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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号楼装饰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楼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市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范围:楼第2层至第11层共97套商品房(不含样板间)和相应楼层的走道、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所有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包括以下内容:1) 楼装饰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图以及图纸所引用的图集
2、、规范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内容;2)根据国家及*市有关装饰装修的相关规范、规定必须由乙方完成的所有内容;3)为执行或完成上述各项目所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所涉及的内容,且无论其是否在本工程施工图、乙方报价书、本合同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其在签订本合同时可以预料到。2、 本工程分包工程范围 电梯厅、室内精装修工程;1)厨房橱柜工程;2)厨房电器(脱排、灶)工程; 3)热水器工程;4)卫生间浴霸工程;5)室内水、电安装工程;3、 本工程甲供材料:1) 空调工程;2) 住户配电箱;3) 信息箱;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进度、包质量、包安全、包报建报监报验、包验收、包材料检测试验、包成品保护、包空气检
3、测配合,总价一次性闭口包干。第三条 合同价款1、本合同闭口包干总价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包括:装饰总价 元,开办费 元。2、本条上述第1款合同闭口包干总价包括从本工程开始准备施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全部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开办费【包括:协调配合费、交房措施等各类措施费、材料检测试验费、施工协调配合费、临时场地租赁费、现场安全文明费用,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垂直运输机械费用,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费、保险费(含综合保险费)、竣工资料收集备案费、报建报监报验费、材料价格上涨等一切风险费用、对各分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和分包配合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等其他未计入直接费、间接费、管
4、理费、利润、税金的所有应计费用】等所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应计费用。3、本合同总价仅当发生下列情况可作增减调整:1)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装修房间或公共部位的数量发生增减调整,而引起合同价款发生增减调整的;2)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有效设计变更单及签证单,而引起合同价款发生增减调整的;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而发生的相应费用的核减以及违约金、赔偿金等;除上述可调整因素外,其他均属于不可调整因素。第四条 工期1、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包括风、雨、雪天和各种节假日),开工日期为2009年 月 日,完工时间为2009年 月 日。2、上述完工即指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承包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
5、甲方和监理的最终验收。本工程竣工是指在完工的基础上茗宝花苑13号楼取得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且取得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约定的空气检测合格报告。3、工程进度阶段工期要求:乙方须按通过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的施工工期及进度除需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总承包单位和甲方的总体要求并确保不影响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茗宝花苑总体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5、本工程工期仅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整,但乙方不得由此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工期调整的天数以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甲方项目部章(工期签证单)书面确认的天数为准。其它情况均不作调整
6、:1)因市政停电的原因造成本工程一天连续停电超过八小时并致使乙方完全无法施工的,乙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视为实际停工一天,工期可相应顺延一天,但乙方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弥补工期的损失,且因该种情况累计工期顺延的天数不超过30个日历天。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申请报告的,视为该事件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工期概不顺延。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一天内连续完全无法施工超过八小时的,乙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视为实际停工一天,可视为实际停工一天,工期可相应顺延一天,但乙方应采取积极的措
7、施弥补工期的损失,且因该种情况累计工期顺延的天数不超过30个日历天。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的,视为该事件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工期概不顺延。3) 对于合同履行地发生不可抗力(仅指7级以上地震和战争),并严重影响到本工程的正常施工时,由甲方视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工程影响的程度对工期做适当合理的顺延。第五条 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人员、机械正式进场开始施工,经甲方、监理确认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定金。2)乙方于每月的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装饰工程的费用月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装饰工程费用月报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
8、方支付至甲方审定额的75%。(甲方对乙方月报的审核仅作为付款额估算的依据,不代表甲方对月报工程量及金额的确认,亦不作为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3)在本工程装饰内容全部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且取得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约定的空气检测合格报告,*楼取得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本合同第十条第18款约定的全部资料并完成本工程的竣工备案手续,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85%。4)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完成本工程增减结算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5)合同总价的5%作为交房保证金,按本条下述第2款的约定执行。6)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9、按本条下述第3款的约定执行。2、交房保证金的支付交房保证金作为乙方负责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交付买受人,取得买受人对房屋装饰装修接受的书面确认及与买受人办妥相关保修手续的担保。交房保证金以每季度为单位进行结算,甲方按办妥手续的商品房向乙方支付该商品房的交房保证金(即:每季度结算的交房保证金=该季度已交付乙方所装修的房屋数量/乙方装修的全部房屋数量*保证金总额)。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该商品房仍无买受人的,则甲方将交房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前发生交房保证金的扣减事项,甲方在作相应扣减后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3、保修金的支付本条上述第1款第6)项约定的质量保修金,自
10、工程保修期满且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发生合同约定的扣减事项,甲方在按合同的约定做相应扣除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申请支付保修金前,应向甲方提供由物业公司出具的质量无问题书面确认书(该确认书必须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的保修金,且甲方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4、乙方在申请甲方付款时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付款申请书并经甲方确认,同时向甲方提供正规有效的等额发票。5、本工程甲供材料供货单位、分包单位申请付款时,乙方应在甲供材料供货单位、分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后三日内,对甲供材料的质量和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审核,并在甲供材料供货
11、单位、分包单位付款申请上签字和盖章确认后递交甲方,由甲方审核办理;如甲供材料的质量和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不符合规范的,乙方负责督促甲供材料单位、分包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整改,并在全部整改合格后三日内重新审核。如乙方在甲供材料的质量或者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对甲供材料供货单位、分包单位的付款申请不及时或拒不签字、盖章确认的,由此造成甲供材料供货单位、分包单位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直接审核处理。第六条 材料、设备等的供应1、 本工程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须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市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2)
12、按相关要求须检测的材料必须取得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书面报告;3)须能一次性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4)须符合本合同附件招标要求、施工图等的相关要求。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合同附件装修主材表中每一主材的样品,乙方提供的样品质量须符合上述第1款的要求,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封样保存,作为对乙方提供材料、设备验收的参照。3、 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除甲供材料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其中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主材表,本工程主材的颜色品牌等由甲方指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材料颜色的调整不涉及任何费用的调整。4、 乙方
13、须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负责甲供材料接收的材料员名单。如乙方材料员日后有变更的,乙方须在变更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甲供材料,乙方应至少在使用该甲供材料前30天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名称、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进场时间,以清单的方式(一式两份)上报甲方,还应明确具体数量。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除主材价外其余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6、 甲方于甲供材料到达现场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到货后4小时内乙方材料员须对甲供材料的质量、数量和资料等予以交验签收(须盖乙方项目部章),若乙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
14、的,应立即当场提出,甲乙双方与送货方对材料进行取样封存,并在48小时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若复验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检测费及相关责任;若复验结果不合格,由供货方承担复验费。若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的,则视为乙方对该材料接收确认(若乙方擅自变更材料员,自甲供材料到场4小时后视为乙方已接收),自接收之时起,该材料的保管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 甲供材料于乙方接收当日由甲方、监理、乙方、供货方共同取样封存,如乙方未按时出席封样以甲方、监理方、供货方共同封样为有效凭证。施工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与封存样品标准不符的,视为乙方擅自代换材料,除须按照封存样品的标准重
15、新施工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8、 甲方不提供乙方堆放材料和设备用的仓库、办公用房、宿舍等,材料和设备的仓储、运输、保管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9、 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到现场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报告、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经甲方及监理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但甲方、监理的验收不减免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应承担的任何责任。若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通过的材料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样品标准,乙方除须承担相当与擅自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材料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拆除相应工程并调整至合同约定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
16、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总工期不予顺延。10、已经通过甲方和监理确认进场的材料,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包括甲供材料),如果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遗失或损坏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擅自将之运离施工现场的,乙方须承担相当于擅自运离材料的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补足相同数量及质量的材料。11、乙方负责将装饰装修的所有材料、设备、成品等的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分别备齐。若在移交时发现遗失或缺漏的,亦由乙方负责予以补足。12、乙方对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质量负责,并就因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所引发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或退房等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
17、责任。13、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可根据需要,对乙方使用材料的情况作追踪检查,如发现材料与国家、*市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工程施工图的有关要求或乙方报价书中的有关规定或所提供样品不符时(不论该材料是否通过甲方、监理、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乙方除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将不符的材料清退出场并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外,对已用于施工的部分应立即返工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给各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相当于不合格材料总价等值的违约金。14、如果乙方保管的材料(包括甲供材料等)或者乙方负责成品保护的项目(包括分包工程)发生失窃、损毁等而乙方怠于重新购置、修复,造成
18、甲方垫付费用的,甲方按所垫付的费用总额另加10%的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从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要求1、本工程的装修工艺、质量等应达到下列要求:1)必须符合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30-2003)等国家、*市及行业的最新规范、标准的要求;2)建筑材料必须为绿色环保无污染材料,符合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质量与环保的规定;3)装修的质量标准应达到五星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要求。4)须能一次性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5)须符合本合同附件招标要求、施工图等的相关要求;6)整体装饰效果须不低于 2层样板层装饰效果,工艺要求需通过甲方及监理的验收;上述各标准的要求有不一致之处,以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若乙方未能达到本条上述第1款中任何一项要求的则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直至达到上述要求为止,相关的返工费、措施费等费用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概不顺延。若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20、未整改到位的,每延期一日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经三次以上整改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在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前,应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在甲方及监理验收前先进行自检工作并制定自检验收报告,自检合格方可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如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乙方除返工重做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4、甲方、监理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违反规范或质量不合格,
21、则甲方、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且不因甲方、监理的验收而减免乙方应对本工程承担的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对其施工的*楼装饰工程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5、本工程全部竣工后,空气质量和其他环境指标均应符合建设部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国家和*市的有关最新标准且须符合空气检测要求,确保空气检测合格。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进行抽检,甲方委托有关专业单位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空气检测,若经检测,质量符合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经检测,质量不符合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和甲方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装修等在移交使用后,若其空气质量和其他环境指标不符合上有关规定、标准或由于乙方施工违反规范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造成甲方、使用人、第三人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1、 乙方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防盗措施,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文明清洁,必须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重视
23、安全施工、积极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防火、防盗意识、遵章守纪。3、 乙方施工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在施工区域内所有安全、治安保卫、防火、保洁、现场管理等所需的配合、协调工作、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 乙方施工必须对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处理,承担全部事故费用及伤亡指标,并及时上报国家规定部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5、 乙方应确保所有从事专业工作及特殊工种的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如乙方有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甲方及监理发现要求更换该无证人员时,予以立刻更换,否则乙方按每人次每天300元承担违
24、约金。6、 在施工场地内,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布置和统一安排,合理利用电梯、水和电,避免相互争抢。7、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 乙方必须接受所在地域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理,并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检查监督。第九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1、提供全套装饰施工图叁套(其中两套用于编制装饰竣工图),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2、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和各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检验。3、对乙方的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安全生产和施工
25、进度等进行监督,对乙方不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4、乙方按合同履约时,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5、甲方委派 共同为甲方代表,全面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事宜。除甲方另行出具书面说明外,任何需甲方确认、认可、同意的文件、单证、资料、内容等均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章方为有效,否则一概无效。第十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已实地勘测施工现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乙方进入施工后,若甲方交付的现状与现有的资料或乙方要求的施工条件、界面不符合时,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因此而增加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追加任何费用,且总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应在本
26、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规定并且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人员名单及人员组织分配情况等,同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注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合理总工期以及具体进场、出场的时间节点,分包单位的工期须符合国家工期定额的规定),并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组织实施。若在实际施工中,乙方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完善、修改的,修改、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仍须符合前述要求且不低于原施工组织设计的标准,并且仍须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但因此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不追加任何费用。3、乙方已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并
27、已确认该施工图纸已达到按图施工的深度且已包括本工程的全部内容。如在施工过程中须对本工程施工图进一步深化或出节点图及其他图纸的,由乙方自行出图,该图纸不得低于原施工图的工艺、效果等标准、档次等要求,相关出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出具的图纸须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后方可按图施工,由此产生的施工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和监理的审核不减免乙方应对本工程设计、施工等应承担的任何责任。4、乙方确保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等规范的规定,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5、本工程移交买受人后,由于乙方的施工不符合规范或不合理,造成买受人产生异议,由乙
28、方负责解释和协调,如由此造成使用人及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乙方应根据规范要求自备表具及其他接通水电所使用的设备及器材,自甲方水电接口处自行接通水、电。本工程施工期间实际耗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在规定的正常施工时间以外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滞留或住宿在施工现场,否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超过部分由乙方补足。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使用明火施工,且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好原建筑物的结构、构筑物、各种设备管线等设施以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接甲方书面指示,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构筑物及各种设备管
29、线等设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原建筑物的结构、构筑物、各种设备管线等设施、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损坏或产生质量缺陷、隐患的,乙方应负责无条件恢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及使用人、第三方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费和间接损失费)和相应法律责任。9、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配合管理,因协调、管理、施工协调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0、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和协调,确保交叉施工时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其他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已完成的成果遭受损失的,乙方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防损失扩大并立即进行修复,在修复后,乙方自行向责
30、任方追究相应费用,与甲方无涉。1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侵占西郊英园的其它公共空间及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侵占其他公共空间及其它施工区域或对公共部位、设施或对其他单位的施工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所有损失。12、电梯使用上,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使用甲方指定的电梯。乙方在使用该指定电梯的过程中应采取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如采用木板保护等)确保电梯的一切设施均完好无损,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若因乙方使用而发生的一切损坏、污染等均由乙方负责无条件修复并赔偿甲方和第三方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该损失甲方可从后期应付款中直接予以
31、扣除。13、 在施工完毕后,乙方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并作好施工现场开荒保洁等工作,以确保上述区域及施工范围内无垃圾和其他任何污染,以整洁的现场提交验收及交付。若乙方未履行好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后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14、本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内的一切物品、材料、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各分包工程在各分包单位完工后两日内由分包单位与乙方交接手续(逾期未交接的按已交接处理),并在交接后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各类成品保护中,一旦发生损坏、遗失等,由乙方落实责任方进行修复、赔偿,并由乙方与责任方办理费
32、用结算。如果未落实责任方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甲供材料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一旦遗失或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赔偿。15、乙方应确保其所有施工人员均不使用已完工的厨卫洁具及其他一切设施、设备、成品、装饰等,以确保其能以崭新的状态交付买受人。在交付买受人之前,乙方必须负责对所有设施、设备、成品、装饰等进行彻底的清洁,清洁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免费予以修复,以确保本工程最终能完好无损、清洁的交付买受人使用。16、若其他施工单位提出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经济费用时,乙方应在接甲方书面通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和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甲方有权视为乙方默认,并可
33、根据甲方认定的情况,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乙方在按期提交前述文件资料后,应在十五日内与其他施工单位办妥相关费用结算工作并书面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按乙方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该书面结算意见书,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而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若乙方逾期与分包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当于争议金额的合同价款直至乙方与之达成一致意见。17、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施工期间,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六天,并负责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因特殊原因乙方须更换代表的,乙方须提前3日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
34、证不影响施工。18、乙方负责按规范编制施工、验收及竣工等各项资料(包括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整体验收记录、竣工图以及其他资料),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供全部上述资料并负责向政府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19、乙方须确保本工程不存在任何材料及施工产生的质量问题及隐患,甲方将商品房交付小业主时,乙方须派专人到现场协助交房,并负责取得买受人对装饰装修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乙方应在将承包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移交给买受人的同时与买受人办妥相关保修等手续,将房屋的装修质量保修书移交给买受人。第十一条 数量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及竣工增减结算1、数量增减调整如仅发生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装修房
35、间或公共部位的数量进行增减的,则由甲方依据乙方报价书中不同房型的单套造价(不同房型的单套造价详见合同附件乙方的报价书),并适用乙方报价书中自报的下浮率分别计算,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是指经由设计单位进行的并由甲方以书面发文形式发文给乙方的施工图纸变更。未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均属无效,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费用和导致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签证签证单必须完全符合以下八项的全部内容方为有效,若与八项中任一项约定不符的签证单皆属无效,无效签证单不得作为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1)有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2)加盖甲方项目部章;3)签证单的内容与施工图、施工图所引用的图集
36、、规范、相配套的通用图集的内容不重复; 4)签证单的内容与本合同、报价要求等约定的承包内容不重复;5)签证单的内容经现场勘查核实后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6)签证单的内容与定额中已包括的内容不重复;7)签证单中无任何结算价款金额;8)对于涉及因第三方原因或第三方责任而产生费用的签证单,除须完全符合上述1)至7)项各项约定外,还须由该第三方在签章单上签章确认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方为有效;4、竣工增减结算计价依据:1)增减项目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单、签证单;若设计变更单、签证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由于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差异计
37、算为准(现场实物超过施工图、设计变更单、签证单部份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定额套用:按清单综合单价计算4)主材价格确定: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乙方的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材料、设备等价格的,其计取标准按乙方的报价文件内的价格为准,工程增减结算时,一概不得另行调整。 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乙方的报价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材料、设备等价格的,则参照该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经甲方审核,乙方的投标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材料、设备等价格的,由甲方根据投标时期市场价格重新认定其合理价格。如果相同规格、型号、品牌的同一材料、设备在报价文件中出现不同价格时,结算价按报价文件中的最低价格取用。5
3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作增减费用审定,待*项目整体通过质监站验收,甲方取得质监站验收备案表后,甲乙双方在本工程竣工结算时由甲方审定核实;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4)项的约定,审定核实增减费用的支付和扣减。6、本工程如有符合本条约定的有效设计变更单、有效签证单的,乙方须将设计变更单、签证单的内容完整编入竣工增减结算书中,由甲方最终审定。如核减项目未编入,由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确认其造价后双倍从竣工结算总价中扣回。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三年,自*楼取得质监站验收合格的备案表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返修,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
39、的各种损失和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自接到甲方或买受人通知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和口头通知)起48小时内免费上门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对可能危及房屋、设备、人员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或物业公司则可以在通知乙方的同时组织抢修,无论采用何种抢修方案,其全部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非因乙方装饰装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损毁等,乙方仍负责按前述要求进行维修,但可自行向责任方收取适当的费用。3、如果在保修期间,一个项目发生三次以上相同或类似的质量问题的,则该项目的保修期应延长壹年。4、若因本工程发生质量
40、问题造成甲方、小业主发生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垫付相关费用的,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仍须在接维修通知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后,乙方可按规定向责任方收取维修成本费用。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则甲方按应付款部分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2、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若因乙方装修质量的原因使13号楼的商品房未能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41、移交买受人的,乙方除须立即采取整改、返工等措施直至交付买受人外,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及第三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乙方不得向本工程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两倍于该费用的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甲乙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本合同之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连续达三日及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复工的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
42、累计超过七日的;2)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分解以后以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3)乙方未具备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应资质,采取欺骗手段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4)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影响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纠正的;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乙方以行为表明或者甲方发现乙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的完成本工程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6)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且经甲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能竣工的;2、按照上述第1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十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
43、争议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3、甲方按照上述第1款任一项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4、合同的解除后,按以下约定处理:1)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与甲方办妥交接手续并将本工程全部图纸和技术等资料提交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5000元/日的违约金。2)合同解除后,本工程相关费用的认定、结算和支付按以下约定执行:合同解除时,本工程经甲方、监理和质监站验收合格的部分,甲方按审价机构审计确认的费用向乙方付款。审价机构按如下约定
44、确定该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的审价机构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该验收合格部分完整齐备、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若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中出现缺项、漏项、工程量少算等情况的,该部分所涉及到的费用,则视为乙方让利,甲方对该费用均不认可。对于乙方逾期提供的结算资料,如果该资料涉及到费用的增加,该部分费用视为乙方让利,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对于涉及费用核减的资料,由甲方审定具体的核减额。如果乙方逾期未提供核减结算资料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费用。合同解除时,本工程未经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和质监站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但若该部分日后经甲方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修复并使之通过最终质监
45、站的竣工验收备案后,甲方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向乙方付款,甲方为修复该未验收合格部分并使之通过最终质监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时可向乙方追偿。5、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另赔偿其超过部分。第十五条 往来文函1、通知等文函送达地址:1)甲方地址: 2)乙方地址: 2、甲乙双方的往来文函均按照上述地址送达,以对方当面签收或在挂号信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视为已送
46、达。3、乙方提供的上述通讯地址应准确、详尽、真实有效,如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而未按上述约定执行的,则甲方按乙方的原地址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以寄出邮戳日起算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且因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联系延误而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 其他1、 本工程施工图、装饰主材表、乙方报价书、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若附件与本合同条款约定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4、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6、 本合同签订地:*市 号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