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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一、工程概况本项目地处某某市某某镇,路线由北往南,跨越潭水河后在某某镇麻洞村、双桥村交界处设置某某互通,然后在某某镇弥泉村跨越省道S214,后经泉井村、双联村,路线全长4.8公里。起点桩号为K66+300,终点桩号为K71+100。本合同段设计挖方M3,填方M3,场内土石方差16268 M3。路基施工有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多种形式,包括边沟、排水沟、急流槽、护肩及护脚等多项施工内容,主要采取机械开挖、装、卸、填、运、压、砌、锚固和人工清理,辅助爆破等施工措施。二、 编制依据2.1 招、投标文件2.2 设计文件2.3监理文件2.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2、)2.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F10-2006)2.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2.8公路工程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2.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5-95)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我项目部结合施工机械、人员,充分考虑了本项目路基工程实际情况后,建立健全了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了完善的保证措施。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任副组长,负责全项目安全领导工作。项目部设安全环保部负责全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竞争
3、机制,纳入承包内容。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齐抓共管,超前预防。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罗剑虹 项目经理副组长:蒋代和 项目副经理许 品 项目总工组 员: 黄洪华 专职职安全检查刘 军 专职安全员吴修兵 兼职安全员尹 鹏 兼职安全员2、安全保证体系主要人员职责如下:2.1 组长2.1.1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日常安全工作。2.2.2 建立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制定安全措施及奖惩制度。2.2 副组长2.2.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标段的日常安全工作。2.2.2 监督检查项目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和业主颁发的条例、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办法、措施以
4、及开展安全活动等情况。2.3 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职责2.3.1 根据业主要求,制定详尽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3.2 经常深入施工作业现场,掌握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遇到险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领导处理。2.3.3 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用通知书等形式及时的上报下达,并要求违章施工区、队限期整改。2.3.4 监督、指导施工区专职安全员的工作。2.3.5 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并推广落实。2.4 专职安全员职责2.4.1 落实项目部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和施工区负责人传达的有关安全精神和具体
5、整改措施,将措施进一步细化并传达至施工队。2.4.2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施工区负责人或项目部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2.4.3 指导施工队兼职安全员的工作。2.5 兼职安全员职责2.5.1 在工序作业中,负责具体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2.5.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施工区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以便尽快的采取措施处理。第三章 路基安全施工方案项目部根据本项目路基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结合实际施工中施工条件和环境,使本项目桥梁的安全技术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性。一、挖掘机安全技术措施1.1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和勘察工作
6、,并熟悉施工方案。1.2 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1.3 挖掘机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运土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1.4 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1.5 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二、装载机安全技术措施2.1 装载机作业前,应做好各项检查和试车后,方可作业。2.2 作业时机身周围及铲斗、动臂下方不得站人或走动。行驶时,驾驶室外严禁站人,下坡禁止脱档滑行,遇有坡道与急弯应低速行驶。2.3 公路行驶时,应注意了望,低速前进,严格执行交通规则。2.4 停置时应选择平地放置,并将铲斗落下。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措施3.1经过安全培
7、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汽车驾驶证者,方准进行操作。3.2工作前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汽车发动机、传动、制动、方向控制、照明、供油系统及车轴轮对、车架进行认真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对存在故障的车辆严禁作业。3.3发动机启动后,确认车辆周围没有人和障碍物时,方可运行。四、压路机安全技术措施4.1作业前必须注意观察机械周围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缓慢起步。4.2两台以上压路机进行碾压作业或行驶时应保持3m以上距离。4.3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4.4在新开道路上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少于0.5m,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不得脱档滑行。4.5振动
8、式压路机,必须在压路机行走后起振碾压,停振必须在压路机停车前进行,碾压松软地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进行振碾。4.6作业结束后,应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坚实地面,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等处。五、平地机安全技术措施5.1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筹)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5.2在平整土方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再用平地机平整。5.3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声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测试并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5.4作业时,应先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刮刀铲土。铲土时,应根据铲土阻力大小,随时少量调
9、整刮刀的切土深度,控制刮刀的升降量差不宜过大,不宜造成波浪形工作面。5.5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侧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但刮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5.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角铲土和使用齿耙时必须用一档;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档。换档必须在停机时进行。5.7平地机在转弯或调头时,应使用低速档;在正常行驶时,应用前轮转向,当场地特别狭小时,方可使用前、后轮同时转向。5.8行驶时,应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刀斜放,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5.9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将刮刀落在地面上,
10、拉上手制动器。六、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1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6.2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6.3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6.4路基内,新建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6.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6.6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11、6.7 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6.8 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6.9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6.10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12、6.11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6.12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13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6.14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6.15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
13、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七、高边坡作业安全技术措施7.1土、石方开挖应严格按自上而下、先清除危石、滑坡体,后开挖的程序施工,严禁将坡面挖成反坡。7.2滑坡的地段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全面抽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施工中应有专人观察,严防塌方。7.3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排专人到现场监控、指导作业。7.4对边坡上出现的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要及时处理,避免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7.5开挖爆破作业除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各项规定外,必须结合该部
14、位的地质情况,组织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爆破参数,并坚持不断优化爆破设计,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7.6每次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效果,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哑炮必须按有关排炮程序和要求处理。对开挖的掌子面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松动的岩石散落在坡面上、路边不稳定的石块要及时清除。如出现不稳定的危岩体,要及时报告现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处理。7.7爆破作业需持证上岗。爆破时,应设专人指挥,待人员和设备都撤至安全地带后方能起爆。7.8高边坡在实施梯段开挖时,应在施工平台或马道上设置拦渣墙等防护措施。7.9要严格按设计边坡坡度施工,削坡要随进度进行,严禁在形成较大高差后在削坡的施工方法。7.1
15、0削坡、危石挖掘人员必须掌握安全施工方法。严禁站在易滑坡落石块下方橇挖、严禁同一断面上下同时挖掘。挖掘作业应在白天进行。7.11在开挖工作面的下方严禁人员、机械进入,除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外,还应派专人在现场监护。7.12随着开挖高边坡的进行,一定要跟进形成边坡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及地下水的破坏,造成边坡失稳。做到边开挖边防护,禁止挖完第三层,再防护第一层。7.13高边坡开挖现场周围及工作面的危险部位、出渣路口及可能遇到溶洞、地缝、地勘洞等情况,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需要设安全警戒哨卡的,必须确保班班落实到位。7.14进入施工部位,必须给施工人员提供安
16、全通道,上下爬梯应设扶手和防滑措施,较高爬梯中间应设休息平台,严禁违章攀爬。7.15施工中要边坡的稳定性进行严密监测,发现有异常变化,要立即报告处理。对风化危石要及时清除。7.16进入工作面的临时机行道路,其宽度、坡度、拐弯半径要满足规范要求,施工中对其有损坏时,要及时修整,要确保机械、运输车辆行走安全。7.17在陡坡上修筑机行道时,必须保证机械的自身安全。如不能满足施工机械工作水平度,要先用人工整修,不得强行用机械作业。7.18严禁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严禁在高边坡下搭设临时设施、房屋。八、高边坡防护安全措施8.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
17、。8.2砌石作业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牢固,并设防滑条。8.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进行。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8.4边坡支护应紧跟开挖进度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边坡稳定。即挖完一层,必须进行相关防护后才能挖下一层。8.5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支护作业区及周边边坡的稳定情况。排除危石及障碍物,确保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边坡支护施工。8.6边坡支护应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工作平台、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并确保满足作业操作或承重荷载要求,承重
18、连接部位应采用双扣件。在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8.7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打孔、安装锚索、锚杆和混凝土喷护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8.8作业人员在进行混凝土喷护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8.9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8.10锚索张拉时,应在千斤顶伸长端设置警戒线,以防出现异常情况伤人。8.11检验锚杆锚固力时,拉力计必须固定牢靠;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前方或下方严禁站人;锚杆杆端一旦出现缩颈,应及时卸荷。8.12预应力锚索张拉时,孔口前方严禁站人。九、人员安全措施9.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19、和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的栓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同一安全桩上栓2根及以上的安全绳或在一根绳上栓2人及以上。9.2作业发现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工作,待安全措施到位后才能作业。9.3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低)血压、癫痫、恐高症其他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严禁违章赤脚作业、酒后作业。9.4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面作业时,脚手架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栏杆。脚手架上的架板必须铺满,且牢固固定在脚手架上。十、高边坡施工机械安全措施10.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必须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
20、,确保安全运行。10.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部位,必须检查行走路线,确认道路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10.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回转半径内停留。配合机械作业进行清理、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并制动好以后方可工作。机上机下人员随时取得联系。10.4挖掘机工作位置要平坦,工作前履带要制动,回转时不得从汽车的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许装车。10.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基础上。大型设备进入工作面,必须保证道路有足够的承载力。10.6钻爆机械要确保扑
21、尘装置完好,风管接头必须绑扎牢靠,严防脱管伤人。10.7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站人。10.8推土机在开山辟路时,要严格将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规范的规定以内。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为辅助制动。10.9运输车辆必须确保方向、制动、信号等安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处车厢,要防止行进中掉石伤人。10.10喷射机、注浆器等带压力工作的设备,均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确保灵敏可靠。10.11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地方。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严禁在大于15的斜坡上停放,夜间有专人看管。10.12施工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
22、“带病”运行。禁止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10.13机械运转中不得上、下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载。第四章 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方案为加强本项目桥梁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方案:一、本项目路基施工本着“工程未动、安全先行”的原则,将安全警示标志提前预备,各工序开工之前安装到位。二、施工便道处的警示标志2.1 在施工便道与现S214线的每一个接口处,上下行方向各安装“施工路段、车辆缓行”“注意左右侧出车”交通警示标志。2.2 在接口处设置警戒带、项目部彩旗和三角彩旗,在入口处设置“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提示牌。2.
23、3 在进入便道和施工区域的所有小路处,设置警戒线,提示路人注意安全。三、在路基施工区域3.1 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3.2 安装“进入工区,请戴安全帽”的提示牌,设置“施工区域、闲杂人员禁止入内”等提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影响施工安全。3.3 在基坑四周,设置警戒带和安全网,设置“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3.4 现场配电箱上,设置“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空压机上设置“请勿靠近”的提示标志。3.5 脚手架四周设置警戒线和“防止高空坠落”“攀爬危险”的提示牌。脚手架上设置安全网、安全绳和“小心跌落”等标志牌。四、拌合站及梁厂警示标志4.1 拌合站四周设置警戒带,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重地、闲
24、人免进”“进入工区,请戴安全帽”等警示标志。4.2 配电箱、开关柜上设置“有电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标志。4.3 拌和机上设置“禁止攀爬”“专人操作”等提示牌。4.4 拌和机料斗处设置“禁止停留”的提示牌。附录2: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章 项目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安全职责第一条 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25、和文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对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抓好落实;3、支持项目部安全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定期听取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4、严格遵守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督促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资质把关和安全管理;5、主动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项目部认真落实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6、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
26、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对有关的事故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二条 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经理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严格审查其中的安全管理等措施是否具备、可行;4、进行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及时督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5、定期听取
27、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或签发项目部有关文件、奖惩决定等;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并从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的具体意见。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并对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3、主持项目部组织的对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验收;4、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5、参与安全生产
28、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防范措施意见。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 项目材料部的安全职责1、对项目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材料物件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对交通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2、负责编制和审批项目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尘:防毒、防污染工作,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4、负责材料在采购、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及发、配电房、拌和站、锅炉房的防火防爆工作。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第五条 项目部安
29、全环保部安全职责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2、在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4、组织并参加项目部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检单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为确保安全生产,对有安全重大隐患的施工工序,安保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5、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上级单位部署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整改上级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30、7、对职工入场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并参与审核分包单位和外包劳务队的安全生产资质,并行使一票否决权;8、及时对劳务队伍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及时与分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9、监督检查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对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理;10、完善责任业务范围的内业资料,加强对内业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存;11、负责项目部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审批,并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12、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年度总结,重大安全活动总结等)。第六条 项目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落实情况;2、建立健全项
31、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3、组织并落实对职工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并落实对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的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并落实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管理、考核和教育培训;组织并落实对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4、负责项目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等工作,并管理相关的档案;5、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做好理赔等相应资料的归档;负责工伤认定后的伤残评定工作。第七条 项目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1、负责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
32、实施;2、组织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严格审核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从工序安排、质量措施的合理性、为安全生产把关,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3、编制或修改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4、实施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5、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负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第八条 项目财务部安全职责1、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劳动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启动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实施报批程序;2、配合有关部门认
33、真做好安全奖惩资金的财务手续工作。第九条 项目设备安全职责1、建立项目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做好监督实施;2、组织监督大型设备的维修、拆卸、装配、调运和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3、建立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所需各类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做好监督实施;4、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5、加强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管理,提高项目在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管理水平;6、参加由于机械设备问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第十条工区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本工区生产安全负责。2、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
34、操作规程,坚决制止各种违章现象。3、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安全员的作用。4、发生安全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5、对事故责任者认真进行教育,坚决执行事故处理决定。6、保证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7、对各级安全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妥善解决。8、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2、结合生产任务特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
35、持证上岗的规定;3、随时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停工措施并及时上报;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生产设施安全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第十二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积极参加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经常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
36、改进班组安全生产工作;3、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并参与伤员抢救、事故调查等工作。第十三条 劳务队长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2、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建立本队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至少一个工地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和管理制度;3、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和服从安全管理,带领本队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和接受我公司的安全入场教育
37、;4、以身作则,在本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和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5、积极参与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改进本队安全生产工作;6、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7、经常检查本队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8、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第十四条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特种作
38、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服从各级、各类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3、正确使用必须的劳保用品,认真对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修,并做好有关内业资料(如维修记录、故障记录等);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班组长或其他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第三章附则第一条 项目员工应在生产、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自保意识与技能,确保自身的安全。第二条 有关条款中所指重大伤亡事故按建设部1989
39、年第3号令规定执行。第三条 对违反本责任制的人员,视其情节或后果轻重,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条 本责任制与上级有关法规及其它要求相违背的,执行上级规定。附录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对各外包单位、各施工作业层、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层、班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第三条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
40、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综合办公室。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是安保部。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
41、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协助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备案;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制教育等。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外包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第十三条
42、对项目领导、各外包单位负责人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第十四条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第十五条 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
43、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对公司所有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参观施工现场等。第十七条 对各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都应进行相应的考核。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领导、各外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除外)。第十八条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新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
44、等,在进入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3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第十九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危险作业、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的人员,组织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特殊工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可上岗工作。第二十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考试合格的,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在每年年初和工程开
45、工前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下达安全学习通知书,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第二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0.1的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给予补贴。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需要提出具体的经费支出计划,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附录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46、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坚持自查、定期、不定期等各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施要求。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第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有: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验收性检查。(一)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作业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
47、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方案、查安全教育培训、查重大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二)专项检查,由安保部组织,安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主要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对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发现并解决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经常性检查,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的作业安排进行检查,没有检查顺序的要求,可针对作业的分布情况,对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检查,覆盖施工全过程。(四)季节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安保部对十一、五一、春节和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火等季节性比较强的时间段进行检查和布置。(五)验收性检查,由项目的专业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验收。第五条 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对检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