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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环办函12017)179号关于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各环保分局: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一项法定行政管理制度,是对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环境管理,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已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危险废物的年度申报登记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季报、年报申报登记工作,现将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市首次申报登记工作定于2017
2、年10月全面开展,分两阶段完成。申报内容为: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0日前)补报2016年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第二阶段(2017年10月31日前)申报2017年第一、二、第三季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此后形成动态申报,使之制度化,每年的1月、4月、7月5日,10月8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面向全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申报登记起始量NSOl吨/年。各分局要以现有已掌握的企业名单为基础,查漏补缺,逐步将申报登记范围扩
3、大至所有的产废企业。新(改扩)建企业在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时应明确要求其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应给予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各环保分局要及时督促产废企业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四、为使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镇(街)环保分局要落实领导、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连同首次申报总结于2017年11月15日报市环保局水气科。附件: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联系人:水气科陆桂英、黄秀娜,
4、联系方式:23391165)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校稿:陈享华。附件: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遏制非法倾倒、处置的多发势头,保障我市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省有关申报登记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申报登记工作目标和意义1、进一步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2、摸清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源的产生情况、行业及流向,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源信息数据库;3、贯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强化固体废物的去向控制,规范处置去向。4、促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宣传。5、控制危险废
5、物贮存、转移、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二、申报登记范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按监管要求不同划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两大类。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名录参考附件2-2中的附表一。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覆盖以下行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印刷电路板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服装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
6、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电力生产与供应,药品生产,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三、申报登记实施安排(一)申报登记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工业固体废物自行综合利用处置、外委处理处置、其他处置情况等。具体申报内容详见附件2-1纸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或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模块(预计9月底前开放使用),填表说明见附件2-2。(二)申报时间季度申报:每年的1月、4月、7月5日,10月8日前分别申报上一
7、季度的产生、处置数据。申报平台将在申报时间截止前5工作日内推送提醒信息至已注册企业界面。年度申报: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申报平台将在申报时间截止前15工作日内推送提醒信息至已注册企业界面。(三)申报方式东莞市环保局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开发申报登记系统,由原来的危险废物年申报扩展为工业固体废物季度申报和年申报,产生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季度申报,属地环保分局登录系统进行确认,申报过程结束。年申报由系统自动汇总季度申报数据,企业确认无误(如有变动可修改)后提交,属地环保分局登录系统进行确认,申报过程结束。(注:对于按要求补报的年申报不能实现此
8、功能,需由企业进行填写后提交。)(四)申报具体实施1.部署与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8月1日-2016年9月30日)市环保局组织开展规范申报登记,编写工作方案,开发申报软件,组织对各环保分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环保分局根据申报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调=3=查领导小组,确定调查企业名单,部署调查工作。各环保分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收集本镇街商务、城管部门的资源,在已有名单(见附件2-3、2-4)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申报登记范围,最终实现将本区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源都纳入申报登记范围。同时要组织申报单位学习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申报单位的负责人明确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9、,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2 .首次申报登记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10日,第二阶段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31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申报登记方案,如实、按时填报上一季度的产生、处置数据。第一阶段: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补报2016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第二阶段:于2017年10月31日前分季度申报2017年第一、二、三季度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如部分企业确因自身条件
10、原因无法使用该软件,各环保分局应在办事窗口安排电脑方便企业进行申报登记。3 .首次申报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5日)各环保分局对本地区首次申报登记内容进行汇总建档,撰写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本地区的固体废物产生量、重点污染源分布、处置去向统计、处置需求、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工作总结需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水气科OA邮箱。市环保局对申报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完成全市首次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计划。4 .制度化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每年的1月、4月、7月5日,10月8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11、。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四、申报登记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作为摸清底数、强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经济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各环保分局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保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保证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时、按规定完成申报登记。(二)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各分局要确保企业按照申报登记要求开展工作。申报登记务求数据详尽、涵盖面广,对于申报企业名单的筛选,可以联系当地经信、商务、城管等部门开展工作,做到调查对象应纳则纳,如实、客观反映各镇街产废及处置情况。对一些典型的产废行业,要进行重点核查,掌握产废规律
12、。=3=附件:21.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2-2.填表说明2-3.2016年纳入环境统计企业名单2-4.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名单(已在省固废平台注册)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摘要附件2-2:填表说明表一废物信息管理,每年开始季度申报前填写。1、废物产生年份:填写废物产生的年份。2、废物类型:产生单位申报选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严控废物)“。危险废物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和鉴别方法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危险废物”以外的工业固体废物。3、废物类别:点击下拉框进行
13、选择,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上的类别进行选择,如“HW12染料、涂料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填表说明附表1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上的类别进行选择,如“YB01冶炼废物”.4、废物代码: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上的代码进行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物代码同废物类别一致。5、废物详细名称:描述废物的详细名称包括了产生工艺。例如“喷涂工艺中产生的废弃有机溶剂二6、产生工艺。描述废物的产生工艺如“五金生产中脱脂工艺二7、物理性状,选择G代表气态;选择L代表液态;选择S代表固态;选择SS代表半固态。8、主要有害成分:指这种废物中含有的哪些主要有害成分,如铝渣的
14、有害成分是六价辂。该项属于选填。表二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去向情况表(季度填写,常规申报分别于每年的4月5日前、7月5日前、10月8日前、1月5日前申报上一季度的产生、处置数据。)9、企业申报类型,选择:(1)、只产生危险废物企业;(2)、不产生危险废物,只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3)、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废物类型、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详细名称同表一的产生基本信息关联保持一致。11、季度产生量:按季度产生数量填写,填写上一季度工业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如申报的上一季度生产不正常,在备注栏里说明。保留小数点后3位,计量单位为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半固态危
15、险废物(如电镀污泥等),以脱水后的干泥重量计。废灯管可以“支”计,废包装桶可以“个”计,但需对应转移联单的填写。12、厂内贮存情况:填写该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的情况,包括贮存设施名称、设施类型、占地面积、设施最大贮存能力、上年贮存量、内部贮存量。如有多个贮存设施,可逐个填写。设施类型:分标准型、非标准型,标准型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的贮存设施。上年贮存量:指截止到填表的上一年12月31日的贮存量,如2017年4月份开始申报2017年第一季度产生量时,上年贮存量就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贮存量。内部贮存量:指截止到填表时的上一季度最
16、后一天的贮存量。即等于上年贮存量+季度产生量-厂内利用处置量-委外利用处置贮存量-进入生活垃圾量-排放量。13、厂内自行利用处置: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厂内部设施利用、处置新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情况。填写具体的设施名称、最大利用/处置能力、利用处置方式和数量、成本费用等。最大利用/处置能力:该设施每年能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最大数量,计量单位为“吨/年”;利用方式见表一,处置方式见表二。14、委外单位情况:是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新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外单位利用、贮存、处置的情况。可收取的费用:指向委托的外单位收取的费用。需付出的费用:指付给委托的外单位的费用。15、接纳单位名称:如有多个接纳
17、单位,逐个填写。16、利用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附表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有:C2代表生产建筑材料;C3代表清洗包装容器;一C4铺路C5农肥或土壤改良剂C6矿渣棉C7铸石Rl代表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R2代表溶剂回收/再生(如蒸僧、萃取等)R3代表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R4代表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R5代表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一R6代表再生酸或碱R7代表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芬R8代表回收催化剂组分R9代表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R15代表其他17、
18、处置是指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附表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主要方式有:Cl代表水泥窑共处置;DI代表填埋(符合环保标准的填埋设施)一D9代表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DlO代表焚烧(符合环保标准的焚烧设施)DI6代表其他处置方式;18、委托外单位进行收集贮存:指受委托的外单位只具有收集该类工业固体废物的资质,不进行利用或处置。举例:某外单位只具备废灯管的收集资质,则产生单位对废灯管的填报就填写这一栏,而不是填
19、写在委托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委托外单位进行处置两栏。19、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情况:包括混入生活垃圾随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处置、分类出来交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可以豁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也要落实申报登记。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也要填写处理数量。20、排放丢弃情况:指采用倾倒或者丢弃方式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选择如下:附表四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丢弃方式序号处置方式Cl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C2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C3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C4未经
20、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C5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C6其他方式(选择该项请在备注栏描述具体方式)21、填写此表的同时上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处置协议、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通过省固废信息平台走电子联单的,不需要上传打印的电子联单)表三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去向情况表(年度申报)22、常规申报采用系统自动汇总四个季度的量得出,企业也可以修改数据,补报的需由企业直接填写。23、该表相关事项的填写方式参考表二的说明。24、声明:申报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声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企
21、业要如实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流向、处置等信息,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表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废物代码编号废物名称形态来源描述备注HYOl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固态指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覆铜板的边角料及残次品。HY02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固态/半固态指印染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HY03造纸废水处理污泥固态伴固态指造纸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废水处理污泥。HY04味精和酒精发酵废液液态/半固态指味精和酒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液。HY05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固态/半固态指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YBO冶炼废渣固态指金属
22、冶炼(干法和湿法等)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金属冶炼废物及钢渣。YBl粉煤灰固态又称烟道灰。指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YB2炉渣固态指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161YB3煤歼石固态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通常由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YB4尾矿固态/半固态用各种选矿法将矿物分选出来以后剩下的脉石,含矿浆物和干砂物。YB5脱硫石膏固态指废气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等反应后生成的副产物。YB6污泥固态、半固态污水处理厂污
23、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不包括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需鉴别的污泥。YB7磷石膏固态指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分解磷矿时产生的二水硫酸钙、酸不溶物,未分解磷矿及其他杂质的混合物。主要来自磷肥制造业。YB9电子废物固态是指废弃的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设备及其零部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及废弃零部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视为电子废物的,例如:报废的电脑、手机、电视机、空调、传真机、打印机、冰箱、电话机等。YBlO含氮有机废物固态在有机和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印染业、化肥制造业中产生的含氮有机废物。YBll含钙废物固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电石
24、渣、石灰石、石膏等含钙类废物。(包括电石渣、废石、造纸白泥、氧化钙等废物)。YB12赤泥半固态赤泥指含铝的矿物原料制取氧化铝或氢氧化铝后所产生的废渣。YB13金属氧化物废物固态铁、镁、铝等金属氧化物废物,包括铁泥、研磨碎屑(不沾染废矿物油、切削油)。YB14动物残渣固态指动物(如:鱼、肉等)加工后产生的剩余残物。YB15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固态/半固态指粮食和食品加工中产生的废物。包括植物油加工厂产生的残渣。YB16皮革废物固态包括皮革鞍制、皮革加工及其制品的废物(不包括使用辂糅、复鞍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辂皮革废碎料,属于危险废物)YB17中药残渣固态、半固态从中药生产中
25、产生的残渣类废物YB18矿物型废物固态包括铸造型砂、金刚砂等矿物型废物YB19工业粉尘固态各种除尘设施收集的工业粉尘(不包括粉煤灰,包括电子、汽车、冶金、机械加工、纺织等行业在生产作业中收集的各种粉尘)。YB20有色金属固态仅指各种有色金属如铜、铝、锌、锡、镁、钛等金属在机械加工时产生的屑、灰和边角等废料YB21废钢铁固态包括废旧钢铁、铜、铝、电线电缆、锅炉、机器设备、电机、五金电器等YB22废木材及相关制品固态木材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碎屑、木板、木废料,以及竹、藤、棕、草制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料。YB23废纸固态指在生产中经过使用而废弃的可循环再生利用的废纸张、纸板等。YB24废塑料固态生产经
26、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塑料废物。YB25废橡胶固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橡胶废物QYB26废玻璃固态从玻璃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包括碎料、玻璃纤维、纤维制品。YB27废弃纺织材料固态包括废棉、废布、废丝、废线、人造纤维等YB8其他废物固态、半固态指本表中不能包括上述各类对应的其它废物,但在填表一废物信息管理时备注栏应注明何种过程产生的废物及其主要组成成分、危害性等。附件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摘要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
27、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28、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
29、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
30、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