声墙面、木墙裙、装饰吊顶、地砖、内墙墙砖、洗面台、镜面玻璃、阳台木柱嵌玻璃隔断、地毯等;所有卫生洁具、太阳能均不计算;强电部分卫生间灯具不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有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
5、加投标者,请于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至 2011 年3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昆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6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3月11日9:00 时30 分,
6、地点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联系方式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 21.2建设地点 31.3建设规模 41.4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承包(包工、包料)51.5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6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包括观光电梯处的弧形玻璃隔断、标准客房(一)(二)卫生间弧形玻璃隔断、穿孔石膏板吸声墙面、木墙裙、装饰吊顶、地砖、内墙墙砖、洗面台、镜面玻璃、阳台木柱嵌玻璃隔断、地毯等;所有卫生洁具、太阳能均不计算;强电部分卫生间灯具不计算
7、。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72.2工期要求90 日历天8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94.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财务要求:近 3 年(2007年-2009年)无亏损。业绩要求:近 3 年(2008年-2010年)已完成不少于 2 个类似项目。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
8、(1)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4.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5.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13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415.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 万元。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银行地址: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
9、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6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适用1718.1投标文件份数文本文档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电子标书一份。18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925.1开标开始时间:2011年3 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 2032.4评标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综合评估打分法),设拦标价。拦标价为28726879元,投标总价超过拦标价按废标处理。 2137.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格的10%。 2238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
10、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1.2建设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1.3建设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1.4 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1.5质量标准: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1、第6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资金: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12、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3、;(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在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19)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投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
14、的费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有疑问,按规定时间提交书面文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
15、章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第四章图 纸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 件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
16、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购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云南昆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办事处: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6号锦华国际酒店709室)。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
17、进行必要的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
18、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2、投标文件格式12.1
19、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投标人的投标书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和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细目编码、细目名称、细目特征
20、、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时也不予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13.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提交附有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3.6 为了更加清楚地表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还应针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料单价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该报价分析中的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一致,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判定分析。13.7其他项目费应按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1、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13.8不接受总价让利方发13.9拦标价(1)招标人将编制本工程的拦标价。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将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13.9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中标。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
22、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应从银行转账,必须在开标前1天提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保证金账户,经核实无误后开具收据。 16.3 投标人应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汇,以便特
23、对查实。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后,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该项目已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16.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6.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16.6.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16.7 投标人因被举报或涉嫌其他违规行为被调查或诉讼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相关部门作出结论后按项目规定处理。17、
2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提交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同时提供电子标书一份(单独封包,光盘或U盘)。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文本不一致的以文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
25、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内;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2011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和第19.2款所要求的
26、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和第19.2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
27、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云南省安宁市昆钢宾馆一楼开标厅。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
28、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不适用)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
29、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5、开标25.1招标人将于2011年3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省安宁市昆钢宾馆一楼开标厅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开标程序:25.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5.3.2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25.3.3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当众拆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等。25.3.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
30、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七部委30号令,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6.1.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投标地点的;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
31、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
32、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投标书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且按最不利益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30.2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33、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5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初审后按废标处理:a. 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b.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d.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e. 投标人报价清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的。f.未按招标
34、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g.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h.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i.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j.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
35、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附件一所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36、人。32.4 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综合评估打分法),设拦标价。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7、。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招标人如不按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中标金额1%的罚款。3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
38、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7、履约担保37.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格的10%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可以是现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7.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在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业主监督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38.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
39、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 费 务 率 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
40、标代理业务中货物(货物)中标金额为3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3000-1000)万元0.5%10万元合计收费1.54.441019.9万元2、本项目为工程招标。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1、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
42、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
43、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
44、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
45、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