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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一、报告范围1、重大突发事件(1)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4)重大教学事故。xx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所规定的一级教学事故。(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2、重大成绩。获上级部门的表扬或嘉奖;师生员工获得的国际级、国家级奖项。3、重大
2、活动。主办或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培训班、学生活动、文体活动等。4、重要来访。来校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培训的上级、同级有关领导;省级及以上来校采访的新闻媒体;海外高校及行业组织的领导。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二、报告程序和相关要求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上报,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校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由校办公室负责报送。2、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按以下原则和要求报送
3、: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总值班人员和带班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总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总值班人员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总值班人员也应立即报告带班校领导。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3、分管校领导或带班校领导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党委书记、校长和领导班子报告;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后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3 .凡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处理要求,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4 .重要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告。5 .其他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报告。三、责任认定与追究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