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引领自贸试验区提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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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引领自贸试验区提升摘要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数字贸易为引领,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加大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压力测试,加快对标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扩大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有利于充分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拓宽贸易渠道,为企业参与贸易活动提供更多契机;有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企业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价值链提质升级,加快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利于推进自贸试验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联通发展,缩小各自贸试验区间的“数字鸿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数字贸易为引领,是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针对自贸试验区仍存在的制度创新系统性不足,数字贸易方面负面清单较长,数据跨境流动受

2、上位法限制且技术和平台支撑不足,以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尚不成熟等短板,自贸试验区应战略性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完善数字贸易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整合限制性措施;协助建立重要数据目录,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融入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自贸试验

3、区作为引领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是链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强调要“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因此,研究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是关乎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议题。一、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对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而自贸试验区由于具备众多有利因素,对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4、至关重要。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先后分6个批次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遍布2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最终形成了,1+3+7+1+6+3”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整体布局。自2013年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一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以来,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构建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新高地。新时期,以数字贸易为引领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是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2023年6月,商务部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清单),旨在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彝展。在工作清单中,各自贸试验区基本明确了数字经济领域的重点任务,如天津滨海新区中心

5、商务片区拟重点开发跨境贸易B2B出口服务平台、福建自贸试验区拟重点推动厦门片区建设贸易数字化示范区等。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可以有效推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加大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压力测试,加快对标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扩大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发展数字贸易,需要建立相应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技术的升级迭代,主要国家出台基于自身利益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家改革开放战略性试验田和先行者,承担着为国家试制度的重要使命。为确保数字贸易有序、健康发展,自贸试验区会加大对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风险压力测

6、试,通过在实践中检验现有数字贸易规则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和改进,以应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此外,虽然全球尚未达成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但基本上形成了以“美式模板”“欧式模板”“新式模板”等为典范的数字贸易规则模板(张茉楠,2023),代表当前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因此,在与世界各国开展数字贸易的过程中,为提高贸易便利化、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自贸试验区会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进一步推动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型开放。2 .有利于充分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拓宽贸易渠道,为企业参与贸易活动提供更多契机在传统贸易中,跨国合作往往受地理位置和物流等因素的限制

7、,从而增加了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成本和风险。然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为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首先,数字贸易能够突破时空限制,致使地理距离对跨境电商的影响比对传统贸易的影响小65%(Lendleetal.,2016)o其次,通过数字化平台也能够有效降低诸如开拓新市场、铺设店铺、派遣销售人员等固定成本,进而从整体上降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贸易成本。此外,数字化平台还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市场信息和数据分析,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国际市场需求和趋势,制定更有效的市场拓展策略。因此,自贸试验区通过开展数字贸易,能够更容易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机构以及个人建立经济联系,充分拓展我国国际合作空间,拓宽企

8、业贸易渠道,有助于将本国产品和服务销售至全球市场,同时也能够便捷地引进国外优质产品和资源,为企业参与贸易活动提供更多契机。3 .有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企业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价值链提质升级,加快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首先,在数字贸易背景下,企业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而是通过在线平台展示产品和服务,拓展全球客户和市场。为了适应这一全新的贸易方式,企业需要积极推进自身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企业可以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灵活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实现个性化定制,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向价值链中高端位置攀升。其次,通过开展数字贸易,

9、可以极大推动自贸试验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源,将数据、技术等高端要素与传统产业渗透融合、协同创新,以此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此外,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的开展有利于催生大量贸易新业态,尤其是推动生物医疗、集成电路、量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发展,以期提高我国现代化产业国际竞争力。4 .有利于推进自贸试验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联通发展,缩小各自贸试验区间的“数字鸿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首先,数字贸易的推进需要现代化、高效的数字基础设施予以支撑和支持。在开展数字贸易的过程中,对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自贸试验区需要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扩大和提

10、升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覆盖范围和质量,确保各地区市场主体都能够顺利参与数字贸易活动。其次,从地理位置来看,我国自贸试验区已形成了东西南北中皆有,沿海成片、内陆连线、层次多元的空间开放格局(孙榕,2022),但不同地区之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信息孤岛”和“数据鸿沟”等问题仍然存在。通过开展数字贸易,各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机构等主体将更倾向于采用统一的数字标准和平台,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和数据共享,加强协同合作,实现更高效的联通发展。同时,数字贸易也有助于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培训和技能普及,以助力更多地区适应数字时代的发展,最终缩小各自贸试验区间的“数字鸿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自贸试验区

11、数字贸易发展存在的冏题总体来看,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数字贸易开放、数字贸易治理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和短板。1.制度创新系统性不足,总体呈现碎片化随着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贸易规则也逐渐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主要经济体围绕数字贸易规则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方案,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JDTA)等,无论是在数字贸易开放的广度、深度,还是在数字贸易治理上,都做出了明确的阐述。具体来看,RCEP.CPTPP都涵盖了与数字贸易(电子商

12、务)相关的章节,如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数字贸易中的重点议题;DEPA作为全球首个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专项协定,不仅对常规的数字贸易规则有更为明确、细化的规定,还囊括了诸如数字创新、人工智能等在内的其他自贸协定未涉及的新兴数字经济议题。当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关于数字贸易的制度创新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比,还存在系统性不足的问题。在框架内容上,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更多聚焦跨境电商管理制度等部分数字贸易议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包含了数据流动章节,强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提出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产品交易等重点领

13、域规则。一方面,各自贸试验区出台的数字贸易改革措施存在浅层化现象,没有对具体的数字贸易规则作更细化的规定。此外,很多制度创新成果都属于管理流程的改进,并没有实现原创性和系统性的创新。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关于数字贸易的制度创新存在碎片化现象,聚焦数字贸易全过程的系统性改革开放措施较少,从数据流动、数字产品与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一揽子角度进行规定的创新性有待提高。2.数字贸易方面负面清单较长,市场准入限制性壁垒较多近年来,美国往往会结合“负面清单”的形式,来强调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规则。“美式模板”倾向于将数字贸易规则适用于“负面清单在CPTPP中,将例外范围缩减至“广播”和“知识产权”领域。日本

14、“负面清单”的例外条款同样是直接删除了“广播”领域。新加坡将DEPA作为“新式模板”,在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承诺水平上深度借鉴了“美式模板”的CPTPP水平,将“负面清单”的例外条款缩减至“知识产权例外”和“广播例外”。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同时也对服务业准入放宽了部分限制条件,但限制性壁垒仍然较多。目前我国在电信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仍禁止或限制外资准入,如规定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仅在特别管理措施列表中明确了行业

15、分类和相关限制措施,对内容的表述也只是使用“符合一定条件”等比较模糊、笼统的说辞。与“美式模板”“新式模板”相比较,虽然我国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但整体来看负面清单较长,不仅包含“美式模板”“新式模板”通有的“知识产权例外”和“广播例外”,还存在其他数字产品领域的限制性措施,市场准入限制性壁垒相对较多。3,数据跨境流动受上位法限制,且技术和平台支撑不足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博弈已然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前沿领域。近年来,我国相继发布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数据跨境流动法律法规,各自贸试验区也试图探索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机制。2020年8月,商务部发布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16、总体方案,提出在北京、上海、海南、雄安新区等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一是尝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模式创新”探索。通过引入“第三方”(如北京设立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来扮演交易平台的角色,以此消除数据跨境流动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数据跨境流动本质上属于“国家事权”,各自贸试验区难以“越权”(张茉楠,2023)o因此,在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在内的上位法的约束下,自贸试验区的部分政策实践难以有实质性突破。如2020年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规划(20202025),强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数据的国际跨境流通,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随后联合发布了

17、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汽车重要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规定,这也对自贸试验区制度改革创新和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除此之外,上位法关于数据跨境流动多为原则性规定,与之配套的相关细则还在意见征求中。因此,在国家层面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统一体系之前,自贸试验区很难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性创新(周念利等,2023)o二是尝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技术创新”探索。以信息通信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应用是跨境数据流动的基本条件,目前部分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平台支撑。如上海临港新片区依托“国际数据港”的先试先行,初步建成了“国家(上

18、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国际数据港核心数据中心”“创新试点专用数据机房”和“国际数据传输专用通道”;北京自贸试验区利用多方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试点任务。但是,自贸试验区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如数据加密技术和脱敏技术仍需要持续优化。伴随企业全球性的业务拓展,对数据跨境流动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但由于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安全、技术和平台支撑不足等诸多复杂因素,企业经常无法满足基本需要来进行创新发展,各自贸试验区跨境数据流动的实际应用场景尚显单薄。4.以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尚不成熟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直以来都是数字贸易治理领域的核心诉

19、求之一。首先,在信息安全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禁止对线上商业活动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潜在损害的诈骗和商业欺诈行为“,多数自贸试验区在实践中仍缺乏关于在线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部分自贸试验区规章制度对此虽然已作出相关规定,在条款内容上大多为原则性表述且缺乏严厉的惩治措施,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现象依然存在(王晓红,2022)o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反映在源代码保护、加密技术的保护以及交互式计算机条款中。就源代码而言,“美式模板”将源代码看作知识产权的关键组成内容,要求不得强制要求公开源代码,并将“源代码开放禁令”扩展适用于“基础设施软件”。“欧式模板”虽然也禁止要求强制公开

20、或转让源代码,但同时也列举了诸如在线消费者保护等情形可以例外。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几个领域,需要软件所有人转让或允许获取其源代码或算法。不过,若干措施中指出,“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软件(不包括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综合来看,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将源代码议题纳入经贸规则的讨论之中,部分自贸试验区虽对源代码转让作出禁止规定,但对于具体的行业等信息尚未形成详细的规章制度,目前多为原则性表述。此外,我国自贸试验区在数字产品的商标、设计、版权和专利等领域的具体规定尚不明确

21、,也缺乏针对包括网络音乐、影像、文学等数字产品的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我国数字产品侵权盗版行为多发。三、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当前,发达国家伺机依托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先发优势对中国形成制约(吕越和邓利静,2021),加之我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本身与“美式模板”“欧式模板”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存在一定的差距,给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带来诸多挑战。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自贸试验区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先锋阵地,需要加大探索数字贸易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一)战略性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以RCEP、CPTPP,DEPA等高水平自由贸易

22、协定为抓手,对标包括科技、知识产权标准在内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此推动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规则优化、变革(吕越和邓利静,2023)oRCEP.CPTPP和DEPA涉及的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内容较多、范围较广、程度较深,而国内自贸试验区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目前仍处于经验积累阶段。因此,作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自贸试验区,应客观性、综合性对待CPTPP、DEPA和RCEP中的数字贸易条款,战略性地对接关键数字贸易规则。一是对其中符合我国改革方向、具备开放意愿和开放能力的条款,如在线消费者信息保护、数字知识产权、跨境电商便利化等领域,应最大幅度予以调整和接受。二是对其中与我国目前发展阶段、政策环境不相符或

23、者短期内改革难度较大、开放能力较弱的条款,如完全的商业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字化产品非歧视性待遇、禁止数据本地化等领域,可先在有基础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魏浩等,2022),尽可能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最后推广至全国各地,从而为我国加入CPTPP、DEPA谈判积累规则对接的经验。除此之外,自贸试验区也需要实时关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未来发展趋势,用具有前瞻性的视角向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不断演进,以此避免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前沿动态脱节。一方面,对于与未来发展趋势一致的条款内容,即使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对我国相关产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冲击,但只要这些负面冲击可以预判且在可控范围内,可鼓励有

24、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从而扩大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对于与我国政策环境相悖、与发展阶段相冲突的条款内容,各自贸试验区也应尽可能制定合理的应对预案。(二)完善数字贸易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整合限制性措施整体上看,我国自贸试验区可借鉴CPTPP中投资负面清单的形式,基于各自贸试验区开放程度、发展水平等特点,压缩数字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削减数字贸易市场准入壁垒。同时,还应借鉴CPTPP的“棘轮模式”,确保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开放程度只进不退,以不断提高数字贸易领域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此外,自贸试验区还须调整自身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体例和描述,包括保证体例规

25、范、细化内容表述、修改相应模糊措辞等,明确具体涉及的法律、行业和限制措施等,从而提高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从具体领域来看,首先,应在各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的领域进行高水平开放的风险压力测试,如鼓励开放有利于推动创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等数字服务领域。其次,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敏感问题的数字服务领域,如文化服务领域,应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一是可考虑重点推进影视等文化服务部门以及电信部门的开放。在文化服务领域,鼓励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放院线服务及电影、影视节目等数字化内容的外资准入,并按照要求对外资与内资依法平等进行内容审查。同时,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此达到引导外资企业

26、合规经营的目的。在电信服务领域,建议向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电信业开放的成果经验,取消增值电信业务的中方控股及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确保内外资电信企业能够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对不宜放开的数字领域应做出例外安排,限制或禁止开放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的敏感领域。(三)协助建立重要数据目录,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协助建立重要数据目录,缓解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难以“越权”的难题。当前,数据跨境流动审批是国家事权,自贸试验区进行数字贸易制度创新的关键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完善数据跨境流动规范,也就是基于自身优势行业协助国家部门发布重要数据目录

27、,从而提高各自贸试验区重要数据的跨境流动便利水平。例如,上海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汽车、工业互联网领域有较为先进的实践经验,临港新片区就依托汽车比较优势行业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规划(20202025),以此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数据的国际跨境流动。因此,建议各自贸试验区应贯穿数据的产生、收集、使用、流通等环节,形成自身优势领域的潜在重要数据“正面清单”,为国家重要数据目录的建立提供参考,从而有助于解决各自贸试验区难以“越权”的难题。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创新数据应用场景,推动自贸试验区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一方面,各自贸试验区应结合自身经济结构特点,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聚焦数

28、字技术基础“补短板”,以摆脱对核心技术的进口依赖(吕越,2023)o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聚焦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关键数字领域,加快推进基础理论、基础算法等研发突破与迭代应用,推进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和应用部署,集中攻关重大数字技术难题,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设立离岸数据中心、国际海缆登陆站以及区域性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等跨境数据传输安全平台,帮助企业理清数据收集、使用、传输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依据,助力企业提升处理数据出境业务的能力。此外,通过打造国际数据枢纽港和数据流通的重要平台,优先给予工业互联网可信专用通道,最大幅度满足企业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

29、。(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融入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各自贸试验区应基于前瞻性、科学性、安全性和系统性原则,持续推进数字时代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制度制定,以完善对信息安全、源代码及其算法的保护,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通常情况下,CPTPP的“源代码”非强制性转让规则一般仅适用于大众市场软件,但对关键基础设施软件来说是例外条款。因此,自贸试验区需要对这两者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与区分,并依据基本国情,探索符合本国和本地区发展状况的源代码与算法规制路径。第二,需要合理解决技术转移与技术贸易管制规则之间的冲突。譬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特定类型

30、算法技术等限制类技术若要出口,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并签订技术出口合同。但是,一些企业会将算法作为无形资产来进行海外投资,这种行为可能与我国相关技术贸易管制规则相悖,导致企业的海外投资需求受阻。在此背景下,自贸试验区可尝试设置一个针对算法技术转移的绿色通道,合理制定数字技术转移的“白名单”,并在不违反我国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移之间的平衡关系(周念利等,2022)o第三,各自贸试验区应降低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入刑和定罪量刑标准,对于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可适用刑法。此外,自贸试验区还应加强跨境数字知识产权的维权力

31、度,建设自贸试验区数字版权服务中心,针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遇的对自身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可从影响评估、诉讼流程等方面给予支持,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利益。第四,自贸试验区应积极探索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理念层面的对接,进一步提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利益诉求的新数字贸易条款,如数字游戏、数字化教学等领域,也是未来可能的改革和谈判领域之一。参考文献1吕越.新时代如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8(1):98-108.2吕越,邓利静.新发展格局推动中国向价值链高端跃升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11-17(007).3吕越,邓利静.全球产业链

32、重构下稳外资面临的主要挑战基于绿地投资数据的分析J开放导报,2023(2):60-68.4孙榕.把自贸“试验田”打造成金融开放“新高地”J.中国金融家,2022(9):63-64.5王晓红.加入CPTPP:战略意义、现实差距与政策建议J.开放导报,2022(1):7-21.6魏浩,卢紫薇,刘缘.推进制度型开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开放导报,2022(2):37-45.7张茉楠.加快统筹制定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开放导报,2023(1):69-75.8周念利,于美月,廖宁.发挥自贸区优势探索对接数字贸易国际规则J.中国外汇,2022(23):40-43.9周念利,于美月,柳春苗.我国自贸区(港)数

33、据跨境流动试点制度创新研究J/0L.国际商务研究,2023(4):1-122023-07-10.10LendleA,OlarreagaM,SchroppS,etal.Theregoesgravity:eBayandthedeathofdistanceJ.TheEconomicJournal,2016,126(591):406-441.1.eadingtheEnhancementofthePilotFreeTradeZonewithHigh-qualityDevelopmentofDigitalTradeAbstract:Theconstructionofthepilotfreetradezon

34、eisguidedbydigitaltrade,Whichwillhelpthepilotfreetradezonetoincreasethepressuretestofhigh-standarddigitaitraderules,acceleratethestandardiZationofinternationalhigh-Standarddigitaitraderules,andexpandtheinstitutionalopeningofdigitaitrade.ItwillheIpfullyexpandthespaceforinternationalcooperation,broade

35、ntradechannels,andprovidemoreopportunitiesfOrenterpriSestoparticipateintradeactivities.ItisconducivetopromotingthedigitaltranSformationofenterprisesandindustriesinthepilotfreetradezone,Promotingtheupgradingofthevaluechain,andacceleratingtheconstruetionofamoreinternationalIycomPetitivemodernindustria

36、lsystem;ItisconducivetopromotingtheconnectivityanddevelopmentofCligital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inthepilotfreetradezones,narrowingthe,digitaidivide,fintherespectiVepilottradezones,andpromotingcoordinatedregionaldevelopment.TakingdigitaItradeastheleadisanimportantdirectionforimplementingtheupgrading

37、strategyandhigh-qualitydevelopmentofthepiIotfreetradezone.Inviewoftheshortcomingsofthepilotfreetradezone,Suchasthesystematiclack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thelongnegativeliStofdigitaitrade,therestrictionofcross-borderdatafIowbytheupper-IevellawandtheIackoftechnicalandplatformsupport,andtheimmaturedig

38、itaitradegovernancesystemfocusingoninfOrmationsecurityand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thepiIotfFeetradezoneshouldstrategicalIyalignwiththeinternationalhigh-standarddigitaitraderules;improvethenegatIvelistmarketaccesssystemfordigitaltrade,Optimizeandintegraterestrictivemeasures;assistintheestabliSh

39、mentofimportantdatacatalogs,enhancetheautonomyandcontrolofReycoretechnologies,andpromotethefreecross-borderfIowofdatainthepiIotfreetradezone;Strengtheninformationsecuritymanagement,Strengthen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andaccelerateintegrationintotheglobaldigitaltradegovernancesystem.Keywords:PilotFreeTradeZone;DigitalTrade;InstitutionalOpening;Cross-borderDataFlowIntellectuaiproperty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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